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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御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宣演(唐.道氤)▪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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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曰﹞初颂法身非证而证,后颂报身修生。初中上之二句,解前经标无所得文。下二句释成前无上之义,于中「法界不增减」句正释此文。彼长行云:不增减者,是法平等,是故名无上,以更无上上故。此以法界中功德起非增,烦恼灭非减,更无有法能过此,故名为无上,若有增减即非无上。彼论摄相归性故属法身,此论性相别论故属报身,亦不相违。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演曰﹞此释平等所由,准余经本及论,应言以无我人众生寿者,得平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文中略此。

  论云:显示菩提于生死法中平等相故。

  ﹝演曰﹞所证真如具恒沙德,在总名如来藏,出缠名法身,位别名殊,体无差异。我人众生是生死法,无彼我等,是名法身,故云于生死法中平等相也。彼颂「净平等自相」,释意由法无我清净平等,真实自体无有胜者,故名无上。

  【「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演曰﹞下第二明菩提道,即因无所得,若依彼论下明报身方便修生。释曰有二:初直明,后料简此初也。

  一切善法六度万行,若望法身能为了因;若望报身即为生因故,此论云显示菩提道也。此明具修一切善法方证菩提,非如二乘少修善法故。贞观能断云:一切善法无不现证,一切善法无不妙觉,彼论唯约报身明方便修生,彼云又彼法有无上方便以一切善根满,是故说阿耨菩提者,余菩提善法不满足,更有上方便。

  ﹝演曰﹞明佛报身,因无上故,果成无上。又释彼论唯明法身,颂初二句总标无上,下释无上别有之义:一不增减,二净平等,三无上因,由此六句三种义故,得成无上。此释为优。以彼长行初总释云:示现非证法名为得阿耨菩提,后释因中犹解无上,亦无分明,释报身文故,唯法身于理为胜。若依此判如来答中大分有二:初总标无上,即当此论法身菩提三段文是;二别释无上,后诸文是。

  于中有三:一不增减,二净自相,三无上因。前二当体无上,后一由因无上,果亦无上。随应配颂,文易可知。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演曰﹞下料简。贞观双牒单非双结;魏本双牒单非单结;此三俱单。其双牒者,福智二因事理二智,随应为二。言非善法者,真胜义中无实法故;是名善法者,于方便道,寄言安立,令证得故。故论云:安立第一义故。彼论下三句释此经文。长行云偈言及离于漏法,是故彼漏非是净法故,此即是清净法故。依彼释经善法、善法者双牒有漏无漏善法;即非善法者非有漏善。彼有漏法,望无上果,不能为因,故此不取。虽为远缘,非亲证故。是名善法者结无结善故。论云以决定无漏善法故,贞观双结者,以福智理事二门别故,此约同善,故合为一。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演曰﹞下第三施设大利法,前已学佛,证得正觉法报二身;次当学佛,以所得法施与群生,设大福利。前语具足,但令于语不执定能诠,著于法,未教被生;今此令自得胜觉已,广为余生施大法利,故有此文。

  彼论为断第二十无记非因疑。疑云:若一切善法满足得阿耨菩提者,则所说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说法无记法故。

  ﹝演曰﹞小乘师等执名句等性无记故,故有此疑,云何修学无记教法得大菩提?颂曰:

  虽言无记法  而说是彼因

  是故一法宝  胜无量珍宝

  准释上二句,随他义答,虽是无记,而能为彼大菩提因,以远离所说法不能得大菩提故。下二句据自我答:汝小乘等教法无而记,我大乘性是其善故。一法宝胜无量宝,令知教善为菩提因,成大胜利,亦与此同。此文分二,初施设法利,后安立第一义教授。

  初中分三,初举劣,次明胜,后校量。意明持经既有胜福,应将此法,以利群生。

  此初也。问:何故地前四重校量,舍身命等所况极多,此中唯说三千须弥所校却劣,有何所以?答:有三释:一云:对所化生随举尔所,地前难化不举胜福,而作校量,难以发心希求持学;地上根胜,少闻即悟,知经福胜,而行法施,是故不同。二云:前后文中,随举胜劣为显经福,非彼世福,所能校量故。彼偈言,「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下更校量,皆应准知。三云:承前校量不分经福以为多分;此分经福故,与前文亦无胜劣。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为他人说,】

  ﹝演曰﹞次明胜,文准前释。

  【「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演曰﹞此正校量分持经福以为百分,全举施福不及其一,千等亦尔,此中文略,魏本云:百分千分百千万分,歌罗分数分忧波尼沙陀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贞观等本广略有异,教法不同不可一准,彼论偈云:

  数力无似胜  无似因亦然

  一切世间法  不可得为喻

  准彼释意,上之二句明四种胜,下之两句由四胜故非喻所喻:(一)者,数胜,如经百分不及一,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故以数无限齐故摄得余数,应知。

  ﹝演曰﹞由无漏福,无尽法故,数亦无限,论以譬喻等数文同,所以合举理实譬喻非数胜摄,此乃百千万亿等数不及,是为数胜也。

  (二)者,力胜,如经不及一歌罗分故。流支释云:梵音歌罗,如折一毛以为百分,一分分一歌罗,此我翻为力胜。新论名势胜,势即力义,以无漏善断,或证理非有漏善力所比,并故云力胜。

  (三)者,无似胜,论指如经数不能及,以此福德不可数故。

  ﹝演曰﹞准此数字应上声呼,故新论云:由品类别言此福类元不比数,前之福类如贵贱人不相比数故。梁本经说为品类,此言无似,即品类胜。

  (四)者,因胜。论云:因果不相似,以此因果胜彼因果故,如经乃至忧波尼沙陀分不及一故。梵云邬波尼杀昙,义译为因,举因摄果,施因能招三界果报,因果俱劣;经福出世,因果俱胜,故言因胜。论云因果不相似,此因果胜彼因果故。

  问:力类及因此三种胜,何故经中皆言不及一耶?答:谓以初百千等数数彼势力品类及因以为多分,施福势等,不如持经一分势等也。论释譬喻文易可知。梁本经云:穷于算数力至威力品类相应,譬喻所不能及。言相应者,谓因果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

  ﹝演曰﹞下安立第一义教授,谓设法利度众生时勿起生见,依第一义教授,地上诸菩萨类,应如如来度诸众生,无实生想,故有此文。彼论为断第二十一佛能度生疑。疑云:若是法平等,相无有高下者,云何如来名为度众生,疑意佛及众生不离真如,真如平等说无高下,如何说佛度彼下类诸众生耶?颂云:

  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众生

  以名共彼阴  不离于法界

  释意众生假名与五阴共,谓于五阴共立假名,一名为众生名及五阴不离法界故,法界中无生可度。此依久机以教授,彼约初根以断疑。此论二谛彼唯真谛,皆不相违。文分为四,问、遮、征、释。此问也。

  【「须菩提!莫作是念。】

  ﹝演曰﹞遮止。

  【「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

  ﹝演曰﹞三征四释,释中有三:初顺成,次返显,后简异。

  此初也。真如理中一相不存,若依俗谛但有五蕴无实众生,以天我故无实可度。依彼论解如次前引问:设谓实有而生度,很有何过失而遮止耶?

  【「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

  ﹝演曰﹞返显也。此中虽无执字,意显则有我人等执故。论云如来如尔炎而知,是故若有众生,如来则为有我耶?此意佛一切智称理而知,无中谓有,即为妄执,违尔炎境;既无妄执,是故不见有少众生如来度者。彼偈云:

  取我度为过  以取彼法是

  取度众生故  不取取应知

  ﹝演曰﹞上之三句正释此文初句,五阴中有众生可度者,此是取相过。次句以取五阴是众生故。次句欲令众生得解脱有如是相。即初句标,余二句释,故为过也。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

  ﹝演曰﹞第三简异,有三:初佛知无,次凡执有,后破凡愚。

  此初二也。言有我者,即是有我执,如来说为非执者,若实有我可有执取,我体既无,故非实执,即是我无之执,名为非执,而诸凡愚见道以前,起分别见妄,谓为有横生实执故。贞观云:善现,我等执者,如来说为非执,故名我等执,而诸愚夫强有此执。此论云:若实无我可言有我取为离此著故,经言须菩提我取者,即为非取,如是等。彼论偈言「不取取应知」故,此以何义,以彼不实义;是故彼不取,以不取者,即是毛道凡夫取而即是不取,故言不取取故。

  ﹝演曰﹞无实可取,名为不取,即当非执。又言取者,凡愚取故,二论意同。

  【「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

  ﹝演曰﹞此破凡愚,因辨妄执,勿谓实有起执之人,故便破之,真谛无生,何凡之有?俗谛幻有,亦非实故,名非凡夫,此略无结。余本结云:是名凡夫。魏唐本云:如来说为非生。彼论释云:不生圣人法,故言非生。若依彼释,即非凡夫者,即是非生圣法之凡夫也。梁经此论俱云小儿凡夫。魏本云毛道凡夫生。流支释云:毛道领法心,小如毛孔道,即愚小义。此译者谬。梵云缚罗,此云愚,以二声相近,遂错云毛,正应云婆罗毕栗托那,婆罗云愚,毕栗托云异,那云生,总云愚夫异生,此言凡夫,顺方俗耳。

  问:此非凡夫,与前众生即非众生何别?答:前是能信经人,此是法利所化,破执义同。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演曰﹞第四摄取法身,前正觉处虽相法身而非正明具显报佛,是无上觉因显无上故明法身,又前双明法报二身,以法身是本,今令摄取正观正证,故此明之,其欲得色身,住中虽明法身因求色身,令欣真理而不取相说,是欲得色身住处,非欲法身,其欲得法身中所明三种言说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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