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自在的主宰我到底存不存在呢?
1.破斥有我
佛陀並沒有認爲在這有情的五蘊身心當中存在一個常恒、獨立、自在的主宰“我”。佛陀要破斥我見,就首先要破斥此我之主宰性。
外道通常以有我爲正見、無我爲邪見,如薩遮尼犍子就是代表。他聽說佛陀以無我見教授弟子,于是決定與佛陀公開辯論。薩遮尼犍子比喻說,如世間萬物都是依于大地而出生、成長、圓滿一樣,人間的種種善惡都是依于色、受、想、行、識等五蘊而出現、增長、成就,所以此五蘊等即是我。佛陀也以比喻反問,如一國之王能自在地處罰有罪者、獎賞有功者,那作爲主宰的“我”能隨意自在地要五蘊這樣、不得那樣嗎?佛陀如是再叁反問,薩遮尼犍子先保持沈默,最後才硬著頭皮回答不能。佛陀接著說明以五蘊無常、苦而說五蘊無我,薩遮尼犍子慚愧失色。[157]
又因爲五蘊身心有苦、不得自在故,佛說五蘊無我。如《佛說五蘊皆空經》:
色不是我。若是我者,色不應病,及受苦惱,我欲如是色,我不欲如是色。既不如是,隨情所欲,是故當知,色不是我。受、想、行、識亦複如是。[158]
如果五蘊如色等是我,即能隨意主宰的話,則色不應病壞而有種種苦惱,我要這樣的色即能要這樣的色,我不要那樣的色即能不要那樣的色。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我們所願地想要怎樣就能怎樣,所以說五蘊如色等不是我。
內六處同樣有苦、不得自在,如《雜·叁一八經》中佛說:
眼非我。若眼是我者,不應受逼迫苦,應得于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眼非我故,受逼迫苦,不得于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159]
如果內六處如眼等是我,則眼等不應受種種苦惱所逼迫,我要令眼等這樣即能這樣,我不要令眼等那樣即能不要那樣。而實際情況是,眼等時常受種種苦惱所逼迫,也不得令眼等這樣那樣,所以眼等內六處不是我。
有情之五蘊及根身活動又是因緣所生、無常變化的,如《雜·二七叁經》中佛說:
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叁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恒、非安隱,變易之我。[160]
因爲有情的五蘊及其身心活動等是因緣所生的,正如一個巴掌拍不響,所以此非獨立之“我”,又是“非恒、非安隱”的,故是“無常之我”、“變易之我”。因爲沒有常恒性與獨立性,所以此五蘊也就不能稱之爲“我”,即如此經中說“此等諸法非我”。又如前面佛陀所分析,我們其實並不能隨意主宰五蘊身心,相反爲五取蘊所生的苦惱所逼,不得自在。正如《增
邪聚品
第十經》中佛說:“此無常義即是苦,苦者即無我,無我者即是空也。”[161]所以在我們的五蘊身心中,根本不存在一個常恒、獨立、自在的主宰“我”。
2.一切法無我
從《阿含經》中來看,佛陀主要是基于有情生命現象——蘊、處、界的無常、苦而說無我或非我的,如《雜·八四經》中佛說“無常則苦,苦則非我”[162]。佛陀對有情世間這種無常、苦、無我有極爲深刻地體認,以致把它們稱爲佛法之本而確定爲佛法的特質。如《增
增上品
第四經》中佛說:
諸比丘,欲得免死者,當思惟四法本。雲何爲四?一切行無常,是謂初法本,當念修行;一切行苦,是謂第二法本,當共思惟;一切法無我,此第叁法本,當共思惟;滅盡爲涅槃,是謂第四法本,當共思惟。[163]
關于此經四法本中的“一切法無我”,在同樣講到四法本的《增
四意斷品
第八經、第九經》均作“一切諸行無我”,[164]《增
八難品
第叁經》作“一切行無我”。[165]沒有提到四法本的其它諸經或說“諸法無我” [166]、 “一切法無我”[167]、“一切無我”[168]、 “一切非我”[169],雖然文字表述有些差別,含義卻一樣。
佛說“一切無我”、“一切非我”,那什麼是“一切”?《雜·叁一九經》中佛說:
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複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昙所說一切我今舍,別立余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170]
十二入處即內六根與外六塵,此六根六塵相接而生六識,根、塵、識和合而生觸,由觸生諸受等。經中說“一切者,謂十二入處”,即是說此有情五蘊身心及其活動名爲“一切”。有情所能見聞覺知的即此一切,所能貪著執取的即此一切,業果所能相續、生死所能輪回的也即此一切,生厭離欲、出世解脫的也即此一切,所以對于有情,除此以外,別無一切。外道于此不知不見、不了不達,所以“非其境界”。
佛說“一切法無我”,那什麼是“一切法”?《雜·叁二一經》中佛說:
眼及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是名爲一切法。若複有言此非一切法,沙門瞿昙所說一切法我今舍,更立一切法者,此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其癡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171]
如“一切”所說,有情的六根六塵相接而生六識,根、塵、識和合而生觸,由觸生諸受,此等五蘊身心及其活動又名爲“一切法”。同樣,有情所能見聞覺知的即此等法,所能貪著執取的即此等法,業果所能相續、生死所能輪回的也即此等法,生厭離欲、出世解脫的也即此等法,所以對于有情,除此以外,別無一切法。外道于此不知不見、不了不達,所以“非其境界”。
就原始佛教來說,佛陀以人爲本,直指解脫。而與生死解脫無關的外界種種存在及世間玄談的形而上學,佛陀則不關心,如十四無記等。所以佛陀基于有情五蘊身心及其活動而施設“一切”、“一切法”、“一切有”[172]。而此等“一切”、“一切法”、“一切有”是因緣所生的、無常變化的,所以也即是“一切行”。
(叁)佛說無我的利益
世人種種我見都不離五蘊,正如《雜·四五經》中佛說:“若諸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于此五受陰見我。”[173]爲什麼會于五受陰見我呢?南傳《相應部》中佛比喻說如人取來明鏡才從中看見自己一樣,若于五蘊有執取,則會執以爲我;如人不取明鏡則不會從中看見自己一樣,若于五蘊無所執取,則不會執以爲我。所以經中說“計取故有我,不取者則不計”。[174]正是因爲世人與外道等執以有我,因此不得盡苦、不得究竟解脫。如經中佛說:
若諸沙門、婆羅門于世間所念谛正之色,作常想、恒想、安隱想、無病想、我想、我所想而見,則于此色愛增長。愛增長已,億波提[175]增長。億波提增長已,苦增長。苦增長已,則不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我說彼不解脫苦。
譬如路側清涼池水,香味具足,有人以毒著中。陽春之月,諸行路者風熱渴逼,競來欲飲。有人語言:“士夫,此是清涼色,香味具足,然中有毒,汝等勿飲。若當飲者,或令汝死,或近死苦。”而彼渴者不信而飲,雖得美味,須臾或死,或近死苦。[176]
若是于色起常想、恒想、安隱想、無病想,即是于色起我想、我所想,隨即于我、我所起貪愛,因此純大苦聚集,如飲毒水。如《雜·一一〇經》所說,佛陀爲了弟子“得離疑惑”、“令得安隱、令得無畏、調伏寂靜、究竟涅槃”故而宣說無我教法。[177]所離的疑惑,即是于真實無我的疑惑。由信解無我故,于五蘊生厭、離欲,而成就智慧、解脫、解脫知見等“叁無上”。佛說無我,最終是爲了弟子涅槃解脫。
《雜·叁○六經》中佛說若于五蘊身心活動中只見無常、有爲諸法而不起我見、我所見,則爲見法。[178]如進一步觀察無我,可斷五下分結,如《雜·六四經》中世尊所說偈:
法無有吾我[179],亦複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180]
又通過無我觀能遠離我慢得解脫,如《彌醯經》中佛說“若比丘得無我想者,便于現法斷一切我慢”,乃至得“滅盡”、“涅槃”。[181]所以佛在《大本經》中說“若學決定法,知諸法無我,此爲法中上,智慧轉*輪”。[182]佛陀本人雖然極盡方便廣爲說法、利益人天,但由于“心無所著”,而說“何處有我爲彼比丘說法”。[183]又因爲“一切行無常,生者必有死”,[184]連叁世諸佛也不可避免,所以佛在《增
聽法品
第五經》中說“若欲禮佛者,過去及當來,現在及諸佛,當計于無我”。[185]我們常說諸供養中法供養爲最,所謂法供養,正如于蘊處界如實觀察無我。
佛陀基于對有情無常、苦、生死輪回等生命現象深入、透徹地體察,而確認有情世間沒有任何獨立的永恒的主宰體——我。無我說爲佛陀區別外道的不共見,而使得佛陀的教說卓而不群、超凡入勝。佛陀最初度化五比丘時,先說《轉*輪經》[186],憍陳如率先見法,佛陀而後說《無我相經》[187],五比丘才先後證得阿羅漢。
叁、佛說假名我
“我”的梵語爲ātman,在印度婆羅門教的《吠陀》經典中,原指生命個體的氣息,慢慢演變成個體生命現象中有主宰性、不變性、獨立性的本體“我”,所以“我”在印度傳統宗教哲學中是指永恒、獨立、有主宰性的真實本體。無我,梵語 anātman,則是在“我”之原語前加一否定之前綴“an”,漢傳經典中也翻譯爲“非我”,即是說此並非真正之“我”。佛陀在經典中首先也承認有情生命現象的存在,如經中所說的十二因緣、四聖谛、八正道等,都是基于有情身心活動而宣說的有情輪回之原因與脫離輪回之方法。但佛陀爲了有情于五蘊身心生厭、離欲、解脫,而說這無…
《原始佛教之中道 第四章 無我中道》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