..續本文上一頁當我們修安忍或者努力地設法控製自己不要生氣,其實是對自己最全面的保護措施。然而一般的人並不懂得如何全面地保護自己,僅僅是在做表面的、暫時的保護,覺得別人如果傷害我,我就要生嗔,通過發怒讓對方知道我生氣了,從而達到製止傷害的目的,這種行爲本質上是一種比較膚淺的方法。因爲在我們生氣的同時,導致自己受惡果的因緣已經種下了,即使以後自己再不願意也還是要感受惡果,所以並不是真正的全面保護自己的有效手段。
真正的有效手段就是在智慧教言中講到的“努力地控製自己的行爲”,首先要控製、調伏自己的心,爲此必須要從理性出發通過很多理證、觀修方法和智慧的教言來改變自己的思維模式。雖然教言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處處讓修行人吃虧、受苦的方法,其實是因爲我們不懂得如何采取正確的手段來保護自己,才會出現一些自認爲正當的行爲,實際上卻是過激的反應而不自知。所以必須要通過這些方法來扭轉自己固有的思維模式,透過表相真正地從全局、從深層次等方面去觀察,只有通過這樣的方式調伏自心,不讓自己的心處在貪欲、嗔恨、嫉妒等狀態之中,才能真正讓我們的身語意處在合法合理的道路上,讓自己的業變成一種純粹的自利利他的善業,這方面的問題我們也是需要考慮的。
下面宣講第二個科判:
醜二(不應是嗔恨之對境)分二:一、觀察作害者之自性;二、觀察受害者自己之過失。
“不應生嗔恨的對境”包含兩個方面:第一,觀察作害者的自性:觀察的重點是作害者的本性,通過這樣觀察讓我們了知不管從哪方面考慮,都不應該把他們當作嗔恨的對象;第二,通過觀察受害者:就是指觀察我們自己在這起傷害案中的過失,用這樣的方式達到不對作害者生嗔的目的。
寅一(觀察作害者之自性)分二:一、觀察本體;二、觀察害法。
第一方面,從他的本體觀察爲什麼我們不應該把作害者當作生嗔的對境;第二方面,從傷害的方法去觀察,防止生嗔。
卯一、觀察本體:
分兩個頌詞,從兩個不同的側面分析觀察本體。
設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則非理,如嗔燒性火。
如果傷害他人,就是凡夫愚者的本性,那麼我們嗔恨這種惡人就不合理了,猶如不應該對具足燃燒本性的火生起嗔恨一樣,也不應該對本性是傷害別人的有情生起嗔恨心。
假設我們所認爲的傷害衆生的怨敵,比如張叁或者李四的本性或實相就是傷害別人的有情,那麼我們嗔恨他是不合理的。爲什麼呢?頌詞裏面以火作爲比喻,在世俗當中火的本性就是燃燒,不管遇到什麼樣的對境它都會燃燒,只不過因爲時間的長短或者火勢的大小導致有些對境比較容易被燒毀、有些不太容易,比如山、鐵塊等等是不太容易被燒掉的對境,但是如果燃燒的時間夠長或者火力夠大的話,即便是鐵塊也會被熔化,到劫末的時候包括須彌山在內的整個世界都會被燒掉。爲什麼呢?因爲火本身就是燃燒的自性,所以我們對于一個本身是燃燒自性的火發嗔恨心,說“爲什麼你要燒我?”其實我們去責難本身就不正確,爲什麼呢?因爲這個火本身就是燃燒的自性,我們還問“爲什麼你要燒我?”因爲它本身就是燃燒自性的緣故,所以我們對它生起嗔恨心不應理的。和這個比喻相同:假如傷害其他有情就是張叁或者凡愚的本性,就如火的本性是燃燒,張叁的本性就是傷害他人。那麼我們在受到他傷害的時候,如果去責問他“爲什麼你要傷害我?”,對他産生嗔心,就好像我們去責問火“爲什麼你要燃燒我”,然後對火産生嗔心一樣。因爲他本性如此,不管是誰接近都會被傷害。所以我們對于本性就是傷害的有情去産生嗔心是不合理的。我們如果被火燒到了,不太容易對火産生嗔恨心,因爲它的本性就是如此;同樣的道理,如果我們了知這種傷害者的本性就是傷害他人,如果我們不了知會認爲:“憑什麼你就是傷害我一個人?”這樣就會産生嗔心。但是我們深入地觀察,了知張叁就是傷害他人爲本性的,那麼嗔恨他其實是不應理的。當然,我們要一下子接受這種根據有可能還不是特別容易,關鍵就是我們要再再去思維裏面的含義,思維一兩次、叁四次可能都不夠,要思維很多次,把裏面的關聯進行分析觀察,之後我們就知道,如果這個有情的本性就是如此,那麼我們嗔恨他也沒有什麼作用,是不應理的,因爲他的本性就是這樣的緣故。所以對于本性就是如此的人,不必要去生嗔。
那麼下面從第二個側面去分析:
若過是偶發,有情性仁賢,
則嗔亦非理,如嗔煙蔽空。
前一個頌詞講到了如果傷害他人是愚者自己的本性,就不應該嗔恨他。現在換一個側面:如果傷害他人的過失是偶然的,有情衆生的本性其實是非常賢善的,那麼我們嗔恨有情也是不合理的,就好像嗔恨被煙霧所蒙蔽的虛空一樣。
從世間的說法而言,“人之初,性本善”;從佛法的角度來講,一切有情的本性其實都是佛性。不管再惡劣的衆生,如旁生界的這些毒蛇猛獸,雖然它們這麼凶猛,其實也具有佛性如來藏。即便是製造了很多慘絕人寰的爆炸案或者傷害他人的事件的恐怖分子,例如本·拉登,其本性還是佛。所以如果一切有情的本性就是賢善的,傷害他人的過失只是受因緣控製而偶爾出現,那麼我們也不應該嗔恨他。
“亦非理”主要是和第一個頌詞中的“嗔彼則非理”遙相呼應:第一個頌詞中說,如果傷害他人是他的本性,我們就不應該嗔恨他;第二個頌詞中說,如果有情的本性是賢善的,傷害他人的事件只是偶然的,我們也不應該去嗔恨有情。“如嗔煙蔽空”:就好像虛空本來是清淨的,沒有任何垢染,但是由于受一些突發的因緣影響,比如農村有時候燒稻草濃煙滾滾,煙霧把天空蒙蔽了,煙霧是暫時性的,天空本身是清淨的,如果我們看到煙霧彌漫而去嗔恨天空就不合理,爲什麼呢?因爲天空本身是清淨的,煙霧只不過是暫時性的東西。與此相同,有情的本性就像虛空一樣,本來清淨、賢善,偶爾産生的過患就好像臨時産生的煙霧,煙霧把虛空蒙蔽了;有情偶爾性産生煩惱,做了傷害他人的事情,蒙蔽了賢善的本性。如果是這樣,我們對這個有情就可以原諒,雖然他做這種偶爾性的傷害,但他的本性畢竟是賢善的。所以就像好人暫時犯錯一樣,表現一直很好,偶爾犯了錯誤,那麼我們就容易原諒他。有情的本性很好,本來具有佛性,只是在暫時的因緣當中産生了煩惱,以煩惱推動去傷害他人,如果是這樣我們就不應該嗔恨衆生。煙霧蔽空的時候,我們對虛空不應該産生嗔恨,如果要嗔恨我們可以嗔恨煙霧;同樣的道理,當衆生以傷害因對我們做傷害的時候,我們對衆生本身是不應該去嗔恨的,如果要嗔恨的話可以嗔恨他的煩惱,對他的煩惱應該嗔恨,因爲煩惱是罪魁禍首,真正傷害我們的是煩惱,而不是有情賢善的本性。有情賢善的本性,用現在的話講是與人爲善的,是不會傷害衆生的。那是什麼傷害了衆生呢?不是本性傷害了我們,而是暫時産生的煩惱傷害了我們。所以如果我們要去報複、嗔恨的話,就去嗔恨這個臨時産生的煩惱;如果我們要打擊呢,也應該去打擊煩惱。我們要把煩惱消滅掉,把他的嗔恨心消滅掉。我們如果要找一個打擊的罪魁禍首,要滅掉一個傷害我們的罪魁禍首的話,就要滅掉煩惱。那麼要滅掉煩惱的話,就必須采用大悲、智慧的方法才能夠滅掉煩惱。如果想要滅掉煩惱,卻使用一些世間狹隘的手段、方式,這樣只能再一次催生對方的煩惱,沒辦法滅掉對方的煩惱。所以,首先我們要摧伏對方的煩惱,比如說摧伏對方的嗔心,那麼摧伏對方的嗔心最好的方法就是讓對方産生慈愛心,那麼我們要讓對方産生慈愛心,然後讓他的嗔恨心息滅,從而達到打擊傷害我們的罪魁禍首的目的。我們讓對方産生慈愛心、産生慈悲心,息滅了嗔恨之後,我們這個目的就達到了。
我們要讓對方産生慈愛心,首先我們自己本身就要對對方産生慈愛心,對對方發菩提心、大悲心,我們這種發心影響到了對方,或者說幫助他生起了慈愛心,這個嗔恨心才會滅掉。所以我們要用大悲心去對待對方,然後也需要用智慧的手段、方式去做,通過智慧的教言去觀察、去引申,這個時候才能夠有效地滅除煩惱。
我們要認知其實真正的罪魁禍首是煩惱,那麼我們要滅掉對方的煩惱,只有通過大悲心和智慧才能夠成功。不單單是對方的煩惱,一切衆生的煩惱都只有用悲心和智慧去對治、去消滅。我們自己的煩惱也必須通過大悲和智慧消滅,所以我們必須依靠合理的教言才能夠消除世間上的一切痛苦、殺戮和麻煩的來源——貪嗔癡煩惱,要通過智慧大悲的手段來滅除煩惱。假如一切衆生能夠安住于大悲和智慧的本體當中,那麼一切的傷害就完全可以銷聲匿迹。這方面就講了觀察它的本體。
那麼下面我們講第二個科判“卯二、觀察害法”。觀察害法就是在頌詞當中講:
卯二、觀察害法:
棍杖所傷人,不應嗔使者,
彼複嗔使故,理應憎其嗔。
這個頌詞的字面意思是:我們被棍杖所傷,那麼被棍杖所傷的這個人不要去嗔恨使用棍棒的這個人,因爲使用棍棒的這個人他也是被嗔恨所驅使的緣故,如果要嗔恨的話“理應憎其嗔”,那麼應該對他的煩惱産生嗔恨心才對。
如果進一步詳細解釋:我們在受到別人的棍棒等兵器打擊的時候,很容易就對張叁或傷害我們的這個人産生嗔恨心。要把問題搞清楚,如果問:爲什麼你要産生這個嗔心?對方會說:因爲他打了我,所以我要對他生嗔心。那麼我們分析:其實打你的、直接接觸你的是棍棒這個…
《《入菩薩行論》第77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