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能作盡苦之道,於此諸法之加行能作。
道決定獲,謂中士修離苦,依前叁學工具而行之,決定獲道。觀苦谛是苦,集谛流轉亦苦,故決定生厭離心。觀滅谛清淨涅槃爲可得樂,故修道谛前之苦集爲境,滅爲果亦爲行,道是行。菩提道次第所以爲佛獨一無二者,其中並無希有,皆經論中常理,不過將經論之義取而條貫之,以起作用耳。
苦、集、滅是境,但滅一方面是境,一方面又是果。道谛是行,最重要者爲道谛。
叁十七道品,加在戒定慧上修。
道谛四相:(一)、道,如聰慧學生。(二)、道品,如辦學校方法。(叁)、道成辦,如教科書。(四)、道決定獲,如上課。
頌雲:
道者趣菩提,體智之能作,道品多屬用,順理諸方便,
戒定慧等學,心住理能行,由修解脫行,能生盡苦智。
四谛法爲總法,無論念佛、參禅、學密、學教皆不可離。
甲二、叁十七助道品。
此叁十七助道品,爲明瞭方便起見,分爲:乙一、叁四。乙二、二五。乙叁、只七。乙四、單八。四種。茲列略表如次。
表一:
乙一、叁四。
叁四者,即丙一、四念處。丙二、四正勤。丙叁、四如意足是也。略釋如次。
丙一、四念處。
四念處是智慧,即四法印。一切教法皆可攝於四念處,故四念處頗爲重要。雲何爲四:即丁一、觀身不淨。丁二、觀受是苦。丁叁、觀心無常。丁四、觀法無我是。分诠如下。
丁一、觀身不淨。
觀身不淨,謂二根和合,種子不淨,胎中住處不淨,生時生處不淨,現身九孔常流不淨,死後白骨不淨。此所以有身如行廁之喻也。初修於定中觀,在家斷邪淫者宜觀此,出家修梵行者,更宜觀此。自觀不淨,推及其他,亦皆不淨。不修此觀,欲念若起,則禅定不易得,此觀成就,初觀能轉自心,以後有神通力,能令他人轉少爲老,轉美爲醜。如釋迦佛得道時,魔王令魔女來攝,佛以不淨觀令彼魔女轉少爲老,各各自觀,互相驚哭,遂即散去。故見貌美者,不觀其外相,但觀想內容不淨,乃降服貪淫之妙法也。
現在美學,誤不美以爲美,是不知觀身不淨法。
丁二、觀受是苦。
世間之樂,樂中有苦,在世間求無苦之樂,無有是處。何以故?苦樂對待故。
印度有一老修行,一日吉祥天女至,凡見此女者有各種吉祥,旋黑女兒又至,自言是吉祥天女之妹,頃刻不離,凡見此女者有種種不吉祥;以彼二女不相離,老修行遂皆拒絕之。此二女複至他家,他家留之,忽而吉祥之事疊至,忽而不吉祥之事疊至。以此推之,可知世間苦樂亦如一母所生,頃刻不離,惟苦樂皆拒之門外方能成功。換言之,離苦樂之樂,方爲真樂。
丁叁、觀心無常。
謂第六意識無常,刹那即變,過去、現在、未來叁心不可得。叁心相續,不斷不常,如河水本無動,以波浪流轉而動,線中無布,以經緯相貫而成布,故非決定之無,亦非能見之有。
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叁心不可得,是修行入手處,與參話頭同。
所宜特別注意者,第六意識如水中之浪,刹那刹那不停,如停而人仍不是死,如此觀察,則易見真心。
丁四、觀法無我。
無我有二:(一)、內。(二)、外。一切內法無我,謂於五蘊中覓我不可得;一切外色無我,謂於地水炎風四大,覓我亦了不可得。世間之相流轉遷變,並無自性,亦無實法,無我雲雲,亦複如是。以上觀身離瞋,身解脫;觀受離貪,境解脫;觀心離癡,慧解脫;觀法得智慧,我解脫。
四念處觀法,約分爲二:(一)、定中觀。(二)隨時隨處觀。如此修習,數月可起作用,利根數日可起作用,然成功雖速,易得易失,須久修習方好。
身對境即受,心對境即法,故四念處攝一切法。
四念處即正知正見,修此則不致招魔。
丙二、四正勤。
四念處有境,四正勤是行。雲何爲四:即丁一、已生惡令斷。丁二、未生惡不生。丁叁、未生善令生。丁四、已生善增長是也。诠如次。
丁一、已生惡令斷。
謂時時忏悔,祈消宿業。
丁二、未生惡不生。
已生惡令斷,是忏悔;未生惡不生,是持戒。謂既能持戒,對於衆生,起慈心悲心,自不惡念矣。
丁叁、未生善令生。
謂修行出世善,六度四攝,具慈悲心,祈叁寶加持父母及衆生,同離苦海皆是。
丁四、已生善增長。
謂增修出世善,修四正勤,初修儀規,於理上修,次於事上修。初斷惡,惡不斷則善不生,善生則惡斷,斷惡增善謂菩薩。
丙叁、四如意足。
四念處是慧,四正勤是戒,四如意足是定。足者行也,加上定功即如意足,一名禅定;依定修行一日千裏,故雲神足。無論四念處,四正勤,皆宜在定中修行,固不只四如意然也。雲何爲四:丁一、欲。丁二、念。丁叁、進。丁四、慧是也。诠如次。
丁一、欲。
欲者願也。謂歡喜心,凡作一事,皆起願欲歡喜心。
丁二、念。
念者時時不忘之謂,如禅念話頭,淨念佛號,密念本尊,皆是。總之修行何法,即系念何法,心常在念,而無雜想,一涉雜想則不易成就也。
丁叁、進。
進謂精進。精進與正勤稍不同,精進則一門深入。
丁四、慧。
四如意中之慧,不是由定生慧之慧,是一種選擇。
四念處是慧,四正勤是戒,四如意足是定。此戒定慧叁學,宜合修爲要,一分家則不成功。戒若無定,雖修叁千威儀,八萬細行,境若現前,仍不免犯戒;慧若無定,雖通叁藏,而究竟之義達不相宜;定中無慧無戒,亦同世間定,故宜合修也。正勤在定中修,如勤念過,心反散亂,故又以四如意足之定調劑之。
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是基本法。此叁四不外戒定慧,無論何法,皆戒定慧所攝。
乙二、二五。
二五者,五根、五力是也。略釋於下。
丙一、五根。
五根、五力皆修行四念處等之果,五根即菩提。分诠如下。
丁一、信根。
根者,增上義:由能樂善法故名爲根。雲何信根?信者謂於叁寶、四谛等,能深忍樂,一種清淨性,名之爲信。由此信而生諸善法,故曰信根也。
丁二、進根。
進即精進,由此生諸善法,故曰進根。既有信根,則精進心生起,久之則進根得矣。
丁叁、念根。
於諸憶持,名之曰念;由此生諸善法,名曰念根。既有進根,即念念不忘,久之則念根即得。
丁四、定根。
專注所緣,名之曰定善;由此生諸善法,名曰定根。既有念根,即念念在定,久之則定根得矣。
丁五、慧根。
簡擇得失,名之曰慧;由此生諸善法,名曰慧根。既有定根,由定生慧,則慧根當然可得。
丙二、五力。
不可屈伏名爲力,五力者即前五根之力也,分诠於下。
丁一、信力。
即若天若魔,乃至諸煩惱皆不能屈伏,所以稱力。信力即信根之力,無別體也。
丁二、進力。
進力即是進根之力,亦無別體。
丁叁、念力。
念力即念根之力,亦無別體。
丁四、定力。
定力即定根之力,亦無別體。
丁五、慧力。
慧力即慧根之力,亦無別體。
第一步生五根,第二步生五力。凡修何法,得到五根,再進一步修行,即得五力。
定是外道、凡夫、小乘、大乘共修的路,但各各目的不同,此宜特爲注意。
在定中所生身上種種等現象,(按:前八觸,後八觸,共十六觸。)雖有是事實,佛法不許說,恐其觀身是淨,及生我執。
五力最要,力即*輪之轉,種種方便從此生。又五根、五力中的定根範圍最寬,不僅在習定時爲定。無論入定出定,凡一切不動搖者皆是定所攝。
根謂法,力謂類。如見有情苦爲法,見己苦而推及人之苦爲類。
五根是八法,五力是八類。
叁四爲體,五根、五力爲用。
乙叁、只七。
即合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七種,名爲七覺支。所雲雙七者,前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有叁個四種;五根五力,有二個五種;此七覺支,只有一個七覺支,故雲只七也。覺謂菩提,支謂支分。有七種菩提支分,循此修行,可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之果。前四如意足,是起定之因,此七覺支,是正得定之方便。略诠如下。
丙一、念覺支。
其境明記,名之爲念。謂去不正念,生起正念,防護定心,持念不舍,時時緣所修之法,故名念覺支。何以故?念覺支即覺法所依止也。
丙二、擇法覺支。
觀察得失,名之爲擇。擇指慧言,以慧擇法,循是修行,可出叁界,否則隨衆生數,隨業流轉。行者若懈怠、昏沈、放逸時,宜速修此擇法覺支,以對治之。何以故?擇法覺支,其自體即是覺也。
丙叁、精進覺支。
熾然修善名爲精進,行者先修抉擇,既抉擇已,當然能起精進。何以故?精進即是覺之出離支也。
丙四、喜覺支。
於意適悅,名之爲喜。謂以精進心修法,任修何法,皆能生歡喜心,蓋得法之利益故也。
丙五、輕安覺支。
身心調暢,名爲輕安。謂妄念已息,輕安自得。
丙六、定覺支。
專注所緣,名之爲定。即心不外馳也。
丙七、舍覺支。
遠離沈掉,平等寂靜,名之爲舍。合上輕安與定,此叁皆是覺之無染支。又舍謂止,如修儀軌中,有修止處,有修觀處。
七覺支即菩提。欲得菩提,須先得定。七覺支中念,譬如警察,防護定心者即念。
又七覺支指在定時言,即正修,亦即是定;與後八正道,指出定時言者相對。七覺支是定,八正道即是戒。
乙四、單八。
即合正見、正語、正思惟、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種,爲名正道。所雲單八者,前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有叁個四種。五根五力,有二個五種。此八正道,只有一個八種,猶七覺支,只有一個七種,故雲單八也。
八正道之正即戒,七覺支攝於定,八正道攝於戒。雲何名正?曰因果不錯名正。茲略诠於下。
丙一、正見。
正見者,不隨邪見、邊見、戒禁取見等。以戒言正,以見言見,合說以下七種,皆攝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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