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四、死后不定,何趣受生。
死不定畏,死后何趣受生,毫无把握,则大可畏。言念及此,不禁如冷水浇背,毛骨悚然矣。所当知道者,死后归何趣,不是上帝主宰之,亦不是阎王主宰之,乃是自己业力主宰之。盖十法界皆是心造,欲知死后趣何道,宜自己立一表,看每日所起观念,何道观念最多,死后即趣何道。以此检查,便可预知,此诚监督自己策励自己之绝妙法门也。以上乙一、乙二、乙三、乙四四种,为修无常观所不可缺之条件。盖人生必有死,是盖人皆知者,特以日日不死,而常心遂生,常心一生,于是仅注意于生活问题,而忘却死亡问题。换言之,即于生活问题作预备,而于死亡问题不作预备,迨至死王突如其来,弄得手忙脚乱,此诚为最可怜之事,故下士修法首先念无常,此实吃紧为人处。
颂云:
有情决定死,死来无定期,死至不可拒,死后何所归。
甲二、观恶趣。
恶趣即饿鬼、畜生、地狱三恶趣,亦名三恶道。不信轮回而怀断见者,无论已,即确信有轮回,确知三恶趣之可畏,假使不作观想,久之则淡然若忘。以故修行者对于恶趣,必时时作观想,观想一起,则畏心生,畏心一生,而勇猛进行之志方坚。下士修法,所以次于念无常,必作此观也。此项观想,约分为四。
乙一、游履何道,自无主宰。
何道即六道的道,此处宜缩小范围,指三恶道而言,尤觉警策。盖生死道中有二:(一)由于愿力者。(二)由于业力者。前者可以自己主宰,所谓:“乘愿而来”者是也;后者不能自己主宰,所谓:“随业受生”者是也;既自己无主宰,便是被业牵缠,便是相缚,亦便是不能解脱。此是总观察,以次分观三恶趣。
乙二、狱中寒热等苦。
地狱译言苦器,有八寒八热等种种不同,与世间监狱大异,其苦不可言状。于此有一问题,大地狱狱卒,与罪人同在狱中,何以罪人感苦,狱卒不感苦。不知此狱卒,非真狱卒,即自心所变现。如生前杀人,此影相印在阿赖耶识,及死后,此杀人的影相即变成被人杀的影相,故狱卒是自心所变现也,此就唯识道理谈因果。至小地狱亦有狱卒,此狱卒或世上嫉恶如仇的人所充,与前说的狱卒不同。龙树菩萨有言:“人每日观地狱相,畏惧心必生,如此则修行较易。”此处狱中寒热等苦即是此意。
乙三、饿鬼饥渴等苦。
饿鬼饥渴苦,由种种障所成:(一)内障:如吃饭时,饭变成火等。(二)外障:如欲饮食时,而饮食之物,有人看守不能取得。(三)自体障:如针口及臭口饿鬼。概括其类言之,约有三种:(一)无财鬼:即有内障、外障、自体障者。(二)少财鬼:如世所传土地等。(三)多财鬼:即有势力的饿鬼,在世上啖血食者,又夜叉、罗刹等亦属鬼类。观此等苦,实足发人猛省,是亦方便之一也。
乙四、畜生饥饿互食鞭打负重杀害等苦。
凡有情生前作下品五逆十恶者,感此道生:与作上品五逆十恶者,感地狱道:作中品五逆十恶者感饿鬼道,合计之即三恶趣。畜生范围甚广,(就形体言,羽毛鳞介等;就依处言,水陆空等;就陆地言,有土内山林人所畜食等;就昼夜言,有昼行夜行等;就强弱言,差别甚远;就寿命言,长短无定;就胜劣言,罪福迥异;就生出言,胎卵湿化;就趣报言,遍五道中,然即其苦受情状观之,不外饥饿苦、互食苦、鞭打苦、负重苦及杀害等苦。)时时作此观想,则从冥入冥之惧心不得不生,此亦观苦回头之一方便也。以上四种为作恶趣观者四条件,此亦修下士法所不可忽略者。
颂云:
地狱寒热苦无间,饿鬼腹饥头火燃,畜生互食打杀苦,自无主宰随业牵。
甲三、皈三宝。
三宝即佛、法、僧。前已作无常及恶趣观,则对于无常及恶趣,生一种厌心,自对于三宝,生一种欣心。对于无常及恶趣,生一种舍心,自对于三宝生一种取心。欣厌取舍,虽似分别,而在下士修法中,实为必要,否则悠悠荡荡空度时日,几同麻木矣。此项大概可分为四。
乙一、决定:除三宝外,无人无法,可作究竟之皈依。
决定者,言对于三宝之皈依,发生一种决定心也。在凡夫地位,开口讲自立,讲自由,明明一种增上缘反斥为依赖,此种欺人之谈,我慢的余留耳。苟悟吾人当有最尊重最宝贵之信赖,方能仗此救援力超出生命覆盆之外,得到解脱。当然对三宝生信仰心,不过不经审察,或犹豫中变,有退堕之虞,故欲心中决定,须从两方面观察之。
(一)、人的方面观察:至亲者莫如父母,父母爱子心,虽不亚于佛的慈悲,然无佛的不思议的方便法门,此无可如何者也。至尊者莫如国王,国王虽有大权,至死魔来逼,自己犹不能营救,又焉能了人的生死?此又无可如何者也。下此者若兄弟妻子朋友,更不待言矣。此就人一方面观察,除三宝外,无可作究竟皈依,有断然者。
(二)、法的方面观察:外道学说,亦谓所说为涅槃,因由之可作得涅槃果,然非不彻底,即属错误,甚至从其道堕坑落堑者有之,此绝对不可皈依者也。其他宗教,或教人行善去恶,藉以脱离苦海,推其结果,不过得到天乘而止,福报一尽,依然堕落,视为佛法五乘中之一部分则可。欲作究竟皈依则不可也,此就法一方面观察,除三宝外又无可作究竟皈依,有断然者。经此两番观察,皈依三宝之心,自不得不决定。决定之心既生,防护之,增长之,不惟不致退堕,且可养成一种正信。
乙二、信乐:知三宝有实德能,堪作究竟解脱自他苦缚之归救处。
信者信仰,乐者意乐。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复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生喜乐,又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而起希望之欲。既对于实德能三者,发生信乐心,当然信三宝,为堪作解脱自己苦缚之归救处,及解脱他人苦缚之归救处。此信乐心,即十一善心所中第一善心所,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者是也。
乙三、受皈:受皈之法准上二义,无谄诳骄慢,下坐从师受得。(千里内无僧,得佛前受,后遇僧时,即速补受)
谄诳,谓假相;骄慢,谓不尊师;从师受,谓称己名,三白羯摩等。以上决定、信乐、受皈三项,总括之有半颂。颂云:
决定信乐归三宝,无谄诳骄从师受。
乙四、行持。
受皈之后继以行持,此最重要,即所谓“依教奉行”是也。大概分二。
丙一、别学。又分为二。
丁一、应止者。有三。戊一、永不皈依天神外道。戊二、不恼害一切众生。戊三、不与外道共住。
此三能坏皈依体,故应止。
颂云:
不归天神外道等,不恼不害于众生,不与外道人共住,违此三法失皈依。
丁二、应持者。有三。戊一、永皈依于如来。戊二、永皈依于正法。戊三、永皈依于众僧。
戊一、戊二、戊三即三宝。永皈依,谓至菩提永皈依,故应持。
颂云:
归敬如来是我师,归敬正法证教体,现前僧众四果等,直至菩提永皈依。
丙二、共学。
共学对别学而言,分六。
丁一、常念三宝殊胜功德。
如对三宝中佛宝,常念佛如医生,及三智十力,并智断悲等各功德;对三宝中法宝,常念法如妙药,并三藏十二部显密性相或教或证之功德;对三宝中僧宝,常念僧宝如病者之看护,并住持三宝等之功德。此处有宜注意者,即念三宝时,不可稍加杂念,一加杂念,他生便有障碍。
丁二、报三宝恩故。凡诸受用,先当以事,以意供养。
报四种恩中有报三宝恩。既思报恩当然供养,供养有二:(一)、以事供养。(二)以意供养。前者谓种种供品,后者谓观想。然皆当以恭敬心行之,是为至要。总之两种供养中,事的供养不易满愿,意的供养易得十波罗蜜。于此有一问题,或谓事的供养是实在的,意的供养,是假想的,何以假想的供养,反得到十波罗蜜?答曰:不知汝所说事的供养是实在的,亦可说是假想的。何以故?万法唯识,同为心所变现故。
丁三、发四宏愿,晨夕各作三次。
四宏愿即:(一)众生无边誓愿度。(二)烦恼无尽誓愿断。(三)法门无量誓愿学。(四)佛道无上誓愿成。此四愿晨夕各作三次,即每日六次也。
丁四、凡有兴作,或有所求,皆先呈白现前三宝。(除世间常事)
除世间常事外,如(一)有兴作。(二)有所求。必须先呈白现前三宝,藉以抉择。如西藏僧人修护法天女法而卜卦,即其一例。大概西藏风俗,持戒精严的大德,往往不藉卜卦以决当行兴否,但以戒律为标准,合乎戒律者当行,不合戒律者不当行,此一类也。神通具足的大德,其事之如何,藉神通力本可预知,但不欲以神通示人,藉卜卦以判断其事,此又一类也。普通则卜卦之风盛行,此即皈依三宝诚心所表现,故必须呈白,此乃共学中行持之一种,与流俗卜卦以占吉凶,徒怀求福免祸心理者不同。
丁五、了知三宝利乐,晨夕各作三次皈依。
利乐,谓三宝加持众生的利乐。晨夕各作三次皈依,即每日作皈依六次也。
丁六、守护三宝,如人爱命,虽游观等时,亦不失念。
失念为八大随烦恼之一。失念者失其守护三宝之正念也,游观等时,为最易疏忽之时,亦即容易失念之时,于此而不失念,可谓善于守护矣,如人爱命,正喻守护心之至诚。
以上六种,为共学中所应行持者。
颂云:
常念三宝胜功德,恩德无边应供养,于诸众生发宏愿,
凡所兴求白三宝,晨夕三次作皈依,守护归戒如爱命。
甲四、明业果。
业果者,即由业力所感之果报也。惑业苦三如恶叉聚(恶叉聚树名,子必三颗同蒂,喻惑业苦三,同时具足)惑即因,业即增上缘,苦即苦报。有是因,有是缘,必感是果,丝毫不能紊乱,亦丝毫不能避免。人苟能深明业果的道理,不必政法的干涉,自然能自己管束自己而已,而不致有不正之行为矣。故下士修法明业果一项,尤为重要也。约分为四。
乙一、忍业果决定。
业果决定,即业果虽可以转变,而不可以消灭,法道理如此,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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