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靜寂,
如理調治心,止觀諸禅定,在家習士農,工商事王等,
利他諸勞慮,愁憂受謗毀,追求于財法,不染之忿诤,
身疲心厭倦,若退若難行,當觀苦性空,而果報決定。
爲求菩提雲雲者,謂修行求大菩提所有一切苦皆能忍受也。于世八法能忍者,八法即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八法又名八風。八法就能成就方面說,以世間即八法所成立;八風就能破壞方面說,謂如風能摧毀樹木房屋等。宗喀巴大師謂禅家修行不在境上修(不在玄妙上修),而在八法上修,可知八法在修行上最宜注意也。
由此推之,八法現前如能覺照,自不爲所動。如利樂之境現前,當觀可畏而不貪著;衰苦之境現前,當觀無常而不煩惱。譽稱最易動心故最難忍,宜于此處特別加意防閑。至于毀譏若來,當作宿業觀自能平心靜氣,可以消除衆衍。若修二無我觀,須于此八法上用功,何以故?斷二我執法執,除忍八法外無下手處故,爲供事師尊叁寶雲雲者。此西藏例,如行者顯密成就,堪能教授,其師授以(漢地法師位)格西位,先在諸小廟辯論,辯論以後,例應供衆。西藏叁大寺人達數千,即供粥所費,亦在數千元左右。若資財不具,欲供衆者,必有多方尋求募化之苦,否則雖受格西位,不供衆不能稱堪布。格西爲西藏語,漢譯善知識、善教授, 此供衆方能稱堪布,堪布爲西藏語。漢師所定,蓋不能供養者,必資財缺乏者,必福氣薄弱,若遽令充堪布,往往折壽早卒,故加以限製也。
尋求正法之苦,不能忍受,則不能修慧資糧;獨處寂靜不能忍,則不易閉關;修持思惟觀察不能忍,則文義不了解;如理治心不能忍,則心馳外逸;修習止觀不能忍,則不克得禅定;如是諸苦皆能忍受,則近道矣。
在家士農工商等苦能忍者,謂士農工商各事業,在家學佛者不可將職業抛棄,亦不可酬應故事。雖事務甚忙,亦可忙裏偷閑,去學佛法,並將職業上所有一切行爲盡回向在佛法上,則世間事亦無非佛事矣。
爲利他故種種勞慮雲雲,此謂行菩薩道時,所受種種苦,堪能忍受也。
丙叁、得法忍。約分爲四。丁一、功德忍。丁二、證得忍。丁叁、修行方便忍。丁四、自他神通忍。
頌雲:
功德多聞等,于道有契證,當深隱勿揚,重寶防窺盜,
修行諸方便,自他神通等,顯示不顯示,依戒觀器行。
功德忍者,謂修行者多聞持戒,或建立叁寶,作種種功德宜隱勿顯。否則輕則招患,重則終身不能成就,故對于功德最當忍也。
證得忍者,謂修證功夫,不能發泄,否則功夫不能前進。蓋功德宜忍,證道尤宜忍,終不可向人宜說。無故向人宜說,不惟不能成就,且有罪過。
修行方便忍者,方便謂次第,如菩提道次第,即方便中之一。在西藏亦不隨人而說,須視其根機,可說則說,至因果布施等,則可隨人而說。
自他神通忍者,神通于定中得,得定雖有神通,然不可無故賣弄。如師有神通不必示人,或自有神通,尤不當顯露。蓋神通顯示,犯別解脫戒,不顯示犯菩薩戒。度生時,須對機宜顯示方顯示,故平時宜忍也。西藏言打卦,即掩飾自己神通不欲人知之法。
修忍最重要,故忍波羅蜜有專書。忍上無功夫一切不能成功,雖博學亦不過研究而已,故修行人宜于此科特爲注意也。
乙四、精進波羅蜜。約分爲二。
丙一、雲何精進。分四。
丁一、離染精進:一切煩惱未生不生,已生令斷。
丁二、引白法精進:一切善法未生令生,已生令住,令不忘失增長廣大。
丁叁、淨業精進:能令叁業惡行清淨。
丁四、增長智精進:能積集聞思修慧。
頌雲:
令諸煩惱斷不生,白法引伸複廣大,叁業惡行令消除,集積聞思修精進。
離染精進者,謂斷黑法之精進也。
引白法精進者,白法即一切善法,與惡法名黑法者相對。
淨業精進者,此謂忏悔精進也。
增長智精進者,智慧有叁:即聞慧、思慧、修慧,能時時向聞思修上加行,則智自然增長,故雲增長智精進也。
丙二、如何精進。分五。
丁一、被甲:如法持戒等。丁二、加行:次第進修等。丁叁、有勇:不懈不倦等。丁四、、不退:不畏障難等。丁五、無已:無有間斷等。
頌雲:
以戒爲堅甲,加行依次第,臨敵勇不懈,雖傷亦無退,
精進複無間,貫諸波羅蜜,距果遲或速,凡聖所由分。
被甲即被甲精進,謂戒爲聖甲也。
加行精進者,謂觀時力,當修何法,依次而修也。
有勇精進者,謂見貪瞋癡之敵人,能以不懈倦之精神與之奮鬥也。
不退精進者,謂與叁毒戰時,雖有種種違緣,而決無退也。
無已精進者,謂叁毒煩惱雖斷盡,仍以無間斷之功用,斷叁毒之習氣令盡無余。
精進中不退,大德謂修成的無有,耐成的則有,耐字即不退也,此行人宜特別注意處。精神中無已,如破賊然,不以賊逃走,而便中止不討,自慶太平,否則賊能改名換姓,乘不備而來,煩惱亦然。如吃素者每一素飯值數十元,此便是改名換姓的煩惱。故必斷絕根株,方可歇手,無已之義即在于此,此亦修行人宜特別注意處。
乙五、靜慮波羅蜜。
靜即止謂奢摩他。慮即觀謂叁摩缽地。約分爲叁。
丙一、現法樂住靜慮。又分爲二。
丁一、遠離分別、掉舉、愛味,泯一切相。
謂入定時,非分別即掉舉,或耽著禅味,或唯止不觀,如此等相皆當遠離也。
丁二、能生輕安寂靜不染。
頌雲:
離分別掉舉,愛味泯一切,生輕安寂靜,于法不染著。
輕安謂身輕安,忘身若失,心輕安,不掉舉昏沈,不住色聲香味觸。寂靜謂意無攀緣,心一境性。不染謂不起一切煩惱也。
丙二、能引功德靜慮。
丁一、能引十力等功德。
頌雲:
十力無畏等,如次而引生。
斷煩惱功德爲止,生十力功德爲觀;止觀爲靜慮之體,饒益有情爲靜慮之用。
丙叁、饒益有情靜慮。分爲十二。丁一、于諸衆生有義利爲作助伴。丁二、于有苦者除害。丁叁、于顛倒者如理正說。丁四、于有恩者知恩報恩。丁五、于怖畏者能作救護。丁六、于喪失者能解愁憂。丁七、于諸有情善隨心轉。丁八、于諸大衆善能匡禦。丁九、于有匮乏者,施與資財。丁十、于實有德,贊美令喜。丁十一、于有過失,能正調伏。丁十二、爲現神通,喜怖引攝。
頌雲:
作助伴除苦,于迷正開解,有恩知報恩,恐畏者救護。
善解他憂愁,施匮乏匡禦,于一切有情,常善心隨轉,
贊善正調伏,現神通喜怖,皆從靜慮生,別世間粗鹵。
以上叁靜處中前二靜慮,爲自證上生無漏功德;後一靜慮之十二種,爲利他時之差別智。又前二靜慮是體,後一靜慮是用。又丁八項中匡禦二字;匡即是助人,禦是自作。
乙六、般若波羅蜜。約分爲叁。
丙一、叁種般若(名相)。分叁。
丁一、文字:即是名句文身。
身:謂依止,名句文之依止,爲能诠之體相,所诠之義理。
丁二、觀照: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參看《智論》百波羅蜜品、《華嚴》淨行品及《叁論》等)
觀照是行,爲能觀。
丁叁、實相:不生亦不滅,不斷亦不常,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詳解在《中觀論》。)
實相爲觀緣時所觀之境爲所觀。
頌雲:
文字名句文,能诠之俗境,觀照攝于行,
諸智之能作,實相謂真境,親證或疏緣。
丙二、二智(體用)。約分爲二。
丁一、真智:即實相般若。
真智,謂不顛倒。
丁二、俗智:即緣一切五明處而起成物利生之智。
頌雲:
能照實相者,說爲深般若,廣般若俗智,起菩薩萬行。
五明者: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也。五明中工巧明是與樂;醫方明是拔苦;聲明即文學,爲宏揚佛法之用;因明即論理學,爲建立佛法之用,四者屬俗谛。真谛是體,俗谛是用,菩薩依五明而學,是謂度生之智。
丙叁、叁慧(得因)。
丁一、聞慧:由依止善士聽聞正法而生得之慧。
修叁士道即聞慧。
丁二、思慧:如理作意而生得之慧。
此謂從聞而思所生得之慧。
丁叁、修慧:依聞思加行,而證得之慧。
此謂由聞而思,由思而修,由修而證,所得之慧也。
頌雲:
如是諸般若,悉由叁慧成。
入般若法門
入般若法門,即最小範圍的菩提道次第。
分說則般若說二十二年,實則四十九年。惟說般若,以一切法無不從般若流出,亦無不還歸般若。
大般若如與人同高的大像片,由初分以次遲至第八分。漸漸縮小,乃至《心經》如二寸像片,然與大般若大像片全同。論者謂十六會是各各說的,不知願是一個,大般若二十二年說的在此,《心經》二十二年說的亦在此。
欲入般若法門,宜從種種方向說明即:(一)、何謂般若?(二)、以何故學般若?(叁)、何等人應學般若?(四)應如何學般若?(五)、依止何人學習般若?(六)、如是學修般若之果若何?
(一)何謂般若?
姑以名義、體性、義相、理相、聲緣菩薩、佛及總說各項說明之。
(1)、名義。
頌雲:
般若謂正知,遠離顛倒類,般若者真見,不觀夢幻實。
不住色生心,合集流注等,般若者純淨,我相塵垢離。
名義者,即般若之名,及名中所含之義也。般若謂正知般若者,真見般若者,純淨此正知,真見純淨,是般若叁要件。即般若名義,通真通俗。
先有顛倒,後起煩惱,凡夫一時正知,一時不正知,如隔日既不能正知,即是缺般若第一要件。
合集流注,謂不住合亦無集,不住流亦無注;此皆一切法之假相,實相中無此。
合集相是小乘所見,大乘則不見合集相。以一切法表面雖似集合,實則稀疏,並非合集,此即不雲消霧散不相到之理。又流注相雖有,流注體則無,觀一切境不見有合集流注相,即是般若。
(2)、體性。
頌雲:
體有真及俗,真體離言思,親證或疏緣,俗體謂經論,
大經卷六百,論莊嚴中觀,余…
《能海上師全集之二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