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清清楚楚的,我們依著他的分科來講,就不會那麼的含糊,我要強調再說一次,到了這第十七分,就是講起修了,這個修行,可不是普通的修行,他是「深解義趣」以後的修行,也就是悟解了以後的修行。你要把這個道理記清楚,才能把經文的脈絡次第弄明白。
這正宗分的第叁大科,究竟降住起修分,共分爲二科。丙一、「當機重問降住」,「當機」就是須菩提尊者,前面第二分他已問過的,到第十七分又再問,叫重問。再問什麼呢?還是兩個問題:雲何降伏其心?雲何安住其心?第二科丙二、「如來原問發明」,「原問」就是釋迦佛照著他,須菩提原來所問的問題,來發明答覆,這個降心與住心的這個道理。先講第一科,「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這個「爾時」就是講到第十六分,這個時候,須菩提又出來仰白世尊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這個問題跟前面第二分所問的一樣,但是深淺不同。這裏的「善男子善女人」跟前面不同,前面的是個薄地凡夫,要想學發心的「善男子善女人」。現在這個「善男子善女人」是開過悟,「深解義趣」的「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這個「發心」也跟前面深淺不同。前面是初學發心,發「無上、正等、正覺的心」,也就是上求佛道,下化衆生,這個正知正見的願心。這個地方是要「發修行的心」,這個發心者,雖然「理」已經悟解了,但是他還沒有證得「無上、正等、正覺」的「佛果」。所以要來求證,要求證就得學修行,現在就是發「要修行,要證果。」的這個心。所以這個「發」字,也比前者深。「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文字跟前面一樣,義理卻不同。這就是你「悟」了「理」了,你要實際的起「事修」,你要在事相上修行用功了。可是真心還是會走動的。何以故?因爲真心還不能完全安住。要是真心完全安住了,那又何必要來求安住真心的修行方法呢?真心爲什麼不能安住呢?因爲有妄想打閑岔。所以要來請世尊說降伏妄心的方法。這個妄心是最細的妄心,是「悟」了「理」之後,你要在事相上去修行。因爲你的真心還有「微細動念」的執著,這個心很細,一定要把他降伏住。要怎樣降伏呢?世尊所答覆的,也跟前面的深淺不同。前面所答覆的是先要遣除掉「心外面的境界相」,這一點得把他記清楚。這第十七分,所問的問題跟前面一樣,世尊所答覆的文字也一樣,但是義理卻不一樣,這裏是要去除「心內的執著相」,因爲你「生心動念」,就會産生有能有所,一個能執著,一個所執著。所執著的是「外面境界相」,所以才一再的開導我們,「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色聲香味觸法生心。」「色聲香味觸法」都是「心外的境界」,那是你所執著的,你把前面那個所執著的「心外面的境界相」空掉了,可是心裏面還有個執著,這叫做「能執著的內心」。這個道理,在第十五分,就已經先表明在那裏,這叫「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我見」與「我相」,這個「見」與「相」有什麼不同呢?「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是「心外的境界」叫「相」,是「所執著」的「相」。「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是「心內的執著」叫「見」,「見」是「能執著」的內心。把前面所執著的相,空掉了,內心還有一個「能執著」的「我見」,這個也是妄想心,所以要來降伏這個心內的妄想心。
丙二、如來原問發明(分叁)
丁一、降心離相(分二)
戊一、略明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衆生;滅度一切衆生已,而無有一衆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
佛告訴須菩提說:這個善男子、善女人,發了「叁藐叁菩提心」。要怎樣才能安住真心?要怎樣才能降伏妄心?先答覆他降伏妄心的問題。要降伏妄心,你就必須要離相。發菩提心的這個人,「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衆生。」「當生如是心」就是應當生起這麼一個心,這又是什麼心呢?就是依著你發菩提心的心願而生起的心,發的菩提心是要上求佛道,下化衆生,所以「我應滅度一切衆生」,那麼你就應當去廣度一切衆生,這是第一句,這下面就是告訴你要離相。「滅度一切衆生已,而無有一衆生實滅度者。」這句在第叁分已講過,這地方就容易了解。「滅度」就是涅槃,把一切衆生度到無余涅槃上這叫做「滅度」。「滅度一切衆生已」把一切衆生都度盡了,換一句話說,就是把一切衆生都度成佛了。「而無有一衆生實滅度者」而沒有一個衆生實實在在得滅度。「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這個問題與答覆都跟前面一樣,範圍卻有不一樣的地方。不一樣的地方就在這一句「滅度一切衆生,而無有一衆生實滅度者。」這一句跟前面翻譯不一樣,就在這個「實」字上,前面是「實無衆生得滅度者」這裏是「無有一衆生實滅度者。」前面是「空」這個「衆生相」,因爲「衆生相」是因緣生法,當體即空,那有一個衆生,爲你所滅度;前面是注重在「空」這個所度的「衆生相」。現在這個「實」字放在下面,「實」在沒有一衆生,「實爲我滅度」。「空」這個「內心之相」就是你不要執著這個衆生「爲我所滅度」。實實在在沒有一衆生爲我所滅度的,這就把「內心」的「執相」,也「空」掉了。所以下面就解釋,「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你既然是個菩薩,你就不是凡夫了,尤其到了後半卷,已經是個開過悟的菩薩了,更不是凡夫了。那麼你爲什麼還要執著「我等四相」呢?你要是執著我是「能度者」,衆生是「我所度者」,這個「能度」就變成「我相」,「所度者」就是個「人相」。「能」「所」的差別對待,就是「衆生相」,你執著不舍,就是「壽者相」這完全是凡夫境界。假如你還存有這個「我等四相」在,那你就不配稱爲「菩薩」,你還是叫做凡夫。「我等四相」的執著有叁層,一是「我執」的「我等四相」;二是「法執」的「我等四相」;叁是「空執」的「我等四相」;你有「我等四相」在,就比不上二乘人,因爲二乘人,第一層,「我執」的「我等四相」已經空了。你要當菩薩,不但「我執」要空「法執」也要空,這樣你才能自利利他,超過凡夫位,超過二乘位,你才是個真實菩薩,這才是修行成佛之因的正確方向。佛是修行過菩薩道的,這個曆程,他是過來人,當然他了解菩薩道要怎樣的來修才會成佛。下面再加以解釋,「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者。」。你若執著「我是能發菩提心者」,就是「我執」未空。你執著「有一個菩提法爲我所發」,就是「法執」未空。「我執」不空「法執」不空,就不能修成佛之因了。佛是過來人,所以在這裏告訴我們「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就是要我們曉得,一切法當體即空,因爲一切皆因緣所生,「因緣所生法,緣生則生,緣滅則滅,當體即空。」所以一切法的當體皆「空無自性」。因此,「菩提法」也不可以執著。所以實實在在就沒有個法,叫你去「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既然沒有「菩提法」叫我們去發,那我們爲什麼還要執著有個衆生可度呢?所以一切法都要「離相」,對一切法都不能生起執著,才能舍離「我執」、「法執」,這樣修才是菩薩修成佛之道。佛爲了證明「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在下面的一段經文,就引證他在然燈佛前,怎樣才能授記的原因。
戊二、詳示(分四)
己一、得記離相(分四)
庚一、問答略明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于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于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佛言:「如是如是。】 這段經文,爲什麼佛又把前面「授記」的公案再引出來呢?因爲這地方講到:「沒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既然說沒有這個「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這麼說這個「菩提法」也是「空」的!那麼,世尊!您在然燈佛那兒授成佛之記,這不是得了個「菩提法」嗎?您沒有得「菩提法」,那您又怎樣授成佛之記呢?假使這個「菩提法」是「空」的,世尊!您「授記」當然也是「空」的,結果「成佛」的時候,當然也是「空」的,那不是落于「斷滅」了嗎?佛要解開這個疑結,就引證授記的這個公案說:我得的這個「菩提法」,是「無法可得」才授成佛之記的。爲了要給你們明白,所以才問須菩提:「如來于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不?」,「不也。世尊!」須菩提「深解義趣」,懂得了「離相」的「道理」,所以回答說:「如我解佛所說義,佛于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無法可得,才是真得。這是什麼道理呢?因爲無法可得,才能舍離「法執」;有法可得,反而落入虛妄,落入「法執」。你雖然是發了菩提心的菩薩,也不能執著這個「菩提法」,這樣才能成就「離相降心」,以「無住」來「安住真心」的般若妙慧。這部金剛經你不去聽法師講經,是永遠不會懂的。你聽多了,對于經的道理才會越聽越熟,才會有所領悟。金剛經前半卷解釋,教你發心度一切衆生要離「衆生相」。由十七分起,這後半卷說明了連能度的這個「心相」要離開。就連這個「授成佛之記」的這個「相」也要離開。 「如來于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否?」這個問題在前面第十分就有問答過,但是這個地方有個深淺不同;前面第十分的問答,是針對沒有一個「所得」的「菩提法」,把「能」與「所」分開了。其實「所得」的「菩提法」還是「心外之相… 《58 金剛經講錄(道源)》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