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善因會招惡果”,豈不是違背“佛教自己的宗旨”
所以叫做“自教相違”。
測驗 | 因明共有多少過? | 宗有幾過? |
因有幾過? | 喻有幾過? | |
怎樣叫做現量相違? | 怎樣叫做比量相違? | |
怎樣叫做自教相違? |
(4)“世間相違”
例:
宗——人用不著飲食。
人決定要有飲食,現在說“人用不著飲食”,這豈不是違背“世間上一切人的事實”
故名“世間相違”。
(5)“自語相違”
例:
宗——君子就是小人。
君子當然不是小人,小人也當然不是君子。現在“前陳”說“君子”,而“後陳”又說“小人”,這豈不是“前後自語相違”嗎
(6)“能別不極成”
例:
宗——世界上有一個烏托邦。
“前陳”的“世界”是大家公認的,而“後陳”的“烏托邦”是不共許的,所以叫做“能別不極成”——“能別”是指“後陳”的“能分別”。
測驗 | 怎樣叫做世間相違
| 怎樣叫做自語相違
|
怎樣叫做能別不極成? | 能別是指甚麼
|
(7)“所別不極成”
例:
宗——空花能結果。
“後陳”的“果子”大家是公認有的,而“前陳”的“空花”是決不會贊成,所以叫做“所別不極成”——“所別”是指“前陳”的“所分別”。
(8)“俱不極成”
例:
宗——水月現空花。
“前陳”的“水月”固然是沒有,就是“後陳”的“空花”,又何嘗是有呢
前後兩個“宗依”都是沒有,所以叫做“俱不極成”。
(9)“相符極成”
例:
宗——食飯可以充饑。
“宗依”要立、敵共許,“宗體”是要敵者反對,這在前面講了許多。
現在說“食飯可以充饑”,這是人人共許的,用不著“立宗”,所以叫做立和敵“相符極成”。
上面宗上九過是“宗”上犯過,不過前面五過是遣除一切法的“自相”,及障礙他人的“智慧”;中間叁過是沒有“宗依”,而不容許成立“宗體”;後面一過是人人已知,徒勞無“果”。這九種都叫做“似立宗”。
測驗 | 怎樣叫做所別不極成? | 怎樣叫做俱不極成
|
怎樣叫做相符極成
| 怎樣叫做遣諸法自相門
| |
怎樣叫做不容成
| 怎樣叫做立無果
|
【“因”有“十四過”,是如何
】
現在來說“因”的過,共有叁種:
(1)“不成”有四過。
(2)“不定”有六過。
(3)“相違”有四過。
“不成”有“四過”,是如何
(1)“兩俱不成”
例:
宗——人頭有作用,
因——可以行路故。
前面“宗”過只要舉一支,現在“因”過就要舉兩支了。宗的“前陳”既然是“人頭”,舉的“因”是“行路”,人頭會行路,立同敵兩家,俱不共許,所以叫做“兩俱不成”。
(2)“隨一不成”
例:
宗——女子不必讀書,
因——無才便是德故。
“女子無才便是德”這句話已成過去的廢話,現代新青年女子就不會贊成的,所以叫做“隨一不成”。
(3)“猶豫不成”
例:
宗——草中有人,
因——有人行故。
你說草中有人行,是不是的確
假定是蛇行或是風動,難道也是人行嗎
這是“因”上自己先犯了狐疑不定的過失,所以叫做“猶豫不成”。
(4)“所依不成”
例:
宗——龜毛有作用,
因——可做筆故。
筆依毛做,筆是“能依”,毛是“所依”。龜毛既是沒有,怎樣可以做筆
所以叫做“所依不成”。
測驗 | 因中十四過分爲幾類? | 不成有幾? |
不定有幾? | 相違有幾? | |
怎樣叫做兩俱不成? | 怎樣叫做隨一不成? | |
怎樣叫做猶豫不成? | 怎樣叫做所依不成? |
“不定”有“六過”,是如何?
(1)“共不定”
例:
宗——我是人,
因——有眼故。
人有眼,畜生也有眼;有眼的“因”可以成立你是“人”,亦可以成立你是“非人”,故名“共不定”。
(2)“不共不定”
例:
宗——我是人,
因——有四目故。
無論是人或不是人,都沒有四個眼,所以叫做“不共不定”,人與非人都不共此“因”故。
(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
例:
宗——我是在家人,
因——剃光頭故。
在家人是“同品”,有一部分人“剃光頭”;出家人是“異品”,完全“剃光頭”。因明上的規則,“異品”要“遍無性”;現在異品倒遍有了,剃光了頭,豈不是犯了“異品遍有”的過嗎
所以叫做“異品遍轉”。即是應當“無”,而現在反轉成“有”了。
(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
例:
宗——我不是學佛的人,
因——住在家人的房屋故。
不學佛的人是“同品”,固然是住在家人的屋;學佛的人是“異品”,也有一部分住在家人的屋。因爲學佛的人有出家學佛和在家學佛,所以“異品”也有“一分”。
(5)“俱品一分轉”
例:
宗——我是男人,
因——穿長衫故。
男人的“同品”固然有一部分的人穿長衫,而女人的“異品”也有一部分的人穿長衫,所以叫做“俱品一分轉”。同品異品各有一分,也是犯了“異品遍有”之過。
(6)“相違決定”
這個例要立兩個。
①立者例
宗——和尚無工作,
因——無農工商職業故,
喻——如遊手好閑之人。
對方的人若承認其“因”,沒有農工商之職業,則無工作之“宗”,便已成立。
②敵者例
宗——和尚有工作,
因——傳教布道故,
喻——如牧師神父。
立者若承認其“因”——傳教布道,則有工作之“宗”亦能成立。彼此互相決定,互相違背,雙方都不能成立。但立者是“立”,敵者是“破”,
故立者失敗,不能成立其“宗”,所以叫做“相違決定”。
測驗 | 怎樣叫做共不定? | 怎樣叫做不共不定? |
怎樣叫做轉? | 怎樣叫做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 | |
怎樣叫做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 | 怎樣叫做俱品一分轉? | |
怎樣叫做相違決定? |
【“相違”有“四過”,是如何?】
(1)“法自相相違”
例:
宗——強盜也是慈悲,
因——害人故。
強盜固然是害人,但害人的不可稱他是“慈悲”,實是違背“後陳”的“自相”——“言上表陳”,所以叫做“法自相相違”。
(2)“法差別相違”
例:
宗——賢君是前王,
因——利益民衆故。
利益民衆的前王如“堯舜”固然是“賢君”,若指前王如“桀纣”,恐怕不是“賢君”吧?這舉出來的“因”,同“後陳”的“前王”內容有沖突啊。因爲“桀纣”是沒有利益民衆的,並且違背“後陳”的“差別”——“意中含許”,所以叫做“法差別相違”。
(3)“有法自相相違”
例:
宗——君子不是好人,
因——害人故。
“害人”的固然不是“好人”,但害人的怎樣可稱爲“君子”呢
這害人的“因”,豈不是違背“前陳有法”的“君子”嗎
所以叫做“有法自相相違”。
(4)“有法差別相違”
例:
宗——古人是好人,
因——有道德故。
“有道德”的固然是“好人”,但古人如顔回固然有道德,若古人如盜跖也算有道德嗎
這有道德的“因”,指古之…
《慈航大師全集(一)相宗十講 捌、因明入門講話》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