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
(2)見:就是“不正見”,染慧爲性。“見”雖然可以通邪正,但現在談的是“無明之見”,即是“邪見”,一切見品所依爲業。
(3)慢:就是“高慢”,因邪見之故,而起了高慢。心高舉爲性,不生敬重所依爲業。
(4)愛:就是“貪愛”,因見解不正,而起了貧著。根本煩惱共有六,何故僅言其四呢
因爲——
“瞋”是緣逆境,而起瞋恚,第七識緣第八識念念貪著,那裏還有什麼瞋恚呢
“疑”是不信,第七緣八,決定無疑,故留四除二。
又當知貪、癡、慢、見,可通內外。通外者寬,可緣一切;通內者狹,唯執第八。故加一“我”字,正顯“第七識”緣“第八識”,執“第八識”爲“我”,故雲我癡、我見、我慢、我愛。
第七識除了四個“根本煩惱”相應外,還有“遍行”五個、別境中“慧心所”一個、“大隨煩惱”八個。因爲遍行五個是遍一切心,有見必定有慧去推想;有根本必定有隨從,所以有大隨煩惱相從,如何不有其余
詳在《成唯識論》。
【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系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第七識”的性質是“無記性”,因爲它被四個根本煩惱所覆,所以又叫做“有覆無記”。隨便第八識至何界,第七識都是一刻不離的,隨著第八識所生的地方,第七識就系縛在那裏。
“第七識”要到下面叁位時候,才滅了染汙,才不執爲“我”、“常”、“遍”、“一”、“主宰”。
(1)阿羅漢位——是能舍棄雜染的第八識。
(2)滅盡定位——是滅受想定的人。
(3)出世道位——是無漏真空見現前。
到了這叁位的時候,它的染汙就沒有了。
【次第叁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爲性相 善不善俱非】
“初能變”的“第八識”和“二能變”的“第七識”約略講過了,現在要講“前六識”的“第叁能變”。第叁能變分開來有六種差別不同,雖然不同,但都是以“了境”爲“體性”,也都是以“了境”爲“行相”。前六識是通叁性(善性、不善性、無記性)的。
【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叁受相應】
“第六識”與“六位心所”是完全相應的。仔細區分,共有五十一個,
就是:
若是“受”的話,“苦受”、“樂受”、“舍受”都相應的。
【初遍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緣事不同】
以上五十一個心所均各有其“體性”與“業用”。
“遍行心所”有五:
(1)觸:是根、境、識叁種和合。分別爲“性”,與受、想等所依爲“業”。
(2)作意:令心警覺發悟爲“性”,任持攀緣爲“業”。
(3)受:是識之領納,分爲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領納爲“性”,想、思所依爲“業”。
(4)想:于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
(5)思:令心造作意業爲“性”,能推善、不善、無記爲“業”。
這五個心所叫做“遍行”,乃普遍行動于八識心王、叁界九地、叁性、叁際的,就是:
①八識心王——是遍行于一切心。
②叁界九地——是遍行于一切地。
③善惡無記的叁性——是遍行于一切性。
④過去現在未來的叁際——是遍行于一切時。
“別境心所”有五:
(1)欲:于可愛事,希望爲“性”,能與精進所依爲“業”。
(2)勝解:于決定境,如所了知,印可爲“性”,余無轉動爲“業”。
(3)念:于慣習事,心不忘失,明記爲“性”,與不散亂所依爲“業”。
(4)定:于所觀事,心注一境爲“性”,與智所依爲“業”。
(5)慧:于所觀事,擇法爲“性”,斷疑爲“業”。
這五個心所叫做“別境”,因爲它是各別緣境的,就是:
①“欲”——是緣所樂境。
②“勝解”——是緣決定境。
③“念”——是緣曾習境。
④“定”——是緣所觀境。
⑤“慧”——是緣所觀境。
【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叁根 勤安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善心所”有十一:
(1)信:于業、果、谛、寶等深正符順,心淨爲“性”,與欲所依爲“業”。
(2)慚:于所作罪,對自羞慚爲“性”,防息惡行所依爲“業”。
(3)愧:于所作惡,對他恥愧爲“性”,防息惡行所依爲“業”。
(4)無貪:無著爲“性”,惡行不起所依爲“業”。
(5)無瞋:以慈爲“性”,惡行不起所依爲“業”。
(6)無癡:如實正行爲“性”,惡行不起所依爲“業”。
(7)精進:善品現前,勤勇爲“性”,完滿成就善法爲“業”。
(8)輕安:調暢堪能爲“性”,除障爲“業”。
(9)不放逸:以無貪等四法爲“性”,正行所依爲“業”。
(10)行舍:以無貪等四法爲“性”,正行所依爲“業”。
(11)不害:以悲爲“性”,不煩惱爲“業”。
這十一個心所所以叫做“善”者,因爲它們可以領導你走向“善法之路”啊。
【煩惱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謂忿 恨覆惱嫉悭】
“根本煩惱心所”有六:
(1)貪:染愛耽著爲“性”,生苦爲“業”。
(2)瞋:損害爲“性”,惡行所依爲“業”。
(3)無明:癡迷爲“性”,煩惱所依爲“業”。
(4)慢:心高舉爲“性”,不生敬重所依爲“業”。
(5)疑:猶豫爲“性”,不生善法所依爲“業”。
(6)見:染慧爲“性”,一切見品所依爲“業”。
這六個心所爲甚麼叫做“根本煩惱”呢
因爲它們是一切煩惱的根本故。
“隨煩惱心所”計分“小隨”、“中隨”、“大隨”叁種,共有二十。
先講“小隨煩惱”,計有十:
(1)忿:心憤爲“性”,能與暴惡,執鞭杖所依爲“業”。
(2)恨:結怨不舍爲“性”,能與不忍所依爲“業”。
(3)覆:隱藏爲“性”,能與追悔不安穩住所依爲“業”。
(4)惱:陵犯爲“性”,能與憂苦不安穩住所依爲“業”。
(5)嫉:心妒爲“性”,自性憂苦所依爲“業”。
(6)悭:心吝爲“性”,無厭足所依爲“業”。
【诳谄與害憍 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昏沈 不信並懈怠】
(7)诳:诳現不實功德爲“性”,能與邪命所依爲“業”。
(8)谄:心曲爲“性”,障正教誨爲“業”。
(9)害:損害爲“性”,加鞭杖等所依爲“業”。
(10)憍:于盛事染著倨傲爲“性”,能盡福慧爲“業”。
這十個心所爲甚麼叫做“小隨煩惱”呢
因爲它們是各別而起,並且行相粗猛故。
次講“中隨煩惱”,計有二:
(11)無慚:于所作罪不自羞慚爲“性”,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爲“業”。
(12)無愧:于所作罪不他恥愧爲“性”,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爲“業”。
這兩個心所爲甚麼叫做“中隨煩惱”呢
因爲它們是自類俱起,遍不善性故。
再講“大隨煩惱”,計有八:
(14)昏沈:無所堪任,蒙昧爲“性”,于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爲“業”。
(15)不信:心不清淨爲“性”,能與懈怠所依爲“業”。
(16)懈怠:于諸善品心不勤勇爲“性”,能障勤修衆善爲“業”。
【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17)放逸:于諸善品不能修習爲“性”,善法退失所依爲“業”。
(18)失念:于諸善法不能明記爲“性”,能與散亂所依爲“業”。
(19)散亂:令心緣散爲“性”,能障離欲爲“業”。
(20)不正知:能起不正身語意行爲“性”,違犯律行所依爲“業”。
這八個心所爲甚麼叫做“大隨煩惱”呢
因爲它們亦是自類俱起,遍不善性,並遍染二性(不善性、有覆無記性)故。
這二十個“隨煩惱”相互的關系如何?列表說明之:
“不定心所”有四:
(1)悔:心變悔爲“性”,障止爲“業”。
(2)眠:不自在轉,昧略爲“性”,能與過失所依爲“業”。
(3)尋:思慧差別,意言尋求,令心粗相分別爲“性”,于苦樂等所依爲“業”。
(4)伺:思慧差別,意言尋求,令心細相分別爲“性”,于苦樂等所依爲“業”。
這四個心所爲甚麼叫做“不定”呢
因爲它們可善,可惡,皆不定故。
“二各二”者,是說“悔、眠”和“尋、伺”,各有善惡二種。
【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波濤依水】
“根本識”就是“第八識”,因爲一切法的“種子”都藏在“第八識”中,由“種子”生起“現行”,所以“前六識”都是依托止宿在“第八識”的。但“前五識”起“現行”的時候,不能隨自己的自由,必定要遇“緣”才可,應知道“前五識”的“緣”,也有多少不同啊。
頌曰:“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叁七,後叁五叁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表列以明之:
九緣頌:“根境空光明,作意分別依,染淨根本依,最後種子依。”
我們就知道,每個“識”照它的“具緣”,一樣也不可缺少,有“緣”(P161)則生,無“緣”不生,這是佛法唯一的定理。譬如波濤相似,是依風緣而生起的。
【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絕】
至于“意識”,它只要“五緣”就夠了。它的綠少,所以常常現起,但是也要除了下面五個地方:
(1)無想天——即無想報。
(2)無想定——即滅第六識。
(3)滅盡定——即滅第七識。
(4)睡眠時——即無夢時。
(5)悶絕時——即麻木時。
這五個時候“意識”都是不行的。
【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諸識”就是“八個識”,由這“八識”轉變出來的“見分”即是“能分別”,“相分”即是“所分別”。由此“見”“相”二分的道理,所以“我相”“法相”是虛假沒有的。
自證分 見分——即我相影
相分——即法相影
“二影”離開…
《慈航大師全集(一)相宗十講 叁、唯識叁十頌講話》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