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与此悬殊。智相法身为明智相,兼辨无为非正明理。其供养给待如来住处,虽明无相,彼约所供佛身而说非明自得,今明自得,亦明上求佛地法身,令自摄取,及明法身非以相比知,非相福因得,故有此文。彼论意同,为断第二十二比知法体疑,及断第二十三相福成因疑。
论云:复有疑,虽相成就不可得见如来,以非彼体,以如来法身为体,而如来法身以见相成就,比知则知如来法身为福相成就,自下经文为断此疑。
﹝演曰﹞此叙二疑:一者,如来法身虽不可以相成就现证,应言可以相成就比知;二者,如来法身应由福相成就所得。
此下论文有三行偈,初后两偈答第一疑,中间一偈答第二疑。然中一偈及诸长行,应在后明。以此偈文释经颂,后可以相成就得阿耨菩提文故,而作论者以此二疑义相连带故,前叙疑合一处问,逐便释之,后引经文遂更不释前已释故。又转轮王为例相似,故一处明。古今诸德谓翻译错,理未必然。以前后译次第皆示菩提流支译文,依论论主意然,何谓翻译错。如下文中真化一异疑,长行及颂隔越而解,至下当知,此亦如是。
文中有二:初明观相不可识真,后明相因非得真体,即是如次答前二疑。
初文又二,长行及颂,故长行文四:问、答、质、领。此即佛问:可以三十二相比知如来法性身不?
【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演曰﹞第二答:然准供侍如来住中,善现答言不应相见,何故此答与前不同?又余五本经皆言不应以诸相观如来,何故此文独异余本?答:梵本有别,义则无违。何者?前实理答,今假设答。显发如来真妙义故。又理有二:一俗二真,真虽无相,于俗谛中可以分明三十二相观如来故。佛依真问,此据俗答。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
﹝演曰﹞第三质由转输王亦具相故。彼论颂云:
非是色身相 可比知如来
诸佛唯法身 转轮王非佛
彼论长行但释颂意不释其文相易故,意谓约果而说,既不可以色相比知如来;约因而谈,亦不可以福相因得菩提果。若以感相福因得菩提者,转轮圣王亦有相福,能感相好,即彼轮王,应是如来。因果虽殊,为难相似,细寻论文,其意弥远。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演曰﹞第四领悟。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演曰﹞偈颂重成,此中文略。贞观云:
诸以色观我 以音声求我
彼生履邪断 不能当见我
应观佛法性 即导师法身
法性非所识 故彼不能了
魏经初颂即此经文,后颂云:
彼如来妙体 即法身诸佛
法体不可见 彼识不能知
论云:初偈显示如所不应见不可见。
﹝演曰﹞谓若求见法身而寻色声,乃是所不应见,依彼色声求现法身不可得故。论云:第二偈显示如彼不应见及不见因缘,谓初分次分。
﹝演曰﹞后偈之中,上二句为初分,如彼不应见,谓是彼前行偈之所不应见,法即法身是也。下二句为次分,即不见因缘,由以粗识不见细境,是为因缘。因缘者所以也。由此依论分之为三:一如所不应见不可见,二如彼不应见,三不见因缘。初中论云:云何不可见诸见世谛故,谓见色力闻说法声,是见俗谛,法身真谛,故不得见。「履」谓游履,即此行义,「断」谓禅定,即此道义;「依」其事定见色闻声之时,非缘于理故不见我真实法身,名之为邪。非同外道所有邪定。
论云是人行邪静者,定名为静,以得禅者,说名寂静者故。又复禅力思惟修故,于中思者意所摄,修者识所摄,言寂静者,即说意及识,此意明依世间禅定以思量分别故,名之为意;了别粗境故,名之为识。但依世俗见色闻声不能见真,或可断者即有漏观,以有漏中定强慧劣,此论云定理实有智故。秦魏梁本总名为道,周本名勤,隋名邪解脱名别义同。彼论云不能见者,谓凡夫人即地前菩萨,小乘异生皆此所摄。言「应观佛法性,即导师法身」者,此如彼不应见也。观色声心所不得见者即法身,是谓有问言,既色声心不能见,我如何可见,是故此中令起观,应观法性,法性即真如,真如即是导师法身,何以故?以真如体,众德所依,即是出缠清净法身故,佛真身不可相见故。论云:以如为缘,故出生诸佛净身,此不可见;但应见法故,言法性非所识故,彼不能了者,此第三不见因缘也。
论云:彼不应见,复何因缘故不可见,以彼法真如相故,非如言说而知,唯自证知故。不如言说者,非见实不能知故。
﹝演曰﹞以彼真如非是分别思量识之所了,非言说说,唯内证知故,彼缘色等识不能解了。彼偈云:
唯见色闻声 是人不知佛
以真如法身 非是识境故
长行云:以何等人不能见,谓凡夫不能见故。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
﹝演曰﹞上明观相不可识真讫。不明相因非得真体,彼断福相成因疑也。论结前云:于此住处中,约显示以法身应见如来,非以相具足故,又生起此文云:若尔,如来虽不应以相具足见,应以相具足为因,得阿耨菩提,为离此著,故经言等。彼论引经文虽在后,义属于前,然准余本: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相成就得阿耨菩提耶?须菩提莫作是念,不以相成就得阿耨菩提等,诸本经文虽少有异,大意皆遮以相成就得彼菩提。唯此经文加其不字乃遮,不以相成就得。便与二论意不符会,故初文中剩一不字译家误耳;或可此中意言不以者,谓岂不以具足相得菩提,即以相得菩提。莫作是念,亦不须除不字。文中有三:初问,次遮后,结示正义。此初二也。
论初卷释摄取法身中,指此文云:此义明相具足礼非菩提,亦不以相具足为因也。以相是色自性故。
﹝演曰﹞相为色性自招色身相好之报,法身菩提体性非色,如何乃以相为因也。彼论颂云:
非相好果报 依福德成就
而得真法身 方便异相故
释云:此明何义?法身者是智相身,福德者是异相身故。
﹝演曰﹞智为了因,得法身果,福为生因,成相好报故。论相好为异相身。佛问善现:汝作是念,如来岂不以相具足得阿耨菩提耶?谓以具足福相而得。次遮止云:莫作是念,约情破也。此中亦应云:若以相具足因故得无上觉,转轮圣王亦应得证,以具相故。以前影后,经不重言,彼论因解转轮圣王在前文释,此亦不解。
【「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演曰﹞第三结示正义,但由具无相智现证菩提,不以福相具足为因,证无上觉。梁本云:如来不由具相得阿耨菩提。虽彼福业为证疏缘非亲了因,故不说得。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
﹝演曰﹞心具足中,自下第五不住生死涅槃,即无住涅槃也。向说法身非福因行,便舍于福而求涅槃,若尔,便同二乘寂灭,或乐取福,不求涅槃,便于生死受诸苦恼。为除此著,令成佛德无住涅槃。故此文。起论云:此中为遮一向寂静故显示不住涅槃,若不住涅槃应受生死苦,为离此著等,彼论为断第二十四失福及果疑。论云: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如是诸菩萨则失福德及失果报,此意既以福一相非法身之因,则证法身时,福德应失;福德既失,应无所感果报之身,故成断灭。寻彼释意,虽不得法身菩提,而亦不失福德及彼果报,以能成就智慧庄严功德庄严得报身菩提故。由有报身,非同二乘,一向寂灭,即不住涅槃。由受无漏福不取有漏福故,不住生死。彼因断疑,亦显不住,与此无违。
文分为二:初不住涅槃,后不住流转。初文有四,问、遮、征、释。
此问也。此虽教诫十地菩萨令求佛果,无住涅槃,然说一切发趣大乘初心菩萨,尚不欲住生死涅槃,况于如来,故令菩萨知佛果德,而取愿求。然诸菩萨意愿,虚空法界等尽,我愿方尽故,不可说同于二乘有其断尽,况同外道拨无因果,起于断见空见等耶。
【「莫作是念!】
﹝演曰﹞第二遮止莫作是念。趣菩萨乘无余涅槃,得真法身,诸胜无漏一切皆灭。
论云:于法不说断灭者,谓如所住法而通达,不断一切生死影像法于涅槃自在,行利益众生事,此中为遮一向寂静故,显示不住涅槃。
﹝演曰﹞所住法者谓即真如。真如虽在生死不为苦逼,虽处涅槃不同惑断。故云如所住法而通达也。不断一切生死法者,非如二乘厌苦欣灭;从初发心,多劫生死广行妙行,若至佛果,示现生死,以利群生,即是不住无为,不尽有为。此应料简无住涅槃菩萨得不。
【「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演曰﹞征及解释,相谓状貌,体相行相,余如上释。彼论颂云:
不失功德因 及彼胜果报
得胜忍不失 以得无垢果
示胜福德相 是故说譬喻
是福德无报 如是受不取
初颂说断疑,即当此论不住涅槃;后颂广释所以,即当此论不住生死。彼初长行文易可解。此论生下云:若不住涅槃,应受生死苦恼,为离此著故。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
﹝演曰﹞下明不住流转。文分有二:初明受福德非苦所恼,次明受报而不住著。
初中又二:初举劣,后显胜。
此初也。贞观云:奉施如来应正等觉,明凡夫人施佛胜因,感得轮王释梵等报,尚非苦逼,况佛菩萨胜福德耶?净名经云:转轮圣王以少福故,尚无病等。
【「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演曰﹞显胜也。论云无我、无生法忍者何义?如来于有为法得自在故,无彼生死法,我又非业烦恼力生,故名无我;无生者此中云何得显示,如说摄取余福,尚于生死中不受苦恼,何况菩萨,于无我、无生法中得忍已,所生福德,胜多于彼。
﹝演曰﹞此中且以菩萨校量意显佛果所受福报,定无有…
《22 御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宣演(唐.道氤)》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