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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師全集之二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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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四、死後不定,何趣受生。

  死不定畏,死後何趣受生,毫無把握,則大可畏。言念及此,不禁如冷水澆背,毛骨悚然矣。所當知道者,死後歸何趣,不是上帝主宰之,亦不是閻王主宰之,乃是自己業力主宰之。蓋十法界皆是心造,欲知死後趣何道,宜自己立一表,看每日所起觀念,何道觀念最多,死後即趣何道。以此檢查,便可預知,此誠監督自己策勵自己之絕妙法門也。以上乙一、乙二、乙叁、乙四四種,爲修無常觀所不可缺之條件。蓋人生必有死,是蓋人皆知者,特以日日不死,而常心遂生,常心一生,于是僅注意于生活問題,而忘卻死亡問題。換言之,即于生活問題作預備,而于死亡問題不作預備,迨至死王突如其來,弄得手忙腳亂,此誠爲最可憐之事,故下士修法首先念無常,此實吃緊爲人處。

  頌雲:

  有情決定死,死來無定期,死至不可拒,死後何所歸。

  甲二、觀惡趣。

  惡趣即餓鬼、畜生、地獄叁惡趣,亦名叁惡道。不信輪回而懷斷見者,無論已,即確信有輪回,確知叁惡趣之可畏,假使不作觀想,久之則淡然若忘。以故修行者對于惡趣,必時時作觀想,觀想一起,則畏心生,畏心一生,而勇猛進行之志方堅。下士修法,所以次于念無常,必作此觀也。此項觀想,約分爲四。

  乙一、遊履何道,自無主宰。

  何道即六道的道,此處宜縮小範圍,指叁惡道而言,尤覺警策。蓋生死道中有二:(一)由于願力者。(二)由于業力者。前者可以自己主宰,所謂:“乘願而來”者是也;後者不能自己主宰,所謂:“隨業受生”者是也;既自己無主宰,便是被業牽纏,便是相縛,亦便是不能解脫。此是總觀察,以次分觀叁惡趣。

  乙二、獄中寒熱等苦。

  地獄譯言苦器,有八寒八熱等種種不同,與世間監獄大異,其苦不可言狀。于此有一問題,大地獄獄卒,與罪人同在獄中,何以罪人感苦,獄卒不感苦。不知此獄卒,非真獄卒,即自心所變現。如生前殺人,此影相印在阿賴耶識,及死後,此殺人的影相即變成被人殺的影相,故獄卒是自心所變現也,此就唯識道理談因果。至小地獄亦有獄卒,此獄卒或世上嫉惡如仇的人所充,與前說的獄卒不同。龍樹菩薩有言:“人每日觀地獄相,畏懼心必生,如此則修行較易。”此處獄中寒熱等苦即是此意。

  乙叁、餓鬼饑渴等苦。

  餓鬼饑渴苦,由種種障所成:(一)內障:如吃飯時,飯變成火等。(二)外障:如欲飲食時,而飲食之物,有人看守不能取得。(叁)自體障:如針口及臭口餓鬼。概括其類言之,約有叁種:(一)無財鬼:即有內障、外障、自體障者。(二)少財鬼:如世所傳土地等。(叁)多財鬼:即有勢力的餓鬼,在世上啖血食者,又夜叉、羅刹等亦屬鬼類。觀此等苦,實足發人猛省,是亦方便之一也。

  乙四、畜生饑餓互食鞭打負重殺害等苦。

  凡有情生前作下品五逆十惡者,感此道生:與作上品五逆十惡者,感地獄道:作中品五逆十惡者感餓鬼道,合計之即叁惡趣。畜生範圍甚廣,(就形體言,羽毛鱗介等;就依處言,水陸空等;就陸地言,有土內山林人所畜食等;就晝夜言,有晝行夜行等;就強弱言,差別甚遠;就壽命言,長短無定;就勝劣言,罪福迥異;就生出言,胎卵濕化;就趣報言,遍五道中,然即其苦受情狀觀之,不外饑餓苦、互食苦、鞭打苦、負重苦及殺害等苦。)時時作此觀想,則從冥入冥之懼心不得不生,此亦觀苦回頭之一方便也。以上四種爲作惡趣觀者四條件,此亦修下士法所不可忽略者。

  頌雲:

  地獄寒熱苦無間,餓鬼腹饑頭火燃,畜生互食打殺苦,自無主宰隨業牽。

  甲叁、皈叁寶。

  叁寶即佛、法、僧。前已作無常及惡趣觀,則對于無常及惡趣,生一種厭心,自對于叁寶,生一種欣心。對于無常及惡趣,生一種舍心,自對于叁寶生一種取心。欣厭取舍,雖似分別,而在下士修法中,實爲必要,否則悠悠蕩蕩空度時日,幾同麻木矣。此項大概可分爲四。

  乙一、決定:除叁寶外,無人無法,可作究竟之皈依。

  決定者,言對于叁寶之皈依,發生一種決定心也。在凡夫地位,開口講自立,講自由,明明一種增上緣反斥爲依賴,此種欺人之談,我慢的余留耳。苟悟吾人當有最尊重最寶貴之信賴,方能仗此救援力超出生命覆盆之外,得到解脫。當然對叁寶生信仰心,不過不經審察,或猶豫中變,有退墮之虞,故欲心中決定,須從兩方面觀察之。

  (一)、人的方面觀察:至親者莫如父母,父母愛子心,雖不亞于佛的慈悲,然無佛的不思議的方便法門,此無可如何者也。至尊者莫如國王,國王雖有大權,至死魔來逼,自己猶不能營救,又焉能了人的生死?此又無可如何者也。下此者若兄弟妻子朋友,更不待言矣。此就人一方面觀察,除叁寶外,無可作究竟皈依,有斷然者。

  (二)、法的方面觀察:外道學說,亦謂所說爲涅槃,因由之可作得涅槃果,然非不徹底,即屬錯誤,甚至從其道墮坑落塹者有之,此絕對不可皈依者也。其他宗教,或教人行善去惡,藉以脫離苦海,推其結果,不過得到天乘而止,福報一盡,依然墮落,視爲佛法五乘中之一部分則可。欲作究竟皈依則不可也,此就法一方面觀察,除叁寶外又無可作究竟皈依,有斷然者。經此兩番觀察,皈依叁寶之心,自不得不決定。決定之心既生,防護之,增長之,不惟不致退墮,且可養成一種正信。

  乙二、信樂:知叁寶有實德能,堪作究竟解脫自他苦縛之歸救處。

  信者信仰,樂者意樂。謂于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其爲實有,而隨順忍可。複于叁寶真淨德中,深信而生喜樂,又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樂果,能成聖道,而起希望之欲。既對于實德能叁者,發生信樂心,當然信叁寶,爲堪作解脫自己苦縛之歸救處,及解脫他人苦縛之歸救處。此信樂心,即十一善心所中第一善心所,所謂“信爲道源功德母”者是也。

  乙叁、受皈:受皈之法准上二義,無谄诳驕慢,下坐從師受得。(千裏內無僧,得佛前受,後遇僧時,即速補受)

  谄诳,謂假相;驕慢,謂不尊師;從師受,謂稱己名,叁白羯摩等。以上決定、信樂、受皈叁項,總括之有半頌。頌雲:

  決定信樂歸叁寶,無谄诳驕從師受。

  乙四、行持。

  受皈之後繼以行持,此最重要,即所謂“依教奉行”是也。大概分二。

  丙一、別學。又分爲二。

  丁一、應止者。有叁。戊一、永不皈依天神外道。戊二、不惱害一切衆生。戊叁、不與外道共住。

  此叁能壞皈依體,故應止。

  頌雲:

  不歸天神外道等,不惱不害于衆生,不與外道人共住,違此叁法失皈依。

  丁二、應持者。有叁。戊一、永皈依于如來。戊二、永皈依于正法。戊叁、永皈依于衆僧。

  戊一、戊二、戊叁即叁寶。永皈依,謂至菩提永皈依,故應持。

  頌雲:

  歸敬如來是我師,歸敬正法證教體,現前僧衆四果等,直至菩提永皈依。

  丙二、共學。

  共學對別學而言,分六。

  丁一、常念叁寶殊勝功德。

  如對叁寶中佛寶,常念佛如醫生,及叁智十力,並智斷悲等各功德;對叁寶中法寶,常念法如妙藥,並叁藏十二部顯密性相或教或證之功德;對叁寶中僧寶,常念僧寶如病者之看護,並住持叁寶等之功德。此處有宜注意者,即念叁寶時,不可稍加雜念,一加雜念,他生便有障礙。

  丁二、報叁寶恩故。凡諸受用,先當以事,以意供養。

  報四種恩中有報叁寶恩。既思報恩當然供養,供養有二:(一)、以事供養。(二)以意供養。前者謂種種供品,後者謂觀想。然皆當以恭敬心行之,是爲至要。總之兩種供養中,事的供養不易滿願,意的供養易得十波羅蜜。于此有一問題,或謂事的供養是實在的,意的供養,是假想的,何以假想的供養,反得到十波羅蜜?答曰:不知汝所說事的供養是實在的,亦可說是假想的。何以故?萬法唯識,同爲心所變現故。

  丁叁、發四宏願,晨夕各作叁次。

  四宏願即:(一)衆生無邊誓願度。(二)煩惱無盡誓願斷。(叁)法門無量誓願學。(四)佛道無上誓願成。此四願晨夕各作叁次,即每日六次也。

  丁四、凡有興作,或有所求,皆先呈白現前叁寶。(除世間常事)

  除世間常事外,如(一)有興作。(二)有所求。必須先呈白現前叁寶,藉以抉擇。如西藏僧人修護法天女法而蔔卦,即其一例。大概西藏風俗,持戒精嚴的大德,往往不藉蔔卦以決當行興否,但以戒律爲標准,合乎戒律者當行,不合戒律者不當行,此一類也。神通具足的大德,其事之如何,藉神通力本可預知,但不欲以神通示人,藉蔔卦以判斷其事,此又一類也。普通則蔔卦之風盛行,此即皈依叁寶誠心所表現,故必須呈白,此乃共學中行持之一種,與流俗蔔卦以占吉凶,徒懷求福免禍心理者不同。

  丁五、了知叁寶利樂,晨夕各作叁次皈依。

  利樂,謂叁寶加持衆生的利樂。晨夕各作叁次皈依,即每日作皈依六次也。

  丁六、守護叁寶,如人愛命,雖遊觀等時,亦不失念。

  失念爲八大隨煩惱之一。失念者失其守護叁寶之正念也,遊觀等時,爲最易疏忽之時,亦即容易失念之時,于此而不失念,可謂善于守護矣,如人愛命,正喻守護心之至誠。

  以上六種,爲共學中所應行持者。

  頌雲:

  常念叁寶勝功德,恩德無邊應供養,于諸衆生發宏願,

  凡所興求白叁寶,晨夕叁次作皈依,守護歸戒如愛命。

  甲四、明業果。

  業果者,即由業力所感之果報也。惑業苦叁如惡叉聚(惡叉聚樹名,子必叁顆同蒂,喻惑業苦叁,同時具足)惑即因,業即增上緣,苦即苦報。有是因,有是緣,必感是果,絲毫不能紊亂,亦絲毫不能避免。人苟能深明業果的道理,不必政法的幹涉,自然能自己管束自己而已,而不致有不正之行爲矣。故下士修法明業果一項,尤爲重要也。約分爲四。

  乙一、忍業果決定。

  業果決定,即業果雖可以轉變,而不可以消滅,法道理如此,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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