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斷貪與邪貪。」「知」(viditvA),注疏說:
由前分慧(pubbabhAga-paJJA,即證入流前的凡夫慧)或前二道(入流與一來)的慧而知,他知道染汙的本質、起因、滅盡與導致滅的方法。此處運用四聖谛于染汙[的斷除],值得我們密切注意。
「舍斷」(pajahati),注釋書說:
他以(自己證得的)聖道「正斷舍斷」個別的染汙(samucchedappahAna-vasena ariya-maggena)。
此處注疏則說:「究竟舍斷」(accantappahAna)。在證得聖道前,一切「染汙的舍斷」都具有暫時的本質。見叁界智尊者(Nyanatiloka Thera)之《佛教字典》(Buddhist Dictionary)中 pahAna 一詞。
依注釋書的說法,聖道(或聖階)所究竟舍斷的十六種染汙其序列如下:
入流道(sotApatti-magga)舍斷:(五)覆、(六)惱、(七)嫉、(八)悭、(九)诳、(十)谄。
不還道(anAgAmi-magga)舍斷:(二)瞋、(叁)忿、(四)恨、(十六)放逸。
阿羅漢道(arahatta-magga)舍斷:(一)貪與邪貪、(十一)頑固、(十二)急躁、(十叁)我慢、(十四)過慢、(十五)憍慢。
在最後一組的名相中,若依嚴格的意義來解釋貪,僅指對五種感官所緣的渴愛,即在不還道究竟舍斷,這是根據注釋書所說明的意義。然而一切貪,包括色貪與無色貪,只在阿羅漢道究竟舍斷,因此依後者的分類,則如上所述。注釋書反複強調本經中無論何處提到「舍斷」,都是指「不還」,因爲于入流也有要舍棄的煩惱(見上文),但産生這些染汙的心理狀態只在不還道滅除。
【五】比丘如是知貪與邪貪爲心之染汙,即舍斷此貪與邪貪;如是知瞋爲心之染汙,即舍斷此瞋……如是知放逸爲心之染汙,即舍斷此放逸。
◎注釋書強調本段與下一段經文的關系,認爲每一種染汙的敘述都應與下一段經文有關,例如「當他……舍斷瞋,即有不壞信……」因此,原來巴利語的文法架構保存于譯文中,雖然就英文看來十分奇怪。
弟子舍斷這個或那個染汙的直接體驗,對他而言,變成一場試煉,考驗他先前仍未完全受檢驗的對佛、法、僧的信仰,現今此「信」已成爲堅固的深信——根據體驗而來的不壞信。
【六】彼因而于佛得如是不壞信:「此實爲世尊:應供、正等覺者、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禦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不壞信」(aveccappasAda),注釋書說:「不動搖與不變之信」。具如是特質的信,不會于入流前證得,因爲只有在該階段才盡除疑結(vicikicchA-saMyoyana)。于佛、法、僧不壞信爲入流者四特質中的叁者,第四則爲不壞戒,其意義隱含于本經所提到「舍棄染汙」的第九段經文中(見頁 86)。
【七】彼于法得如是不壞信:「世尊善說者爲法,于此時此地即可體悟,當下能得到結果,可邀請大衆來察看,智者親自通達、驗證。」
【八】彼于僧得如是不壞信:「爲世尊弟子之僧伽,彼等已入善道,已入直道,已入真實道,已入正道,即所謂『四雙八輩』。爲世尊弟子之僧伽,應受供養,應受款待,應受布施,應受禮敬,爲世間無上之福田。」
【九】彼如是舍棄、舍離、放舍、舍斷、解脫部分(之染汙),知:「我于佛……法……僧有不壞信。」得義信受 [2],得法信受,得與法有關之喜。彼歡喜而生喜悅,因喜悅而身輕安,身輕安則樂,樂者之心得定。」
◎「彼如是舍棄……部分(之染汙)」(yatodhi),即到了染汙分別爲聖道所去除的程度(見頁 83)。Odhi 爲界限、限製之意,yotodhi = yato odhi ,又讀作 yathodhi = yathA-odhi。
髻智比丘將本段譯爲:
無論(從這些染汙中)舍棄、(永遠地)脫落、放舍、舍斷、解脫了什麼,都是根據(他所證得的前叁道所設下的)限製。
我們可在阿毗達磨藏的《分別論.禅分別》中看到:
他因爲有限地舍斷煩惱,或因爲無限地舍斷煩惱,故稱爲比丘。(adhiso kilesAnaM pahAnA bhikkhu; anodhiso kilesAnaM pahAnA bhikkhu)
◎「得義信受,得法信受」(labhati atthavedaM labhati dhammavedaM),注釋書說:
當審察(paccavekkhato)(1) 所舍斷的煩惱與其不壞信時,強烈的喜于不還者的心中生起:「如是如是的煩惱現今已爲我所斷。」這就像國王得知邊境的謀反情事已被鎮伏般的喜悅。
依注釋書的說法,veda(信受)一詞在巴利經典中有叁種意義:一、(吠陀的)典籍(gantha);二、喜(somanassa);叁、智(JANa)。「此處意指喜,以及與喜有關的智。」
Attha(作者將之譯爲「目的」)與 dhamma 時常成對出現,明顯是要作爲彼此的補充,這二詞常常是指教法的文字(dhamma)與精神(或意義 attha),但幾乎不適用于此處。它們常出現在四無礙解智中(paTisambhidA-JANa 或教法的分辨智),義無礙解被解釋爲「一因之果」的分辨智,而法無礙解則與因或緣有關。
注釋書以同樣的解釋來說明本經這一段經文:
義信受是審察其不壞信所生起的喜悅;法信受則是審察他舍斷的部分煩惱——此爲不壞信的來源——所生起的喜悅……
因此,這二詞指的是「于佛等不壞信爲所緣而生起的喜悅,與(舍斷的)智中固有的喜悅(喜悅所成智,somanassa-maya JANa)。」
我們將 attha(梵語爲artha)譯爲「目的」,這樣的譯法得到注釋書的支持:
不壞信之所以稱爲「目的」,因爲它必須達到(araNiyato),即必須趨近(upagantabbato),這是就有限的目標,或必然會産生的安樂的意義來說。
參見《增支部》5: 10; tasmiM dhamme attha-paTisaMvedI ca hoti dhammapaTisaMvedI ca; tassa atthapaTisaMvedino dhammapaTisaMvedino pAmojjaM jAyati...。此經如本經般,以從喜悅(pAmojja)所生的喜(pIti)延續經文。Attha 與 dhamma 在此是指佛陀所開示的意義與文字。
◎相對應此一系列名相的巴利語 (2) 爲:一、pAmojja(喜悅);二、pIti (喜);叁、passaddhi(輕安);四、sukha(樂);五、samAdhi(定)。第二、叁、五項爲七覺支之一。此處輕安的功用是使因喜所造成微細的身心不安穩鎮靜下來,而後將喜轉變爲隨禅定而來較平穩的樂。這時常出現的經文說明了佛法給予「樂」的重要性,它是成就定與心靈發展的必要條件。
【十】彼知:「我已舍棄、舍離、放舍、舍斷、解脫部分(之染汙)」,彼得義信受,得法信受,得與法有關之喜。彼歡喜而生喜悅,因喜悅而身輕安,身輕安則樂,樂者之心得定。
【十一】諸比丘!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之比丘,若受食諸醬、咖哩調製之白淨米飯,于彼亦不妨礙。如穢垢之布藉清水之助得以白淨,又如金得熔爐之力得以精純。是故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之比丘,若受食諸醬、咖哩調製之白淨米飯,于彼亦不妨礙。
◎「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evaM-sIlo evaM-dhammo evaM-paJJo),注釋書說:
意指(八正道的叁個)部分,亦即與不還道有關的戒、定、慧(sIla-, samAdhi-, paJJA-kkhandha)。
注釋書僅將 dhammo 指向定蘊(samAdhi-kkhandha),注疏則引了《大緣經》(MahApadAna Sutta, DIgha 15)、《希有未曾有法經》(Acchariya-abbhUtadhamma Sutta, Majjh. 123)與《念處相應.那爛陀經》(NAlanda Sutta)中一段相對應的文字:「evaM-dhamma ti Bhagavanto ahesum」。《長部注》解釋 samAdhi-pakkha-dhammA 爲「屬于定的心法」。
◎「不妨礙」即針對證得(阿羅漢的)道與果而言,注釋書說:已去除欲貪結的不還者,不執著于美食。
【十二】彼慈心遍滿而住于世間之一方,如是住于第二、第叁、第四方,上下周遍,慈心遍滿一切如遍己身;彼慈心遍滿一切世間而住,以廣大、高尚、無邊、無恚、無害之心而住。
彼悲……喜……舍心遍滿而住于世間之一方,如是住于第二、第叁、第四方,上下周遍,舍心遍滿一切如遍己身;彼舍心遍滿一切世間而住,以廣大、高尚、無邊、無恚、無害之心而住。
◎「以慈心」(mettA-saha-gatena cetasA),此處與下文指的是四梵住(brahma-vihAra),請參見《*輪》No.6 與 No.7。
【十叁】他了知:「何者存在,何者低下,何者最上,何者有出離此(一…
《心的十六種染汙》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