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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聚焦阿賴耶 第一節 假必依實不是理由

  第六章 聚焦阿賴耶 第一節 假必依實不是理由

   現空雙運的法界實相告訴我們,完全無視勝義顯現法是不應理的,同樣,耽執一個自性實有的僵化現基,依然過患無窮。不管給這個實有僵化的絕對本元取上何等美妙的名字(譬如第八識、實相心、如來藏等),均絲毫無益于遣除由背離雙運大法界而引生的重重過患。這一基本事實,已由上一章的大量教證、理證充分說明。

   將第八阿賴耶識和如來藏無條件劃上等號,並將其許爲至高無上的敢于對應成大空性說“不”的實常現基,進而號召佛教徒死死耽執,這是蕭氏邪說最活躍也最險惡的非理內核。深入剖析這個內核的邪謬性,對于迅速埋葬蕭氏邪說,以及幫助大乘佛子樹立清淨的實相正見,是十分有益的。

   從有效擴大打擊面的角度看,把第八識的地位擡得天高,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印藏漢衆多宗派、祖師,對于世俗有法阿賴耶識的無常性、虛妄性、非究竟性的揭示,有目共睹。因此說,抛出個自性恒常實有的“第八識如來藏”,將唯識和如來藏兩大體系均收編名下,並藉此對秉持現空雙運實相正見的宗派和祖師極盡謗毀之能事,這對于一個有抱負的野心家來講,肯定有著不小的吸引力。

   阿賴耶識在大乘佛教中究竟是何身份和性質?自性實有意味著什麼?阿賴耶識可否無條件等價于如來藏?“蕭氏神我阿賴耶識”有何致命缺陷?下面的內容將給出答案。

   假必依實,是某些唯識學人執著依他、圓成自性實有的一個重要理由。他們認爲,虛假的遍計法固然于二谛中皆不存在,但並非絕無發起因,它必須依賴別的實法,才能現起。現實中自相存有的實法叫做“唯事”,彼爲名言假立的“诠境”的基礎。是故,把诠境的假立法認作實有固然不對,但若不承許假法所依的唯事的實有,仍然不行。

   實有唯事即是依他起性;于此依他起性上沒有名言假立法,就是圓成實性。依他起的離言唯事性不可動搖,圓成實性的實有亦由此而立。

   從這一根本立場出發,他們賦予“如幻”之喻特殊解釋。聲聞乘用如幻的比喻,是說明一切有爲法的無常性。中觀宗講如幻,是說明一切有爲法和無爲法當體自性空。而這個層次的唯識宗(隨理唯識),則將如幻喻作爲它所理解的“二取空”的依據,認爲由此可說明二取(見分相分)的無有和依他起的實有不矛盾。

   爲進一步證明離開能取所取的依他起自性實有,這個層次的唯識宗求助于自證分。圍繞自證分展開的辯論,是佛教史上精彩而重要的內容,需以專題論述才能講清眉目。在這兒,只能作一點原則性的簡略介紹。

   對方的設想是,一個自性實有的能知主體同時具有兩大功能,一者了別外在事物,一者了別自己(對外在事物的了別),前者叫“見分”,後者就叫“自證分”。因爲有自證分來對“能知”本身當時了別外在事物的活動加以了別,從而引生後時的回憶(“念”),所以離開二取,必有依他。

   唯識宗內部的觀點也很複雜,例如在印度,就有安慧論師的一分說(僅立自證分,稱一分家),難陀論師的二分說(立見、相二分,稱二分家),陳那論師的叁分說(立見、相、自證叁分,稱叁分家),以及護法論師的四分說(立見、相、自證、證自證四分,稱四分家)。玄奘法師輯譯《成唯識論》時,雜糅十家論著,以護法論師的觀點爲主,因此四分說向被視爲法相宗正義。雖然四分都是識本體的作用(八識各具四分),然其中第叁自證分是諸識的自體、相見二分的依處,所以觀待其余叁分,它又叫作自體分。(蕭平實《狂密與真密》說:“佛于第叁轉****中,一向言第八識無此“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唯識宗諸論典中皆如是說,皆說意識有“自證分與證自證分”,未曾說第八識有自證分等,雲何爾等古今應成派諸中觀師錯解唯識宗之宗義已,卻來誣責唯識宗之宗義錯誤?爾等應成派諸中觀師何可睜眼說瞎話耶?何可曲解唯識宗而後誣責之耶?”究竟誰在睜眼說瞎話,還是請這位冒充的慈恩傳人叁思而後言。)

   依他起的核心是第八阿賴耶識(又名初能變識、根本識等),四分中的自證分又是這個識的根本,唯有第八阿賴耶識的自證分才堪爲受熏、持種的主體。自證分還是相見二分不可缺的所依主體,假如沒有自證分,相見二分應各具自體相離而有,如是則成別體心外有境。《成唯識論述記》雲︰“(陳那論師)謂諸識體即自證分,轉似相見二分而生,如一蝸牛變生二角。”“若無自證,二定不生;如無頭時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影不起。”

   因爲隨理唯識在假實問題和因果(受熏、持種)問題上,都以第八識爲根本,所以說明自證分的實有和必要,就成了頭等大事。那麼,自性和自性實有是什麼意思呢?承許勝義中有自性會出現什麼問題?自性實有到底給它的擁護者帶來了什麼?耽執實法,符合大乘佛法的了義精神嗎?下面我們就來討論這些問題。

   《中論

  觀有無品》講道:

   “衆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

   性從衆緣出,即名爲作法。

   (青目釋:若諸法有性,不應從衆緣出。何以故?若從衆緣出,即是作法,無有定性。問曰:若諸法性從衆緣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雲何有此義?

   性名爲無作,不待異法成。

   (青目釋:如金雜銅,則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則不須衆緣;若從衆緣出,當知無真性。生性若決定,不應待他出,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

   “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異,

   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青目釋:若諸法決定有性,終不應變異。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應有異相,如上真金喻。今現見諸法有異相故,當知無有定相。)

   可見自性具有這樣一些特征:自主存在的非造作性、獨立決定的非相待性、恒常一如的非變異性,以及隨之而來的一體無分、孤立僵化等性質。

   有沒有這樣的自性呢?沒有。事物能不能本著這些特征而存在呢?不能。任何事物,只要它當真是一個事物,就只能是事物,而不能是有自性的事物;只能是有,而不能是自性的有;只能存在,而不能帶著自性地存在。否則,它就絕不可能與緣起相約(緣起和無自性有能立所立的關系)。而自外于緣起,就等于是自外于一切萬法,等于被剝奪了與其他任何事物發生任何關系的權利。有沒有絕對孤立僵化的不産生絲毫聯系和影響的事物呢?沒有的。事實上,一切事物都有著因果等關系。爲什麼會有這些複雜關系?就是因爲輪涅萬法均無有自性,遍尋不得自性獨存的孤立實法。

   當人們說(特別是在勝義中說)某法自性實有不空的時候,就等于是已經肯定了上述特征,並自願無條件接受這些最高原則的規範。然而,遺憾的是,並不是所有愛說“自性實有不空”的人,在實際操作中都能始終記得這一點。

   不成待緣而生之果,可不可以發生單獨或和合的作用,成爲生果之因呢?也不行。在“自性他故”這一嚴格規定前,任何因果、觀待等關系都不能成立。具體而言,隨理唯識中前時的自證分和後時的念,並非平平常常的法,而是自性實有的他體實法,如此截然獨存僵化孤立且又各自鐵板一塊不可分割的異體法,能發生什麼關系呢?很明顯,什麼關系都不會有。無論前識引生後念,還是以憶念去量知實有自證等,這一切關系,都被“自性他故”這一大前提擋在門外,擠不進來。所以,如果一定要用“念”來成立什麼的話,只可成立自證無有自性。

   《青目釋》所舉的長和短的例子,有很強的說服力。長之所以爲長,不是有個長的自性,而是因爲有短作比較;短之所以爲短,也不是有個短的自性,而是因爲有長作比較。同樣一個法,相對某物言長,相對另外一物可以言短。長和短的這種靈活性,非常形象地說明了萬法相互觀待的無自性,以及倘若有自性會出現何等絕對的情形。實事師對于如此重要的道理,似乎不太關心。他們的思維模式是說長便不顧短,說短便不顧長,以爲長自爲長、短自爲短,執意要從長和短的本身去構建孤立實有的長和短的概念。這樣,在他們的辭典中,就出現了長的自性和短的自性,乃至一切法的實有自性。實事師的錯覺是,只有自性實有,才能賦予法主體有效的特性和功能。因而只有一個自性實有的現基本元,才能帶給他們安全感。“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這一緣起精神,在他們看來,即使不是完全錯誤的,至少也不是完全普適的。

   不了義觀點難免露出破綻。實際操作過程中,實事師僅僅記住了自性實有(在心理上)帶給他們的“好處”,卻很少考慮,孤立僵化的實法存在多麼嚴重的缺陷。譬如,自證和念,一方面被認爲是非緣起性的絕對獨立存在的實法,另一方面,他們又打算用念來成立自證,說前識引生後念或者以念去量知自證。這樣一來,二者怎能不落入因果、觀待的範疇,怎能不跟自性實有的原始特征相違呢?因此可以說,用念來成立自證,這種做法,實際等于一開始就自動宣布自證沒有自性了。

   繼續觀察,一個自性實有的主體産生多重不同的功用(其余叁分皆以自證爲本體),行不行呢?不行的。沒有空掉自性的實法,已然拒絕不思議空性妙力的加持,因此它所表現出的多種不同德性功能,就只能從其內部更深細的結構和性質來說明。毫無疑問,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承許它是由複雜多樣的基層單元所次生、組織成的綜合體,別無選擇。這樣一來,還能說它存在實有自性嗎?一點希望都沒有。非觀待,非假立,一體不可分割,是自性實有的重要特征。只要是有自性的實法,就必須始終站在最底層的基線上,決不允許再弄出更微細的部分來。否則,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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