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清淨道論》-別解脫律儀▪P3

  ..續本文上一頁身撫摸,或者說下流的語言,另外是共坐。所以,第一條就有可能犯叁樣的罪,第二條只能夠犯兩樣的罪,是桑喀地些沙或者巴吉帝亞,就是僧殘或者波夷提。這兩種是稱爲不定。

  第四類是叁十條尼薩耆亞巴吉帝亞(nissaggiya pàcittiya,尼薩耆波逸提)。

  Nissaggi的意思包括了舍棄的,投放、丟都稱爲nissaggi,nissaggiya的意思就是應當丟棄的、應當舍棄的。Pàcittiya的pà是墮落的意思,cittiya它的原型是citta,citta是心,心的墮落、心墮落的。北傳有時候直接翻譯成單墮,波夷提也翻譯成單墮,巴利語pàcittiya是心的墮落或者稱爲心墮。

  因此,這對于尼薩耆亞巴吉帝亞一共有叁十條,這叁十條都跟物品有關,跟生活用品有關的。比如說跟袈裟、跟缽、跟一些布,跟食品、跟那些所得的物品、跟金錢等等有關,一共有叁十條。

  凡是犯了這一類罪品的比庫,他必須得要做兩道程序才能夠如法。而不能夠只做一道程序。所以nissaggiya就是應當舍棄的、先舍棄然後再忏悔(pàcittiya)這條罪的。如果沒有舍棄,只是忏悔還不成忏,因爲程序不合。

  比如說離叁衣、離宿。離叁衣,在明相的時候,如果把自己所授持的叁衣的其中任何一個你離開了它。離開它也根據不同的住所它也有所區別。比如說住在寺院裏面,住在一棟建築物裏面,住在在家人的地方,住在樹下,住在曠野等等,它都不同,它的範圍都不同。

  只要在明相出現的時候,跟叁衣中的任何一種離開了,那他在忏悔這條罪之前,他必須得先把離衣的那件衣先舍去,先舍去之後再忏悔,忏悔之後再由接受忏悔的那位比庫把他的衣還給他,這樣才成忏。

  但是有一些是不能夠再還的,有些是可以還的。比如說犯到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的第十八、十九、二十條。十八條是捉取金錢的,捉取金錢的就永遠都不能夠還的。因爲根據上座部的律,金錢對于比庫一個人,對兩個人,對整個僧團都不適合,也不能夠以任何的名義,以任何的方式來接受金錢。

  所以它的舍去在《律藏》裏面說必須在僧團當中舍。舍了之後,如果有在家人的話,那麼就由在家人拿去處理。如果沒有在家人的話,他必須得選具足五分,其實這五分就是具有相當于阿拉漢資格的,然後拿著這些錢,拿到一個幾乎人煙稀少的地方不作相,是不做任何的標記一扔,比如說扔到懸崖或是扔到大海裏面,把這些錢一扔就稱爲舍,舍了之後那個捉錢的比庫忏悔。

  對于他進行金錢的交易,比如說他拿錢去買缽等等,那麼這樣的話他也必須得把它舍掉,如果他是自己用錢的話,他買了個缽,這個缽對于所有僧團的其他人,乃至到五衆,五種出家衆都不適合。如果他沒有自己拿錢,他只是叫他的淨人說:“你幫我買一個缽。”那麼這個缽只對他不適合,但對其他的人都可以。而如果是進行物物交換,進行物物交換這個也是應當要注意的,乃至到不能夠用自己的物去交換那一個物,但這個是對于在家人的,出家人之間可以交換。比如說我的袈裟和你的袈裟交換,這個是可以的,對在家人來說是不行的。

  舉個例子,在帕奧禅林裏面,因爲帕奧禅林是不充許拿錢的。那麼,幾年前就有一位居士,他是開照相館的,他經常會在禅座之後,他就放一大堆的照片在禅堂門口的廣場上擺著。這些照片有禅師的照片,有禅堂的照片,有帕奧那些景色的照片,所以很多那些尊者們他們就很喜歡,他們就去看,可是又沒有錢怎麼辦呢?他們就拿一些蠟燭等去跟他換,結果禅師知道了。因爲即使拿蠟燭去換這個也是犯了,並不是因爲我沒有拿錢,其實拿蠟燭換相片就犯了第二十條。

  後來禅師就強調,凡是即使是用什麼東西換的,都是犯戒的。所以,後來禅師就對那個居士說:“你不要再來,如果你要來你不能夠再做這樣的行爲。”所以即使是物物交換也是犯戒,這個是出家人對在家人而言。如果對于出家人和出家人,比如說比庫尼和比庫尼之間交換衣等,這個是不犯的。

  我們現在繼續來討論別解脫律儀的部分,我們接著來學習,尼薩耆亞巴吉帝亞(nissaggiya pàcittiya,舍墮)這個部分,在舍墮這類的學處裏面,有一些犯了他先舍,舍了之後忏悔,忏悔之後可以歸還,但有些是不能夠歸還的。

  比如說當他存放一些衣、缽啊、物、物品等等,比如說第二條:他已經超過了時間,超過十天,在這十天內,他並沒有決意,也沒有做vikappana(就是做共用、淨施),vikappana就是大家一起用的意思(英文:share together),就是把它的主權分配給其它的同修,然後由你自己來使用。這些如果他舍去了之後,只要他的罪已經忏悔清淨了,還是可以還給他的。

  對于缽,如果是在自己的缽還沒有裂,還沒有補綴的五條縫之前,你再要求新的缽,那你這個新的缽它舍的時候就必須得在僧團當中舍。比如說一個僧團裏面有二十位比庫,那麼這個新的、最好的缽就交給那位第一的長老,第一的長老就把他的舊缽交給第二長老,然後這樣一直往下傳,到所有的比庫都把好的缽給自己用,那些壞的缽一直傳,傳到最後那個最壞的缽可以拿給你。這個是舍缽的方法。

  而對于有些是不能夠再還的,比如說金錢這些就沒得還了。所以對于舍墮這一條有幾種舍法,舍了之後他可以對一位比庫忏悔,忏悔了就可以得到清淨。

  第五類是巴吉帝亞(pàcittiya)。

  巴吉帝亞剛才已經解釋過它的意思是心的墮落,令心從善法中墮落。這個是在義注裏面的解釋,這一條在《四分律》裏面一共有九十條,但是在南傳的《律藏》裏面有九十二條。對于這一類的戒它包括了日常生活當中的很多種方面,也包括了語言、包括了身體的行爲等等。比如:說妄語、罵人、挑撥離間、跟女人說法超過五、六句,把自己實際上擁有的證得的上人法告訴未受具足戒者、答非所問、說那些給僧團選派去教誡比庫尼的比庫是爲了利養而去教誡等等,這些是由語而犯的,由說出而犯的也稱爲巴吉帝亞。

  由身而犯的,比如說跟女人同住,跟未受具足戒者同住超過兩叁夜,或者殺生、把有蟲的水倒在土中等等這一類的由于身體而犯的。比如說還有過午食、使用未經手授的食物等等這一類是屬于巴吉帝亞的範圍。乃至還有因爲過量的衣,穿著過量的衣這些。一共有九十二條。

  第六類是稱爲應悔過(pà

  idesan

  ya,波羅提提舍尼)。

  應悔過的梵文是pràtide÷an

  ya,就是波羅提提舍尼。它的巴利語是pà

  idesan

  ya,它的原形是pà

  idesana,pà

  idesana就是忏悔的意思,再加

  ya就表示一種義務,義務的,應當忏悔的,要忏悔的,必須得忏悔的意思。

  這一類一共有四條,有時候稱爲悔過法、應悔過、應當忏悔的、應當受呵責的。這一類包括了在通過不適當的方式得到一些缽食等等,比如:那些比庫尼通過周旋所得到的食物,而她們所有參加受供的都沒有去指責那位比庫尼;或者去向那些已經舉行了學家認可的在家人當中,去向他要缽食、要食物;或者住在一個阿蘭若,那個阿蘭若有危險的地方,而沒有去通知那些居士,而在那個寺院、那個阿蘭若裏面接受缽食;還有接受那些比庫尼的食物等等。這裏一共有四條,如果任何的比庫犯了這四條的其中任何一條,他必須得要向僧衆表白,他犯了應當受呵責的,應當悔過的法。這個稱爲應悔過。

  第七類稱爲衆學法(sekhiya)。

  Sekhiya,sekhi的原形是sekha,是學,應當學習的, iya也是表示義務的,是應當學的,就應學的,所以古代通常翻譯成衆學、衆學法(sekhiya-dhamma)。這類在《四分僧戒本》裏面一共有一百條,但是在南傳上座部律裏面一共有七十五條,也就是南傳的律少了所有那些關于對佛塔的事情。因爲南傳律認爲佛塔一般是佛陀入般涅槃之後起的佛塔,爲了供養佛陀舍利的。其實這個也只有在《四分律》裏面有,其它的各部派的律,它都沒有關于佛塔的那些,比如說向著佛塔吐痰,擡屍體經過佛塔等等,南傳律裏面這些也沒有,它一共有七十五條。

  這七十五條,基本上是屬于威儀類的,就是一位比庫的形象等。比如說應當很好地穿衣,在在家人的住區,進入在家人的住區,跟坐在在家人的住區應當注意的那些威儀。

  比如說:他必須得要通披;“我將善披覆而行于俗家間”應當學;“我將善披覆而坐于俗家間”應當學。所以你會看到那些南傳的比庫一旦他要入村子的時候,他都必須得先披覆雙肩,平時在寺院或者在山林、在森林、在阿蘭若他可以偏袒右肩,但是一旦到了俗家人的地方,他就必須得要通披,這個是在衆學法裏面的第叁、第四條。

  還有他必須得很好地攝護自己的根門,他的眼睛應當垂視于一尋之地,不能夠東張西望,不能夠擺手,不能夠搖頭,不能夠搖身,不能夠插腰等等,這些是屬于在在家人的住區裏面應當注意的威儀。

  接著還有關于托缽時候的威儀以及在用餐時候的威儀。比如托缽的時候他應當做到怎麼樣,在用餐的時候應當做到怎麼樣,這些我們以後在講到犍度部分的時候還會再講,因爲這裏只是介紹別解脫的內容。

  之後是關于說法的,比如說比庫不能夠向一個穿鞋的人說法,不能夠跟穿草鞋的人說法,不能夠跟拿傘的人說法,不能夠跟拿杖、拿棍子的人說法,不能夠跟拿刀的人說法,不能夠跟拿劍的人說法,不能夠坐在低的位置跟坐在高的位置的人說法,不能夠站著跟坐著的人說法,不能夠自己坐著跟躺著的人說法,不能夠走在後面跟走在你自己前面的人說法。

  所有種種這些是屬于關于說法的,如果一位比庫他是這樣做,比如說他跟一個穿鞋的人說法,那…

《《清淨道論》-別解脫律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