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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聚焦阿賴耶 第二節 與神我共舞▪P2

  ..續本文上一頁 雲何依常性,而起于無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見。

   論曰:諸行生起必似自因,故不可言生異類果。豈不現見從月愛珠引出清流,因果異類。我亦不說從因生果,所有體相一切皆同,但言因果相生義中不相離相決定相似。以于世間曾未見有如是因果不同相故。世間共見粗無常果,無不從彼無常因生,類知細果是無常故,猶如粗果,因定無常。……”

   至尊上師堪布仁波切《中觀四百論廣釋》雲:

   “有動作無常;虛通無動作,

   無用同無性。何不欣無我?

   我若有運動作業則爲無常,我若如虛空一樣通一切時處無有任何變動作業,則無有任何作用如同本性虛無的法一樣,如是爲何不欣樂無我的正理呢?

   勝論外道許有常我造作與享受諸法,這種觀點也極不合理。若我是諸法的造作者,其本身必定要有造作諸法的運動作業,若無有任何動作,按規律必然不會有任何果法生起。而我本身若有動作,即不能成立爲常有法,因有動作即有狀態變化,前後階段必有所變異,完全與常有法的法相不同。如果汝等強詞辯說,許我一定是常有法,其本身如同虛空一樣遍于一切時處,如是我無有任何動作變異,不能對任何法起到作用;既無有任何作用,豈不是如同本體虛無的石女兒、兔角一樣,這樣的法除了一些分別假立的名言外,何處也不會存在。因此,汝等實在沒有必要如同猴子撈月一般,執虛幻無實的名言幻法爲實有,若許我本體虛通無動作,何不欣然承許無我正理呢?若通達無我實相,即能解脫一切輪回怖畏,得到無比的解脫安樂,以此有智者理應舍棄一切偏見,趣入此殊勝的無我正見。大疏中雲:無我正見能斷除世間的一切惡見及業,因此無我正理是最爲殊勝的善說。

   堪布阿瓊在分析“動作”時,從我本身的動作與對外境它法的動作兩方面觀察,若許有此二種動作,我即非常恒法;若許常我,此二動作皆不可能會發生,如是我不可能造作諸法與享受諸法,以此這種所謂的我毫無作用,如同虛無等等。在中觀師看來,所謂的我,唯是世俗名言假立,只是一種分別心前的假相,其本體如夢如幻,無有絲毫自性實質可得,若想脫苦者,于此正理必須通達。

   庚二、(總破我)分四:一、執有補特伽羅的我是顛倒;二、常我即不能解脫生死;叁、不應許解脫時有我;四、破無我的解脫是實有。

   辛一、(執有補特伽羅的我是顛倒):

   或觀我周遍,或見量同身,

   或執如極微,智者達非有。

   ……

   辛二、(常我即不能解脫生死):

   常法非可惱,無惱甯解脫,

   是故計我常,證解脫非理。

   若許我爲常法,常法不可以有損惱,既無有損惱,豈能有解脫?所以若執計我爲常法,則我證悟勝義解脫是沒有根據的事。

   無論任何宗派,若許補特伽羅我是常法,則我永遠不可能有從輪回解脫之際。所謂的常法,即是遍一切時處無有變動之法,無有任何法可以損害于它,若我是常,應成亘古無變,任何生老病死等輪回諸法也不可對其造成損害,我也不存在任何輪回束縛等,既無輪回束縛損惱,又如何建立我證悟解脫呢?比如一個人從未被關進監獄,那他就絕不可能會有從監獄的釋放。如果有情的我是常法,即是毫無損惱之法,既無輪回損惱,也就無需修道求解脫,也無有解脫可求,因我若常,本身已遍一切時處,哪裏還會有解脫彼岸可求呢?此處有疑:若常我不存在,那中觀派解脫也不存在,因無有所依的我,又何有我的解脫呢?答曰:于實相中,我解脫輪回等是不存在的,然于衆生的迷亂顯現中,輪回、煩惱、我等等,一切假名皆有幻現,于不觀察中隨順世俗名言,中觀宗才建立了我、輪回、解脫等種種世俗名言,故不存在汝等所指責的過失。

   辛叁、(不應許解脫位時有我):

   我若實有性,不應思無我,

   定知真實者,趣解脫應虛。

   我若實有自性,則不應思維無我的道理,那些決定了知諸法真實性的智者,趣入解脫涅槃也應成虛妄。

   如果補特伽羅我實有自性,有情的修道解脫一切應成虛妄。實相中若存在真實的我,那麼修行人即不應思維觀修無我之理,否則應成顛倒,就象面前若存在懸崖,你觀修沒有懸崖是不合理的;依這種與實相違背的顛倒修法,最後也不應有解脫涅槃、證悟實相的存在;一切聖者的涅槃解脫,則應成虛妄等等,只要許我實有自性,即會有如是的過失存在。然而,能明事理承認真理的人,對此絕不會承認,無論以現量或比量觀察,內道修行人的觀修無我是合乎實相的思維,內道修行者依無我勝道證取解脫涅槃,也是不可抹滅的事實。因此,若求解脫者,于無我理應當樹立正信,于執著有常我的邪見,當認清其顛倒謬誤而舍棄之。……

   辛四、(破無我的解脫是實有):

   若解脫時有,前亦應非無,

   無雜時所見,說彼爲真性。

   如解脫時實有解脫者存在,那麼在解脫前也應非無,因爲解脫時無有夾雜的所見,說彼爲諸法真實體性。

   有些外道認爲,雖然自性我不成立,然而于解脫時,應承認有一個實有的解脫者存在,不然解脫無法成立,這種觀點實際上也不合理。于解脫位時,若有解脫者存在,這種解脫者,即成爲勝義中實存之法,如是也應在解脫前的輪回中存有。在最後解脫輪回迷執得到涅槃時,能不雜任何謬誤現見諸法的本來體性,若在這樣的真實智慧前,有一個真實的解脫者,這個解脫者應成本來即存在,或說自性成立之法,根本就不會有任何變動,以此解脫者應恒時實有,無論于輪回抑或涅槃中也必須存在不虛。如是則應成解脫無法成立,無需解脫等等,有衆多大過。在中觀自宗,隨順名言中不觀察時,可以說有斷盡二障獲得解脫者,然而這種承認並非許實有自性成立的解脫者存在,無論于世俗谛或勝義谛中,自性成立的法從來就沒有過。若勝義存在實有的解脫者,那麼一切有情無需修道,皆已解脫,因解脫者本來就已存在。如是發太過,使許解脫者實有的宗派自知其謬誤。”

   “諸脫離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應稱說,我一切永盡。

   諸脫離輪回痛苦的人,決定不是由離蘊常我而有解脫,所以應當恰當地說,于解脫位時,我與一切五蘊執著煩惱永盡無余。

   涅槃解脫是脫離一切痛苦輪回,斷盡二取迷亂執著,由斷實執而趨入無爲寂滅。這個過程中,並非如外道所說那樣,有常有的離蘊我存在,由這種常有的補特伽羅我獲得實有解脫安樂;而且恰好相反,若有常我存在,則有情永遠無法得到究竟涅槃。因爲一切輪回中的煩惱痛苦,皆由我執而起,我執的生起對境有外道所遍計的常我與俱生我,要徹斷我執,必須徹底了達此二種補特伽羅我的虛妄本性。堪布阿瓊說:如果存在常有的我,那麼有情肯定無法獲得涅槃。我若是常有,即不可能在得到涅槃後有所變化成爲常有自在之我;若涅槃前後皆具常我,常有者永無變化,如是則意味著我永遠無法寂滅一切實執痛苦得到解脫。所以應依正理觀察,了知涅槃即是永盡一切我與我所的執著,不僅要斷滅一切離蘊常我的邪執,有情心識中的五蘊常我等一切俱生我與我所的執計,也須要滅盡。如是永盡一切我與我所的寂滅境,即是涅槃解脫,故不必如諸外道那樣庸人自擾,建立種種所謂的神我、大我作爲解脫所依。”

   至尊上師堪布仁波切《入菩薩行廣釋》雲:

   “縱許有主物,施設所謂我,

   主我不故思,將生而生起。

   雖然數論外道主張有所謂的“主物”,而且也施設了所謂的“我”,但是“主”和“我”都不會自主地去作意:“我將要生起某種法”而産生諸法。……

   數論外道的觀點,在《七寶藏》、《澄清寶珠論》、《入中論善解密意疏》等論典中,都有過較詳介紹破斥,在此我們對這種邪見不作廣泛的介紹,只結合頌義而直解。數論外道歸納一切所知爲二十五谛,其中神我能享受一切法,而非作者;情、塵、暗叁德平衡時的“自性”(主物)爲神我的一切行境之因。神我爲意識,其余皆無情法,神我與自性是常有法。

   分析他們的觀點,神我、自性爲常有法,神我可享受樂苦等非異體之實有法,這種觀點是無法成立的。因爲主、我是常有不變的法,既然爲常有不變的法,如同虛空,恒無變動,那怎麼又會有種種作用與覺受呢?常有的主、我如果能有種種作用與覺受産生,那就已經變成非常有不變的法了。因此常有的主我,不可能去自主地作意“我要生起嗔貪”,由此而導致貪嗔等法産生。再者,他們承認自性是無情法,不可能有作意生起的功能;神我又是無所作的法,既無所作,也不會有作意生起嗔惱的功能。”

   “彼我若是常,無作如虛空,

   縱遇他緣時,不動無變異。

   如果勝論派所許的“我”真正是常恒不變的,那麼它就應象虛空一樣毫無作用;縱然遇到其他外緣,也不會影響它的不變異性。

   在種種外道邪見中,數論派與勝論派可以說是兩大主派,而其它的外道宗派都是以此二爲基礎建立的。在前面破斥了數論外道許嗔等諸法有主因的觀點,現在開始破勝論外道的觀點。

   勝論外道也建立一個“常我”,他們所謂的常我有幾種特點:我是萬法的作者,是無情法,是恒常不變的法,可以享用萬法。按他們的觀點,苦樂貪嗔等法是由“我”自主産生的內無情法。他們所許的“我”既然爲常有法,那就決定不能有任何作用,這個道理前面也作過講解。如果承認“我”有生起嗔恨損惱的作用,則“我”爲恒常的觀點就無法成立。如果許“我”爲常有法,則決定會如無爲法的虛空一樣,不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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