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第六章 聚焦阿賴耶 第一節 假必依實不是理由▪P2

  ..續本文上一頁《成唯識論》所雲:“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

   自性實有和恒常不變,還會構成雙重鉗製,扼殺作業、生果所要求的自由和活力。爲避免這種局面,隨理唯識不得不承許阿賴耶識、自證分爲刹那生滅的實有。可是這條權宜之計,又使得即便同一有情相續中的前後識,也成了別別他體,由此自證實際仍成他證。更大的問題是,自性實有和刹那生滅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如《中論》雲:“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異,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僅僅存在一個刹那就無余滅盡了,難道不是變異嗎?不但是變異,而且是最極端的變異。所以嚴格來講,自性實有必須建立在遠離生滅的無爲法基礎上。非因緣造作,又無須相待什麼,它幹嘛要滅呢!一個絕對不受他緣影響並理當毫無變異的實法,竟然一直刹那生滅下去,顯然是一件不可理喻的事。它是以量變而滅,還是以質變而滅呢?若以量變,則刹那應成可分;若以質變,刹那間即無余滅盡的性質,又如何能叫做實有自性呢?退一萬步說,假設前刹那的實有識,真可生起後刹那的實有識,形成相續,那麼後識便無疑成了前識之果,同時它又是後後識之因。它這麼忙,在因果關系中脫不了身,又怎能謂之非緣起法、非假立法,謂之存在實有自性呢?

   ……

   到此,該切入問題的實質了。

   隨理唯識建立自性實有的阿賴耶識、自證分的根本目的,是什麼呢?是因爲他們需要一個能産生期待中的功用的可靠現基。然而,遺憾的是,他們沒有意識到,有功用的法和有自性的法,不是一回事。

   有功用,是否必須有自性呢?不是。不僅不是,甚而可說,有功用必須以無自性爲先決條件。只有無自性,才能提供充分的活力和自由,來滿足唯識家的需要。因此在事實上,承許自性實有的人,所立和所欲背道而馳。

   上文已經說明,自性實有不僅不是合理的現基的應具品質,反而會帶來難以克服的障礙。從自性實有這一支點去構築理論大廈,藏著深層的隱患。隨理唯識之所以宣說這些不了義法,顯然出自接引相應根性衆生的考慮。

   事實上,只要是顯現,就必定是沒有自性的顯現。無實性空的顯現法,皆自有其不虛的緣起力用,用不著誰操心。因此,對于一個美妙的世界和一個美妙的理論來說,真正重要的,是無實性空的顯現,而不是自性實有的顯現。

   幻化八喻說明,空掉自性而不空掉顯現,是有可能的。印藏祖師也常說:顯現不是束縛,實執才是束縛。這裏面的確有很深的道理。

   實事師誤以爲,說有就必須是自性的有,說無就是連事物的顯現亦無。中觀宗不這樣認爲,而是講,說有不必以自性而有,說無不是連事物的顯現也予否定。因此,有顯現和有自性的顯現、無自性和斷絕任何顯現法的頑空或斷無,是兩碼事。

   如幻的顯現和如幻的功用,可以輕松克服很多理論困難。懂了萬法現而空、空而現,非僅顯現無自性,甚至空性(無自性)亦無自性的道理,這個世界將變得美妙而可愛。

   曾經執著實法的人,要趨入如此活潑空靈的境界,首要的是撤去心理上的障礙。自性實有所帶來的朦胧的安全感,遠遠抵不上它對法主體的活性的凍結,對靈動多樣的功用和聯系的剝奪,以及對學人心性的束縛。無論從遣除內心實執分別的角度,還是從賦予輪涅萬法應有的活力和自由的角度來看,任何實有自性都是多余的。如能深刻了達此理,就可順利悟入現空雙運妙義,接受“無自性而有功用”的嶄新理念。但若像蕭平實師徒那樣,一定要把大乘空性解釋成“可是一切法空、一切法緣起性空以後,就是沒有法嘛”的斷滅空,村中無人、瓶中無水的彼彼空,或者“人也空、財也空、妻也空(夫也空)、一切最後都會成空”,硬要說“佛于二乘經中說一切物皆無自性;又于大乘經說一切物之極微有自體性”,那麼能否有再生的機會,可就不好說了。

   《入中論日光疏》對自證分的是非功過作了十分客觀的評述:

   “若離所取無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證知,未知雲有亦非理。

   其實若離所取決定無有異體的能取,而汝宗則許勝義中唯有異于二取空的依他起自性事。試問,成立此有自性的依他起是由何識之量能以證知呢?謂由自證可知。此不應理,因爲自心見自心始終無有是處,如劍不自割等。此識亦非由他識能證知,汝自宗說,若有余識作爲此識能見境者,即失壞唯識宗,故此能知之識畢竟非有,既然未知而雲有者亦極非理。

   ……爲此中觀師問曰:以何正量能以證知依他起是實有呢?若無任何正量而固立依他起自性實有,極不應理。若謂,由自證分能知,亦不應理,因爲自之作用于自體轉無有是處。譬如刀不自割,指不自觸,火不自焚,眼不自見,輕捷技人不能自乘己肩。此識亦非由余識能以證知,因若承許以異于依他起之識來見者,則應該成立依他起以外存在獨立自體之實有識,而汝宗自許叁界皆爲依他起的本性,這樣顯然自許相違,無疑失壞自宗觀點。還有前前識成所緣境,後後識成能見境,如是回複類推,應有無窮的過失。以此能所推知,在名言谛中應有二取法的實有存在,這樣汝宗自許叁界唯識的觀點亦被失壞。若毫無正量的根據作證明而僅憑口說有自性依他起者不應道理,故許依他起自性實有的觀點仍然不能成立。《澄清寶珠論》雲:“……此要當知,許成實心者,應成無分心體,其不成立能見所見二種。因爲所現外境非自體,不現外境無所取故,勝義中所謂意識自證,亦不過是假立而已。”……

   丁一、破依念成自證之理由

   立未成故所宣說,此尚未成非能立。

   如果憶念是觀待而成,則必定是世俗假立非勝義法,那麼此憶念顯然不是自證的能立因,因爲憶念是世俗法,汝許自證是勝義法故。既然此之能立因尚未真實成立,那麼汝宗所宣說此自證分的實有自體亦無法成立,所以憶念絕非自證之能立量。

   中觀師以理破析承許憶念作爲勝義中有自證的能立因之觀點。由許勝義中成立自證分的根據是“若由後念而成立”。其實所謂的憶念非但性爲無常,亦是觀待而有。《顯句論》雲:“第二月等,待無翳識,非爲現事,待有翳識,唯是現事。”以此生滅無常的有爲法不可能成爲恒常勝義法之能立量。何以故?唯識宗認爲憶念是觀待自證而生,若無自證,決定無有憶念,比如現見煙因必知有火,然應了知火爲先生,煙爲隨生,以煙方能推知有火。如是應先有自證,方能由後所起之念而量知有自證,此說極不應理。月稱論師在本論自釋中說:“今彼自證且未成立,其以自證爲因之念雲何得有?譬如見水不能比知定有水珠,見火不能比知定有火珠,以無彼珠,由降雨等及鑽木等,亦有水火生故,如是此中雖無(堪忍的)自證亦有念生,如下當說。故有自證爲因之念,若無自證,念亦非有。今爲成立未極成之自證故,汝所說念,亦尚未成立,故此念非有能立之用,如爲成立聲是無常,雲眼所見性,且止如是推察,亦不應理。”

   丁二(設若縱有自證彼者不應憶念而破)分二:一、真實;二、旁述自宗雖無自證也可生憶念。

   初者(真實)分二:一、宣說破之真實理證;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論述。

   己一、宣說破之真實理證

   縱許成立有自證,憶彼之念亦非理,

   他故如未知身生。

   縱然承許內識能了別境,以此憶念而成立有自證分,其實此能憶彼之念亦是非理的,因爲汝許後時的念心與前時領受境之識,是有自性之他體故,如同慈氏(人名)的自證與領受境,相對于近密(人名)之識來說未能了知或領受,故近密的身中不能産生憶念。同樣自己後時所生之識,亦應該不能憶念未曾領受過的前時心境,因爲此前後同樣亦是兩個毫無相關的他體故。

   縱許勝義中成立自證分,亦不能由異彼自證之念來尋知。此外觀察:唯識宗認爲前所了知的一切所知法後來均能憶念,此念能如實量知,因而承許有自證分。中觀師破曰:非但勝義中不能成立自證,就憶彼之念亦不應理,此念根本無法量知汝宗所謂的自證,是自性實有之他體故。唯識宗自許前刹那覺受外境法能知的識與後刹那産生憶念的分別心,是不同性質的他體法。既然是他體,怎麼能以此憶念去量知勝義中所成立的自證分呢?根本不能憶念,如近密與慈氏二人是相異的他體性,慈氏識的自證與領受境,近密之識先前未能領受,故不能憶念。同樣後時所生之識亦應不能憶念前時心境,自相之他性故,如是以他性之念無法成立自相實有的自證分。

   己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論述

   此因亦破諸差別。

   此因(理論)亦能遮破一相續所攝及因果等諸差別故。由于唯識宗回答說,雖然自證與憶念是他體法,但它是同一相續所攝之他體,亦是因果關系,而兩人之間的他體既非同一相續,亦非因果關系,故我宗所說的他體與汝宗所說的他體是截然不同的。中觀師駁曰:不應有差別,因爲在抉擇勝義時諸法本來平等,所以這些分析的差別法根本不是成立自證的理由,爾時凡有他性,必有如是過咎。在上面破他生時,已論述過此理。

   戊二、旁述自宗雖無自證也可生憶念

   由離能領受境識,此他性念非我許,

   故能憶念是我見,此複是依世言說。

   由離前能領受外境之識,此他性的憶念並非我宗許有,如前已說。是故其先能領受心之所領受者,非後之憶念不能領受,亦能了知前境,並且仍能念雲,某法是我所見。此複僅僅是依世人言說而假立,非以勝義理論觀察所得。

   這裏旁述中觀自宗隨世間名言所許,成立無實有自證仍能産生憶念了知之理。中觀應成派在抉擇或安住勝義谛時,雖無任何承認,但在抉…

《第六章 聚焦阿賴耶 第一節 假必依實不是理由》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