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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禦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唐.道氤)▪P19

  ..續本文上一頁苦。勸令攝取。彼論釋無我得無生,雲有叁種無我不生者:謂本性無生忍,自然無生忍,惑苦無生忍。言二種無我相者:謂人無我、法無我也。

  問:若福田不滅,雖感果報,不受苦迫,如梵釋等,應處生死,不住涅槃。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演曰﹞此明受報而不住著也。雖福因不滅,由不取著不住生死,若取著福住生死故。亦是釋前福勝所由,只緣不著,所以成勝。文分爲叁,初標,次問後釋。此初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不受福德?」】

  ﹝演曰﹞正申問也。善現以佛前說求福資糧,次前複言福勝于前,今後說言不受福德故問所以?論雲:以世尊于余處說應受福聚故。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演曰﹞第叁爲釋。魏本雲:言:須菩提菩薩受福德不取福德是故菩薩取福德。論雲:以方便故應受而不應取。受之與取通名相似,若依別義,受謂領受,取謂貪著。故經論中隨舉取受,或別或通故。貞觀雲:所應攝受不應攝受,是故說名所應攝受。

  ﹝演曰﹞與魏本經,文別義同。雖受福德,而不取著,取著福德即同有漏,沈淪生死故。受福德故,不住涅槃,非如二乘永寂滅故。不取福德,不住生死,不同凡夫增染著故。前卷論釋此雲:受者說有故,取者修彼道故,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著,更勘余論。彼論頌文。

  是福德無報  如是受不取

  取者,彼福德得有漏果報,以有漏果故,彼福德可诃。如是取者名之爲取,如取非道故,此福德無報,無報者,無彼有漏報,是故此福德受而不取。

  ﹝演曰﹞因取福德而生有漏,故是可诃;無漏福德,不招漏果,是故可受。大意同此。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演曰﹞心具足中第六行住淨,爲化有情往來行住神通方便說法流轉有爲之事,此勝慧行,名之爲行安處,如是名之爲住,而無諸染故複名淨。前第五心總明不住生死涅槃,而未別明方便化用,今爲明之。有此文起,于中有叁:(一)威儀行住,(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叁)不染行住。明隨感應似有往來,往來之中,觀性不執,成大神通;複于說法及生死法而無染著,今具足說,令諸菩薩上求學故,次第如是。初文來者以諸菩薩,上求佛地所有事業化衆生等,乃謂如來實有來去,而生習學故。今爲說實無去來,令知修學,故有此文。彼論爲釋第二十五化無受用疑。

  疑雲:若諸如來不受彼果報,雲何諸菩薩福德衆生受用?疑意既雲是福德無報,無有漏報,雲何得于十方世界出沒往來,現身說法,令生睹見而受用耶?既爾法身應有來去,由不悟化而迷于真也。文言菩薩意說如來從因爲名解中雲:佛就果爲語,不爾問答文不相應。釋此疑者,化有來去,不妨受用。然據真理,本無去來。此論除報已上,求彼論遣疑,而識化亦不相違。文分爲叁:初牒報顯非,次征非所以,後釋義所由。

  此初也。先牒後非,此論但雲于中行者謂去來,住者余威儀,余威儀者,攝余叁種,謂住坐臥。余本有住,此中略無。彼論偈雲:

  是福德應報  爲化諸衆生

  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

  釋雲:明諸佛化身有用,彼法身諸佛不去不來故。依彼釋經,若言真身如來有來去等,彼不解我所說義也。而化有用不妨往來,衆生受用,以釋前疑。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演曰﹞征及釋也。何故說爲不解我意,以真法身無所從來,無所至去,湛然常住,故說來去,不解我意。彼頌雲:

  去來化身佛  如來常不動

  于彼法界處  非一亦非異

  釋雲:若如來有去來差別即不得言常,如是住常,如是住者,不變不異義故。

  ﹝演曰﹞頌初句化有去來,次句真無去來,後之二句明化與真不一不異。性相別論故不一,攝相歸性故不異。

  問:自受用身,由遍滿故,亦無來去,何故不約自受用說,唯據法身?答:彼論前後多依法身,具約真如,說無來去,不障自受,亦無來去。又無去來,約法報化因緣唯識無相真如,此等觀門皆來去,經中且依法身真如理實報化,唯識等門皆可通說。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叁千大千世界碎爲微塵,于意雲何?是微塵衆甯爲多不?」】

  ﹝演曰﹞下第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以諸菩薩見佛化身有去來像,執爲實有。前且約真言無來去,于形相身來,得自在慧行而住,離真,見有去來之相;今令觀折諸佛相身,五蘊無實故無所見。所見者妄謂有來去。除所見已,即證于真。真無去來故,于名色得自在慧行住,今爲明此故斯文起。

  又前明威儀實無去來,以顯法身常住不動,而未廣顯神通化用,巧便自在;今令學佛,觀彼五陰細末,不念空無所得,發起神通所化自在,故有此文。

  問:前第十住處色及衆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與此何別?答:前化地前,令除法執,自不造業及生死輪回;今化地上,令求佛地,利他事中,神通作用。故有差別。若依彼論,前明施福生染如塵,以辯校量;今斷第二十六真化一異疑,謂聞前說化有去來,及說法等;真無此事。有二疑生:一疑真化爲一爲異,二疑化佛非真,所說之法應不得益。論無疑詞,准釋合有爲斷初疑,有此文來。

  以見有化,不了相無,方疑一異說。塵界喻曉法無我,悟證于真,不見實相,何有一異?故于名色得自在行住,與此不異。

  界喻法性,塵喻化身。喻中塵界既非一異,法中真化亦非一異。此論據法以生智,彼論約喻以除疑,不相違也。

  依此論科文分爲六:(一)無所見方便,(二)如所不分別即無能見,(叁)何人無分別,(四)于何法不分別,(五)何方便不分別,即何智證,(六)雲何不分別,即何行相。

  初一總明破折方便,後五別釋意義所由,

  初中有二:初明蘊非實,後約二谛辨。

  初中複叁:初破色,二破名後雙破。依彼論科大分爲二:初舉喻,後須菩提若人言下法合。

  喻中複二,初如來以微塵喻告,後善現以世界喻領。初文即此折破色身,就中有六:一問,二答,叁征,四釋,五難,六通。

  此初佛問:但以叁千世界碎爲微塵。依魏本經乃有兩重。複以示許微塵世界碎爲微塵阿僧祇,貞觀亦示自。余四經,皆唯一重。其兩重者,顯折塵多,更無別義。

  論雲:于中細末方便、無所得方便。無所得如前說。此即細末方便。成唯識雲:于粗色相,漸次除折,至不可折,假立極微。梁本:微塵亦名鄰虛,即極微也。彼論雲:碎微塵喻示現何義?偈言:

  世界作微塵  此喻示彼義

  微塵碎爲末  示現煩惱盡

  釋意示彼義者,示彼前偈,于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義故,彼諸佛如來,于真如法界中,非一處住,亦非異處位,爲示此義故。

  ﹝演曰﹞微塵碎爲末者,即是碎末爲微塵,謂破粗色以作細塵,非謂折塵以成其末,塵不可折如何成,示此之喻意,總聚粗色以況真如,折爲細塵似喻化相法身,一而喻總化身,多而比塵起化之,能要由障盡故雲微塵碎爲末,示現煩惱盡也。文言煩惱亦攝所知。新論雲:應知諸佛世尊,于法界中煩惱障盡,非一處性,亦作異性。此問善現數量多不?

  【「甚多,世尊!】

  ﹝演曰﹞第二答多。准余本經,自下叁,段並善現說成佛塵喻。此論既有多塵,何有其實色身之體,彼論由煩惱盡證真如理,故起化彌多,然此名衆,余本名聚故,貞觀雲:彼微塵聚,甚多世尊,此及魏經聚名爲衆,余四本經衆名爲聚,明知衆、聚其義是同。

  【「何以故?】

  ﹝演曰﹞第叁征,雲微塵若實有,便同外道,既無實體,何故言多?

  【「若是微塵衆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衆,】

  ﹝演曰﹞第四釋也。論指此文,是爲無所見方便,此說有何義?若微塵聚第一義是有者,世尊即不說非聚。世尊說:微塵聚非聚,是名微塵聚者,以此聚體不成就故,若異此者,雖不說亦自知,是聚何義須說?

  ﹝演曰﹞此明佛說微塵與外道異。若同外道是實有者,不說自知,何須佛說。今既佛說明微無體,但令折觀非實故也。故唯識雲:爲執粗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折,非謂諸色實有極微,彼即正釋此等文意,此約觀行勝道理,故名第一義,非據真谛。又解依真名第一義,以彼極微,依俗觀察,入真無故。若依此解,便與唯識意稍不同,思之可解。彼論釋雲:若實有一物聚集,如來則不說微塵聚集。

  ﹝演曰﹞釋喻同此,法合意者,化身假相,非真佛故,還同假塵。

  【「所以者何?】

  ﹝演曰﹞第五難。微若實,佛何故說之,所以者,何謂也?

  【「佛說:微塵衆,則非微塵衆,是名微塵衆。】

  ﹝演曰﹞第六通佛雖說塵,但假非實。非實之理依俗,依真已如前解,結假名微。彼論頌雲:

  非聚集故集  非唯是一喻

  聚集處非彼  非是差別喻

  上二句喻非一義,下二句喻非異義。彼長行釋非一雲:如微塵碎爲末,非一處住,以無有聚集物故。

  ﹝演曰﹞粗聚體無,而微是有,各各別住故,望總聚名爲不一。又釋非異義雲:以聚集微塵差別不可得故,以差別不住故。

  ﹝演曰﹞即攪極微以爲總聚,離微無聚,故不可說異處,而住名爲不異,余文可知。

  【「世尊!如來所說叁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演曰﹞下破名身如前文,釋言世界者,亦是爲明衆生世故,彼論自下善現以世界喻領。于中有二:初善現說喻,後如來釋成。前文有四:一標,二征,叁破實,四存假。

  此初標也。前說微塵喻,以化對真,辨非一異;今說世界喻,以真對化,辨非一異。言叁千大千世界者,謂總聚世界積微所成;言即非世界者,以彼所成無實體故;言是名世界者,結成如來假說相也。故彼論雲:如是叁千世界一合相喻,非聚集故。新論亦雲:收即兼述叁千大千世界不是聚性及是聚性其喻亦同。

  ﹝演曰﹞由所成無體,望彼極微非一非異,即喻真如,望彼化身非一異耳。

  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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