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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寶鬘論頌顯明要義釋▪P2

  ..續本文上一頁雲王;巴日迦塔,此雲說教;阿納,此雲寶;瑪納,此雲鬘。即《誡王寶鬘論頌》。有說此是總教誡一切王的;有說即是繼《親友書》後教誡樂行妙賢王的;有說此是教誡南方有名騎娑羅樹王的。依本論釋(印度難勝友釋)亦說:“此是爲教誡樂行妙賢王而作此論。”

   (乙)二 翻譯敬禮

  敬禮一切佛菩薩。  

   (乙)叁 釋論文義分叁:一、釋論前行;二、釋論正行;叁、釋論結行。

   (丙)一 釋論前行分二:一、禮贊;二、造釋宗旨。

   (丁)一 禮贊分叁:一、所爲義;二、略義;叁、文義。

   (戊)一 所爲義

   禮贊的所爲,有爲自利圓滿和利他圓滿的兩方面。在自利方面,即是造論者以淨信爲等起心,對殊勝境興贊歎已,消除造論期中的障礙,成辦一切暫時和究竟的所爲需要。在利他方面,即是于此論義得聽聞和究竟等功德。廣說有八種。

  頌曰:解脫一切障,衆德莊嚴者;有情唯一友,敬禮一切智。

   (戊)二 略義分二:一、贊歎;二、敬禮。

   (己)一 贊歎分二:一、自利圓滿;二、利他圓滿。

   (庚)一 自利圓滿

   有斷德圓滿和證德圓滿。如其次第,初句“解脫一切障”顯示斷德圓滿;第二句“衆德莊嚴者”顯示證德圓滿。

   (庚)二 利他圓滿

   第叁句“有情唯一友”即顯示利他圓滿。“一切智”即示二種證德圓滿所攝;或者由具足斷證二種功德,超勝其他的大師,而表示大師(佛)自利利他,斷證二德皆悉圓滿。

   (己)二 敬禮

   即第四句的“敬禮”是。若就總義來說,即是敬禮佛寶、佛心相續的法寶和如理修行的僧寶爲所皈依的境。由此當知,以清淨信心皈依叁寶,是一切講說和修行的根本。

   (戊)叁 文義

   即示能禮者爲龍樹,所禮者是證得如所有和盡所有的一切智;及斷德殊勝,即斷盡執補特伽羅和蘊有自性的煩惱障和斷盡似二現的習氣——所知障的過失,永斷二障,不複更生,名曰“解脫”,故名“解脫一切障”。證德殊勝:即是與聲聞緣覺共的功德,和不共的十力等衆德莊嚴,以此莊嚴而爲莊嚴者,名曰“衆德莊嚴者”。利他圓滿,即是以大悲爲等起心,救拔一切有情的過失,而安立一切善處,能爲一切有情作唯一無比的親友,故名“有情唯一切友”。若具足以上的諸功德,龍樹即于他敬禮,故名“敬禮一切智”。其他的大師,不僅不能饒益衆生,反而損害有情。例如大自在天惱怒時,則要燒毀城邑。毗紐天(遍入天)惱怒時,則摧毀十八部大軍。裸形外道師,由于微小有情所觸,而生恐懼,便言此有情充滿虛空,若弟子怖畏,起離本處時,即令舍其學處。有些仙人的咒詛力,火焚四部王軍。佛陀大師與其余大師的差別甚大。

   (丁)二 造釋宗旨分二:一、正明;二、對機說法的因由。

   (戊)一 正明分二:一、所爲和聯系等的建立;二、文義。

   (己)一 所爲和聯系等的建立

   顯示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等,即是“所诠”。依此論而通達彼等義理,即是“所爲”。由通達其義,如理修習而得決定善,即是“究竟所爲”。若無彼等前前,則不生後後,前後系屬,即是“聯系”。

   (己)二 文義

   頌曰:爲王修法故,說唯一善法。

  問曰:敬禮以後,有何所作?

  答曰:若以自己的威光勢力,能令眷屬和國土臣民,驚怖畏懼,名之曰“王”。清淨圓滿,初中後善曰“唯一善”。由此住持不墮生死惡趣者,曰“法”。對王宣說此唯一善法的所爲,則是爲王成辦法故。法是十善等和通達離戲論的無我慧。修十善法所感的果,即人天善趣;通達離戲論的無我慧所得的果,即是叁乘菩提。此處對二種因,都名爲“法”,成就這兩種因及其果法,則名成辦法。

   (戊)二 對機說法的因由

   頌曰:誰是正法器,則能成辦法。

   何故要爲王說法耶?因爲誰能依止諸聖者正士,如教而行者,乃是正法器,對彼說法,則能成辦法。王也是正法器,所以爲他說法。

   (丙)二 釋論正行分四:一、總明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二、教誨修學無上菩提的因——二種資糧;叁、教誨修學國王的無過行法;四、教誨欲速得解脫的菩薩亦須出家。

   (丁)一 總明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分二:一、別釋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二、雜說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

   (戊)一 別釋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分二:一、安立解釋時處;二、正釋論文。

   (己)一 安立解釋時處分四:一、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法的次第;二、明辨因果;叁、二因的主次差別;四、明成就法器衆生的相。

   (庚)一 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法的次第

   頌曰:先增上生法,後生決定善;由得增上生,次生決定善。

   最初應說增上生法的十六因,依此如法受持,然後當說生決定善的道之所緣——空性。由于增上生位,相續生已,漸次得決定善故。謂只有相續不斷地得增上生,方能得解脫,因爲惡趣身不能得解脫故;先修較易的教授教誡,令身心成熟,堪爲法器,然後當說空性甚深義。若不爾者,則有倒執空性而謗業果和毀謗空性,致墮惡趣的過失。如本論雲:“誹謗空性者,下墮無間獄。”設若在必要開示空性時,亦應對業果定解,完全不受損害者前方堪演說。

   (庚)二 明辨因果

  頌曰:增上生即樂,定善謂解脫,成辦此二因,略說即信慧。

   增上生即樂,謂即是人天身心相續所攝的樂受和舍受。決定善,謂由通達無我慧,永斷苦集的離系解脫果。由于是不再退轉的離系解脫果法,名爲決定善。能成辦此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果法之因,略說即是對于業果、四谛和叁寶等生起信心和通達空性的慧。“略”是總攝信慧二主要因,此二是指果數決定。

   (庚)叁 二因的主次差別

  頌曰:具信故依法,具慧故正知,二中慧爲主,信是彼前導。

  如《寶炬經》雲:“信爲前導如母生”。又雲:“信根應堅固”。信心是一切善法的根本,由具信故,方能依止修行增上生的因——十善法;由具通達甚深空性的慧故,方能如實正確了知實際義。

  問曰:彼二法以何爲主耶?

  答曰:二中以通達空性的慧爲主,由此空慧乃能真實解脫叁有故。對業果起決定信等的清淨信心,即是彼慧的前導,若沒有此等信心爲前導,就沒有以慧斷煩惱的事故。

   (庚)四 明成就法器衆生的相

  頌曰:諸不由欲瞋,怖癡而越法,說彼是具信,決定善勝器。

  誰能善觀察,身口意諸業,恒饒益自他,說彼爲智者。

   問曰:什麼是堪爲正法器的具信和具慧耶?

   答曰:由貪財物而斷他命,則棄舍善法,是名由欲貪而違越善法;由損惱心斷他命,是名由瞋而違越善法;由怖畏國王的治罰而棄舍善法,名爲由怖而違越善法;對于爲父母等故作斷他命等惡認爲無過而棄舍善法,名爲由癡而違越善法。諸衆生誰能遮止由這四門而違越法,即是不由欲、瞋、怖和癡而違越善法;對于業果有決定信心,說彼即是具信者;堪能引導彼至解脫位,是名決定善勝器。有誰補特伽羅能善于觀察身口意的善、不善和無記等諸業;永斷不善、無記而修善法;爲得無上菩提,成辦有情義利,恒常了知饒益自他的功德,而能如理取舍,即可說彼爲具慧的智者,若是顛倒取舍,縱然通達五明,也不是此處所說的智者。

  總的說來,若是善于了知叁士道的次第,並能如理受持,即名爲具信和具慧者。

   (己)二 正釋論文分二:一、釋增上生的因果;二、釋決定善的因果。

   (庚)一 釋增上生的因果分二:一、廣釋;二、略義。

   (辛)一 廣釋分叁:一、釋增上生法;二、如何受持的軌則;叁、受持的果。

   (壬)一 釋增上生法分四:一、釋增上生十六法;二、示離此正教法外別宗無如是善法;叁、倒行彼法的果;四、別釋善不善因果。

   (癸)一 釋增上生十六法分叁:一、應遮止的十叁法;二、應行持的叁法;叁、略義。

   (子)一 應遮止的十叁法分二:一、遮止十不善業;二、遮止其他過失。

   (醜)一 遮止十不善業

  頌曰:不殺不盜取,不邪淫妄言,離間粗惡語,绮語正防止。

  遠離貪欲心,瞋恚及邪見,此十白業道,翻此爲黑業。

   不殺生命,不盜取他人的財物,不邪淫叁法,是遮止身業不善。虛诳不實的話,名爲妄言;使他人不和的語,名離間語;使他人厭惡的語言,名粗惡語;沒有意義,信口而說名绮語;于此四法正防止者,即遮止不善語業道。遠離企圖他人財物屬爲己有的貪欲心,遠離損害他人的瞋恚心,和遠離撥無因果的邪見,此叁是遮止不善意業道。此即是十白業道,翻此是爲黑業。于此十白業道的事、意樂、加行和究竟等建立,以及廣修十善業道的軌則,當知在至尊賢慧名稱大師(宗喀巴)所著《波羅蜜多乘道次第》中詳解,故不煩敘。

   (醜)二 遮止其他過失

  頌曰:不飲酒淨命,無害意.

  問曰:所謂法者僅此而已耶?

  答曰:酒能使人身心迷亂,不能自主,所以要不飲酒。又要遠離在家人的鬥秤欺詐等事,遠離出家人的五邪命,而具足清淨正命。遠離身語惡計及刀杖砍擊等損害事,而具足無害意。此叁是應遮止法。五邪命,第一詭詐,即是以希求財物爲等起心(出發點),意欲使人承事和恭敬自己,爲了滿足自己的要求,而詐現寂靜威儀。第二虛談,即是欲得財物爲等起心,便言:我從遠道來至汝處和我住在此處都是爲汝的利益,汝如同我的父母,應當布施我,我亦施汝。如是名爲谄媚面譽之語。第叁側面乞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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