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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師全集之二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P4

  ..續本文上一頁大小,大小在人。佛法難聞,謂曠劫難遇,今幸得列法會,預聞正法,應生希有想。例如《菩提道次第》一書,其出現距今約五百七十余年,蒙藏民族久沾法雨,而內地人于今始聞,故聽此法者,亦應生希有難遭之想也。

  丙四、不怯:聞諸聖者難行難忍,不怯不弱。

  謂觀菩薩舍財之難行,當思財爲王、賊、水、火、刀兵之所共,非實我有,如此觀想,則難行者亦能行矣。又觀菩薩舍身之難忍,當思身爲不堅,身如聚沫一觸即壞,如此觀想,則難忍者亦能忍矣。再或發願我現在當初發心時期,雖不能如大菩薩作難行難忍事業,而勇猛精進矢志不移,將來必有滿願之一日,所謂盡未來際,我願無盡是也。

  丙五、不貪:不爲稱贊、名聞、好奇、貪多學而不修行。

  佛法重在實行,與世間誇多奢靡,自矜博雅者不同。稱贊、名聞、好奇之心,與腳踏實地修行之心,恰恰相反,故宜力戒。總之,能修則學,不修不學,所學必修,故不宜貪多也。

  丙六、及時:爲自他利,請法應時。

  謂觀衆生根機,應說何法,即請求何法。又觀師于何法通利,即請師說何法。總之,爲自他均得實在利益而已。

  丙七、不求過:不觀說法人過失。

  謂法師說法時,容有辭不達意處,亦不應觀彼過失。(按《瑜伽菩薩戒》叁十四雲:“于說法師,故思輕毀不深恭敬,嗤笑調弄,但依于文,不依于義,是名有犯。”雲雲。)可知求法師過失,便是犯戒。又《大般若經》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以師弟間不和合爲魔事,凡此皆學佛者所宜注意及之,而不可或犯者也。

  丙八、依義:善達法義,不泥文言。

  四依中有依義不依語,謂聽法者當依法義,不依文言也。如佛雲:“殺父殺母墮五無間”此乃寓言,不能依文字起解,此蓋表無明爲父,貪愛爲母,能一刀殺之,則不受後有也。如世間父母,爲緣父母(父母爲子之增上緣),無明貪愛爲親父母(親即親因,以後有之親因即無明貪愛,能生後有,故喻爲父母。)此等語若不求其義之所在,而拘泥文言以解釋之,則大錯而特錯矣。

  丙九、喻:佛如醫生,法如妙藥,自爲將死之病人。

  佛法就是藥方,佛就是大醫王,衆生有何等病,即用何等藥方以治之,是爲對症下藥,此喻最妙。而尤要者在自己認爲將死之病人,如此則求醫之心切,而醫所與之藥亦必發生信仰心,而肯服下,否則諱疾忌醫,則不治之症矣。此喻言人對于說法者及法,均當起尊重心,而願樂欲聞也。

  以上九種,皆屬聞慧。

  頌雲:

  不倒不覆善持瓶,不怯不貪能及時,不求過失依于義,醫王良藥及病觀。

  乙叁、如理作意。

  作意爲遍行五心所之一,如理則非顛倒,此如理作意,約有四種皆思慧也。試敘如後。

  丙一、樂法、正思、稱量、觀察、精密攝持。

  雲何樂法?謂于五根力起樂欲。雲何正思?謂如理思惟,非邪思惟。詳言之,即不執世間爲常樂我淨四倒之思惟,而起叁寶功德合法印之思惟。雲何稱量?謂依因明之宗因喻叁支比量,決定道理,稱量者比量也。雲何觀察?謂于一理上前後觀察,並以此觀彼,力求不違法印。雲何精密攝持,謂依前四如量觀察,而後作爲極精密之攝持。所謂極精密攝持者,即將經過正思等各法,作成簡單頌句,久久念誦則生智慧。此是思慧,亦即修慧,現世有利益,來世亦有利益。何以故?以有種子印在第八識田中,將來可發現行故。

  丙二、十四無記,及離言境,不作邪思。

  十四無記即外道十四難問,佛不答之。無記,謂無記別,即不答之意。雲何十四:

  (一)世界及我爲有常耶。

  (二)世界及我爲無常耶。

  (叁)世界及我爲亦有常亦無常耶。

  (四)世界及我爲非有常非無常耶。

  (五)世界及我爲有邊耶。

  (六)世界及我爲無邊耶。

  (七)世界及我爲亦有邊亦無邊耶。

  (八)世界及我爲非有邊非無邊耶。

  (九)死後有神去耶。

  (十)死後無神去耶。

  (十一)死後亦有神亦無神去耶。

  (十二)死後亦非有神去亦非無神去耶。

  (十叁)後世身是神耶。

  (十四)身異神耶。

  此十四難問無此事實故佛皆不答,何以故?諸法常無此理,諸法斷亦無此理故。譬人問構牛角得幾汁乳,是爲非問,故不答也。十四無記,既是無理的戲論,當然不可對于此起思惟,以如此思惟,便屬邪思也。

  離言境,即不在相上求,若于真如法性上執著起觀,或于語錄所說之境上起修,此皆非故。昔有一人赴齋,途中過橋時詢此橋之材料工程,屢詢不休,費時既久,而午齋已過。佛法如橋,了生死如赴齋,但借法以了生死而已,不必徒在法上研究無關重要的種種法相,以致自誤。況離言境,言語道斷,本實相無相。若作邪思,見種種境相,便易入魔,所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是也,故對于離言境,亦不可起邪思。

  丙叁、未知求知,已知無忘。

  此與世間法所說:“日知其所無,月無忘其所能。”相同。

  蓋未知求知,方能日日有增進。至于已知者,則以不忘爲要。知而複忘,等于未知,故不可也。如宗喀巴大師每日讀生書十七篇,皆能背誦,即是未知求知。已知無忘,方便多門,如能將所學者各種,均編成偈頌,則簡而易記,亦一法也。

  丙四、不了達理,仰推如來,不生疑謗。

  如來境界,凡夫境界,兩者相差懸遠。以故在凡夫地位,對于如來最深最甚深的境界,不能了達時,每易生疑,或者因疑起謗,罪過甚大。當此之時宜如何?曰:仰推如來境界廣大深遠,非具縛凡夫所能窺測,候功夫精進,由地前而地上,著著前進,當然有明了之一日。且如來是實語不妄語者,所言皆爲現量的等流,如此仰推,方無疑謗之咎,其要在于強信。(可參考《瑜伽菩薩戒本》)

  以上四種皆屬思慧。

  頌雲:

  于所聞法樂正思,稱量觀察依于義,默說大說諸密義,不思議處不思議。

  (達摩面壁九年,名爲善說般若,此即默說。《華嚴經》談佛境界,重重無盡,此即大說。)

  未知義求正了知,先了知義無忘失,于甚深理不能達,仰推如來非我境。

  乙四、法隨法行。

  法隨法行,約分叁項皆修慧也,試敘如後。

  丙一、如所求所受之法,身語意業無倒,次第修學。

  身語意無倒,謂身禮拜、語誦讀、意觀想,叁業皆如法也。次第謂知轉變調和,依師所說,善巧修學。

  丙二、于佛製止身語意業,決不造作,誤作速爲忏除。

  佛製止,指戒言。戒不可犯,然凡夫地位,每易違犯,則如之何,曰宜預防護,決不令犯。如或有犯,亦宜速速忏悔,俾令消滅。故佛說有二健兒:(一)不犯戒。(二)犯已能速忏悔是也。

  修行方便法門,固屬無量,然世親菩薩有一最要緊的話曰:“住戒修行”,故學者對于丙二項應特別注意。

  丙叁、于佛令修身語意業,如教次第,精勤修學,有未能修者發慚愧心,設忘失,當補作。

  次第修學,謂首修暇滿,久之自能止惡修善。此後再修親近善知識,以及聞思修等等,凡此皆修之前方便也。自表面觀之,雖似普通常談,實則循次而修。積久必發起大作用,不過當作用未生起時,人不覺殊勝,故往往忽略視之耳。昔宗喀巴大師曾發願謂:“凡念誦《菩提道次第》者,久則不知者已能知。”有此加持力,學者努力前修,則所獲效果,當然如操左券也。

  以上叁種皆屬修慧。

  頌雲:

  如所求法如所受,身語意業無倒轉,于佛所止不造作,佛令修行勤精進。

  入道方便中,除乙一項外,其乙二項聽聞正法是聞,乙叁項如理作意是思,乙四項法隨法行是修。

  合言之,即聞思修叁慧。

  貳、下士修法

  《菩提道次第》于叁士前導方便後,即應分說叁士的修法。所宜注意者,叁士非各別立、彼此絕不相關,蓋下士即上中下中的下士。換言之,即大乘的小乘。上士法亦合中下士各修法而成就的。概括言之,下士可說是初步,中士可說是中步,上士可說是最後步。茲先從下士修法說起,約分爲四:甲一、念無常。甲二、觀惡趣。甲叁、歸叁寶。甲四、明業果。

  甲一、念無常。

  無常大鬼,常啖有情。有情刹那刹那的變遷,便是許多的死。無論念佛、參禅及學密法,閉關或坐茅棚,須前叁月作無常觀。此就已修過無常觀者言,若從未修此等觀想者,當閉關等之前,約一二年預修方好,否則心不真切,雖閉門及坐茅棚,亦等兒戲。蓋心如小兒,須以無常等觀作夏楚,威嚇他,警策他,他方能聽從教訓,此念無常修法,約分爲四。

  乙一、凡有情必死之決定。

  有情必死,非無故嚇人之言,此是從學理及事實可以證明者。雲何從學理證明?姑以因明學上,宗、因、喻叁支判斷之,如人必有死(宗),爲生物故(因);諸見生物皆必有死,如牛馬(同喻);諸不死者,多非生物,如金錢(異喻);雲何從事實證明?自有人類以來,求一長生不死者有之乎?無有也。總之人生脆弱,死緣最多,生緣最少,其未遽死者,非生緣關系,不過抵抗死緣稍延殘喘耳,結果未有不死者。不死者即阿彌陀佛,亦即長壽佛。人欲不死,除修淨土門,往生極樂,別無余法。此生老病死一期之四相,在人世間決定如是。無可諱言,此證之事實上,又無可疑者也。

  乙二、死不定何時來。

  北俱泸洲壽量決定,余洲壽量雖不決定,然大概相差不太懸遠。惟閻浮提洲壽量極無定准,劫初壽無量者亦有,將來十歲反爲長壽之最大限,即如現時,或老或壯或少,何時當死,誰也不能預知。《俱舍論》雲:“此間壽難定,來十初無量。”此死不定何時來之情狀,實乃此洲所獨有,所謂:“死王何時來,不先與我信。”是也。

  乙叁、死至時無可拒止。

  死王即無情的魔王,無論如何總無法可以避免。不肖固死,賢者亦死;愚夫固死,智者亦死;弱者固死,強者亦死;庸者固死,英雄亦死;秦始皇漢武帝,信方士,求長生,結果仍不免一個陵墓爲他的長眠之所。是死王之來,雖帝王之力亦無可如何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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