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对于现世以及后世都有损害,所以叫做不善;地狱、饿鬼、畜生三恶趣的苦果虽然现世受苦,而不是对于他世,然而还是不善。
对于善的利益和不善的损害这两种意义,都不可以记别,所以叫做无记。
前六识设若和信、惭、愧等十一种善心所相应,那就属于善性所摄;如果同无惭、无愧 等十法(忿、恨、覆、恼、嫉、悭、害、瞋、无惭、无愧)相应,则属于恶性所摄,其余的十六种烦恼,或通三性。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同外门转,互相违故。五识必由意识导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P445)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现在明六识对于善、恶、无记三性,可不可同时而起?头一家说:“六识的三性是不可以同时俱起的,因为它们都是向外面缘境,所以三性是互相违背的。”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前五识起的时候,必定要由意识导引。前五识和第六识它们起则同时,同缘一境;善则俱善,恶则俱恶。如果赞成前五识的三性可以同时现行,那末,意识这个时候也应当通于三性,那就违理了,所以前五识的三性决定不能同时现行。
在《瑜伽师地论》上虽然说:““第八识和前六识相应的三性,可以同时现起”,那是依据多念说的。好像说一心,并不是说一刹那,所以没有相违的过失。”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五识与意,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P446)所设难,于此唐捐。故瑜伽说:若遇声缘从定起者,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非谓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己,若有希望,后时方出。在定耳识,率尔闻声,理应非善。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由此诚证,五俱意识,非定与五善等性同。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第二家说:“前六识的三性可以同起。”他说:“率尔心是无记,等流心有善染。眼等五识如果五境齐现,识也多起;设若二境现前,识就少起。这样,眼识起率尔的无记,耳识起等流善,鼻识起等流下善,这不是三性可(P447)以同起吗?五识虽然和意识俱生,但性质倒不必相同,那你前面设的难题岂不是没有用了吗?
所以在《瑜伽师地论》上,有这样的说法:“设若在定的时候,一遇到了音声,从禅定起来的话,这时候就有同定相应的意识和耳识同时现行。决不是不要耳识而定中独头意识就能取声,也不是单单耳识闻声就能够出定,要先一遇到音声,耳识又闻到了,而定中意识有了希望,然后才出定。这意思就是说“闻声的耳识是无记,出定的意识是善等流”。
因为在定的耳识它是率尔间闻声,在理论上说起来,当然不是善识。在凡夫位没有转识成智的时候,耳识的率尔堕心,决定是无记。由此就可以证明,五俱意识不一定要和前五识性质相同;耳识虽是无记,而意识照常还是善性。
有许多经论中,虽说五俱意识也缘色声等五境,但没有说“意识一定要和前五同性质”。
问:《杂集论》上说“在等引定中是没有前五识”,为甚么你前面说“在(P448)定中还有耳识可以闻声”?答:那是依多分时久,没有前五识,若是少分时间不久,耳识照常可以闻声。
不过话又要说回头,就是意识对于五识究竟偏重专注,还是不偏重专注?例如眼识偏重专注是善,而眼俱意识当然是善。如果耳识偏重专注是恶,那耳俱意识也只好是恶。设若鼻识这时是偏重专注无记,这时候的鼻俱意识也只好是无记,可见前六识是容有三性的。
上面所说的都是约未转依凡夫位而说的,所以是通三性。设若是已经转识成智到了佛果,得到自在位的时候,那惟是善性。佛的根是无漏色,佛的识是无漏心,都是属于道谛所摄。因为佛已经把一切有漏的种子,统统都灭除了,无记的种子尚且都没有了,那不善的种子更不消说,早已没有了。”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P449)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取所别相。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缘总相。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定慧亦了得失等相。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现在要说到六个识,要同几个心所相应?这里我要先打个招呼,就是唯识家平常说:“前五识是同三十四个心所相应,第六识才同五十一个心所相应。”那末,下面的说法最好把它分开一下,才不至于儱侗。
问:“六识同几个心所相应呢?”答:“颂上说:“六识的心所分为六位——(1)遍行有五个,(2)别境有五个,(3)善有十一个,(4)根本烦恼有六个,(P450)(5)随烦恼有二十个,(6)不定有四个,一共有五十一个。”第四句我以为放在后面去解释。
论上说:这六个转识总同六位五十一个心所相应。这六位为甚么要叫它是心所呢?它有三个定义:(1)恒常依托心王起,(2)它是同心王相应,(3)它们都是系所属于心王。有此三义,所以叫做心所。例如属于我的物件,所以说它是“我所”有的。”
问:“心王和心所的功用有甚么地方不同呢?”答:“心王对于所缘的境界,但取它了别的总相;而心所不但是取总相,并且要兼取别相,因为它们是帮助心王的工作成功,因此,才得到心所的名字。好像画图一样,心王好像师父绘图,心所好像徒弟填彩。填彩的心所只可以将五彩配置方位,明白界线,你切切不可以填出图外面去,那是犯规矩啊,可见心所切切不可离心王。”
所以在《瑜伽师地论》上说:“识的心王能够了别事物的总相,作意的心所就是明了心王没有完全明了之相。”这就是说,心所并且取事物的别(P451)相。触心所它能够了别事物的可意或不可意等相,受心所是能了别摄受等相,相心所它是了别言说的因相,思心所是了别正因还是邪因等相。所以上面这作意、触、受、想、思都叫做心所法。这种说法就是表示心所法,不但是缘别相,并且缘总相。
还有,许多经论上说:欲心所也能够了别可乐的事相,胜解心所它是了别决定的事相,念心所是了别一种惯习的事相,定和慧两种心所是了别是得还是失,换一句话,就是在善恶是非上去观察。
经过了上面的遍行和别境十种心所仔细的了别之后,由此在境界上或生起十一种善心所上那一种,或是在二十六种烦恼心所中生起那一种。这许多心所都是在所缘的境上,而兼取别相。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谓遍行有五,别境亦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P452)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恼随烦恼,俱是染故。复以四一切,辩五差别:谓一切性,及地,时,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虽然大家都叫做心所,然而分开来的种类,倒有六种差别:就是:遍行五个、别境五个、善十一个、根本烦恼六个、随烦恼二十个、不定法四个。总起来有六位,分开来有五十一个。
因为五遍行,一切心中八识心王都有它们五个。五别境它们是缘各别境,而得生故。至于十一个善心所,那唯独善心中才有。六种根本烦恼它们的体性,就是染污法的根本所摄。二十种随烦恼那是烦恼的等流,四种不定那是对于善和染污都不定。(P453)
不过在《瑜伽师地论》上把六位心所合为五位,就是把根本烦恼和随烦恼合而为一位,因为它们的体性同是染污的。并且把四种一切来辩这五位差别,四一切就是一切性——善、恶、无记三性;一切地——三界九地;一切时——现在一切时;一切俱——八识心王。
遍行,是具四一切:一切心、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时。别境,唯有两种:一切性、一切地。
善,唯有一种,即一切地。烦恼,四种皆无。不定,唯一种,即一切性。这就是五位种类的差别。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又三皆通有漏无漏。(P454)苦受亦由无漏起故。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又学,无学,非二,为三。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者,是无记故。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现在来说前六识对于三受的关系:因为前六识都是容易转变的,所以不定。因此,三受都与其相应。不过有时候领纳顺境,即成乐受;有时候领纳逆境,那又成苦受了;如果不是顺境,又不是逆境,那就不是苦乐的中庸的舍受。
领纳到顺境…
《成唯识论讲话(卷五)》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