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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航大師全集(一)相宗十講 玖、因明入正理論講話▪P2

  ..續本文上一頁有,于異品遍無,是無常等因】。

  因有叁相,相者向也。“叁相”就是“叁向”,也就是說,“因”的規則要向叁方面上的規炬去作爲依據:

  (1)遍是宗法性

  (2)同品定有性

  (3)異品遍無性

  怎樣叫做“遍是宗法性”呢?“遍”是“普遍”,“宗”是“宗體”,“法”是“有法”,即是前陳的“宗依”。就是說:“因”的性質要同宗體有法前陳上宗依相遍滿。

  怎樣叫做同品定有性呢?“同”是“相同”,“品”是“品類”,“定”是“決定”;就是說,“因”的性質要與同類上的事物,決定要有。

  怎樣叫做“異品遍無”性呢

  “異”是“不同”,“遍”是“完全”,“無”是“沒有”;就是說,“因”的性質要同異類的事物,是完全沒有。

  怎樣叫做同品呢

  就是說,舉出來的“因”要和“所立宗”上、“後陳法”上所有的意義,要均平同等的義類,這樣才叫做“同品”。譬如所立的宗體是“無常”,舉出來的瓶也是“無常”,這樣才叫做“同品”。

  怎樣叫做異品呢?就是說,在異品的處所沒有它“所立”的宗體,設若異品是“常”,看見它不是所作,譬如“虛空”一樣,那是異品啊。

  這裏舉出兩個理由:

  (1)所作性——對“聲生論”說。

  (2)勤勇無間所發性——對“聲顯論”說。

  這兩個都是正因,在九句因中:

  (1)所作性——是第二句——同品有。

  (2)勤勇無間所發性——是第八句——同品有非有。

  這兩個爲甚麼都叫做“正因”呢

  因爲“所作性”及“勤勇無間所發性”這兩個理由,都可反對“常”的宗旨,成立“無常”的宗旨,叁種相符:

  (1)對于“宗上有法”也遍。

  (2)對于“同品”決定是有。

  (3)對于“異品”完全沒有。

  上面舉出這兩個因,實實在在是成立“無常”的正因。上面總算把“宗”和“因”都講過了,現在再來講“喻”: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于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于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明非有,如說聲無常,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是遠離言。唯此叁分,說名能立。】

  說到“喻”,分開來有兩種:

  第一種與“後陳”相同。叫做“同法喻”。

  第二種與“後陳”相異,叫做“異法喻”。

  怎樣叫做“同法喻”呢

  就是說,在“同喻”的地方能夠顯出“因”的“同品”,並且決定有“無常”的性質;設若是“所作性”,又知它是“無常性”,用瓶等來做譬如,這就叫做“同法喻”。

  怎樣叫做“異法喻”呢?就是說,在“異喻”的地方說它對于所立的“宗體”完全沒有,對于“因”上也是完全沒有;設若是“常”的東西,看見它又不是“所作”,好像同“虛空”一樣,這就叫做“異法喻”。

  不過這“異法喻”上說的“常”是表示不是“無常”,“非所作”這句話是表示“沒有所作”。設若再不明白的話,現在再來說個譬喻,譬如我問你:“身上帶有珍珠寶貝麼

  ”你答:“非有。”這“非有”兩個字就是表示“沒有”。我不能叫你再拿一個“非有”的東西出來,因爲非有就是沒有。又例如印度勝論派的教祖,他主張一切法都是由“大有性”所有的,有一位徒弟五頂反對他的師父鸺鹠仙人,他說:“大有性非大有信。”意思就是說,沒有大有性,其理相同。又如說“聲是無常”,這是“立宗”的話。又說“所作性故”,這就是“立宗的因法”。若是所作,又看見它是無常,譬如瓶等的話,這是“隨順同品”說。若是常住,又看見它不是所作,譬如虛空的話,這又是“遠離宗因”說。現在總算把上面的宗、因、喻叁分講完了,總結一句,合乎上面的規則,才算是“真能立”。

  上面說的是“真能立”結構的規則,下面再來說“似能立”錯誤的比例: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雖樂成立”這句話就是說,立者雖然歡喜成立自己的宗旨,然而還有現量等九種過誤,所以叫做“似立宗”。現在一樣一樣的說明在下面: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1)“現量相違”。例:

  宗——聲非所聞。

  “現”是“現在”、“現有”、“現露”,簡別不是過去、未來。也不是現在沒有,也不是隱藏。就是“五根直接五塵”的境界,音聲本來是耳識親聞,現在說音聲不是所聞,那末,辯論時所聽的是甚麼

  這明明是違背事實,豈不是違背現量嗎

  所以叫做“現量相違”。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2)“比量相違”。例:

  宗——瓶等是常。

  花瓶這件東西現在雖然沒有破壞,但將來終有一天會破壞,你現在說它是“常”,豈不是違背比量嗎

  所以叫做“比量相違”。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是常。】

  (3)“自教相違”。例:

  宗——聲是常。

  勝論師是印度一種哲學派,他的主張本來說聲是“無常”。他現在既然說聲是“常”,豈不是違背自教

  所以叫做“自教相違”。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衆生分故,猶如螺貝。】

  (4)“世間相違”。例:

  宗——懷兔非月。

  又例:

  宗——人頂骨淨。

  因——衆生分故。

  喻——如螺貝。

  月中懷兔是印度一種風俗,大家都是這樣說:“月亮裏面懷了一只兔子,你現在說非有,豈不是世間相違嗎

  ”

  第二個例,是印度一種外道,他說:“頭頂上如果戴了一頂死人骷髅殼的帽子,就可以生天。”後來看見有人笑他,就立這個宗旨,他說:“人的頭頂骨是清淨的,因爲也是衆生的一份,好像海邊的螺貝殼一樣很白。”他雖然這樣的勉強說,但是究竟世人是不公認的,所以說是“世間相違”。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5)“自語相違”。例:

  宗——我母是石女

  我母是前陳,石女是後陳。石女又稱虛女,是結婚多年不生兒女的婦女。現在前陳既稱是我母,明明是有生子;後陳既稱石女,明明又是沒有生兒;現在把“我母”同“石女”連在一處,豈不是“前後矛盾”

  所以叫做“自語相違”。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壞滅。】

  (6)“能別不極成”。例:

  宗——聲有壞滅。

  立者,是佛弟子,敵者,是數論派。後陳的“壞滅”是數論師不共許,數論師說:一切物只有“轉變”,沒有“壞滅”,所以叫做“能別不極成”。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7)“所別不極成”。例:

  宗——我是思。

  立者,是數論派,敵者,是佛弟子。前陳的“神我”,佛弟子不共許,所以叫做“所別不極成”。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爲和合因緣。】

  (8)“俱下極成”。例:

  宗——我爲和合因緣。

  立者,是勝論派,敵者,是佛弟子。前陳的“神我”、後陳的“和合因緣”佛弟子都不共許,前後陳都不共許,所以叫做“俱不極成”。

  注意!這個“和合因緣”不是佛教所說的“因緣假和合”,是勝論派中六句義——“和合句”。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9)“相符極成”。例:

  宗——聲是所聞。

  我們要知道,因明的規則,前後兩個“宗依”要“立”“敵”雙方共許;“宗依”連成“宗體”,是要“敵者”反對。現在說聲是所聞,人人都“共許”,所以叫做“相符極成”。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如是二字指上面宗上九過,束爲叁類:

  (1)前五,遣諸法自相門故。

  (2)中叁,不容成故。

  (3)後一,立無果故。

  怎樣叫做“遣諸法自相門故”呢

  “遣”是“遣除”,諸法自相,就是一切法的自體,“門”是“智門”。一切法的自體本來如是,例如水有濕相,火有熱相,風有動相;假定你說水沒有濕相,火沒有熱相,風沒有動相,這明明不是遣除它的自相嗎

  同時也是閉塞對方人的智慧,因爲“立宗”本來是開示對方的人,生起智慧,現在不但不能令他生智慧,反而把他本有的智慧遣除了。前面“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這五種相違就是遣除一切法的“自相”,又是遣除對方人的“智相”,所以叫做“遣諸法自相門故”。

  怎樣叫做“不容成故”呢

  就是不容許成立“宗體”,就是中間叁種:“前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因爲沒有前後陳的“宗依”,則“宗體”即不容許成立。

  所以叫做“不容成故”。

  怎樣叫做“立無果故”呢

  如無果即等于“徒勞無功”。作事是要有結果,說話既然立敵相符,已經共許,便違背宗體要一許一不許诤論的規則。例如說食飯可以充饑,飲茶可以止渴,這誰人不知

  用不著你立宗,如果你要立宗,便成了廢話了,所以叫做“立無果故”。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不成是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叁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前面“宗過”九種,已經講過了,現在來講“因過”十四種,分爲叁類,“不成”有四,“不定”有六,“相違”有四。現在先講“四種不成”。

  【如成立聲爲無常等,若言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1)“兩俱不成”。例:

  宗——聲是無常。

  因——眼所見故。

  因爲“聲”不是“眼”所能見,立和敞兩家都不共許,所以叫做“兩俱不成”。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2)“隨一不成”。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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