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住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念處,何等爲四?謂身 身觀念處;受、心、法觀念處。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注39)
如“純”,擇攝第六○六、六○七兩經。經雲:
“……如是比丘!于此四念處,修習圓滿,精勤方便,正念,正知、應當學。……”“……告諸比 丘:有一乘道,淨諸衆生,令越憂悲,滅惱苦,得如實法,所謂四念處。何等爲四?……”(注40)
如“如理”,擇攝第六○八經。經雲:
“……告諸比丘:若比丘離四念處者,則離如實聖法;離如實聖法,則離聖道;離聖道者,則離甘 露法;離甘露法者,不得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我說彼于苦不得解脫。若比丘不離四念處者……我說 彼人解脫衆苦。”(注41)
附于“如如理”細目之下,進一步解析第六○八經經文的論義是:
“複次,若于身等四種所緣,發起種種非理作意,即便違背四種念住。違背此故,即便違背如理作 意。謂聖如理,無間能生正見支等所有聖道,違背此故,即便違背一切聖道;違背道故,便爲違背道果、 甘露、究竟涅槃。”(注42)
其余的細目,如“緣起”擇攝第六○九經;“修時障自性”擇攝第六一○、六一一兩經,“說”、 “發起”、“修”等叁細目合攝第六一二經(注43)。 從以上經、論的簡單比對,可以大致看出:《攝事分》中本母攝頌總攝《雜阿含》的情形,仿佛是 《現觀論》總攝《大品般若經》的情形一樣。《現觀論》以“八事、七十義、一千二百細目”總攝《大 品般若經》;而《攝事分》也以“七事(四擇攝)、叁十八義、叁百一十二細目”總攝《相應修多羅》 (注44)。二者不同之處是:(一)《現觀論》是性相並彰的,叁乘共貫的,所以體系比較複雜龐大; (二)《現觀論》只有論頌,不像《攝事分》在攝頌底下還附有進一步解析經文的論義。 《瑜伽師地論
攝事分》說:
“當說契經摩坦理迦,爲欲決擇如來所說,如來所稱、所贊、所美先聖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義不 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說名摩坦理迦。”(注45)
本母的體裁,是標舉契經《現觀莊嚴論》初探的綱目作釋。標目如母;從標起釋,如母所生。依標 作釋,能使意義決定明了。集取佛說的聖道項目,稱爲摩坦理迦。《阿含經》的母體是《雜阿含》,而 擇攝《雜阿含》----修多羅主體的摩坦理迦,正是《瑜伽師地論
攝事分》的“契經事”本母攝頌。同 樣的,大乘經的根本是《般若波羅蜜多經》,而擇攝《大品般若經》的正是《現觀論》。因此,《現觀 論》確實具有本母的性質,它相當于擇攝《大品般若經》宗要的本母攝頌。我們可以說:《現觀莊嚴論》 之于《大品般若經》,猶如《瑜伽師地論
攝事分》中“契經事”的本母攝頌之于《雜含阿經》。 關于《現觀論》的性質,仍有一問題必須提出來討論,那就是:《現觀論》的體裁原是優波提舍 (upadesa)----論義、口訣、教授。它如何會具有本母的性質呢?這一點可以引用《瑜伽師地論》來 解釋。《瑜伽師地論》卷廿五說:
“雲何論議(優波提舍)?一切摩坦理迦、阿毗達磨,研究甚深素怛纜藏,宣暢一切契經宗要,名 爲論議。” (注46)
另外,卷八一也說:
“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核摩坦理迦。……依此摩坦理迦,所余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注47)
從這兩段《瑜伽師地論》的論文可以看出,對大乘瑜伽學者而言,優波提舍是一切論書的通稱,它 兼含摩坦理迦與阿毗達磨。由此我們便不難理解,何以體裁是優波提舍的《現觀論》會具有本母----摩 坦理迦的性質了。
六、《現觀莊嚴論》之內容
如前所說,《現觀論》的論義是以“八事七十義”的體系架構而成的。如果先明白什麼是“八事七 十義”,那麼要了解整部論的內容就比較容易了。因此,本節擬就“八事七十義”來概說《現觀論》的 內容。關于“八事七十義”,E.Obermiller于《現觀論中所顯示的般若經義》一書中,曾大略介紹過 (注48)。法尊法師也曾經寫過一篇“現觀莊嚴論中八品七十義略解”的論文 (注49)。這篇論文的內容 較前者充實,但是並未注明其中解釋所依據的論典。因此,該篇論文中的解釋只能代表法尊法師本人的 看法與心得。宗喀巴所著《金鬘疏》的序品,對“八事七十義”有一段詳細的說明,本節以下所作簡介, 就是摘譯其中要點寫成的。
甲、八事(astau padarthah, dngos-po brgyad)
一、一切相智:于一刹那頃,現觀一切如所有、盡所有行相之智。如《般若經》說:“任何行相” 等。又說:“行相寂滅”。般若經文依此次第,開示了知世俗與勝義的行相。此分爲,通達如所有的一 切相智及盡所有的一切相智。 二、道智:通達叁(乘)道無自性,進而圓滿、成熟、清淨而現證真際(yang-dag mtha”,空性之 異名)之學道。 此分爲了知聲聞道、獨覺道與佛道之叁種道智。 叁、一切智:于一切(五蘊等)事上,通達補特伽羅我空之少分智。此分爲聲聞的一切智及獨覺的 一切智。 四、圓滿現觀一切相加行:爲使叁智的了悟獲得自在,總攝叁種無生而修習的菩薩瑜伽。此分爲廿 加行。 五、至頂加行:依止圓滿現觀一切相的加行,並于總攝叁種無生之修習獲得自在的菩薩瑜伽。此分 爲七種至頂加行。 六、漸次加行:爲使叁智所了知之行相頓生的悟智獲得堅固,而漸次修習叁智諸行相的菩薩瑜伽。 此分爲十叁種漸次加行。 七、一刹那圓證菩提加行:漸次修習叁智(諸行相)而達于究竟的菩薩瑜伽。此分四種刹那加行。 八、法身:修完加行(後所得),具有衆多無漏功德的究竟果。如《二谛論》(bDen-gnyis,八世 紀初智藏造)說:“諸法之身故,無邊德依故,智隨行體故,是怙主法身。 此頌的論義如《二谛論難處釋》(bDen-gnyis kyi dka””grel,八世紀中寂護造)說:“身是聚 合(之義),所以法身就是諸法的聚合;因立果名故。問:爲什麼說是因呢?答:因爲法身是世、出世 間一切功德的依處。”又說:“因此,所謂“法”,是指種(因);所謂“身”,是指體性。”此法身 分爲四種(注50)。
乙、七十義(artha-saptatih, don bdun-cu)
(一)、“一切相智”有十義
有人說:“十義是修成一切相智之因,所以從以因襯托果的方式來開示(一切相智)。”師子賢與 智足(Ye-shes zhabs)則認爲:因爲所緣中含攝一切所知,所以先說明一切因與果的行相,然後才開 示現觀彼等行相的唯一智----一切相智……。這是從以境烘托有境(yul can,即含攝客體的心或認知) 的方式來說明的。以下說明十義的內涵。
(一)發心:爲了利他而欲求圓滿菩提,與此欲求相應而生之心。此分爲廿二種,其道位從資糧道 至佛地。(品Ⅰ,頌1-3,“發心爲利他……”) (二)教授:能正確引導人證得大乘發心所追求的目標之言教。(頌4-7,“正行及諸谛……”) (叁)四抉擇分:大乘資糧道以後出生的智慧,勝解行地所攝,具有五種殊勝。此分爲:暖、頂、 忍、世第一法四種。(頌8-19,“所緣及行相……”) (四)正行所依:修行正法所依止的法界自性。此法界自性由所依分爲十叁種。其道位從資糧道至 最後心。(頌20-22,“通達有六法……”) (五)正行所緣:修行者所知(的理法),此分爲十一種。所緣與行相沒有道位之分,因爲所緣遍 于一切所知。(頌23-24,“所緣一切法……”) (六)正行所爲:能誘導菩薩發奮上達的究竟果。此分爲叁大所爲。其道位限于佛地。(頌25, “思有情皆勝……”) (七)铠甲正行;于一一波羅蜜多中含攝六波羅蜜多之行持。此分爲六種。其道位從資糧道至最後 心。(頌26,“彼別別施等……” (八)趣入正行:以修所生慧爲主而進趣大乘道的行持。此分爲九種。其道位從加行道至最後心。 (頌27、28,“靜慮無色施……”) (九)資糧正行:將出生大菩提之行。此分爲十七種。其道位從世第一法至十地。(頌29-54, “悲及施等六………”) (十)定出正行:于究竟之生地,決定能出生一切相智之正行。此正行是第十地的殊勝道所攝,由 出生地而分成八種。(頌55、56,“所爲及平等……”)
(二)、“道智”有十一義
(一)作映奪等:以如來光映奪諸天衆之光,伏其我慢,使他們成爲能生道智的生命體。(品Ⅱ, 頌1,“調伏諸天故……”) (二)聲聞道:僅通達補特伽羅無我的少分智。 此分爲聖道與加行道兩種道。(頌2-5,“道相智理中……”) (叁)獨覺道:通達一個半無我(即全分的補特伽羅無我及半分的法無我----能取所取異體空)的 少分智。分類同前。(頌6-10,“自覺自證故……”) (四)菩薩見道:無漏修道未生起以前,證悟二種無我的出世間智。此分爲十六種。(頌11-16, “谛及谛上忍……”) (五)修道的作用:已成就修道之果的利益。此分爲六種。其道位從第二地至佛地。(頌17,“遍 息及一切……”) (六)無上勝解作意:肯定“般若佛母有功德”的無漏修道。此分爲廿七種。(頌18、19,“勝解 謂自利……”) (七)贊美、承奉、稱揚叁者:對于修習自利、二利、他利叁種勝解的菩薩、高地菩薩及諸佛,心 中生起的那一分歡喜心;或宣揚他們具有利益衆生的功德的那一分(歡喜心)。此分爲二十七種。(頌 20,“般若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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