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聚焦阿赖耶 第一节 假必依实不是理由
现空双运的法界实相告诉我们,完全无视胜义显现法是不应理的,同样,耽执一个自性实有的僵化现基,依然过患无穷。不管给这个实有僵化的绝对本元取上何等美妙的名字(譬如第八识、实相心、如来藏等),均丝毫无益于遣除由背离双运大法界而引生的重重过患。这一基本事实,已由上一章的大量教证、理证充分说明。
将第八阿赖耶识和如来藏无条件划上等号,并将其许为至高无上的敢于对应成大空性说“不”的实常现基,进而号召佛教徒死死耽执,这是萧氏邪说最活跃也最险恶的非理内核。深入剖析这个内核的邪谬性,对于迅速埋葬萧氏邪说,以及帮助大乘佛子树立清净的实相正见,是十分有益的。
从有效扩大打击面的角度看,把第八识的地位抬得天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印藏汉众多宗派、祖师,对于世俗有法阿赖耶识的无常性、虚妄性、非究竟性的揭示,有目共睹。因此说,抛出个自性恒常实有的“第八识如来藏”,将唯识和如来藏两大体系均收编名下,并藉此对秉持现空双运实相正见的宗派和祖师极尽谤毁之能事,这对于一个有抱负的野心家来讲,肯定有着不小的吸引力。
阿赖耶识在大乘佛教中究竟是何身份和性质?自性实有意味着什么?阿赖耶识可否无条件等价于如来藏?“萧氏神我阿赖耶识”有何致命缺陷?下面的内容将给出答案。
假必依实,是某些唯识学人执著依他、圆成自性实有的一个重要理由。他们认为,虚假的遍计法固然于二谛中皆不存在,但并非绝无发起因,它必须依赖别的实法,才能现起。现实中自相存有的实法叫做“唯事”,彼为名言假立的“诠境”的基础。是故,把诠境的假立法认作实有固然不对,但若不承许假法所依的唯事的实有,仍然不行。
实有唯事即是依他起性;于此依他起性上没有名言假立法,就是圆成实性。依他起的离言唯事性不可动摇,圆成实性的实有亦由此而立。
从这一根本立场出发,他们赋予“如幻”之喻特殊解释。声闻乘用如幻的比喻,是说明一切有为法的无常性。中观宗讲如幻,是说明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当体自性空。而这个层次的唯识宗(随理唯识),则将如幻喻作为它所理解的“二取空”的依据,认为由此可说明二取(见分相分)的无有和依他起的实有不矛盾。
为进一步证明离开能取所取的依他起自性实有,这个层次的唯识宗求助于自证分。围绕自证分展开的辩论,是佛教史上精彩而重要的内容,需以专题论述才能讲清眉目。在这儿,只能作一点原则性的简略介绍。
对方的设想是,一个自性实有的能知主体同时具有两大功能,一者了别外在事物,一者了别自己(对外在事物的了别),前者叫“见分”,后者就叫“自证分”。因为有自证分来对“能知”本身当时了别外在事物的活动加以了别,从而引生后时的回忆(“念”),所以离开二取,必有依他。
唯识宗内部的观点也很复杂,例如在印度,就有安慧论师的一分说(仅立自证分,称一分家),难陀论师的二分说(立见、相二分,称二分家),陈那论师的三分说(立见、相、自证三分,称三分家),以及护法论师的四分说(立见、相、自证、证自证四分,称四分家)。玄奘法师辑译《成唯识论》时,杂糅十家论著,以护法论师的观点为主,因此四分说向被视为法相宗正义。虽然四分都是识本体的作用(八识各具四分),然其中第三自证分是诸识的自体、相见二分的依处,所以观待其余三分,它又叫作自体分。(萧平实《狂密与真密》说:“佛于第三转****中,一向言第八识无此“自证分与证自证分””、“唯识宗诸论典中皆如是说,皆说意识有“自证分与证自证分”,未曾说第八识有自证分等,云何尔等古今应成派诸中观师错解唯识宗之宗义已,却来诬责唯识宗之宗义错误?尔等应成派诸中观师何可睁眼说瞎话耶?何可曲解唯识宗而后诬责之耶?”究竟谁在睁眼说瞎话,还是请这位冒充的慈恩传人三思而后言。)
依他起的核心是第八阿赖耶识(又名初能变识、根本识等),四分中的自证分又是这个识的根本,唯有第八阿赖耶识的自证分才堪为受熏、持种的主体。自证分还是相见二分不可缺的所依主体,假如没有自证分,相见二分应各具自体相离而有,如是则成别体心外有境。《成唯识论述记》云︰“(陈那论师)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
因为随理唯识在假实问题和因果(受熏、持种)问题上,都以第八识为根本,所以说明自证分的实有和必要,就成了头等大事。那么,自性和自性实有是什么意思呢?承许胜义中有自性会出现什么问题?自性实有到底给它的拥护者带来了什么?耽执实法,符合大乘佛法的了义精神吗?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这些问题。
《中论
观有无品》讲道: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青目释: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青目释: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生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青目释: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
可见自性具有这样一些特征:自主存在的非造作性、独立决定的非相待性、恒常一如的非变异性,以及随之而来的一体无分、孤立僵化等性质。
有没有这样的自性呢?没有。事物能不能本着这些特征而存在呢?不能。任何事物,只要它当真是一个事物,就只能是事物,而不能是有自性的事物;只能是有,而不能是自性的有;只能存在,而不能带着自性地存在。否则,它就绝不可能与缘起相约(缘起和无自性有能立所立的关系)。而自外于缘起,就等于是自外于一切万法,等于被剥夺了与其他任何事物发生任何关系的权利。有没有绝对孤立僵化的不产生丝毫联系和影响的事物呢?没有的。事实上,一切事物都有着因果等关系。为什么会有这些复杂关系?就是因为轮涅万法均无有自性,遍寻不得自性独存的孤立实法。
当人们说(特别是在胜义中说)某法自性实有不空的时候,就等于是已经肯定了上述特征,并自愿无条件接受这些最高原则的规范。然而,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爱说“自性实有不空”的人,在实际操作中都能始终记得这一点。
不成待缘而生之果,可不可以发生单独或和合的作用,成为生果之因呢?也不行。在“自性他故”这一严格规定前,任何因果、观待等关系都不能成立。具体而言,随理唯识中前时的自证分和后时的念,并非平平常常的法,而是自性实有的他体实法,如此截然独存僵化孤立且又各自铁板一块不可分割的异体法,能发生什么关系呢?很明显,什么关系都不会有。无论前识引生后念,还是以忆念去量知实有自证等,这一切关系,都被“自性他故”这一大前提挡在门外,挤不进来。所以,如果一定要用“念”来成立什么的话,只可成立自证无有自性。
《青目释》所举的长和短的例子,有很强的说服力。长之所以为长,不是有个长的自性,而是因为有短作比较;短之所以为短,也不是有个短的自性,而是因为有长作比较。同样一个法,相对某物言长,相对另外一物可以言短。长和短的这种灵活性,非常形象地说明了万法相互观待的无自性,以及倘若有自性会出现何等绝对的情形。实事师对于如此重要的道理,似乎不太关心。他们的思维模式是说长便不顾短,说短便不顾长,以为长自为长、短自为短,执意要从长和短的本身去构建孤立实有的长和短的概念。这样,在他们的辞典中,就出现了长的自性和短的自性,乃至一切法的实有自性。实事师的错觉是,只有自性实有,才能赋予法主体有效的特性和功能。因而只有一个自性实有的现基本元,才能带给他们安全感。“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这一缘起精神,在他们看来,即使不是完全错误的,至少也不是完全普适的。
不了义观点难免露出破绽。实际操作过程中,实事师仅仅记住了自性实有(在心理上)带给他们的“好处”,却很少考虑,孤立僵化的实法存在多么严重的缺陷。譬如,自证和念,一方面被认为是非缘起性的绝对独立存在的实法,另一方面,他们又打算用念来成立自证,说前识引生后念或者以念去量知自证。这样一来,二者怎能不落入因果、观待的范畴,怎能不跟自性实有的原始特征相违呢?因此可以说,用念来成立自证,这种做法,实际等于一开始就自动宣布自证没有自性了。
继续观察,一个自性实有的主体产生多重不同的功用(其余三分皆以自证为本体),行不行呢?不行的。没有空掉自性的实法,已然拒绝不思议空性妙力的加持,因此它所表现出的多种不同德性功能,就只能从其内部更深细的结构和性质来说明。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承许它是由复杂多样的基层单元所次生、组织成的综合体,别无选择。这样一来,还能说它存在实有自性吗?一点希望都没有。非观待,非假立,一体不可分割,是自性实有的重要特征。只要是有自性的实法,就必须始终站在最底层的基线上,决不允许再弄出更微细的部分来。否则,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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