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能夠適悅于身心,就叫做樂受;領納到違境,能夠逼迫于身心,就叫做苦受;如果是領納到中庸的境界,對于前五識的身以及第六意識的心,不是逼迫,也不是適悅,那就叫做不苦不樂的舍受了。
上面這叁受或分爲二受,就是身受和心受,同前五識相應的受就叫做身(P455)受,因爲它是各別依托五根身的;若是同意識相應的受,那就叫做心受,因爲它完全是依托心的。又,這苦受、樂受、舍受不但是通于凡夫的有漏,並且通于聖者的無漏。因爲,修行的聖者也要經過一番苦行,所以苦受有的是因爲修無漏道谛所生起的。
這苦、樂、舍叁受或者分爲兩個叁種,第一,是約“斷”的方面來說:設若是分別惑相應的叁受,那是屬于見道所斷;如果是俱生惑相應的叁受,那是屬于修道所斷;假定不是見惑,又不是思惑,與無漏相應的叁受,那當然是非所斷。第二,是約“學”位方面來說:若是斷了見惑,就是有學位;如果連思惑都斷了,那是無學位;見思二惑都沒有斷,那當然是“非學”的凡夫了。
或分爲四:自樂是善,苦受是不善,不苦不樂是二種無記。或苦樂舍叁受中容各有四。就是:(1)善心相應的叁受,(2)不善相應的叁受,(3)有覆無記相應的叁受,(4)無覆無記相應的叁受。
這裏有一個有覆無記通苦受的答問。問的意思就是:“有覆無記也有苦(P456)受嗎?”答的意思就是:“同前五識俱起的貪癡以及純苦趣中的煩惱,只要是任運而起不發業的,這二類任運而起的煩惱是屬于有覆無記,它們都是同苦根相應。”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于叁受現行可得。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雜集論說:若欲界系,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無記。故知叁受各容有四。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舍。叁中苦樂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諸適悅受,五識相應,恒名爲樂。意識相應,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悅身心故。若在第叁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P457)故。諸逼迫受,五識相應,恒名爲苦。】
這是引論來證明有覆無記通苦受。在《瑜伽師地論》上這樣說:設若是任運而生起的一切煩惱,那對于叁受都可以現行。設若通六識身都相應,那和苦樂舍叁根都有關系;如果不和前五識身相應,那只有第六意識和苦樂舍叁根有關系。
還有,《雜集論》上也這樣說:若是欲界的系縛,任運的煩惱發惡行的話,那是屬于不善;所余的就是欲界煩惱不發惡行的,以及色界、無色界任運的煩惱,那都是有覆無記。由此我們就可以知道,苦、樂、舍叁受是通于善性、不善性、有覆無記性、無覆無記性的。
或者,又分爲五受:(1)苦受,(2)樂受,(3)憂受,(4)喜受,(5)舍受。如果是叁受的話,那是把苦樂二受分爲二種:假使前五識身感到逼迫或舒適的,就叫做苦樂;如果是逼悅意識身的,那就叫做憂喜,因爲身和心、逼迫和適悅,相各不同。前五識是沒有計度分別,而意識是有計度分別的。又(P458)前五識的逼悅是輕,意識的逼悅是重,這稍微有一點差別。至于不苦不樂,那不問身心,都是一樣。因爲它既不是逼,又不是悅,苦樂二相既然不分,所以它是無所分別,叫做平等轉起。
如果是適悅受,它是同前五識相應的受,所以恒常叫它是樂受。設若同第六意識相應的受,則有叁種分別:(1)若在欲界以及初禅二禅的近分,沒有到根本定的時候,都叫做喜受。如果在初禅和二禅的根本定中,那又叫做樂,又可以叫做喜。如果在第叁禅,無論是近分或到了根本,那都叫做樂了。因爲第叁禅的安靜更深,所以不分別它是近分還是根本,都是一樣的安樂。色界每禅各叁,前二名近分,第叁名根本。
上面講的是適悅受,現在來講逼迫受。設若是同前五識相應的受,那恒常都叫做苦;因爲前五識沒有計度分別的原故,所以不叫做憂。
【意識俱者,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戚受,名憂根故。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P459)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故知意地,尤重感受,尚名爲憂。況余輕者?有義:通二。人天中者,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于叁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
如果是同第六意識同起的受,那有兩家說法不同。頭一家說:“是屬于憂受,因爲它是逼迫于心的。”在經論上都是說:“意地的煩惱都是憂根。”《瑜伽師地論》上也說:“生在地獄裏面的有情,他們所感的異熟果報身,是沒有間斷的,並且也有前六識的異熟生。前五識所感受到逼迫是叫做苦,第六意識所感到的逼迫就叫做憂;一刻也沒有給他們休息,所以叫做相續。”論上又說:“地獄裏面的有情和意識相應的尋伺,那都是同憂根同起。不但地獄的有情意地逼迫是屬于憂根,就是有一部分的鬼趣和傍生,他們意(P460)地的逼迫也是憂根,所以說亦爾。”
因此,我們就知道,意地深重的煩惱尚且叫做憂,何況其余的諸趣,輕微的逼迫怎能不叫做憂受呢?
第一家說意地的逼迫叫做憂受,第二家說通二——苦受和憂受都有。設若是在人間和天上的有情,意地的逼迫那恒常都叫做憂,因爲人天的逼迫比較四惡的逼迫,要輕微一些,沒有他們那樣厲害。傍生和鬼趣的逼迫在五識叫做苦,在意識叫做憂。因爲傍生和鬼趣有一類是雜受,苦較輕一點;還有一類是純受,所以苦當然重一點。因爲有輕重的原故,輕者名憂,重者名苦。至于地獄裏面的有情,那純粹深重的逼迫,所以完全叫做苦受。梵語捺落迦,華言叫做苦器,就是在生作惡的人,死後就要去刀山、劍樹、
湯、爐炭等一切器界裏受苦。既然是純受苦的地方,那裏還要分別甚麼身受和心受呢?
所以在《瑜伽師地論》上說:“設若是任運所生的一切煩惱,那都可以和叁受相應。”這可以證明和意識同時起的逼迫,是通于苦受,這在前面已(P461)經說過。
【又說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此俱苦受,非憂根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又瑜伽說:地獄諸根,余叁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余叁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舍故。】
《瑜伽師地論》說:“薩迦耶的我見及斷常兩種邊見,都是有覆無記性所攝,這二見相應的苦受當然是苦根,而不是憂根所攝。”彼論上有說:“憂根不是無記性。”
《瑜伽師地論》又說:地獄裏面的衆生,在二十二根之中其余的叁根——樂根、喜根、憂根,在地獄中決定是不會現行的。地獄的有情是這樣,而純苦的鬼界和傍生也是沒有“樂、喜、憂”叁根的現行,只有“苦受”罷了。
余叁,決定指的是“樂、喜、憂”叁根,現行是沒有的。地獄裏面沒有樂根,這不必說也是知道的。至于七和八就有兩家诤論了,第一家說“第七(P462)是意根,第八是憂根”,而第二家說“第七是苦根,第八是舍根”,他的理由就是:地獄裏的現行必定是舍根。
【豈不容舍,彼定不成。甯知彼文,唯說容受?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六容識有時無故。不應彼論,唯說容受。通說諸根,無異因故。又若彼論依容受說,如何說彼定成八根?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說憂根爲第八者。死生悶絕,甯有憂根?有執苦根爲第八者,亦同此破。設執一形,爲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容無形故。彼由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求淫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識,舍相應故。如極樂地,意悅中樂,無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余叁言,定憂喜樂,余處說彼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彼通說:余雜受處,無異熟樂,(P463)名純苦故。】
這裏要先明白兩家的诤點:第一家既然是以意憂二根爲七八,第二家是以苦舍二根爲七八。以各說的理由不同,所以互爲爭難了。
初師難舍根,立意根爲第七。他說:“地獄的有情完全是不可意境,那裏容許有舍受呢?並且論上說“余叁不成就”,你怎樣知道不是舍受不成就,而一定說樂、喜、憂不成就呢?”所以初家要去了舍根,而建立憂根。論上說八根現行,你怎樣又知道一定是舍根呢?又若贊成第七是苦根,那憂根又不能成立。所以去了苦根和舍根,而立意根爲第七,憂根爲第八。
第二家破意根立舍根爲第八。意根,是總意根,它是依托現行八個識上而立名。前六識在五種無心位中既然沒有,可見意根就不能成就;意根既然不能成就,那第七還是苦根;第七既是苦根,那第八當然是舍根而不是憂根了。
第一家說:“許舍根爲第七,立憂根爲第八。”他又說:“論上說八種(P464)現行,究竟沒有指出舍受現行,它是通說八根,沒有特別的因由,就有舍根在內啊。縱然彼論上指的是舍根,那到第七就爲止,而第八還是憂根。因爲地獄中的有情,前五識既然間斷,那裏有苦根?沒有苦根,那第八還不是憂根嗎?”
但第二家不承認,故他仍破憂根爲第八,立苦根爲第七。他說:“設若你說:“前五識是有間斷的,所以沒有苦根,來立憂根爲第八。”那我倒要請問你:“死時和生時都是悶絕時,這時候那裏有憂根呢?既然沒有憂根,那第七還是苦根,而第八不照常是舍根嗎?””我們看看古來人爲學的精進,爲了這一個“根”字,而反複駁難,真是佩服極了。”
還有一種人,他執著喜根爲第八,那照前面所說的一樣破法。設若還有一種人,執著男根或女根…
《成唯識論講話(卷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