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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講記(一百零叁)▪P2

  ..續本文上一頁,既不是快樂的感受,也不是痛苦的感受。快樂、痛苦和中間感受,這叁者叫“叁德”。“主體”指主物。他們認爲,這叁者達到平衡的狀態叫主物。

  “失衡變衆生”:叁德失去平衡的時候,就會顯現這些萬物。這些法還是從主物當中顯現,這些顯現法的自性還是主物。

  數論派還安立了“神我”,如前面所講,神我也具足五種特點,但“神我”是享受者。這個“神我”其實就是我們的內心、意識。他們視意識爲“神我”。“神我”也是實有、恒常的,他是享受者。他享受主物所幻化的這些法,即從主物(自性)當中産生、顯現的這些法。

  他們認爲,主物最初産生的法是猶如水晶般明清的“大”,它由內顯現出神我的影像,從外顯現對境的影像,然後由神我享受這些對境。對境和意識之間由“大”來連接。主物造作了色、聲、香、味、觸等這些法之後,“大”裏面則顯現這些法,神我通過“大”看見這些法。剛開始,神我不知道這些都是主物創造的,都是主物的變化。他以爲這些法都是實有、事實存在的。其實這些法都是主物的變化,是主物幻化的,但是神我不知道,他都當成實有了,爾後就享受、執著這些法(他們也叫“執著”)。數論派也講,通過修道,最後神我(意識)知道了這些法原來都是主物創造的,都是主物的變化。神我知道了以後,這些顯現自然就息滅到主物裏面。這個時候,神我他自己獨立存在了。他們稱這種狀態爲“解脫”。

  除了前面講的主物、神我、大這叁個法,還有其他二十二個法,即我慢,從我慢當中産生心之五根、業之五根與共同意根十一個根,再加上聲、觸、味、色、香五境,五境按次第産生空、風、火、水、地五大種,一共有二十二種法。這些叫對境。神我就享受這些法,即分別、執著這些對境。數論派也將神我的分別執著稱爲“迷惑”,也叫“輪回”的狀態。通過修行,最後神我(心、意識)知道了原來這些都是主物變的,都是假相、虛妄的,這時他就不分別、不執著了,並且這些顯現法也都息滅到主物裏。此時,只剩下神我自己獨立存在,他也不分別、不執著了,這就是數論派所講的“放下”。這個時候,就是解脫的狀態。這是數論外道的觀點。在此只是簡單地講了一下,在麥彭仁波切的《中觀莊嚴論釋》等論著中對此有詳細的說明。

  我們首先要知道對方的觀點,再進行遮破。進行遮破時,不是爲了辯論而辯論,而是以這種辯論的方式抉擇大空性,說明諸法的實相真理。

  所謂辯論,不是必須要跟另外一個人辯,也可以自己跟自己辯。我們經常講,“大疑大悟,中疑中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自己先去觀察,讓自己産生疑惑,再去斷除疑惑,在自己的相續中建立正見。

  看似總是在辯論似的。其實,不是要跟別人辯,可以跟自己辯。先跟自己辯,最後自己明白了,但是身邊還有很多人沒有明白,這時跟他們辯,讓他們也明白。這就是自覺覺他,讓自己覺悟,讓衆生覺悟。

  所以,所謂辯論,不是必須要對面有個人,然後跟他辯論,還自贊謗他:“你這個不對,我這個對……”不是這個意思。自己沒有明白的時候,跟自己的內心辯。自己明白了以後,跟身邊那些不明白的人辯,讓他們也明白真理,這叫自覺覺他。若僅僅口頭說“自覺覺他”,但是什麼也不做,也不進行觀察,那你什麼時候自覺覺他啊?不可能的事。若要自覺覺他,就要這樣。所謂“大疑大悟”,你疑惑越大,證悟的境界越高。所謂“小疑小悟”,你心裏有小的疑惑,就有小的開悟。所謂“不疑不悟”,若沒有疑惑,不會有開悟。所以,必須要這樣的。

   醜二(破彼觀點)分四:一、破自性是一體;二、破樂等是境;叁、破實法常有;四、破生前有者。

  寅一、破自性是一體:

  一體有叁性,非理故彼無。

  如是德非有,彼複各叁故。

  “一體有叁性,非理故彼無”:唯一實有的主物真實具有叁種自性,這是不合理的。你們承許主物是唯一的,是獨一無二的,但是又承許它有叁個自性,即樂受、苦受與非樂非苦的中等的感受。既然它有叁德之自性,就不是一個,而是變成叁個了。快樂就是快樂,痛苦就是痛苦,再加上既不是快樂也不是痛苦的中間的這種感受,這是叁種不同自性的法。所以,唯一自性的主物,就變成了叁個自性了。這是不合理的,所以沒有這樣的主物。

  “如是德非有,彼複各叁故”:前面已經將主物遮破了。既然主物不存在,那麼苦、樂等叁德也就不存在了。爲什麼呢?比如說苦受,也應該具足叁德。因爲叁德平衡的狀態叫主物,實際它們叁個就是主物。主物必須具備叁德,這樣其中的每一個也應該必須具足叁德,否則也不是主物了。若是這樣,叁德中的每一個都變成叁個了,這樣就不是唯一的、獨一的了。所以這也是不成立的。

  若無此叁德,杳然不聞聲。

  如果叁德不存在了,那麼從叁德中産生的色、聲、香、味、觸等法也不能存在。因爲叁德不存在,主物就不存在。若主物不存在,這些法也就不能産生,也不可能存在。

  此處是通過破自性是一體不合理,而對主物進行遮破。

   寅二、破樂等是境:

  衣等無心故,亦無苦樂受。

  謂此即因性,豈非已究訖?

  數論外道承許因地有果。他們認爲,因和果是一體的,二者是法和法性的關系。諸如苦、樂,以及我們的衣服、食品、房子、車子等這些果法,都是在因地存在的。若因地不存在這些法,就不可能産生。比如,沙子裏沒有油,榨再多的沙子也不會産生油;但是榨芝麻就能産生油,因爲芝麻上面有油的成分。同樣,這些果法在因上存在,所以能産生;若是因上不存在,果法也不能産生。

  “衣等無心故,亦無苦樂受”:對方認爲,衣服、糧食、房子、車子等這些法與主物(自性)是一體的。既然是一體的,這些法與苦樂等感受也應該是一體的。但是,衣服等這些法不會有快樂或痛苦的這些感受,因爲它們沒有心。它們是物質嘛,沒有心,怎麼感受啊?

  “謂此即因性,豈非已究訖”:對方說:衣服等這些色法的確有快樂、痛苦等因之自性。比如,當你穿好衣服就舒服了,內心就快樂了。當你吃東西就舒服了,心裏也會快樂。反之,若沒有吃好或穿好,心裏就不舒服,就會産生痛苦的感受。通過它們,就可以産生快樂和痛苦的感受,所以在它們的自性上,也可以說在這些法當中,有苦樂的感受。

  對此,難道不是在前面已經進行過遮破了嗎?

  此處,大家首先就要明白數論派所持的“因地有果”的觀點,爾後就好理解了。

   汝因具叁德,從彼不生布。

  若布生樂等,無布則無樂。

  “汝因具叁德,從彼不生布”:“因”,指主物。主物具叁德。“叁德”是指快樂、痛苦以及中間非苦非樂的感受。按照你們宗派的觀點,主物具有叁德這些感受,但是苦樂等這些法當中不可能産生布料、食品、房子、車子等法。

  你們認爲,一切法都是從主物中産生的,是主物創造的。主物就是指叁德平衡的狀態。叁德就是指快樂的感受、痛苦的感受以及中間非苦非樂的感受。但是,從樂等這些法當中産生衣服、食品等,這是不可能的,可見而未得。

  “若布生樂等,無布則無樂”:如果要通過這些布、衣服、食品等産生快樂等感受,也是不可能的。在前面我們講“身念住”的時候,已經進行過分析,知道這個身體不是實有的,已經將身體抉擇爲空了。同樣,衣服、食品、車子、房子等法都一樣,都可以抉擇爲空,它們都不是自性實有之法。既然沒有布料、衣服這些法,那麼從這些當中所生的快樂、痛苦的感受應該也不存在。

   寅叁、破實法常有:

  故樂等常性,畢竟不可得。

  樂等若恒存,苦時怎無樂?

  若謂樂衰減,彼豈有強弱?

  舍粗而變細,彼樂應非常。

  “故樂等常性,畢竟不可得”:主物是喜悅、憂愁、非苦非樂均平衡的狀態。若承許主物是恒常的,實際就承許了喜樂、憂愁等是恒常的。但是,這些痛苦、快樂都是偶爾出現的。比如,現在快樂,一會兒痛苦,現在痛苦,一會兒又快樂。所以,苦樂等都是無常的法,不可能有恒常的法。

  “樂等若恒存,苦時怎無樂”:既然快樂是恒常的,那麼當人極其痛苦的時候,爲什麼感受不到快樂?如果快樂是恒常的,這時也應該感到快樂,但是沒有啊!你說快樂是恒常的,這是不合理的。

  “若謂樂衰減,彼豈有強弱”:對方說:那沒關系。當痛苦的感覺強大的時候,快樂不是沒有了,而是變弱了。盡管粗大的快樂變成細微的了,但還是存在的。同樣,當快樂的感受特別強烈的時候,痛苦也不是沒有了,而是變弱了。

  “舍粗而變細,彼樂應非常。”如此,強弱就有變化了:強的變成弱了,粗大的變成細微的了。只要有變化,就是無常法了。

  如是何不許,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異樂,顯然樂非常。

  “如是何不許,一切法非常”:苦樂等一切法由粗大變成細微,或者由細微變成粗大,這樣就是變化無常的法了。既然如此,你們爲什麼不說“主物是無常的”,而非要說“主物是恒常的”呢?你們直接說“無常”,就OK了,這是很合理的一種說法,何必一定要說“主物是恒常的”呢?

  “粗既不異樂,顯然樂非常”:對方認爲,這只是由粗大的快樂變成了細微的快樂,並沒有變成快樂之外的一個法。但是,這也是不合理的。因爲快樂自身已經産生變化了,由粗變細,顯然這個快樂不是恒常的。

  寅四(破生前有者)分四:一、他宗之觀點;二、發太過;叁、破彼之回答;四、遣除妨害自宗。

  卯一、他宗之觀點:

  因位須許有,無終不生故。

  顯果雖不許,隱果仍許存。

  這就是數論外道最有特點的觀點。

  “因位須許有,無終不生故”:這些果法在因上必須存在,否則就始終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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