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國,否則不爲中國,故中國不一定在何處也。如印度雖爲佛誕生地,但近來印度民族亦多不聞佛法,偶有他國僧人遊履該處,兒童已不知僧爲何許人,故印度現在亦等于邊地,而非中國矣。(注,能海師于叁五年講此語,蓋當時之情形,請讀者不要引用此語。錄入者注。)(現在一般知識階級,每以印度之亡,歸咎佛教,不知印度久無佛教,且印度國教系婆羅門,並非佛教也。)生在中國,而非生在邊地,故曰處所圓滿。
丁叁、依正圓滿:生處中國,不缺根支,性不頑囂,解善惡語,堪能受法。
依正圓滿,謂依報、正報圓滿:依報圓滿,謂生處中國,正報圓滿,謂不缺根支。
解善惡語,謂認識善惡。不解善惡語者有二:(一)太聰明。(此非真聰明,乃一種狂慧,如顛倒是非之類。)(二)、太愚癡,故不堪能受法。解善惡語一端頗爲重要也。
丁四、無業障圓滿:于現生中,不自教他,曾作五無間罪。
五無間罪謂:(一)殺父。(二)、殺母。(叁)、殺和尚。(四)殺阿阇黎。(五)、破羯摩轉*輪,此大業障也。現生中不曾自作五無間罪,亦不曾教他作五無間罪,故雲無業障圓滿。
丁五、無信解障圓滿:于現在生中,必不成就五無間罪,不于惡處而作信解。
不于惡處而作信解,謂不于無因果處而起信解也。換言之,即不拔無因果也。
以上爲內五種圓滿。
頌雲:
衆同處所依正圓,現生不作五無間,無諸邪見信業果,如是五種內圓滿。
丙二、依外五種。
丁一、大師圓滿:遇大師出世。
大師謂佛,遇佛甚難,今值大師出世,故雲圓滿。
丁二、世俗正法施設圓滿:值大師教法。(佛在世正說法)
世俗正法即十二部經,七佛中有四佛說十二部經,有二佛不說十二部經,但說像以示化,如“諸惡莫作,衆善奉行。”等,衆弟子依之悟道,今值大師說十二部經,故雲圓滿。
丁叁、勝義正法流轉圓滿:值大師弟子等依法證得諸果向等,增上功德。
勝義正法,對世俗正法而言,謂所證之境界也。諸果向,謂四果四向也。此四果四向,皆能證道者,即皆能親證勝義正法者,今值果向親能證勝義之諸聖者在世,故雲圓滿。
丁四、正行不滅圓滿:世俗正法,猶在未滅,勝義正法,未隱未斷。
世俗勝義,謂俗谛真谛之正法也。全部佛法,不外兩種:一曰教,一曰證。世俗正法,猶在未滅,即教猶存在,勝義正法未隱未斷,即證道者,猶有其人,故雲圓滿也。
丁五、隨順資糧圓滿:即衣食臥具湯藥等緣。
衣食臥具湯藥爲修行之四緣,四緣不具足,則助道缺乏,修行頗難。今者四緣悉備,想見獲法者之多,故雲圓滿。
附法師《皈依發心頌》。得十圓滿中外,外五種標目,以資對照,廣易了解。
一、佛出世與此丁一相當。二、說正法與此丁二相當。叁、法流傳與此丁叁相當。四、法住世與此丁四相當。五、資糧具足與此丁五相當。
頌雲:
大師世俗勝義法,教猶住世證未隱,四種資糧悉具足,如是名爲外圓滿。
甲二、入道方便。約分爲四。乙一、親近善士。乙二、聽聞正法。乙叁、如理作意。乙四、法隨法行。
乙一、親近善士。又分爲叁。
丙一、親近之功德勝利。分叁。
丁一、得法流甘露,滋養慧身。
得法流甘露,謂得到傳承利益。以教言,一席話勝讀十年書;以證言,不同盲修瞎練,以致入魔;且可去疑心,有疑問時,立即請師解釋,更得修行上種種經驗方法。
丁二、得有形無形之攝護,不墮邪險。
攝者謂善知識以財或以法攝受,令身心得自在。護者如不令近惡友及不令入邪網。有形攝護,如呵斥懲罰。又如師之身口意表業,可作模範皆是。無形攝護,即所謂加持。此加持有二:(一)、證道者之加持,即以神通攝護。(二)、未證道者之加持,雖未得神通,但以功德回向弟子,亦等于加持。又有不易修成之法,而竟能修成,此亦師無形中加持。邪者謂邪見、邪命以求資財。險者謂破見、破戒。
丁叁、提示道途之曲直險易,無迂回遲緩,不入疑怖之林,穩速抵家。
曲直根謂有意障,易謂平易,即不令險。精進太過,易生退志。經此指示,循正道而行,自無此虞,故能穩速抵家。抵家,喻證道也。
以上叁種功德勝利,皆由親近善士所致。
頌雲:
諸佛諸祖勝法流,現前恩師二攝護,示初中後道險易,穩速至家唯賴師。
丙二、所親近之德。
所親近指善知識言,所親近之德,即善知識所具之德。此擇師法爲彌勒菩薩所說,見《莊嚴經論》。善知識所具之德大約有十種。
丁一、調伏:與戒相應者。
調伏總說,十二部經皆爲調伏;別說,即指戒爲調伏。此調言,指與戒相應者,與戒相應,不必完全不犯戒,但大戒不犯,犯小戒能慚愧忏悔者即是。
丁二、寂靜:與定相應者。
何以知其定,觀其態度安詳,叁業不妄動,即雖推測而知其有定力,雖未得定,亦必與定鄰近也。
丁叁、惑除:與慧相應,伏斷煩惱者。
能斷煩惱方是真慧,不是有學問能文章乃謂之慧。
丁四、德增:戒定慧具,不缺不減者。
不缺者謂戒、定、慧如鼎叁足,缺一不可。缺者缺乏也。不減者,減即退墮,不減即不退墮。大旨謂戒、定、慧叁學平行,如戒中具定慧,定慧中具戒。德增即功德互相增上之義。
丁五、有勇:益他無畏倦者。
他,謂弟子。無畏,謂弟子有垢病,能以直言斥非,而無所畏懼。無倦,謂精進教弟子而無厭倦也。以要言之,即是用嚴格訓育弟子,不是一味姑息者。
丁六、經富:有多聞者。
此多聞有二:(一)、多學的多聞而能不驕不欺者。(二)、親近善知識的多聞。
丁七、覺真:有實義者。
謂知一切法無我,了解真谛、明深般若之理。
丁八、善說:不顛倒者。
謂善說善法,初中後善不違因明之宗因喻,與法印相合。(即叁法印:(一)、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叁)、涅槃寂靜。)所宜注意者,善說不是口能辯論,但所說合叁法印即是善說。雖讷口亦是善說,甚至如達摩面壁不說亦是善說。
丁九、悲深:無希求者。
謂悲威兼施,不求名利恭敬也。
丁十、離退:于一切時恭敬說者。
問:“擇師十種條件,若能具九種,而獨不能持戒,是否可以依止?”宗喀巴大師雲:“不可依止。”反之,九種不具足但能持戒,亦可暫時依止,若有戒、有悲,可終身依止。蓋末法時代,觀師全具十德,而後依止,殊非易事。然全具既難,分具亦可,不過須具第一之戒,及第九之悲。以有戒可學,有悲可攝受,有戒無悲短期依止,未嘗不可。若無戒難具後之九德,亦決不可依止,何以故?無戒則一切不能成就故。以上十種爲所親近之德。
頌雲:
調伏寂靜斷伏惑,德增有勇阿含富,覺真善說悲願廣,
離退十德堪依止,若無全具此十德,應具悲心與調伏。
《大般若經》有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不和合等是宜戒的。《華嚴經》入法界品,善財童子五十叁參,參善知識是宜學的。前言擇師十條件,是初修擇師當以爲標准者。五十叁參,其中多有大權示現的菩薩,參此等善知識有善財童子決擇力方可。
丙叁、能親近之事。約分爲二。丁一、意樂。丁二、加行。
丁一、意樂。又分爲叁。
戊一、信:常觀功德故。
此謂弟子事師之法,既皈依爲師,當具堅固信心,以觀師之功德。觀法有四。
(一)小功德觀大功德
(二)少功德中觀多功德
(叁)有比功德中觀無比功德
(四)現見功德中觀不現見功德
戊二、敬:賞心思德故。
念思德方便。有叁。
(一)流轉生死,賴師救度。
(二)教授教誡之利益。
(叁)得師法乳,以師作母想,則法身增長。
對于師功德(戊一、信項所說)、思想(戊二、敬項所說),宜自己作成頌,以爲贊歎。
戊叁、無退:不思不見一切過失故。
蓋魔事起,師弟間往往起大反對,不信不敬之心生起于是即退,此是疑心的魔事。甚至前生外道種子發現,對叁寶且觀過失,何況對師。然則何以救之,曰有叁法:(一)作示現想,不是真過失。(二)師雖有過但能忏悔,即善知識。縱不忏悔,亦善知識以不文過故。(叁)看見過失(除犯根本戒外),不可生遠離心,且宜知道觀師過失,與己無利益,故不可如此。此是一段功夫,過此一段曆程,則以後修行比較容易矣。又如此觀想,則內有意樂,外始有加行之可言。
丁二、加行。約分爲二。
戊一、以身命財力修供養。
身命供養爲內供養,即內財供養。財力供養爲外供養,即外財供養。身命供養較財力供養尤難。如本師釋迦佛往劫時,爲半偈舍身,(即“生滅滅已,寂滅爲樂。”半偈)即其一例。不過身命供養,初修行人辦不到,亦不必如此,恐生退心,但此等道理卻不可不知道。
戊二、以如教修行供養。
此即所謂法供養,爲供養中之最殊勝者。
以上意樂、加行二種,爲能親近之事。
頌曰:
常思功德常念恩,不見不思師過失,內外供養法供養,加行意樂事師事。
乙二、聽聞正法。
聽聞正法,亦入道方便之一。約有九種,此九種即聞慧也,試略敘如後。
丙一、不驕慢:不執財、色知見故。
驕慢,謂慢對他心踞,驕由自心起,驕慢者煩惱心所,大概多凡執財色知見,遂起現行。如不執財力之富,不執色力之強,並不執自己知見,自足自恃,而不求多聞。如此則驕慢自去,此聽法者所宜注意者也。
丙二、不蓋障:不爲五蓋所覆故。
五蓋:謂貪、瞋、疑、睡眠、掉悔,聞法時宜對治五蓋,而不爲所覆。
丙叁、恭敬:說法師作大師想,佛法難得聞想。
大師謂佛,聞法時對于說法師作大師想,即對于說法師作佛想。想佛坐蓮華上說法,我亦坐蓮華上聽法。所最宜特別注意者,即聽法時宜作父母冤親及六道衆生,皆圍繞共同聽法想,此是大乘心。若作一人聽法想,便是小乘心。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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