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论曰:诸行生起必似自因,故不可言生异类果。岂不现见从月爱珠引出清流,因果异类。我亦不说从因生果,所有体相一切皆同,但言因果相生义中不相离相决定相似。以于世间曾未见有如是因果不同相故。世间共见粗无常果,无不从彼无常因生,类知细果是无常故,犹如粗果,因定无常。……”
至尊上师堪布仁波切《中观四百论广释》云: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
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我若有运动作业则为无常,我若如虚空一样通一切时处无有任何变动作业,则无有任何作用如同本性虚无的法一样,如是为何不欣乐无我的正理呢?
胜论外道许有常我造作与享受诸法,这种观点也极不合理。若我是诸法的造作者,其本身必定要有造作诸法的运动作业,若无有任何动作,按规律必然不会有任何果法生起。而我本身若有动作,即不能成立为常有法,因有动作即有状态变化,前后阶段必有所变异,完全与常有法的法相不同。如果汝等强词辩说,许我一定是常有法,其本身如同虚空一样遍于一切时处,如是我无有任何动作变异,不能对任何法起到作用;既无有任何作用,岂不是如同本体虚无的石女儿、兔角一样,这样的法除了一些分别假立的名言外,何处也不会存在。因此,汝等实在没有必要如同猴子捞月一般,执虚幻无实的名言幻法为实有,若许我本体虚通无动作,何不欣然承许无我正理呢?若通达无我实相,即能解脱一切轮回怖畏,得到无比的解脱安乐,以此有智者理应舍弃一切偏见,趣入此殊胜的无我正见。大疏中云:无我正见能断除世间的一切恶见及业,因此无我正理是最为殊胜的善说。
堪布阿琼在分析“动作”时,从我本身的动作与对外境它法的动作两方面观察,若许有此二种动作,我即非常恒法;若许常我,此二动作皆不可能会发生,如是我不可能造作诸法与享受诸法,以此这种所谓的我毫无作用,如同虚无等等。在中观师看来,所谓的我,唯是世俗名言假立,只是一种分别心前的假相,其本体如梦如幻,无有丝毫自性实质可得,若想脱苦者,于此正理必须通达。
庚二、(总破我)分四:一、执有补特伽罗的我是颠倒;二、常我即不能解脱生死;三、不应许解脱时有我;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辛一、(执有补特伽罗的我是颠倒):
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
或执如极微,智者达非有。
……
辛二、(常我即不能解脱生死):
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
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若许我为常法,常法不可以有损恼,既无有损恼,岂能有解脱?所以若执计我为常法,则我证悟胜义解脱是没有根据的事。
无论任何宗派,若许补特伽罗我是常法,则我永远不可能有从轮回解脱之际。所谓的常法,即是遍一切时处无有变动之法,无有任何法可以损害于它,若我是常,应成亘古无变,任何生老病死等轮回诸法也不可对其造成损害,我也不存在任何轮回束缚等,既无轮回束缚损恼,又如何建立我证悟解脱呢?比如一个人从未被关进监狱,那他就绝不可能会有从监狱的释放。如果有情的我是常法,即是毫无损恼之法,既无轮回损恼,也就无需修道求解脱,也无有解脱可求,因我若常,本身已遍一切时处,哪里还会有解脱彼岸可求呢?此处有疑:若常我不存在,那中观派解脱也不存在,因无有所依的我,又何有我的解脱呢?答曰:于实相中,我解脱轮回等是不存在的,然于众生的迷乱显现中,轮回、烦恼、我等等,一切假名皆有幻现,于不观察中随顺世俗名言,中观宗才建立了我、轮回、解脱等种种世俗名言,故不存在汝等所指责的过失。
辛三、(不应许解脱位时有我):
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
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我若实有自性,则不应思维无我的道理,那些决定了知诸法真实性的智者,趣入解脱涅槃也应成虚妄。
如果补特伽罗我实有自性,有情的修道解脱一切应成虚妄。实相中若存在真实的我,那么修行人即不应思维观修无我之理,否则应成颠倒,就象面前若存在悬崖,你观修没有悬崖是不合理的;依这种与实相违背的颠倒修法,最后也不应有解脱涅槃、证悟实相的存在;一切圣者的涅槃解脱,则应成虚妄等等,只要许我实有自性,即会有如是的过失存在。然而,能明事理承认真理的人,对此绝不会承认,无论以现量或比量观察,内道修行人的观修无我是合乎实相的思维,内道修行者依无我胜道证取解脱涅槃,也是不可抹灭的事实。因此,若求解脱者,于无我理应当树立正信,于执著有常我的邪见,当认清其颠倒谬误而舍弃之。……
辛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
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如解脱时实有解脱者存在,那么在解脱前也应非无,因为解脱时无有夹杂的所见,说彼为诸法真实体性。
有些外道认为,虽然自性我不成立,然而于解脱时,应承认有一个实有的解脱者存在,不然解脱无法成立,这种观点实际上也不合理。于解脱位时,若有解脱者存在,这种解脱者,即成为胜义中实存之法,如是也应在解脱前的轮回中存有。在最后解脱轮回迷执得到涅槃时,能不杂任何谬误现见诸法的本来体性,若在这样的真实智慧前,有一个真实的解脱者,这个解脱者应成本来即存在,或说自性成立之法,根本就不会有任何变动,以此解脱者应恒时实有,无论于轮回抑或涅槃中也必须存在不虚。如是则应成解脱无法成立,无需解脱等等,有众多大过。在中观自宗,随顺名言中不观察时,可以说有断尽二障获得解脱者,然而这种承认并非许实有自性成立的解脱者存在,无论于世俗谛或胜义谛中,自性成立的法从来就没有过。若胜义存在实有的解脱者,那么一切有情无需修道,皆已解脱,因解脱者本来就已存在。如是发太过,使许解脱者实有的宗派自知其谬误。”
“诸脱离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应称说,我一切永尽。
诸脱离轮回痛苦的人,决定不是由离蕴常我而有解脱,所以应当恰当地说,于解脱位时,我与一切五蕴执著烦恼永尽无余。
涅槃解脱是脱离一切痛苦轮回,断尽二取迷乱执著,由断实执而趋入无为寂灭。这个过程中,并非如外道所说那样,有常有的离蕴我存在,由这种常有的补特伽罗我获得实有解脱安乐;而且恰好相反,若有常我存在,则有情永远无法得到究竟涅槃。因为一切轮回中的烦恼痛苦,皆由我执而起,我执的生起对境有外道所遍计的常我与俱生我,要彻断我执,必须彻底了达此二种补特伽罗我的虚妄本性。堪布阿琼说:如果存在常有的我,那么有情肯定无法获得涅槃。我若是常有,即不可能在得到涅槃后有所变化成为常有自在之我;若涅槃前后皆具常我,常有者永无变化,如是则意味着我永远无法寂灭一切实执痛苦得到解脱。所以应依正理观察,了知涅槃即是永尽一切我与我所的执著,不仅要断灭一切离蕴常我的邪执,有情心识中的五蕴常我等一切俱生我与我所的执计,也须要灭尽。如是永尽一切我与我所的寂灭境,即是涅槃解脱,故不必如诸外道那样庸人自扰,建立种种所谓的神我、大我作为解脱所依。”
至尊上师堪布仁波切《入菩萨行广释》云: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虽然数论外道主张有所谓的“主物”,而且也施设了所谓的“我”,但是“主”和“我”都不会自主地去作意:“我将要生起某种法”而产生诸法。……
数论外道的观点,在《七宝藏》、《澄清宝珠论》、《入中论善解密意疏》等论典中,都有过较详介绍破斥,在此我们对这种邪见不作广泛的介绍,只结合颂义而直解。数论外道归纳一切所知为二十五谛,其中神我能享受一切法,而非作者;情、尘、暗三德平衡时的“自性”(主物)为神我的一切行境之因。神我为意识,其余皆无情法,神我与自性是常有法。
分析他们的观点,神我、自性为常有法,神我可享受乐苦等非异体之实有法,这种观点是无法成立的。因为主、我是常有不变的法,既然为常有不变的法,如同虚空,恒无变动,那怎么又会有种种作用与觉受呢?常有的主、我如果能有种种作用与觉受产生,那就已经变成非常有不变的法了。因此常有的主我,不可能去自主地作意“我要生起嗔贪”,由此而导致贪嗔等法产生。再者,他们承认自性是无情法,不可能有作意生起的功能;神我又是无所作的法,既无所作,也不会有作意生起嗔恼的功能。”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如果胜论派所许的“我”真正是常恒不变的,那么它就应象虚空一样毫无作用;纵然遇到其他外缘,也不会影响它的不变异性。
在种种外道邪见中,数论派与胜论派可以说是两大主派,而其它的外道宗派都是以此二为基础建立的。在前面破斥了数论外道许嗔等诸法有主因的观点,现在开始破胜论外道的观点。
胜论外道也建立一个“常我”,他们所谓的常我有几种特点:我是万法的作者,是无情法,是恒常不变的法,可以享用万法。按他们的观点,苦乐贪嗔等法是由“我”自主产生的内无情法。他们所许的“我”既然为常有法,那就决定不能有任何作用,这个道理前面也作过讲解。如果承认“我”有生起嗔恨损恼的作用,则“我”为恒常的观点就无法成立。如果许“我”为常有法,则决定会如无为法的虚空一样,不可能有…
《第六章 聚焦阿赖耶 第二节 与神我共舞》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