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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講記(一百零叁)

  入行論講記103[智慧品]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入菩薩行論》。

  醜叁(大自在不能作爲能生)分二:一、宣說過失;二、遣除周遍之謬論。

  寅一、宣說過失:

  若謂因無始。彼果豈有始?

  若對方說:自在天是無始無終、恒常不變的。

  若是這樣,那麼他所造的萬物,如這些痛苦、快樂等,在顯現上也應該是無始無終,恒常不變的。而這些法並非如此啊。

  若因法是無始無終、恒常不變的,它所産生的果法也應該是無始無終、恒常不變的。若是果法有始有終,有變化,那麼因法肯定也有變化。你們認爲,這些果法剛開始有産生,最後有壞滅,這都是自在天創造的。若是這樣,自在天就有變化了。第一,他有創造的時候,也有不創造的時候。第二,他所産生的這些果法有始有終,有變化,是無常的,說明作爲因的自在天也是有始有終,變化無常的。

  若自在天無始無終,他所造的法也應該無始無終、恒常不變。若他造的法有始有終,那他也應該有變化。我們現量可以見到:痛苦、快樂等這些顯現法都是有始有終、變化無常的。可見,對方的觀點不攻自破。

  寅二、遣除周遍之謬論: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彼需觀待何?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既然自在天是無始無終、恒常不變的,由他來造作萬物,爲什麼他所造作的萬物有始終,且變化無常?

  對方說:我們沒有這個過失。自在天是恒常的,但他創造萬物的時候,要靠他法,靠他緣。

  其實,若這樣承許,實際他就已經變成觀待法了,就不是實成了。我們也可以像下文這樣遮破。

  “若皆彼所造,彼需觀待何”:你們說“自在天在創造世界時,還要觀待他法、他緣”,又說“一切都是由他來造的,這個世界上沒有不是他造的法”。請問,他觀待什麼法?既然都是他自己造的,除了他造的法,沒有別的他法,所以“觀待他緣、他法”的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若依緣聚生,生因則非彼。

  緣聚則定生,不聚無生力。

  若非自在欲,緣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若依緣聚生,生因則非彼”:如果說他造這些萬物的時候,要靠外在的因緣和合,那這些萬物就是因緣和合而生的,而不是自在天創造的,跟自在天有什麼關系啊?萬物産生的因就不是自在天,都是靠自己的因緣和合。因緣和合的時候産生,因緣不和合的時候不産生。這是依自己的因緣而生的,不是由自在天創造的,自在天也就沒有什麼必要了。

  “緣聚則定生,不聚無生力”:萬物有各自的因緣,這些因緣聚合的時候,一定能産生果;因緣不聚合的時候,他也沒有能力生果。當因緣聚合時,自在天沒有不讓果産生的能力;若因緣不聚合,自在天也無有生果的能力。可見,一切不是由他來主宰的,也不是由他來造作的。

  那些外道認爲,自在天創造和主宰一切。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若是因緣和合了,自在天也沒有能力阻止果的産生;若因緣不到,因緣不聚合的時候,即使自在天想産生果法,也沒有這個能力。所以萬物的産生、顯現,跟自在天沒有什麼關系。

  “若非自在欲,緣生依他力”:即使自在天不願意讓果産生,但是因緣和合了,果自然就産生了,自然就顯現了,自在天也沒有辦法。若是這樣,自在天就被他法(這些因緣)所主宰了,而不是由他來主宰這些法。這就不是你們所承許的自在天了。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即使自在天願意而創造果法,那也不是自在天了,而是他的欲望作主宰。因爲這些欲望或心念是被無常所控製的,都是無常的,所以都不是自在天。

  可見,無論自在天願意生還是不願意生,果法都不是他産生的,也不能說是他造作的。

  前面也講了,因緣和合的時候,他也阻礙不了;因緣沒和合的時候,他也無能爲力,沒辦法讓它産生。所以萬物還是要靠自己的因緣而生的,因緣和合的時候就産生,不是由自在天生或創造的。

  子二、破由微塵所生:

  微塵萬法因,于前已破訖。

  伺察派等外道認爲,微塵是恒常的、實有的,由微塵來形成萬物等一切法。

  內道有實宗的有部和經部也安立了極微塵,認爲以極微塵作爲基礎,形成萬物等這些顯現法。

  二者有什麼區別呢?有部和經部認爲,極微塵雖然是實有的,但也是無常的,他們不承認極微塵是恒常的。但是外道認爲:極微塵不僅是實有的,還是恒常的。他們在所承許的觀點上是有差別的。

  內道的有部和經部都認爲極微塵雖然都是實有的,但是無常的。因爲佛說“一切法無常”,所以包括極微塵也應該是無常的;但是極微塵是實有的,由它來組成粗物等這些物質或萬物。其實,在抉擇究竟實相的時候,若是承許實有,實際也是承許恒常。

  “微塵萬法因”:外道認爲,極微塵既是實有又是恒常的,由它來形成萬物,組成這一切顯現法。

  “于前已破訖”:這個觀點是不合理的。關于微塵常有,前面以“塵析爲方分”等已經破斥過。

  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極微塵是不存在的。

  外道認爲,這些粗大的物質及法是假的,可以細分,分到最後,還有一個不能再分的微塵,這就是“極微塵”。比如我們的身體可以分爲頭、腳、手等幾個法,頭按上下左右又可以再分成幾個,頭蓋骨再按前後左右等分成幾個……都是可以分的,但是最後有一個不能再分的微塵,這就是極微塵。之所以叫“極微塵”,就是指不能再分的微塵。他們就以微塵作爲基礎,由它來形成一切物質或法。

  前面講過,這主要是因爲他們沒有明白空性的道理。萬事萬物都可以從空性中産生,因爲是空性,才可以顯現;因爲是空性,才能産生一切法。但是他們不明白空性的道理啊,認爲“什麼都沒有了不行啊,這些法怎麼顯現呢?如果都沒有了,那這些粗物怎麼組成呢?”所以就安立了極微塵。

  他們認爲,應該以極微塵作爲基礎,由它來形成或顯現萬法。否則,萬法都不能顯現和産生了。這個觀點是不成立的。他們所承許的極微塵,既是實有的,又是恒常的。如果它是事實存在的,就還可以細分。因爲若是它實有存在,肯定是有方向的。若是沒有方向,那它就不是實有存在的法。既然有方向,就可以以東南西北、前後左右等方向進行細分。所以,如果承許它是實有存在的,就必須是可以分的。

  現在很多科學研究也能證明這點,將物質不斷細分,直至最後進入空的一個狀態。其實,也不能說空,若是空了,這些都不能顯現。這就是超越的,不能說無,也不能說有。所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這就是諸法最究竟的實相真理。說“沒有”也不行,若是什麼也沒有了,那萬法怎麼形成和顯現啊?說“有”也不行,若是有的話,就還可以細分。

  不觀察的時候,都有;一進行觀察,都沒有實質性的。其實觀察和不觀察都沒有關系,諸法的實相就是這樣的——既是有,又是無,也有也沒有。我們經常講“萬法皆空,因果不空”,都是空的,但也不空。世上沒有不是因果的法,因果包括一切法。“因果不空”,一切法不空;“萬法皆空”,一切法又是空的。實際就是這樣的,可以說是空,也可以說是不空,這就是諸法的究竟實相。

  因爲這些外道沒有達到這樣的境界,認識不到“空中而生”的道理,所以就不得不安立了“極微塵”這樣一個法,通過極微塵這個法形成粗物。這是他們的問題,這不是諸法實相的問題。

  總之,這樣的極微塵是不存在的,不是實有的,可以如夢如幻般的有。

  若認爲,由極微塵來組成粗物這些法,這也是不合理的。若是以六個極微塵圍繞中間一個極微塵的方式組合形成粗物,那這些微塵之間有沒有接觸?

  若是接觸的話,就要全面接觸,因爲它們是極微塵,不能有方向。若是全面接觸的話,六個極微塵就變成一個了,最後須彌山也變成一個極微塵了,會有這樣的過失。

  若是沒有接觸,那怎麼組合、形成啊?對方說:沒有事,中間有吸引力。那麼,微塵的間隔能不能放入其他的微塵?對方承許的“引力”也只是說說而已。若是有引力的話,六個微塵就不能這樣圍繞著中間微塵了。若是能圍繞,那就是中間有空隙。爲什麼不能插入其他的微塵啊?那麼,這些空隙裏還可以塞入其他的極微塵,再塞入、塞入……若空間最後都占滿了,這樣就變成彼此接觸的情況了。若是沒有占滿的時候,繼續塞入,最後兩個極微塵之間就能放入整個須彌山的微塵,這是有過失的。

  所以,極微塵不存在,它不是實有。關于對“極微塵”的遮破,有很多詳細的理論和邏輯,以後講因明等的時候再仔細抉擇。

   子叁(破由主物而生)分二:一、安立觀點;二、破彼觀點。

  醜一、安立觀點:

  常主衆生因,數論師所許。

  喜樂憂與暗,叁德平衡狀,

  說彼爲主體,失衡變衆生。

  這是數論外道的觀點。當時在印度,數論派的影響力特別大。所以我們也數次對他們的觀點進行遮破。

  “常主衆生因,數論師所許”:萬物是怎麼産生的呢?他們認爲,萬物有個自性,也叫主物。一切法由“主物”來創造,從“主物”當中顯現。

  這種觀點是不成立的。下面要對此進行遮破。

  主物有五種特點:它是唯一的,即獨一無二的;它是恒常的,即永遠不變的;它是無情的,即沒有意識(心)的;它是誰也見不到的,是不可思議的;它是作者,由它來創造萬物。這是數論派的論師們所承許的。

  主物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喜樂憂與暗,叁德平衡狀,說彼爲主體”:“喜樂”,快樂的感受;“憂”,憂愁、痛苦的感受;“暗”,指非苦非樂的中間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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