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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讲记(一百零三)

  入行论讲记103[智慧品]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入菩萨行论》。

  丑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分二:一、宣说过失;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寅一、宣说过失:

  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若对方说:自在天是无始无终、恒常不变的。

  若是这样,那么他所造的万物,如这些痛苦、快乐等,在显现上也应该是无始无终,恒常不变的。而这些法并非如此啊。

  若因法是无始无终、恒常不变的,它所产生的果法也应该是无始无终、恒常不变的。若是果法有始有终,有变化,那么因法肯定也有变化。你们认为,这些果法刚开始有产生,最后有坏灭,这都是自在天创造的。若是这样,自在天就有变化了。第一,他有创造的时候,也有不创造的时候。第二,他所产生的这些果法有始有终,有变化,是无常的,说明作为因的自在天也是有始有终,变化无常的。

  若自在天无始无终,他所造的法也应该无始无终、恒常不变。若他造的法有始有终,那他也应该有变化。我们现量可以见到:痛苦、快乐等这些显现法都是有始有终、变化无常的。可见,对方的观点不攻自破。

  寅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既然自在天是无始无终、恒常不变的,由他来造作万物,为什么他所造作的万物有始终,且变化无常?

  对方说:我们没有这个过失。自在天是恒常的,但他创造万物的时候,要靠他法,靠他缘。

  其实,若这样承许,实际他就已经变成观待法了,就不是实成了。我们也可以像下文这样遮破。

  “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你们说“自在天在创造世界时,还要观待他法、他缘”,又说“一切都是由他来造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不是他造的法”。请问,他观待什么法?既然都是他自己造的,除了他造的法,没有别的他法,所以“观待他缘、他法”的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如果说他造这些万物的时候,要靠外在的因缘和合,那这些万物就是因缘和合而生的,而不是自在天创造的,跟自在天有什么关系啊?万物产生的因就不是自在天,都是靠自己的因缘和合。因缘和合的时候产生,因缘不和合的时候不产生。这是依自己的因缘而生的,不是由自在天创造的,自在天也就没有什么必要了。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万物有各自的因缘,这些因缘聚合的时候,一定能产生果;因缘不聚合的时候,他也没有能力生果。当因缘聚合时,自在天没有不让果产生的能力;若因缘不聚合,自在天也无有生果的能力。可见,一切不是由他来主宰的,也不是由他来造作的。

  那些外道认为,自在天创造和主宰一切。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若是因缘和合了,自在天也没有能力阻止果的产生;若因缘不到,因缘不聚合的时候,即使自在天想产生果法,也没有这个能力。所以万物的产生、显现,跟自在天没有什么关系。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即使自在天不愿意让果产生,但是因缘和合了,果自然就产生了,自然就显现了,自在天也没有办法。若是这样,自在天就被他法(这些因缘)所主宰了,而不是由他来主宰这些法。这就不是你们所承许的自在天了。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即使自在天愿意而创造果法,那也不是自在天了,而是他的欲望作主宰。因为这些欲望或心念是被无常所控制的,都是无常的,所以都不是自在天。

  可见,无论自在天愿意生还是不愿意生,果法都不是他产生的,也不能说是他造作的。

  前面也讲了,因缘和合的时候,他也阻碍不了;因缘没和合的时候,他也无能为力,没办法让它产生。所以万物还是要靠自己的因缘而生的,因缘和合的时候就产生,不是由自在天生或创造的。

  子二、破由微尘所生:

  微尘万法因,于前已破讫。

  伺察派等外道认为,微尘是恒常的、实有的,由微尘来形成万物等一切法。

  内道有实宗的有部和经部也安立了极微尘,认为以极微尘作为基础,形成万物等这些显现法。

  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有部和经部认为,极微尘虽然是实有的,但也是无常的,他们不承认极微尘是恒常的。但是外道认为:极微尘不仅是实有的,还是恒常的。他们在所承许的观点上是有差别的。

  内道的有部和经部都认为极微尘虽然都是实有的,但是无常的。因为佛说“一切法无常”,所以包括极微尘也应该是无常的;但是极微尘是实有的,由它来组成粗物等这些物质或万物。其实,在抉择究竟实相的时候,若是承许实有,实际也是承许恒常。

  “微尘万法因”:外道认为,极微尘既是实有又是恒常的,由它来形成万物,组成这一切显现法。

  “于前已破讫”:这个观点是不合理的。关于微尘常有,前面以“尘析为方分”等已经破斥过。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极微尘是不存在的。

  外道认为,这些粗大的物质及法是假的,可以细分,分到最后,还有一个不能再分的微尘,这就是“极微尘”。比如我们的身体可以分为头、脚、手等几个法,头按上下左右又可以再分成几个,头盖骨再按前后左右等分成几个……都是可以分的,但是最后有一个不能再分的微尘,这就是极微尘。之所以叫“极微尘”,就是指不能再分的微尘。他们就以微尘作为基础,由它来形成一切物质或法。

  前面讲过,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明白空性的道理。万事万物都可以从空性中产生,因为是空性,才可以显现;因为是空性,才能产生一切法。但是他们不明白空性的道理啊,认为“什么都没有了不行啊,这些法怎么显现呢?如果都没有了,那这些粗物怎么组成呢?”所以就安立了极微尘。

  他们认为,应该以极微尘作为基础,由它来形成或显现万法。否则,万法都不能显现和产生了。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他们所承许的极微尘,既是实有的,又是恒常的。如果它是事实存在的,就还可以细分。因为若是它实有存在,肯定是有方向的。若是没有方向,那它就不是实有存在的法。既然有方向,就可以以东南西北、前后左右等方向进行细分。所以,如果承许它是实有存在的,就必须是可以分的。

  现在很多科学研究也能证明这点,将物质不断细分,直至最后进入空的一个状态。其实,也不能说空,若是空了,这些都不能显现。这就是超越的,不能说无,也不能说有。所谓“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这就是诸法最究竟的实相真理。说“没有”也不行,若是什么也没有了,那万法怎么形成和显现啊?说“有”也不行,若是有的话,就还可以细分。

  不观察的时候,都有;一进行观察,都没有实质性的。其实观察和不观察都没有关系,诸法的实相就是这样的——既是有,又是无,也有也没有。我们经常讲“万法皆空,因果不空”,都是空的,但也不空。世上没有不是因果的法,因果包括一切法。“因果不空”,一切法不空;“万法皆空”,一切法又是空的。实际就是这样的,可以说是空,也可以说是不空,这就是诸法的究竟实相。

  因为这些外道没有达到这样的境界,认识不到“空中而生”的道理,所以就不得不安立了“极微尘”这样一个法,通过极微尘这个法形成粗物。这是他们的问题,这不是诸法实相的问题。

  总之,这样的极微尘是不存在的,不是实有的,可以如梦如幻般的有。

  若认为,由极微尘来组成粗物这些法,这也是不合理的。若是以六个极微尘围绕中间一个极微尘的方式组合形成粗物,那这些微尘之间有没有接触?

  若是接触的话,就要全面接触,因为它们是极微尘,不能有方向。若是全面接触的话,六个极微尘就变成一个了,最后须弥山也变成一个极微尘了,会有这样的过失。

  若是没有接触,那怎么组合、形成啊?对方说:没有事,中间有吸引力。那么,微尘的间隔能不能放入其他的微尘?对方承许的“引力”也只是说说而已。若是有引力的话,六个微尘就不能这样围绕着中间微尘了。若是能围绕,那就是中间有空隙。为什么不能插入其他的微尘啊?那么,这些空隙里还可以塞入其他的极微尘,再塞入、塞入……若空间最后都占满了,这样就变成彼此接触的情况了。若是没有占满的时候,继续塞入,最后两个极微尘之间就能放入整个须弥山的微尘,这是有过失的。

  所以,极微尘不存在,它不是实有。关于对“极微尘”的遮破,有很多详细的理论和逻辑,以后讲因明等的时候再仔细抉择。

   子三(破由主物而生)分二:一、安立观点;二、破彼观点。

  丑一、安立观点: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

  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这是数论外道的观点。当时在印度,数论派的影响力特别大。所以我们也数次对他们的观点进行遮破。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万物是怎么产生的呢?他们认为,万物有个自性,也叫主物。一切法由“主物”来创造,从“主物”当中显现。

  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下面要对此进行遮破。

  主物有五种特点:它是唯一的,即独一无二的;它是恒常的,即永远不变的;它是无情的,即没有意识(心)的;它是谁也见不到的,是不可思议的;它是作者,由它来创造万物。这是数论派的论师们所承许的。

  主物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说彼为主体”:“喜乐”,快乐的感受;“忧”,忧愁、痛苦的感受;“暗”,指非苦非乐的中间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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