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彼山王,其體性空,又不自取我是山王。世人妄取是實山王。況佛報身,非可分別,有漏自取身故,而乃自取我是法王,既于自體,尚無取心,況于所化了達空,可取爲大身相也。經言非身,非有實體,有爲有漏,分別身故。言大身者,是其假有,無爲無漏離取身故。而佛所問,身大不者,說彼妄情所取身相,我隨所問,答言甚大,若據實理,悉是非身,即說非身,爲大身耳。若能了達身非身相,即能成熟一切衆生。故諸菩薩應知報身無爲無漏,不自取故,亦于所化,不應取爲大身相也。故天親論頌此義雲:
如山王無取 受報亦複然
遠離于諸漏 及有爲法故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于意雲何?是諸恒河沙甯爲多不?」】
﹝贊曰﹞次下第□□□□□□□□□□□□□□□□□□□□遠離隨順外論散亂住處□□□□□□□□□□□□□□校量顯經福勝攝屬第八斷疑□□□□□□□□□住處文以義一段令知教勝起于離亂觀□□□□□□□□□進行故,初財校量顯四勝德起前叁行,後身校量□□□□□□□□初顯依經成。二勝德起離亂□□□□□□□□□□□□□□□□□□□□時□□□□□□□□□□□□□□□□□□□□□□□□□日□□□□□□□□□□□□□□□□□□□□□□□□□令□□□□□□□□□□□□□□□□□□□□□□□□□□□□爲□□□□□□□□□□□□□□障後破如言執,初中又二:初布施福多,後持經福勝。初中□二:初施福多,後持經福勝。
初中有二:問答少數欲□定界,後以界持財,正爲行施。初中複二:初問後答。此初也。言恒河者,即四大河之一數也。本出阿耨達池,南面深而且闊,細沙□流布,佛常近故,偏舉也。文相當知,無□解。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贊曰﹞此答也。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叁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贊曰﹞□□□□□□□□行施文□□□□□□□□□□□□□□□□□□□□現□□□□□□□□□□□□□□□□□□□□起□□□□□□□□□□□□□□說多福□□□□□前重□□□□□□□□□□□差別義故:一漸化義,欲令衆生漸次信解入上妙義故,複漸以勝福校量。二成勝德,前說此經能爲佛因,未顯有何殊勝功德,今爲明此,故重校量。故天親論頌此義雲:
說多義差別 亦成勝校量
後福過于前 故重說勝喻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爲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贊曰﹞□□□□□□□□□一攝□□□□□□□□□□□□□□□□□□□□□初□□□□□□□□□□□□□□□□□□□□□明□□□□□□□□□□□□□自他故,能出叁界故,能斷無明故,能淨法身故,福不然故,福爲劣故。迦攝經而說頌言:若恒沙世界珍寶滿其中,以施諸如來,不然如一法,寶雖無量,不如一法施,一偈福尚勝,況多難思議,既攝勝福,故持四句,所生福德勝施福也。
【「複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贊曰﹞此天等供養也。塔者梵□□□□□□□義,廟□□□□□形貌義,即齊□處置佛龍□□□□□□□□□乃是法身舍利,叁世諸佛此出□□□□□□□□何處即是諸佛舍利塔,應天人修羅叁種勝趣有智慧故應供養也。既說經處是可尊崇,故持經福勝施福也。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贊曰﹞難作能作也。乃至一偈福尚勝前,況盡受持實爲希有。四句受持尚不可得,若盡能持,頌爲難作,既于難作而能作之,當知是人能顯法身,成就報身,得起化身,以得如是叁身果法故,言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既受持人是可尊崇故,持經福勝施福也。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爲有佛,若尊重弟子。」】
﹝贊曰﹞此第四起如來爲念,若有持說此經典處,則是大師是法身在皆報化身,于此說法故,于此處起有如來菩薩等念,既說受持憶念解說,當知是人行普賢行故,于是人起佛菩薩聲聞等念,既施財處無如是德故,持經福勝施福也。故天親論頌此義雲:
尊重于二處 因習證大體
彼因習煩惱 此降伏染福
初句釋複次隨說是經,已下諸文總別顯其二處尊重,余叁句釋如來無所說,已下經文皆是校量顯經福勝,內經既有如是勝德,非彼外論而相此對,從長散亂,爲障極多,是故菩薩不應樂著,但應依經修行離障住處之行。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雲何奉持?」】
﹝贊曰﹞次下第二破如言執,于中有叁:初問名體持。次告示令舉。後正破彼執。
此初也。既聞勝福生希有□未□經終且申啓問既有斯德,當是何名,又恐聞福多而隨言執實,言令知說而無說,離執而依受持生福方多故,勝外論顯斯二意特異諸經,是故居中而請問也。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爲《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贊曰﹞此告示令學也。金剛妙慧,能到彼岸,依此名字,當勤奉持。
【「所以者何?】
﹝贊曰﹞下正破執,于中有叁:初征,次破,後問答重成。
此初也。然佛常說不應如名取著于法,而今乃言以是名字汝當奉持,何所以耶?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贊曰﹞此破也。佛說般若,破迷假說,即非所證真實般若,以真理中離言說故,故雖說而無說,但是假诠般若,是故不應如言執實。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贊曰﹞下問答成,先問後答。
此初也。爲但此經真實般若離言相故,說而無說,真勝義中更有余法是可說不。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贊曰﹞此答也。非但般若,是無所說,亦無余法,是佛說者,以一切法其體平等,無非般若第一義故,故一切法亦無所說,此平等理,諸佛同證,如證而說,亦說般若,既非此佛獨說之法,是故亦言如來無說。既同證說,故法可尊,施福不然,不可爲比,是故前頌第二句雲「因習證大體」也。因習般若而成大體,同證同說而福勝也。然楞伽經佛不說法有其二義:一內證之法離言說故。二本住之法諸佛同故,既有二意,兩論各明同,同契至真因無乖返。
【「須菩提!于意雲何?叁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爲多不?」】
﹝贊曰﹞次下第六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障,即十八中第十色,及衆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住處。財施校量顯經勝中,第叁明經能離煩惱,令其依經起觀破行,前令遠離樂外論障,依經受持發生勝福,然應契證二空真如,發起神通化導群品,若欲發起殊勝神通,應觀五蘊爲空非有,既無挂礙,便能發通。以五蘊身是心影像,雖有假相,體非真故,然諸菩薩不了蘊空,執爲實有,蘊和合相,法執既起,煩惱隨生,造種種業,受諸苦果,由此拘礙不能發通,既由此執,不得巧便,即是無慧巧方便障。今爲破此無方便障,令其折觀五蘊搏相故,說世界所有微塵蘊假合,如界假塵,塵界既空,蘊相甯有,故舉塵界以況內身,破彼五蘊搏取相也。既依經故能離煩惱,故前頌雲「彼因習煩惱」,經能離障福爲勝故。故諸菩薩,應依此經,發巧便慧,觀破五蘊搏取之相,而發神通。然世界言慧內及外,內謂衆生五蘊身相,外謂山河器世界相。經言世界所有微塵有其二意:一喻顯施福能生多染,如界起塵。二爲觀破衆生內蘊和合身相,既有二意而說此文,是故論者各明一義。天親就喻以顯經名,彼論因習煩惱;無著約法而起行名,離無巧便障。文中分叁:初問,次答,後告。
此初也。色身世界,所有微塵;施如世界,所生染塵,此二界塵,甯爲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贊曰﹞此答也。折觀身界以爲微塵,施如世界所生染塵,此二界塵,皆甚多也。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贊曰﹞下告有二:初告令觀色身非實,後告觀名身,亦複。
此初也。然其內蘊總有二類:一是色,即初色蘊,以有形質可表示故。二者是名,即余四蘊,以皆是心法,不可表示故。此名及色似爲一搏和合身相,愚夫不了,執爲實有,一合相故,二執便生,今欲破彼搏執故,顯色及名皆不可得,是故此初破色身也。
然破色身有二方便:一折方便,即折粗色以爲細塵。二不念方便,即說微塵亦不可得。前言叁千世界所有微塵者,即是第一分折方便明此身,此界用多微塵成,虛假不實,令悟我空也。此文所言:微塵即非微塵等者,是其第二不念方便令觀微塵,于心內外皆非實有,念悟法空也。佛令折觀彼粗色故,假說微塵衆,但是觀者心量所現,即非實有心外微塵,但是假名微塵衆矣。能成微塵既不可得故,所成身爲非實有,即是破其色身相也。故瑜伽說佛說微塵有五勝利,應撿敘之。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贊曰﹞此後告令觀名身亦假也。言名身者,即余四蘊受想行識非可表示,皆但名顯故總雲名。經言世界即此名身,雖世界言通色非色,今此但取名身四蘊,以彼色蘊前已破故。然此名身皆非實有,四緣假合,叁相遷流,過現未來,皆不可得,故知無實四蘊名身。
今佛所說衆生界者,爲破衆生虛妄執故,隨世流布而說世界,即非實有名身世界,但是假名名身世界,此即以其不念方便,破彼名身,爲非實有。前叁色身可分折故,具二方便;今此名身,不可分折,故唯不念。既以依經修二方便,破彼五蘊和合搏取,發巧便智,契證二空,起勝神通化導群,而正是修行離障之法故,名色及衆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住處故。亦說經能離煩惱,非如施福能生煩惱,如彼世…
《23 金剛般若經旨贊(唐.昙曠)》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