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中論講記▪P5

  ..續本文上一頁生見、壽者見等皆遍盡。自見即我見也。

  第五菩提心難勝地

  

  大士住于難勝地,一切諸魔莫能勝,靜慮增勝極善知,善意諸谛微妙性。

  大士者超人也,謂發大心之士夫。難勝義,他處釋爲二谛圓融。此處釋爲魔不能勝義。利根菩薩,修般若得佛加持,在資糧位,魔巳不能勝。最鈍根者,極至五地,魔決不能勝矣。利根聲聞,亦能降魔,如邬波崛多尊者,降伏大自在天是也。此地以靜慮功德殊勝爲差別。

  第六菩提心現前地

  

  現前住于正定心,正等覺法皆現前,現見緣起真實性,由住般若得滅定。

  此一頌釋現前地名,現前,謂第六地菩薩,正定即第五地之靜慮。正等覺法現前者,謂與佛法最接近,速當證大菩提,依第五地靜慮,般若圓滿,故于緣起真實無我性,現見無礙。上叁句顯般若圓滿,下一句即《華嚴》文義。滅定謂真如理。由依圓滿靜慮,且具達空性之智慧故,能得滅定。

  如有目者能引導,無量盲人到止境,如是智慧能攝取,無眼功德趣聖果。

  此贊般若爲一切功德之引導,五波羅密如五百人,無慧爲導,不能到出世聖果之止境。爲成佛邑身之因,仍爲生死流轉之因。且因彼功德所感福報,得大勢位自在,若無智慧;依之造惡,反爲目害之因。如佛說騾胎竹實之喻。攝取謂收集也。

  如彼通達甚深法,依于經教及正理,如是龍猛諸論中,隨所安立今當說。

  此顯般若深廣,非己能說。論主自言:如彼六地菩薩所達甚深之法,非我境界。雖諸經教宣說彼理,然佛甚深密意,亦非我淺慧所能測。惟如龍猛依經教所立諸論,我今隨彼所安立,當說六地:所達真理。以龍猛所證與六地智慧相同故。

  若異生位聞空性,內心數數發歡喜,由喜引生淚流注,周身毛孔自動豎。

  

  此一頌顯能聞般若之機,謂正當機,非結緣衆也。聞謂聲入心通非如秋風過耳,如佛所謂谛聽谛聽善思念之是也。若利根人,聞說空性,如貧人但有空箱,一日開視,忽見珍寶充塞。或老人有獨子,幼年走失,久無再見之望,一旦榮歸拜父。如是喜出望外,樂不自禁,念佛說此甚奇希有之法,恩德無比,自身于生死長夜中,亦不知何幸種此善根,于是喜極涕零,亦猶如是。若鈍根人,由于無始實執,平時雖說空空,如山鳥啼。一旦真聞空理,如人有重寶珍藏箧笥,一旦開視,竟已不翼而飛,起大恐懼。故聽般若經,若能通達,乃多生

  善根習氣。若不能通達,即是先無熏習,若今再不學,剛不通不學,不學不通,何時通達乎

  故吾人今雖未能即達空性,于此斷惑證滅之要道,仍有研求之必要也。

  彼身已有佛慧種,是可直說真性器,當爲彼說勝義谛,其勝義相如下說。

  

  此顯如彼之人,是真法器。已有佛慧種者,謂已多聞般若熏成善根也。可宣說真性器者,謂可聞真實性之法器。

  彼器隨生諸功德,常能正受住淨戒,勤行布施修悲心,並修安忍爲度生。

  善根回向大菩提,複能恭敬諸菩薩。善巧深廣諸士夫,漸次當得極喜地。

  

  此二頌示聞般若教引生功德。彼具足空慧種性之法器,聞說空理不起誹謗,且能引發隨順空性之功德。真達空性故,知空性不離緣起,以有因果緣起,故說性空,是故不墮斷見。若不真達性空,或執無戒可持,無福可作,于持戒修福者,呵爲小乘鈍根。如墮野狐身之禅師,說上智之人不落因果,然因果不由撥無而遂空;彼真是法器者,不惟能信解空理,又能修積一切福德資糧。一者正受住淨戒,謂以清淨信心,對諸佛菩薩大善知識,如法而受,受已如法而持。彼由愛樂般若故,恐由犯戒之故,人身尚不能得,何由得聞性空,故特能持戒;二者,勤行布施,以知資財空不堅實故,又恐由不布施,感衆緣不具之報。無暇聞法故。叁者,修悲心,知但有空慧,而無大悲,只能證聲聞果故。、四者,修安忍,知一切空,不見有可嗔者故。觀衆生皆父母故,知感妙色爲善士所攝受故。五者,爲度生善根回向大菩提,于諸功德無悭吝故。六者,能恭敬諸菩薩,于能如法宣說勝義真實教之大菩薩,知應恭敬故,不見自身有可驕故。如釋迦往昔作常不輕菩薩,見一切人皆禮拜,謂汝是當來之佛。亦是爲我圓滿成佛資糧者。又既發心利益衆生,當自視爲衆生公仆,複何诤鬥嫉妒之有,故常能恭敬。若真法器,善解空性,應有如上功德也。雖解空性,尚須經資糧加行二位,由善巧甚深空理故,能積集廣大福德,方能登極喜地。

  

  求彼者應聞此道,

  

  此一句勸學般若。謂求佛果,或求登地,或求成法器,應聞此般若道也,

  彼非彼生豈從他

  亦非共生甯無因

  

  

  此總標無生四句之宗也,《華嚴經》說六地所證十平等性,謂無生無相等。龍樹菩薩,則以無生爲十平等性之總門,若達無生性,即達一切空性,亦即達一切緣起真實性也。爲成無生之義,故立四宗:一者,彼非彼生,彼者,泛指任何一法。謂彼法決不從彼法自體生。二者,豈他生,謂彼法亦非從他法生。叁者,亦非共生,非自與他共生。四者,甯無因,謂法亦非無因生也。此即《中論·歸敬頌》後開宗明義第一頌“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之義。龍樹菩薩謂諸法若有實體性之生,于此四者之中必居其一。四者既無一可成,故無實性之生,唯有因緣假生也。

  彼從彼生無少德。

  

  此下廣破四種生。自此句下五頌半,破自生。執自生者,以數論師爲首。彼謂一切法,先有體性,後發展而出,有自性而後生,,即是自生。彼宗之說,略近二元論,彼謂宇宙萬有之因,爲神我與自性。神我爲享受者,自性爲變化者。由神我動念欲受用故,自性即發生宇宙萬有,如萬寶囊,出一切物,總爲二十五谛。彼自性者,體具叁德,謂喜、憂、暗,即貪、嗔、癡,其性爲輕動、沈重、昏暗,此叁性平衡時,自性不起變化,即爲冥性,若失平衡,則起變化,以育變起諸法功能,說名自性(彼雖不顯說從自生,然執萬有根元即自性,于自性中,有具體而微之諸法,即自生之義也)。神我後時厭諸受用境,遂修撣定而得天眼,由是見諸法之因爲自性;,自性爲神我所見,遂起羞怯,收攝其,,所變化,神我與自性遂獨立,而得解脫。此彼宗所執流轉還滅之理。其余一切執自生者,皆同此破+此句頌文,顯自生無義。無少德者,謂無纖毫取義。若彼法即從彼生,彼既已有,何用複生

  有已複生,應同頭上生頭,成爲冗贅之物。又生已複能生,生則無窮,屍切應成無量。如樹先無果,後時生果,則有受用之利。彼既先有,後時生者,複問所益耶

  

  生巳複生不應理,

  從自生即是生已複生,此總標其失,下別破。

  若計生已複生者,此應不得生芽等,盡生死際惟種生。

  此顯無窮過。初一句牒其計,次二句出其過。若如汝外道所言,生已複生者,今以世間現見谷種爲喻,種既生已,應複生種,不應生芽。又種既生已複能生種,自力能生,更無法可令不生,則乃至生死未空,種應常生種,無有窮盡。

  雲何彼能壞于彼

  

  此破伏救,外道救言,芽生之時,即種壞時,二者同時,同一體性,故名自生。芽有時即種無,故無無窮之過,此破彼雲:汝先謂芽即是種,今盲芽生能壞于種,雲何彼自體還壞自體

  要各有自性,始可說此壞于彼故。又種子即芽,若芽能壞種,種亦應能壞芽。實不如是,故汝救非也。

  異我種因芽形顯,味力成熟汝應無。

  

  此顯無異過。謂如汝執,芽體即種體,芽上所有之法,種上亦應有。若種上所無之法,而芽上有,從何而來

  汝執芽一切從種出故。今芽形長,種形圓,芽色綠,種色黃,芽味苦,種味甘;芽能治之病,非種能治,芽謂變化成熟,種非成熟:如是芽上形狀、顯色、味、作用、分位,一一與種子不同。若如汝執,此諸差別,皆應無有。

  若冶前性成余性,雲何說彼即此性

  

  

  彼救雲:芽時舍種性,故芽與種體雖是一,而性變易,形顯味力等,不全同也。上句牒彼計雲,若汝謂拾種性而成芽性。余性者,謂芽性爲種性之余,即異于種性。下句破彼雲:芽性種性既不同,雲何說言,彼種性即此芽性耶

  上一破顯芽種體二應無異,此破救顯芽種若異應非一體,得此則失彼也。

  若汝種芽此非異,芽應如種不可取,或一性故種如芽,亦應可取故不許。

  此就可取不可取破也。芽生之時,種子已壞,芽可見,種子不可見。以芽從種,芽應不可見。量雲:芽應不可取,汝許種芽不異故,如種。又以種從芽,種應可見。量雲;種亦應可取,汝許種芽一性故,如芽。故不許者,結不許彼種是芽自體也。因滅猶見異果故,世亦不許彼是一。上以道理破,此以世間現見破也。謂世間現見種子滅時,猶有芽可見,故世間亦不許彼種子與芽是一,汝又有世間相違過也。故計諸法從自生,真實世間俱非理。此總結,上句牒其計,下句斥其非。真實者謂道理,世間者謂世人現見。于二者中,均不能許種芽一體也。

  若計自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非一故勿許自生,以犯廣說諸過故。

  此類破也。若計自生。牒其計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出其過也。非一故,顯現見相違也。勿許自生,勸彼洽其所執也。以犯廣說渚過故,例釋也。謂若當計種即是芽,能生即是所生,母應即是子女;能作即是所作,陶師應即是瓶甕等,能燒即是所燒,火應即是柴炭等。現見母與子女,陶師與瓶甕,火與柴炭,並非是一,故勿執自生,以犯如前廣破諸過故。

  若謂依他有他生,火焰亦應生黑暗,又應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同生。

  此下破從他生。執他生者,內道小乘,大乘唯識,乃至中觀宗清辨等,皆攝在內。彼依佛說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謂緣及所生果,各有自性,故從他生。謂色法之果定有二緣:若此一法正爲彼法作因,如泥爲瓶因,是爲因緣。除因緣外余法助果生者,如作瓶時和泥之水,燒坯之火,名增上緣。于心法之果,則具四:前所熏成習氣種子爲因緣,心…

《入中論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