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自在的主宰我到底存不存在呢?
1.破斥有我
佛陀并没有认为在这有情的五蕴身心当中存在一个常恒、独立、自在的主宰“我”。佛陀要破斥我见,就首先要破斥此我之主宰性。
外道通常以有我为正见、无我为邪见,如萨遮尼犍子就是代表。他听说佛陀以无我见教授弟子,于是决定与佛陀公开辩论。萨遮尼犍子比喻说,如世间万物都是依于大地而出生、成长、圆满一样,人间的种种善恶都是依于色、受、想、行、识等五蕴而出现、增长、成就,所以此五蕴等即是我。佛陀也以比喻反问,如一国之王能自在地处罚有罪者、奖赏有功者,那作为主宰的“我”能随意自在地要五蕴这样、不得那样吗?佛陀如是再三反问,萨遮尼犍子先保持沉默,最后才硬着头皮回答不能。佛陀接着说明以五蕴无常、苦而说五蕴无我,萨遮尼犍子惭愧失色。[157]
又因为五蕴身心有苦、不得自在故,佛说五蕴无我。如《佛说五蕴皆空经》:
色不是我。若是我者,色不应病,及受苦恼,我欲如是色,我不欲如是色。既不如是,随情所欲,是故当知,色不是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158]
如果五蕴如色等是我,即能随意主宰的话,则色不应病坏而有种种苦恼,我要这样的色即能要这样的色,我不要那样的色即能不要那样的色。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我们所愿地想要怎样就能怎样,所以说五蕴如色等不是我。
内六处同样有苦、不得自在,如《杂·三一八经》中佛说:
眼非我。若眼是我者,不应受逼迫苦,应得于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眼非我故,受逼迫苦,不得于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说。[159]
如果内六处如眼等是我,则眼等不应受种种苦恼所逼迫,我要令眼等这样即能这样,我不要令眼等那样即能不要那样。而实际情况是,眼等时常受种种苦恼所逼迫,也不得令眼等这样那样,所以眼等内六处不是我。
有情之五蕴及根身活动又是因缘所生、无常变化的,如《杂·二七三经》中佛说:
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160]
因为有情的五蕴及其身心活动等是因缘所生的,正如一个巴掌拍不响,所以此非独立之“我”,又是“非恒、非安隐”的,故是“无常之我”、“变易之我”。因为没有常恒性与独立性,所以此五蕴也就不能称之为“我”,即如此经中说“此等诸法非我”。又如前面佛陀所分析,我们其实并不能随意主宰五蕴身心,相反为五取蕴所生的苦恼所逼,不得自在。正如《增
邪聚品
第十经》中佛说:“此无常义即是苦,苦者即无我,无我者即是空也。”[161]所以在我们的五蕴身心中,根本不存在一个常恒、独立、自在的主宰“我”。
2.一切法无我
从《阿含经》中来看,佛陀主要是基于有情生命现象——蕴、处、界的无常、苦而说无我或非我的,如《杂·八四经》中佛说“无常则苦,苦则非我”[162]。佛陀对有情世间这种无常、苦、无我有极为深刻地体认,以致把它们称为佛法之本而确定为佛法的特质。如《增
增上品
第四经》中佛说:
诸比丘,欲得免死者,当思惟四法本。云何为四?一切行无常,是谓初法本,当念修行;一切行苦,是谓第二法本,当共思惟;一切法无我,此第三法本,当共思惟;灭尽为涅槃,是谓第四法本,当共思惟。[163]
关于此经四法本中的“一切法无我”,在同样讲到四法本的《增
四意断品
第八经、第九经》均作“一切诸行无我”,[164]《增
八难品
第三经》作“一切行无我”。[165]没有提到四法本的其它诸经或说“诸法无我” [166]、 “一切法无我”[167]、“一切无我”[168]、 “一切非我”[169],虽然文字表述有些差别,含义却一样。
佛说“一切无我”、“一切非我”,那什么是“一切”?《杂·三一九经》中佛说:
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一切。若复说言此非一切,沙门瞿昙所说一切我今舍,别立余一切者,彼但有言说,问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170]
十二入处即内六根与外六尘,此六根六尘相接而生六识,根、尘、识和合而生触,由触生诸受等。经中说“一切者,谓十二入处”,即是说此有情五蕴身心及其活动名为“一切”。有情所能见闻觉知的即此一切,所能贪著执取的即此一切,业果所能相续、生死所能轮回的也即此一切,生厌离欲、出世解脱的也即此一切,所以对于有情,除此以外,别无一切。外道于此不知不见、不了不达,所以“非其境界”。
佛说“一切法无我”,那什么是“一切法”?《杂·三二一经》中佛说:
眼及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耳……鼻……舌……身……意、法、意识、意触,意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是名为一切法。若复有言此非一切法,沙门瞿昙所说一切法我今舍,更立一切法者,此但有言,数问已不知,增其痴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171]
如“一切”所说,有情的六根六尘相接而生六识,根、尘、识和合而生触,由触生诸受,此等五蕴身心及其活动又名为“一切法”。同样,有情所能见闻觉知的即此等法,所能贪著执取的即此等法,业果所能相续、生死所能轮回的也即此等法,生厌离欲、出世解脱的也即此等法,所以对于有情,除此以外,别无一切法。外道于此不知不见、不了不达,所以“非其境界”。
就原始佛教来说,佛陀以人为本,直指解脱。而与生死解脱无关的外界种种存在及世间玄谈的形而上学,佛陀则不关心,如十四无记等。所以佛陀基于有情五蕴身心及其活动而施设“一切”、“一切法”、“一切有”[172]。而此等“一切”、“一切法”、“一切有”是因缘所生的、无常变化的,所以也即是“一切行”。
(三)佛说无我的利益
世人种种我见都不离五蕴,正如《杂·四五经》中佛说:“若诸沙门、婆罗门见有我者,一切皆于此五受阴见我。”[173]为什么会于五受阴见我呢?南传《相应部》中佛比喻说如人取来明镜才从中看见自己一样,若于五蕴有执取,则会执以为我;如人不取明镜则不会从中看见自己一样,若于五蕴无所执取,则不会执以为我。所以经中说“计取故有我,不取者则不计”。[174]正是因为世人与外道等执以有我,因此不得尽苦、不得究竟解脱。如经中佛说:
若诸沙门、婆罗门于世间所念谛正之色,作常想、恒想、安隐想、无病想、我想、我所想而见,则于此色爱增长。爱增长已,亿波提[175]增长。亿波提增长已,苦增长。苦增长已,则不解脱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我说彼不解脱苦。
譬如路侧清凉池水,香味具足,有人以毒着中。阳春之月,诸行路者风热渴逼,竞来欲饮。有人语言:“士夫,此是清凉色,香味具足,然中有毒,汝等勿饮。若当饮者,或令汝死,或近死苦。”而彼渴者不信而饮,虽得美味,须臾或死,或近死苦。[176]
若是于色起常想、恒想、安隐想、无病想,即是于色起我想、我所想,随即于我、我所起贪爱,因此纯大苦聚集,如饮毒水。如《杂·一一〇经》所说,佛陀为了弟子“得离疑惑”、“令得安隐、令得无畏、调伏寂静、究竟涅槃”故而宣说无我教法。[177]所离的疑惑,即是于真实无我的疑惑。由信解无我故,于五蕴生厌、离欲,而成就智慧、解脱、解脱知见等“三无上”。佛说无我,最终是为了弟子涅槃解脱。
《杂·三○六经》中佛说若于五蕴身心活动中只见无常、有为诸法而不起我见、我所见,则为见法。[178]如进一步观察无我,可断五下分结,如《杂·六四经》中世尊所说偈:
法无有吾我[179],亦复无我所,我既非当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脱此,则断下分结。[180]
又通过无我观能远离我慢得解脱,如《弥醯经》中佛说“若比丘得无我想者,便于现法断一切我慢”,乃至得“灭尽”、“涅槃”。[181]所以佛在《大本经》中说“若学决定法,知诸法无我,此为法中上,智慧转*轮”。[182]佛陀本人虽然极尽方便广为说法、利益人天,但由于“心无所著”,而说“何处有我为彼比丘说法”。[183]又因为“一切行无常,生者必有死”,[184]连三世诸佛也不可避免,所以佛在《增
听法品
第五经》中说“若欲礼佛者,过去及当来,现在及诸佛,当计于无我”。[185]我们常说诸供养中法供养为最,所谓法供养,正如于蕴处界如实观察无我。
佛陀基于对有情无常、苦、生死轮回等生命现象深入、透彻地体察,而确认有情世间没有任何独立的永恒的主宰体——我。无我说为佛陀区别外道的不共见,而使得佛陀的教说卓而不群、超凡入胜。佛陀最初度化五比丘时,先说《转*轮经》[186],憍陈如率先见法,佛陀而后说《无我相经》[187],五比丘才先后证得阿罗汉。
三、佛说假名我
“我”的梵语为ātman,在印度婆罗门教的《吠陀》经典中,原指生命个体的气息,慢慢演变成个体生命现象中有主宰性、不变性、独立性的本体“我”,所以“我”在印度传统宗教哲学中是指永恒、独立、有主宰性的真实本体。无我,梵语 anātman,则是在“我”之原语前加一否定之前缀“an”,汉传经典中也翻译为“非我”,即是说此并非真正之“我”。佛陀在经典中首先也承认有情生命现象的存在,如经中所说的十二因缘、四圣谛、八正道等,都是基于有情身心活动而宣说的有情轮回之原因与脱离轮回之方法。但佛陀为了有情于五蕴身心生厌、离欲、解脱,而说这无…
《原始佛教之中道 第四章 无我中道》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