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常強烈 的對比。《智度論》的注釋是銷文釋義的、剖析的、思辨的、推演的;而《現觀論》卻是綜合的、精簡 的、歸納的、提綱契領的。這兩部《大品般若經》的釋論,猶如牡丹綠葉,足以相得益彰,互相發明。 現在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是,《現觀論》爲什麼、憑什麼用“家家”這兩個字擇攝上述那叁段經 文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從較《現觀論》中出的阿毗達磨論典中去找尋思想的線索。
編纂于西元二、叁世紀之間的《大毗婆沙論》卷五叁說:
“家家有二:謂天家家及人家家。天家家者,謂于天上,或受二生,或受叁生。或一天處,或二天 處,或叁天處,受二、叁生。或一天家……。人家家者,謂于人中,或受二生,或受叁生。或一洲處, 或二洲處,或叁洲處,受二、叁生。或一人家……受二、叁生。”(注28)
由于前述第一段般若經經文中所宣說的菩薩,只在人間度化衆生,類似小乘僧衆中已斷欲界的叁、 四品修惑,于人間再投生叁、二家便可證圓寂的“人家家”聖者,所以彌勒便以“人家家的菩薩”作這 段經文的要義或標題。第二、叁段經文所說的菩薩,只在欲界諸天成就衆生;或作大梵天王,普請諸佛 轉*輪。這種行徑,類似在欲界天投生叁、二家便可證圓寂的小乘“天家家”聖者,所以彌勒便以“天 家家的菩薩”作這段經文的標題。若進一步再將“人家家的菩薩”與“天家家的菩薩”合並,加以濃縮 精煉,便可提煉出上述叁段般若經文的最終結晶“家家”。彌勒處理《大品般若經》的手法,大抵是如 此的。以下再舉六段經文補充說明。
(叁)、“信解或見至的一來果”菩薩
“舍利弗!有菩薩摩诃薩,一生補處,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力故,入初禅乃至第四禅,入慈心乃 至舍……。若生兜率天上,隨其壽終,諸根不失,具念正知(什譯本作:“具足善根,不失正念”,異 余譯本),以無數百千億萬諸天圍繞恭敬來生此間,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四)、“信解或見至的不還果”菩薩
“舍利弗!有菩薩摩诃薩,一生補處,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力故,入初禅乃至第四禅,入慈心乃 至舍……。若生兜率天上,隨其壽終,諸根不失,具念正知(什譯本作:“具足善根,不失正念”,異 余譯本),以無數百千億萬諸天圍繞恭敬來生此間,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四)、“信解或見至的不還果”菩薩
“舍利弗!有菩薩摩诃薩,得六神通;不生(此土)欲界、色界、無色界,從一佛國至一佛國,供 養、恭敬、尊重、贊歡諸佛。”“……遊戲神通,從一佛國至一佛國,所至到處,無有聲聞、辟支佛乘 之名,乃至無二乘之名。”“……所至到處,其壽無量。”“從一國土至一國土;所至到處,有無佛、 法、僧處,贊佛、法、僧功德。諸衆生聞佛名、法名、僧名故,于此命終,生諸佛前。” “………初發意時,得初禅乃至第四禅,……是菩薩不生欲界,色界、無色界中,常生(他方)有 益衆生之處。”(注29)
與前述的情形一樣,《智度論》對這六段經文的注釋也很長,約爲經文長度的七倍。而《現觀論》 仍然只用了“信(sraddha,dad-pa),見至(drstiprata, mthong-thob)”叁字,便精當地把這使段 經文完全赅攝了。
《大毗婆沙論》卷五四說:“此信、勝解補特伽羅,或是預流果,或是一來向,或是一來果,或是 不還向,或是不還果……此見至補特伽羅,或是預流果,乃至或是阿羅漢向。”(注30)
由于上述所引第一段經文所說的菩薩,是一生補處菩薩上生兜率天後,當來下生人間一次便成正覺, 類似小乘僧衆中名信解或見至的一來果聖者,所以這類菩薩被冠以“信解或見至的一來果”之名。第叁 段經文中的菩薩,願力特殊,現生命終以後,不重回本土,隨願往生他方世界救度衆生。
因此被冠以“信解或見至的不還果”之名。將這兩類菩薩的名稱合並在一起,經過濃縮精煉的處理, 便成了(叁)、(四)六段經文的題要“信(解)、見至”。總之,《現觀論》之“大乘廿僧”兩頌中 的第叁句“信見至家家”五字,擇攝了以上九段經文的宗要。
有了以上的理解之後,現在便可進一步從更大的範圍來探討彌勒處理《大品般若經》的手法。彌勒 看出“往生品”這一大段經文的宗旨,是說明“各種不同典型的大乘不退轉菩薩”;又發現這些菩薩在 斷惑、證果和轉生方式這叁方面,與小乘聖僧有相類似的地方。于是就以小乘聖僧作喻,借用四向四果 之名,施設在大乘僧衆上,組成廿類大乘不退轉僧衆。因此,我們可以說:“廿僧”就是彌勒賦予般若 經“往生品”的一個主題或綱要,而其中每一類僧衆便是綱要底下一條條的細目。以此“廿僧”爲例類 推,則《現觀論》中由最初的“發心”乃至最末的“法身”等要義,均可循此方式,與《大品般若經》 的某一大段經文互相配合。所以,後世出現的梵本《二萬五千頌般若經》,都把這八品《現觀論》的頌 文置于經前。把“七十義”和“一千二百細目”插入相應的段落間。例如:(a) 收編于西藏大藏經“論 部”(bstan-”gyur )中,題名師子賢造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經(合論)》(Sher-phyin stongphrag nyi-shu-lnga-pa);(b) 孔慈英譯本所依的梵文本根據《現觀莊嚴論》修訂的《聖、二萬五千頌佛母 般若波羅蜜多》( Aryapancavim” satisaharika bhagavati prajnaparamita Abhisamayalankara-anusarena sam”sodhita)都是屬于這一類較晚出的改寫本《大品般若經》。于此 附帶一提,孔慈說:(a)本與(b)本有些出入,(a) 本顯然是較晚出的(注31)。可惜他並未舉出明確的證 據,這一點似乎仍有待今後進一步的研究。 或許有人會問:“整部《大品般若經》與“八事七十義”的配合,都和前面所舉的例子那樣巧妙 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事實上,像《二萬五千頌》這樣龐大的般若經,把它加以分析、 歸納,然後以“根、道、果”的完整體系一以貫之,這件工作決不單純。爲了使經更配合論的一貫體系 起見,對部份經文重新加以組織、刪改、添增,這是絕對可能的。早期傳出的《大品般若經》(什、奘 譯本) ,部份經文不符論義,而後傳的((a)、(b)二本)《二萬五千頌》卻與論頌十分吻合,道理就在這 裏,以“廿僧”作例子來說,不但後傳經本順序,已經作了大幅度的調整,而且其中甚至還添加了七段 與“預流果”、“中般”、“全超”、“半超”、“行有頂”、“壞色貪”、“獨覺”等大乘僧衆相對 應的經文(注32)。其他,像“廿二發心”和“法身品”等處的經文,也有類似的情形。總之,後世通行 的《二萬五千頌》經本,均已根據《現觀論》作了修改。修改後的經本,當然是比較符合論頌的;不過, 有許多地方,經與論的配合依舊勉強。這一點只需稍作對讀便可明白。 綜上所說,《現觀論》是《大品般若經》的注釋,屬于“經釋”一類的論著。不過,它與龍樹著作 的《大智度論》大不相同。《智度論》是隨經散說的,旁征博引的,愈演愈廣,愈說愈多,釋完初品已 成卅四卷,“若備釋其文,將近千有余卷”(注33)。《現觀論》則正好相反,它是濃縮精煉的、提綱挈 領的。全論總共二七叁頌,約《大品般若經》的百分之一。它有組織、有體系,便于《大品般若經》的 理解和憶持。它的確是一部名符其實的《般若波羅蜜多之要訣----現觀莊嚴論》。
乙、與《瑜伽師地論
攝事分》比較
民國十二年,支那內學院呂澄先生,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證明《瑜伽師地論
攝事分》的 “契經事擇攝”,是《雜阿含經》修多羅部份的本母----摩坦理迦 (matrika)。論文從卷八五到九八, 凡十四卷(注34)。 從經與論的比對中,可以明顯看出:《攝事分》的論義,是依《雜阿含經》而建立的。經有“五 陰”、“六入處”、“雜因”、“道”----四誦(品),論也有對應的“行擇攝”、“處擇攝”、“緣 起、食、谛、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擇攝(含蘊、處、緣起、食、谛、界及道品等七事)。 每一擇攝,立有攝頌(囗囗南,udana)(注35)。攝頌又有總、別之分。總頌的內容相當每一擇攝下的 要義;別頌的內容,相當于要義下的細目。與《現觀論》一樣,這些要義和細目都是《雜阿含》經文濃 縮精煉而成的,有助于全經的理解與憶持。有時一經有二、叁細目相對,有時總攝數經爲一細目,不一 定是一經對應一細目的。不過,《攝事分》的每一細目底下,均附有一段解析《雜阿含》經文或根據經 文作進一步發揮的論義。這是《現觀論》所沒有的。 茲舉《雜阿含經》的“道品誦”與《攝事分》的“菩提分法擇攝”爲例,進一步加以說明。 “菩提分法擇攝”的總綱(總囗囗南)是:“念住與正斷,神足及根、力、覺、道支、息念,學、 證淨爲後。”(注36)共分十個要義,分別擇攝《相應部》的“念處相應”、“正勤相應”、“如意足相 應”、“根相應”、“力相應”、“覺支相應”、“聖道分相應”、“安那般那念相應”、“學相應”、 “不壞淨相應”(注37)。 以“念住”這個要義來說,“念住”以下有四個別囗囗南頌。其中第二囗囗南頌是:“安立、邊際、 純,及如理、緣起,修時障自性,說、斷起修後。”(注38)其中共有九個細目。這九個細目,分別擇攝 《雜阿含》的第六○五經至六一二經。如“邊際”,擇攝第六○五經。經雲:
“如是我聞:一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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