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之,娑婆世界皆称观世音菩萨为施无畏者。
法施者谓说法布施,初中后善,施法说法,于非法说非法。乃至利人排难解纷之语亦谓法施,所谓慈心与乐,说法即是与乐之一也。
六度四摄皆有布施。六度中布施,偏于自利方面;四摄中布施,偏于利他方面。
王、贼、水、火、不肖子,财产为此五家所共,与其为五家所耗散,何如布施以利有情之为愈。世人多不明此理,往往失之悭吝,殊足悯也。
凡布施宜随时施,不可俟诸异日,此特宜注意。又初学者布施,不妨计因果,至功夫深时,宜以大菩萨而行布施,自不计果报如何也。
布施三轮体空是纯粹的慈悲心,不可以空而反不布施。
颂云:头目妻财施,令他无恐惧,慈愿说善法,正言至一语。
丙二、施功德。约分为五。丁一、灭减守护苦。丁二、灭减追求苦。丁三、断贪心反灭当来由贪所生诸苦。丁四、心志欢喜,无不足之忧愁。丁五、当来财富自在究竟满足檀度。
颂云:
断守护追求,贪心当来苦,欢悦心志光,无不足忧愁,
当来大财富,亦安然自受,不与五家共,最后满檀度。
灭减守护苦者,谓自己所有财产,恐其丧失不得不守护。但一言守护,便有许多苦恼发生,如不自由,即其一例也。
灭减追求苦者,前守护指已得财产言,此追求指未得财产言。已得之财产,必须守护之,未得之财产,又要追求之,日日为财产忙碌。换言之,即日日为财产做奴隶,均苦也。如能布施,则我已有之财产,还要布施于人,未得之财产,又何妨劳心追求乎?故云灭减追求苦也。
断贪心及灭当来由贪所生诸苦者,贪心是因,由贪所生诸苦是果,有是因必有是果。布施则不然,谓既有布施之心,自无贪著之念,贪心之因一去,由贪所生诸苦,自然不生矣。
心志欢喜,无不足之忧愁者,谓欢喜布施,则不忧不足也。
当来财富自在究竟满足檀度者,谓现在布施之因,成未来财富之果,而能圆满檀波罗蜜。
以前布施之因,得后世财富之果,此财名为圣库财,当然不为王、贼、水、火、不肖子五家之所耗散。余义如前释。
丙三、对治施障。约分为四。丁一、先未串习障。丁二、施物乏少障。丁三、耽著上妙悦意财物障。丁四、深乐施果障。
颂云:
若先不习施,今世有不舍,观功德功失,多少广串习,
施物不如意,由前悭贪盗,若不劢力施,困穷且日极,
不以上妙施,得果难悦意,又执持妙宝,生险死不去,
乐计思果报,如贩等子息,不了三轮空,不得波罗蜜。
先未串习障者,串,谓相续不断,习,谓练习;以先世未曾时时练习,故有此障。
施物乏少障者,谓有布施之心,但以缺少财物为其障碍。耽著上妙悦意财物障者,谓自己所爱之物,不愿施人之障。深乐施果障者,谓施时计较有利益否,或利之大小及得果如何之障。初施当知果报,不可计其果报,宜以慈心悲心随时随处而施。总之以菩提心而施,凡六度皆依菩提心,不惟布施。何以故?菩提心是体,六度是用故。劢力,谓常常布施,时时不忘施波罗蜜之念。妙宝,谓如传家之宝。生险死不去者,谓其所爱之物,死后其灵犹守之,甚至有守千万年不去者,名为守财鬼,此等系念坚,所以能生死流转也。三轮空,谓施之人,所施之物,受施之人,一一体空。换言之,即当施时,不见能施之人,所施之物,受施之人,此谓无相施,始能到彼岸也。
乙二、戒波罗蜜。约分为三。丙一、戒体。丙二、戒相。丙三、破邪见。试略叙于后。
丙一、戒体。约分为四。丁一、由慈悲心,为欲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决定受行菩萨之行。丁二、从他正受。丁三、受已无犯。丁四、虽犯还净。
颂云:
由大慈悲心,利乐尽有情,时空等无尽,受诸菩萨行,
从他受如律,护持谨无犯,虽犯速还净,是名为戒体。
丁一项谓无著戒体众生本具,非所造作。丁二项谓有著戒体,如律正受。丁三项谓受戒以后,不可或犯,以致失戒体。丁四项谓虽偶犯戒,宜速速发露忏悔则戒体复元。
以上四种,前一种是无作的戒体,后三种是有作的戒体。若无慈悲心,而仅受戒,是名字菩萨,故受戒必须有慈悲心。时空等无尽,谓菩萨戒,尽未来际,非如别解脱戒中,或有仅至尽形寿而止也。
丙二、戒相。约分为二。
丁一、性戒。戊一、身三:杀、盗、淫。戊二、口四: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戊三、意三:贪、瞋、痴。
丁二、遮戒。菩萨三聚戒。分三。
戊一、律仪戒:《瑜伽》卷四十云: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比丘戒、比丘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
戊二、摄善法戒:《瑜伽》云: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已,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
戊三、饶益有情戒:即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颂云:
戒相说性遮,性谓十恶等,遮言三聚戒,如来金口制,
律仪摄七众,各各别解脱,不得别解脱,大戒筑无基,
瑜伽虚空藏,重戒总十八,摄善三十四,饶益戒十二。
性戒者谓性质上本自是戒,不待佛制而已然也,如杀、盗、淫等十恶即是性戒。性戒不能持为三恶道,性戒圆满或不圆满为人道,性戒圆满犹有我执为天道,性戒圆满且无我执是阿罗汉,性戒圆满又有大悲心即是佛。
遮戒者止恶为遮,应行不行;遮其不行,亦为遮。
律仪戒有许多评论,弥勒菩萨谓律仪戒,即七众别解脱戒。世间戒如一个章程,不论人能守与否,而束缚之。佛戒不然,佛弟子有七众,则有各各戒条,故云别解脱戒。
摄善法戒者,谓众善奉行,积集福德资粮也。
饶益有情者,谓依四摄法饶益众生也。
性戒谓本性就是戒,虽不受戒,犯者亦有罪。遮戒又谓止戒,止不行等,故云止戒。遮戒必受戒后,犯者始有罪。大戒筑无基,大戒即菩萨戒,故欲受菩萨戒,必先受别解脱戒,以其为大戒基础也。
瑜伽虚空藏者,《瑜伽师地论》:“重戒有四种,即四他胜处法。”《虚空藏经》:“国王根本罪五种,大臣根本罪五种,初发心菩萨根本罪八种。”合《瑜伽师地论》及《虚空藏经》两者较勘之,去其相重者,约共十八种重罪。
丙三、破邪见。约分为二。丁一、辨定共道共与律仪戒。丁二、辨无律仪戒菩萨戒则不具支。
颂云:
定共得定生,道共得果同,如法受便生,唯制戒律仪,
大般若云,未见圣谛,未证实际,所有犯者,
或有因缘,易可还净,若见圣谛,证实际已,
异见深重,难可还净。
若不具律仪,菩萨戒缺支,虽有方便仪,难兴有作用,
由戒增我执,持已轻犯他,无悲不劝摄,不严责皆非。
定共戒,谓与定共生戒,定能止恶故。道共戒,谓证初果不起烦恼,得道以后,与道共行之戒。律仪戒,谓众别解脱戒。
有重定共戒、道共戒而轻律仪戒者,不知无律仪戒,则定共戒、道共戒亦不能得。
辨无律仪戒,菩萨戒则不具支者,谓在佛前受戒,不受律仪戒,则菩萨戒不完备,故云不具支。
道共得果向者,如佛在世时,大迦叶未受戒,六群比丘谓佛云:“迦叶非比丘,未受戒。”佛云:“彼证阿罗汉烦恼不起,不用受戒。”谓具与道共之戒也。或曰得阿罗汉,不必受戒。问:“禅宗六祖,何以受戒?”曰:“为利生故特受戒以作模范,否则恐有籍口不受戒者也。”
未受戒而先修定慧,如得阿罗汉及七地则可;否则有定慧而无戒,罪障不能还净。如渡河然,未到彼岸而不要船则必沉溺,故宜先受而后修定慧。
易可还净者,还净谓忏悔后便能还净也。如未证道,或可忏悔;如已证道,往往执持异见,不易忏悔,则还净难矣。若不俱律仪,菩萨戒缺支数句,谓在佛前受菩萨戒而不受别解脱戒,则菩萨戒不完备;或但学定慧,不学戒学皆是。故宗喀巴大师于三学中,特重戒学也。纵定慧甚深,无戒功德,不能到彼岸,以无戒如无筏、无依之故。是以大小乘及密乘,皆以戒为基础也。小乘别解脱戒,唯护自己,不计人非,大乘菩萨戒则异是。(一)护自戒。(二)护他戒。即责彼犯戒者以慈心悲心摄受之,令得还净也。
乙三、忍波罗蜜。
约分为三。昨天所讲布施持戒,亦须有忍波罗蜜,方堪任难行苦行,否则不能圆满一切功德。忍者,谓忍一切违缘障碍也。昔宗喀巴大师大弟子楷若不姐云:“我有三大无违缘,不能修忍波罗蜜。喻如田无雨水,不能长养菩提苗。”此忍中仅言三者,以三者能摄一切也。
丙一、耐他怨害忍。
怨害最难忍,于此能忍,则一切容易矣。约分为五。
丁一、宿生亲善想。丁二、随顺法无我想。丁三、无常想。丁四、应令彼安乐想。丁五、摄受想。
颂云:
宿生亲善想,诸法无我亲,彼此刹那异,最后皆当死,
或令彼安乐,摄受为己任,况怨亲不常,自他或异地。
宿生亲善想者,谓于一切怨有情观于对面加持彼作亲善想。随顺法无我想者,谓一切法无我,如梦幻泡影。又随顺法无我忍未证无我者,尤宜随顺之。
无常想者,谓种种责打加身,此苦刹那过去,故无常。
应令彼安乐想者,谓将怨有情当父母想,自欲彼安乐也。
摄受想者,谓对于怨有情我须教化之,当以种种方法摄受,忍即摄受方法中之一也,故佛对于提婆达多,彼虽次作违缘,而佛亦累次施以教化也。
丙二、安受众苦忍。约分为五。
丁一、为求菩提,受持戒法,衣食粗少,威仪行乞,种种勤劬等苦。
丁二、于世八法能忍。(利衰毁誉称讥苦乐)
丁三、为供事师尊三宝,寻求正法独处寂静,思惟观察,如理治心,修习止观等苦能忍。
丁四、在家士农工商等苦能忍。
丁五、为利他故,种种劳虑、愁忧、讥谤、追求、诤持、身心疲劳等等苦能忍。
颂云:
若持戒求法,衣食等劣少,威仪诸劬劳,四依杜多行,
又利衰毁誉,苦乐称讥等,供事师三宝,求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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