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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郢說(清.徐發)▪P9

  ..續本文上一頁網。然後可以空諸相,積功行,猶大學以致知、格物爲先事,能致知,然後知止而能得。儒有知行,釋有解行,其理一也;般若即解耳。此經專教人以智慧空諸相,而空諸相,即是智慧。若一著意,便屬有相,故又曰:則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然既已立此名義矣,而又若不必有此名義,恐人疑惑,故下遂以如來無說證之,而以微塵世界叁十二相驗之。要見般若之理如此,則奉持者當何如乎?微塵世界,形相也;佛真性中一切皆空,故山河大地,皆非實相,空處正是實處。佛法如是,非喻煩惱之謂。叁十二相,如來感果法身之相。法身原非耳目所及,故不可得見。此意亦淺近,然比初問色身見又進一層矣。言此以見世界微塵佛相,皆無真相,正是般若實相。則能奉持般若者,其果當何如乎?蓋已逆取較勝身命布施之意也。

  [(昭明)如法受持分第十叁

  此摘受持二字,亦得章法要領。獨奈何今人一概抹倒,反謂昭明誤人。

  微塵世界,叁十二相等句,總是诠解般若非般若意,即無法相也。舊說牽上施福較勝看,最爲葛藤。]

  [中峰雲:四即非,乃掃迹之談;四是名,乃本具之義。爲空生問受持,故標名以方便受持;又恐受持處執著,故繼以掃迹也。]

  [宗通雲:金剛般若波羅蜜離文字相,故無所說;離煩惱相,故非微塵;離人天相,故非世界;乃至離佛色相,故非叁十二相。]

  [楞嚴雲: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爲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複始,所謂世界非世界,亦是實理,何必作喻看。]

  [(彌勒)苦身勝于彼 希有及上義 彼智岸難量 亦不同余法

  言此身命布施之苦行,而亦能勝之者,以般若爲希有最上之義也。然彼苦行者,智岸亦難量矣,與余法亦不同,蓋忍辱之法也,所以下文雲雲。]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複有人,于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爲他人說,其福甚多!」】

  此一節,言奉持般若之報。

  承上言,所謂般若實義如此,故能奉持者,其福德勝于布施身命。蓋布施身命者,但能空身命相耳;彼奉持般若者,能空微塵世界叁十二相,則身命其毫末矣,豈但能布施身命者可及哉?奉持般若,嗔絕也;故以身命布施較量,亦從其類。或曰:般若何以爲嗔絕?凡人嗔性只起于有身相,空相者,無身,身且無之,何物可嗔?玩下忍辱布施,至于割截身體而不嗔恨,其理自明。故偈曰:苦身勝于彼,希有及上義。苦身即嗔絕之謂。然希有第一之上義,又能勝之,則知希有義中,已包嗔絕,故下文以第一忍辱並論。

  [(昭明)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寂滅乃空相至極處。以身命布施,非寂滅而何?然非離相,不能至此。猶言離相之極也。]

  [(彌勒)堅實解深義 勝余修多羅 大因即清淨 福中勝福德

  修多羅,梵義契經也。言此經能勝諸經者,正以第一希有功德之故。大因即第一,清淨。般若,即希有。]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世尊!若複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爲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衆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爲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若複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爲希有。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爲歌利王割截身體,我于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衆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須菩提!又念過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衆生相、無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爲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爲利益一切衆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衆生,則非衆生。(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诳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須菩提!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則爲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此是下章消滅罪業伏脈)(解去聲,支解之解,如是讀。)】

  此一節,言奉持以布施爲實也。

  趣,向也。涕淚悲泣,因聞般若空相,至于世界身命皆空,故感而生戚。正是須菩提信心實相。後佛語不驚不怖不畏,忍辱布施等謂,正破此意也。第一希有功德,即成佛也。蓋般若實相,即是非相。般若非相,即是離一切相。離一切相,即名諸佛。非第一希有功德而何?故佛以如是如是許之,而遂即其涕淚悲泣之意以醒之曰:所謂希有實相者,必聞是經而不驚不怖不畏者也。何也?蓋般若爲希有者,非僅能解而已,必見諸修行也。解則謂之第一波羅蜜,行則謂之忍辱波羅蜜。何也?非忍辱,不能不住布施,非不住布施,何以成就希有之功德而爲佛乎?

  歌利,梵義極惡無道。時佛在山中修道。王常出獵,倦寢。王諸妃私來禮佛,佛爲說法。王覺而怒,問佛何名爲戒?意佛窺婦人,非戒也。佛答忍辱爲戒。王即割佛耳,佛不動,又割鼻,亦不動,又截手足,亦不動,但見白乳湧出,感應四天王雨沙飛石,大風拔木,擲于王所。王乃怖畏,長跪忏悔。佛言我心無嗔,亦如無貪。王不信。即立誓:若真實無恨心,此身平複如故。設(編者注:「設」疑是「說」)是願已,身即平複。忍辱仙人,大約同此意而不同時耳。兩引皆證無相之實行也。下乃以正意說應不應,應離相,故不應住,不應住布施。故割截忍辱而無嗔。可見忍辱爲布施之根本,則忍辱波羅蜜,即第一波羅蜜矣。利益衆生,又是推言布施之實相也。真語不僞,真性中語;實語不虛,實理中語;如語不變,如義中語;不诳不異,不欺人耳。即指上忍辱等事。此乃佛過去時事,恐人不信,故自表其不欺,然仍以如來爲號。下又曰: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虛,則又兼趨忍辱布施全理。正佛機圓妙,筆墨之靈也。

  明闇之喻,言實行如見實理,則布施即般若,解行合一也。解行合一,非佛而何?故下遂以則爲如來成就功德結,還須菩提所謂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即名爲佛之意,而奉持之實相亦完矣。近說于第一波羅蜜,與忍辱波羅蜜處,分作兩截,上下支離,文義遂不貫。

  [(彌勒)能忍于苦行 以苦行有善 彼福不可量 如是最勝義 離我及恚相 實無于苦惱 共樂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爲不舍心起 修行及堅固 爲忍波羅蜜 習彼能學心

  行雖苦而福報不可量,所以無我無恚無苦惱,又,且思共樂而慈悲之。按法苑謂:佛既斷支體,不惟不惱恨,而且慈悲歌利之愚惡,當以罪報,乃更爲之忏悔,仍不失樂果。故雲雲。苦行之始,只是一個不舍心,推而廣之,身命亦舍,便是無生忍義,故佛以歌利事教學人,言習忍者,必須如是耳。]

  [(彌勒)修行利衆生 如是因當識 衆生及事相 遠離亦應知 假名及陰事 如來離彼相 諸佛無彼二 以見實法故 果雖不住道 而道能爲因 以諸佛實語 彼智有四種 實智及小乘 說摩诃衍法 及一切受記 以不虛說故 隨順彼實智 說不實不虛 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說 時及處實有 而不得真如 無智以住法 余者有智得 闇如愚無智 明者如有智 對法及對治 得滅法如是 于何法修行 得何等福德 複成就何業 如是說修行

  人我四相爲假名,衆生五陰和合而成,故曰陰事。道,修行也,即指利益布施。真,實如,爲叁種不诳不異,合爲一種,隨真性中實智說出。故不實而著相,亦不虛而無相,因彼聲聞取證者,或執言爲有,或離言爲無,故說不實不虛,以對治其二執也。時及處,未詳所指。集注謂:通指過現未來而言。無智有智,即下喻愚闇二意,修行有明闇,故福德亦不齊,諸家解斷疑者,以言說爲無體,恐未必然。]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複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複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爲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爲發大乘者說,爲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爲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爲荷擔如來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則于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爲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爲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此一節,言奉持布施之報,而以最上大乘啓下文滅罪得菩提之意也。

  初中後,謂一日叁時,一日叁時以恒河沙等身布施,極言布施之多耳。然此亦非誕語,只要善理會,假如出一言,發一語,但是利人,不思利己,便是若爲生民主,及宰官者,起念作一善事,天下蒼生受惠,實有一日叁時恒河沙布施之理,豈必投驅舍身岩,方爲身命布施耶!發心菩提,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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