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菩薩行論》第79課▪P2

  ..續本文上一頁通過巨大的安忍功德可以清淨多世當中累積的罪業,所以它可以成爲一個有效的、消除罪業的善巧方便。同時,修安忍也是累積巨大福報的方法,可以在短時間當中累積無法想象的善根。另外,修安忍還具有讓我們生生世世智慧敏銳、容貌端正、累積成佛的資糧等功德,當然最究竟的功德就是成就佛果。所以“消我諸多罪”其實只是諸多功德之一而已。怨敵在傷害我們的時候其實是在幫助我們,使我們獲得了巨大的利益,所以從這個角度來分析,是怨敵幫助我們修持了佛法,獲得諸多法行。如果沒有別人傷害我們的因緣,可能會有安樂的生活,但也只是僅此而已,額外的功德比如通過安忍消除罪業、積累資糧等一系列善根就無法獲得,從這個方面觀察,怨敵對我們的幫助很大。既然如此,他就是我們的恩人,爲什麼還要嗔恨他呢?這就是我們不能嗔恨怨敵的原因。相反,如果嗔恨他了,當然就是一種不應理的粗暴心識,這是嗔恨對方是顛倒行爲的第一個根據。

  

  第二個根據來自于“怨敵依我者,墮獄久受苦。”當然不論我是否修安忍,怨敵都是以嗔恨心對待我的,這個方面暫且不談。但不管怎樣,怨敵因爲看我不順眼,內心産生嗔很,進而可能在肢體上打擊我或者語言上辱罵我等,他的起心是惡,行爲也是惡,依靠我這個對境做了不善的身語意行爲,就會有惡業的形成和累積,惡業成熟之後就會墮地獄,感受漫長難忍的痛苦。所以在分析了整個過程之後會明白,怨敵之所以墮地獄是因爲看到我而産生了不悅意的情緒,依靠我作爲對境造下了罪業,雖然不是我直接讓他下地獄的,但是我也有一部分的責任。既然如此,我應該有一絲愧疚心。但是我非但沒有愧疚心反而嗔恨他,這就大可不必了。就好像世間也有這樣的情況:對方是因爲我而犯了錯,我就有一份責任,倘若我還落井下石地诋毀他,就真的非常不合理了。所以通過分析這句頌詞可以了知,對待怨敵應當有一份愧疚的心態,如果真能做到這樣嗔恨心就不容易生起來。

  

  第叁個根據來自于“若我傷害彼,敵反饒益我。”這句是對前面內容的歸攝,是我傷害了對方,怨敵反而饒益了我,成全了我的很多功德,從這兩個根據觀察下來都不應該生嗔心。因此,如果受到敵人打擊的時候我對他生嗔心了,這就是不應理的。所以,通過慢慢地觀察事情的起因和過程,把每一個側面盡量地分析到之後就知道,其實在這個事件當中,表面上是對方打了我,如果我能夠安住在安忍的狀態,那麼我就是受益者,對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因此他就是我的恩人,我應該對他産生慈愛心,想方設法地利益他,而且對方因爲我的緣故墮惡趣,更應該盡量給他念修經咒、佛號等做回向,盡量讓他得到救度。

  

  通過上述的分析和觀察會發現,我們平時所謂的正常反應是很可笑的,覺得對方傷害了我,我就一定要報複,其實並不合理。當然單就世間的角度而言,有些人不一定能夠完全理解,但是此處主要是從修菩薩道的角度,從菩提心的側面,或者從更深細的因果層次去分析觀察的,作爲一個菩薩,或者作爲一個修菩薩道的人,采取安忍的態度就應該是合理的,這是佛菩薩認同的一種方式。而且諸佛菩薩都是通過成功地使用了這些理論和修法,現在已經獲得了覺悟,那麼我們跟隨這個思路去觀修,也可以順利地修成安忍、消淨嗔恨心。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對敵人生嗔心是一種顛倒的作意,是不合理的。

  

  那麼下面進一步分析:

  

若我有功德,必不墮地獄,

  

若吾自守護,則彼何所得?

  

  這個頌詞和下面一個頌詞都是一組問答,提出自他內心當中的一些疑問,寂天菩薩進行解答,更堅固我們修安忍的決心。

  

  字面意思就是說:如果我修安忍就會有功德,則絕不會墮地獄,我修安忍守護自己的相續,對方又能得到什麼呢?單從字面上講,不一定能夠完全通達頌詞的含義,下面進一步詳解。

  

  首先這個頌詞承接上一段內容包含了兩個問題:一個是“若我傷害彼”;第二是“彼反饒益我”,問題就是從這兩層意思提出來的。第一個問題是說:既然怨敵墮地獄這件事情,我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和因緣,那麼我會不會受到牽連而墮地獄呢?第二個問題是:敵人幫助我修了安忍,他會不會因此而獲得修安忍的功德?

  

  針對第一個問題,寂天菩薩回答說:“若我有功德,必不墮地獄。”如果我具足功德是不會墮地獄的。那麼具有什麼功德呢?從事件的初、中、後分析發心、加行和後行分別是什麼就很清楚了。首先在這起傷害案當中,敵人傷害我的時侯,我發了善心修持安忍,所以起心是賢善的、善妙的;之後的行爲也是善法,既沒有報複對方的心態,語言和行爲也沒有傷害對方,所以我的行爲也是賢善的;結果方面,最終所得的善法也是賢善的,所以初中後都是善。既然在整個事件當中是以善心、善行和善果貫穿始終,我就是具有功德的人,因此就沒有絲毫墮地獄的因緣,不會墮入地獄。既然發心、加行和結果都是善妙的,找不到絲毫的墮地獄的因緣,所以必定不會墮地獄,因此可以打消我們的疑惑。

  

  第二個問題:怨敵幫助我們修了安忍,“消我諸多罪”,那麼他會不會也獲得修安忍的功德呢?回答說:“若吾自守護,則彼何所得?”結果就是他得不到。原因是什麼呢?在業因果的幾大原則之中有“未作不遇,已作不失”這兩條。如果我在修安忍的過程當中,守護自己的相續和善根,是我自己在修善法,從緣起的規則來看是“已作不失”的。那麼對方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任何善的發心和善的行爲,則不可能得到任何功德,這就是“未作不遇”。因此,縱然怨敵的確是我修安忍的助緣,但是他無法獲得修安忍的功德,這個方面要分辨清楚。

  

  分析完這兩個問題之後,我們可以稍作歸納:

  

  第一是因緣的問題。如是因如是果,我在這個事件當中發了善心修持善法,這是一種賢善的因緣,得到的果就是賢善的;對方在這個過程中發了惡心造作惡行,得到的果也就是惡的,這種因果不虛的規律在頌詞當中體現得非常清楚。

  

  第二是發心的問題。雖然對方因我墮了地獄,但是我在修安忍的時侯沒有發起任何想要傷害對方的心,並且菩薩在守護自己相續的同時假如能夠守護對方不墮惡趣,那麼菩薩一定會如是做的,所以因爲發心賢善的緣故自己不會有絲毫的過患。如果從對方的發心賢善與否來觀察,雖從表面上看對方成就了我修安忍,但因爲對方沒有發起想要幫助我的心,而純粹是想傷害我,對我生嗔心,他的發心就是惡心,行爲也就成了惡行,因此無法獲得修安忍的功德。這是第二個原因。

  

  第叁是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的問題。我們從頌詞當中可以獲得啓示,在我修安忍的過程中,對方好像的確作爲助緣幫助了我,但其實只是起到間接的作用,而主要作用當然還是我自己發心修安忍,堅持圓滿了功德。在怨敵墮地獄的事件當中,似乎我也有一些作用,但這也只是間接的作用,沒有直接關系。我們在抉擇修法的過程當中其實還有很多類似的情況。從頌詞的字面意思來看,對方因爲我墮地獄,所以我也有一份責任,是不是我也有罪業啊?我在修安忍的過程當中,怨敵也有一部份的作用,他是不是也有功德?其實真正通過分析會明白,我是沒有過失的,從修安忍的角度對方也沒有任何的功德。因此我們要分清楚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的問題。

  

  第四怨敵是否完全得不到利益呢?也不是一點利益都沒有。雖然在我修安忍的事情上,他發的是惡心不想幫助我,所以他沒有絲毫的功德。但從長遠看來,他也會有利益,因爲雖然他發了惡心,但是結緣的對象畢竟是發了菩提心的菩薩,菩薩在修安忍的同時還會發願:“我依靠他修了安忍,圓滿了資糧,以後我成佛時一定要首先利益他。”在釋迦牟尼佛的本生故事中有很多類似的公案:例如,慈力王[1]向五個夜叉布施血肉;忍辱仙人[2]在遭受歌利王砍割身體時不但不嗔恨,反而對他生起大悲心並發起利他的願。這種緣對方所發的善心是不會空耗的,所以對方能獲得利益,只不過是間接的、很久遠之後的利益。他和菩薩結下了得度的因緣,因爲菩薩是發了殊勝菩提心的修道者,具有強大的善願力,一定會饒益怨敵。單獨分析事件本身:怨敵從發心、加行到結果都沒有發起絲毫的善心,所以無法獲得什麼功德;但是從願力相續的角度,或者和菩薩結緣、菩提心結緣的層次來講,菩薩不會放棄救度他。以前用過一個比喻:經論當中講:和菩薩結緣就好像一旦被鳄魚或鲨魚咬到,它就不會松口了,同樣只要和菩薩結了緣,菩薩就不會放棄你。今世利益不了你就等下一世,下一世利益不了你等再下一世……一直度你到成佛爲止。菩薩的發心好像鳄魚把人咬住怎麼也不松口一樣,肯定會救度你的,把你護送到菩提道上,乃至佛地爲止,從這個角度來講絕對有利益。

  

  所以我們對這些問題一分爲二來看就比較清楚了,如果不仔細分析可能會混淆,經過梳理之後,哪部份是功德,哪部份是過失,功德和過失之間的關系是什麼樣的,菩薩利益怨敵的方式是什麼樣的,對這些問題我們就會有一個比較清析的認知。

  

若以怨報怨…

《《入菩薩行論》第79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