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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金剛般若經旨贊(唐.昙曠)▪P14

  ..續本文上一頁用,始終何乏,即心無住,是能對治故,諸菩薩應無所住,而能發生真安受忍,勿于受用生乏苦想,所行施等求當樂果。論依此義故說頌雲:

  闇明愚無智  明者如有智

  對法及對治  得滅法如是

  頌初二字總舉二喻,對法即是能對治慧如目及日,對治即是所對治障,如所入闇,得滅法者,證真如理,如破闇已,見種種色,余文可解。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

  ﹝贊曰﹞次下第十爲離阙少智資糧,即第十四離寂靜味住處,斷第十疑中,校量經勝令持生慧,勸舍味定,前叁住處滿福資糧:初行供養正修福因。次修因時少欲勤進,後精勤時忍而無退故。

  前叁文成其福行,下修智因亦叁住處:初離靜處勸舍定味持續爲因發生叁慧。次離動處,恐證道時生喜動慢而爲智障。後教授處外求良緣,除所得心得成證智,由此唯前文亦叁,假信行地中多修禅定,恐生味著成所傳故,而不能修智慧資糧,如何克成無上大果。故爲除此寂靜味故,而顯持經殊勝功德,令其修行離味著障。無著約其所除障,名離寂靜味;天親就能除法,名校量顯勝。

  文分有二:初明五種殊勝功德,以生叁慧,後我念過去,下重釋五中第二福聚。

  初中有五:(一)佛念親近。(二)攝取福德。(叁)歎法修行。(四)天等供養。(五)能滅罪障。

  初中複二:初所修法行,後歎佛憶念。此初也。謂有菩薩一向專修等持作意,不欲持經,返疑持經得何福德,本就何業故。論依此疑起頌雲:

  于何法修行  得何等福德

  複成就何業  如是說修行

  前叁句問,後一句結爲答,初問故經說雲當來之世,于此經等法行有十:此略舉五:(一)受。(二)持。(叁)讀。(四)誦。(五)爲人說,謂文字中以其總持初受後持,于義理中以其廣聞初讀次誦,爲持故受,爲誦故讀,然讀與誦二論開合對文背向。無著分二俱廣聞故,天親合一,此前四法行爲自淳熟故,外從他聞便生聞慧,內持不妄得生思慧,數數思惟,乃至修慧。第五法行爲化衆生,論頌雲:

  文字叁種法  受持聞廣說

  修從他及內  得聞是修智

  此爲自淳熟  余者化衆生

  【「則爲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

  ﹝贊曰﹞此蒙佛憶念也。若能舍離樂味禅定,能于此經具修叁慧四親(疑是智)近行,自他利者,佛知見之常親近也。

  【「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贊曰﹞次攝福,于中有二:初標福德多,後校量顯勝。

  此初也。以信行他持說經,福雖是有漏,聞熏習故,而能資長本無漏,遠與佛果圓滿四智而爲疏緣,近與十地二無漏智亦爲增上,亦與十地十王果報爲異熟因,能成此因,得此等果故,言成就無邊功德。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複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

  ﹝贊曰﹞下校量顯于中有二:初舉舍身多,後校聞經福。

  初中複二:初施廣,後時長。

  此初施廣,即天親論明事大也。

  【「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贊曰﹞此顯時長,即天親論顯時大也。

  【「若複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

  ﹝贊曰﹞下校量經福,于中有二:初舉劣校量,後況複勝行。

  此初也。于中法行各起四行,自作教他贊勵慶慰。其慶慰者是隨喜,由隨喜故信心不迷,迷者即是不隨喜義,既能隨喜,故心不迷。

  【「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爲人解說。】

  ﹝贊曰﹞此況複勝行也。不謗少福,彼尚不如,況盡受持,行五法行,不可將彼事大時大舍身功德用爲校量,即是答前得何福問。論依此義而作頌雲:

  以事及時大  福中勝福德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贊曰﹞次歎法修行,于中有二:初贊歎法勝,後歎修行人勝。

  初中複二:初正贊,後重成。

  此初也。天親自下顯九種義,答前成就何業。頌雲:

  非余者境界  唯依大人說

  及希聞信法  滿足無上界

  受持真妙法  尊重身得福

  及遠離諸障  複能速證法

  成種種勢力  得大妙果報

  如是等勝業  于法修行知

  頌初十句顯九種義釋經文,其後二句總結勸智。前中初句釋此經文,此勝功德,唯佛與佛乃能自覺,雲不可思,無可及勝,非彼聲聞菩薩所測,名不可稱,以此功德無邊際故,是故偈言「非余者境界」。

  【「如來爲發大乘者說,爲發最上乘者說。】

  ﹝贊曰﹞此重成也。爲成此前不可稱義故,說爲發大乘者說,上乘者說。此二空是菩薩,體雖無別,約義下二:能淨二障,故名大乘;余乘不及,複名最上。希求此人名爲發者,大心者論名大人,是前頌唯依大人說,爲大人說,故不可稱。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爲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贊曰﹞次贊修行人,于中有叁:(一)歎行德。(二)荷正法。(叁)簡非相。

  此初也。此法行人所得功德,唯有如來能悉知見,余不能知,以是能成極果因故,即前滿足無上果也。

  【「如是人等,則爲荷擔如來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贊曰﹞此荷正法也,無上菩提不過理智,此經诠亦名菩提,今以念慧蘊持在心,即是以肩荷擔何種菩提法也。即前受持妙法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則于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爲人解說。】

  ﹝贊曰﹞此簡非相也,先征,後釋。

  何以故法行可難,成大福聚爲荷菩提?答中有二:樂不法者,謂二乘人唯信人空,不信法空,有法執故,志意狹劣,不皆聞故。著我見等,即諸外道,未離我執。同謂有智,人、法執縛,不求二空,不能受故。返顯能受,是大乘人,離土(疑是上)者故,能成就如前功德。即前及希聞信法與爲大乘者義相違帶,故在第二而義樂此。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爲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贊曰﹞此天等供養,以花鬘等恭敬供養,右繞禮拜故名是塔,說經之處地當可尊。次持經人身可重,生無量殊勝福德,即前尊重身得福也。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爲人輕賤,】

  ﹝贊曰﹞此顯滅罪,于中有叁:初明于賤。次彰滅罪。複得菩提。

  此初也。輕賤有二:一謂罵辱。二謂打縛。無著雲輕賤其輕賤。

  【「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爲消滅,】

  ﹝贊曰﹞此彰滅罪也。余本此文即何以故?贊曰先世有二:(一)過去生。(二)持經,前罪經被輕,所以即以滅罪釋其所由。業有四:(一)順現受。(二)順生受。(叁)順後受。(四)不定受。若前先世有順後受及不定受,若後先世慧現生後不定。四業罪業既爾,福業亦然。除謗正法,顯善報人及登地上諸聖菩薩,余說一向偏善惡者,具二業者,隨其善惡有勝劣故受罪福報,彼業盡已受彼業果。而持經人具二業者,由福勝故得持此經;有罪業故,被人輕賤。若不持經,善業勢盡,惡業不亡,當隨惡道。由持經故,輕受毀辱,罪業消滅,故說輕賤,是其善事,若唯一向有癡業者,當隨惡道,豈合聞經;若唯一向有福業者,受極樂果,豈被輕賤?妄興色難,未融妙趣,妨而不通,若作斯何或不遣,此中且據中處受持令持經人遇難勿退,若心邈到,淳至持者,雖無輕賤,重罪亦除。

  【「當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贊曰﹞此得菩提也。得菩提者,顯乎罪滅,由前罪滅,故得菩提,即前頌雲:「及遠離諸障」。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于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贊曰﹞上明五種殊勝功德舍靜味。次下重釋五中,第二攝福德聚,于中唯論下叁爲叁:初顯經滅力。次阙福德多。後何人能說。

  初中複二:初舉余福德,後校量顯勝。

  此初也。我曾過去阿僧祇者,謂成佛前,從金剛定七時滿心,然燈佛後爲一僧祇,非此所論。今取已前二僧祇劫,所修供養余持經外有所得行,以用校量故,言過去阿僧祇劫,然燈佛前。然燈佛後,能無相修福慧,廣大不可校量,一刹那福實勝前故。所言八百四千等者者,此順西方倒陳其福。順此方者,即那由他億萬四千八百諸佛,西方數法與此不同,亦余諸經數各差異。但可總言,然燈佛前供諸佛福,不如于此不所于中強生下別二只逢佛非佛爾故。經中隨舉顯校量故。

  【「若複有人,于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于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贊曰﹞此校量顯勝也。下位有情惡世持說,勝佛二只修因勝福。顯然燈前,雖行供養,心有所得,未蒙授記。是故不如持說經福,無所得因,速成佛故。即前複能速證法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贊曰﹞此阙福德多也。以福廣多,非情計壞,若今說者,新學菩薩、二乘、凡夫,即便迷悶,心發狂亂,返生狐疑,而不信受故,但略說不具言耳。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贊曰﹞此何人能說也。是經文字福因之能,及所得果不離心言,不可思議,難可解了,雖人能但唯佛能生,非余所測,但勸持宜希當勝果故。前論頌顯此義雲:

  成種種勢力  得大妙果報

  由是菩薩,應勤受持,勿耽定味而爲智障。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

  ﹝贊曰﹞次第十五歡喜勸住處,顯第十一應非無住疑,令修真實無住無道,謂信行地雖未證得真無住道,而于比觀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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