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身抚摸,或者说下流的语言,另外是共坐。所以,第一条就有可能犯三样的罪,第二条只能够犯两样的罪,是桑喀地些沙或者巴吉帝亚,就是僧残或者波夷提。这两种是称为不定。
第四类是三十条尼萨耆亚巴吉帝亚(nissaggiya pàcittiya,尼萨耆波逸提)。
Nissaggi的意思包括了舍弃的,投放、丢都称为nissaggi,nissaggiya的意思就是应当丢弃的、应当舍弃的。Pàcittiya的pà是堕落的意思,cittiya它的原型是citta,citta是心,心的堕落、心堕落的。北传有时候直接翻译成单堕,波夷提也翻译成单堕,巴利语pàcittiya是心的堕落或者称为心堕。
因此,这对于尼萨耆亚巴吉帝亚一共有三十条,这三十条都跟物品有关,跟生活用品有关的。比如说跟袈裟、跟钵、跟一些布,跟食品、跟那些所得的物品、跟金钱等等有关,一共有三十条。
凡是犯了这一类罪品的比库,他必须得要做两道程序才能够如法。而不能够只做一道程序。所以nissaggiya就是应当舍弃的、先舍弃然后再忏悔(pàcittiya)这条罪的。如果没有舍弃,只是忏悔还不成忏,因为程序不合。
比如说离三衣、离宿。离三衣,在明相的时候,如果把自己所授持的三衣的其中任何一个你离开了它。离开它也根据不同的住所它也有所区别。比如说住在寺院里面,住在一栋建筑物里面,住在在家人的地方,住在树下,住在旷野等等,它都不同,它的范围都不同。
只要在明相出现的时候,跟三衣中的任何一种离开了,那他在忏悔这条罪之前,他必须得先把离衣的那件衣先舍去,先舍去之后再忏悔,忏悔之后再由接受忏悔的那位比库把他的衣还给他,这样才成忏。
但是有一些是不能够再还的,有些是可以还的。比如说犯到尼萨耆亚巴吉帝亚的第十八、十九、二十条。十八条是捉取金钱的,捉取金钱的就永远都不能够还的。因为根据上座部的律,金钱对于比库一个人,对两个人,对整个僧团都不适合,也不能够以任何的名义,以任何的方式来接受金钱。
所以它的舍去在《律藏》里面说必须在僧团当中舍。舍了之后,如果有在家人的话,那么就由在家人拿去处理。如果没有在家人的话,他必须得选具足五分,其实这五分就是具有相当于阿拉汉资格的,然后拿着这些钱,拿到一个几乎人烟稀少的地方不作相,是不做任何的标记一扔,比如说扔到悬崖或是扔到大海里面,把这些钱一扔就称为舍,舍了之后那个捉钱的比库忏悔。
对于他进行金钱的交易,比如说他拿钱去买钵等等,那么这样的话他也必须得把它舍掉,如果他是自己用钱的话,他买了个钵,这个钵对于所有僧团的其他人,乃至到五众,五种出家众都不适合。如果他没有自己拿钱,他只是叫他的净人说:“你帮我买一个钵。”那么这个钵只对他不适合,但对其他的人都可以。而如果是进行物物交换,进行物物交换这个也是应当要注意的,乃至到不能够用自己的物去交换那一个物,但这个是对于在家人的,出家人之间可以交换。比如说我的袈裟和你的袈裟交换,这个是可以的,对在家人来说是不行的。
举个例子,在帕奥禅林里面,因为帕奥禅林是不充许拿钱的。那么,几年前就有一位居士,他是开照相馆的,他经常会在禅座之后,他就放一大堆的照片在禅堂门口的广场上摆着。这些照片有禅师的照片,有禅堂的照片,有帕奥那些景色的照片,所以很多那些尊者们他们就很喜欢,他们就去看,可是又没有钱怎么办呢?他们就拿一些蜡烛等去跟他换,结果禅师知道了。因为即使拿蜡烛去换这个也是犯了,并不是因为我没有拿钱,其实拿蜡烛换相片就犯了第二十条。
后来禅师就强调,凡是即使是用什么东西换的,都是犯戒的。所以,后来禅师就对那个居士说:“你不要再来,如果你要来你不能够再做这样的行为。”所以即使是物物交换也是犯戒,这个是出家人对在家人而言。如果对于出家人和出家人,比如说比库尼和比库尼之间交换衣等,这个是不犯的。
我们现在继续来讨论别解脱律仪的部分,我们接着来学习,尼萨耆亚巴吉帝亚(nissaggiya pàcittiya,舍堕)这个部分,在舍堕这类的学处里面,有一些犯了他先舍,舍了之后忏悔,忏悔之后可以归还,但有些是不能够归还的。
比如说当他存放一些衣、钵啊、物、物品等等,比如说第二条:他已经超过了时间,超过十天,在这十天内,他并没有决意,也没有做vikappana(就是做共用、净施),vikappana就是大家一起用的意思(英文:share together),就是把它的主权分配给其它的同修,然后由你自己来使用。这些如果他舍去了之后,只要他的罪已经忏悔清净了,还是可以还给他的。
对于钵,如果是在自己的钵还没有裂,还没有补缀的五条缝之前,你再要求新的钵,那你这个新的钵它舍的时候就必须得在僧团当中舍。比如说一个僧团里面有二十位比库,那么这个新的、最好的钵就交给那位第一的长老,第一的长老就把他的旧钵交给第二长老,然后这样一直往下传,到所有的比库都把好的钵给自己用,那些坏的钵一直传,传到最后那个最坏的钵可以拿给你。这个是舍钵的方法。
而对于有些是不能够再还的,比如说金钱这些就没得还了。所以对于舍堕这一条有几种舍法,舍了之后他可以对一位比库忏悔,忏悔了就可以得到清净。
第五类是巴吉帝亚(pàcittiya)。
巴吉帝亚刚才已经解释过它的意思是心的堕落,令心从善法中堕落。这个是在义注里面的解释,这一条在《四分律》里面一共有九十条,但是在南传的《律藏》里面有九十二条。对于这一类的戒它包括了日常生活当中的很多种方面,也包括了语言、包括了身体的行为等等。比如:说妄语、骂人、挑拨离间、跟女人说法超过五、六句,把自己实际上拥有的证得的上人法告诉未受具足戒者、答非所问、说那些给僧团选派去教诫比库尼的比库是为了利养而去教诫等等,这些是由语而犯的,由说出而犯的也称为巴吉帝亚。
由身而犯的,比如说跟女人同住,跟未受具足戒者同住超过两三夜,或者杀生、把有虫的水倒在土中等等这一类的由于身体而犯的。比如说还有过午食、使用未经手授的食物等等这一类是属于巴吉帝亚的范围。乃至还有因为过量的衣,穿着过量的衣这些。一共有九十二条。
第六类是称为应悔过(pà
idesan
ya,波罗提提舍尼)。
应悔过的梵文是pràtide÷an
ya,就是波罗提提舍尼。它的巴利语是pà
idesan
ya,它的原形是pà
idesana,pà
idesana就是忏悔的意思,再加
ya就表示一种义务,义务的,应当忏悔的,要忏悔的,必须得忏悔的意思。
这一类一共有四条,有时候称为悔过法、应悔过、应当忏悔的、应当受呵责的。这一类包括了在通过不适当的方式得到一些钵食等等,比如:那些比库尼通过周旋所得到的食物,而她们所有参加受供的都没有去指责那位比库尼;或者去向那些已经举行了学家认可的在家人当中,去向他要钵食、要食物;或者住在一个阿兰若,那个阿兰若有危险的地方,而没有去通知那些居士,而在那个寺院、那个阿兰若里面接受钵食;还有接受那些比库尼的食物等等。这里一共有四条,如果任何的比库犯了这四条的其中任何一条,他必须得要向僧众表白,他犯了应当受呵责的,应当悔过的法。这个称为应悔过。
第七类称为众学法(sekhiya)。
Sekhiya,sekhi的原形是sekha,是学,应当学习的, iya也是表示义务的,是应当学的,就应学的,所以古代通常翻译成众学、众学法(sekhiya-dhamma)。这类在《四分僧戒本》里面一共有一百条,但是在南传上座部律里面一共有七十五条,也就是南传的律少了所有那些关于对佛塔的事情。因为南传律认为佛塔一般是佛陀入般涅槃之后起的佛塔,为了供养佛陀舍利的。其实这个也只有在《四分律》里面有,其它的各部派的律,它都没有关于佛塔的那些,比如说向着佛塔吐痰,抬尸体经过佛塔等等,南传律里面这些也没有,它一共有七十五条。
这七十五条,基本上是属于威仪类的,就是一位比库的形象等。比如说应当很好地穿衣,在在家人的住区,进入在家人的住区,跟坐在在家人的住区应当注意的那些威仪。
比如说:他必须得要通披;“我将善披覆而行于俗家间”应当学;“我将善披覆而坐于俗家间”应当学。所以你会看到那些南传的比库一旦他要入村子的时候,他都必须得先披覆双肩,平时在寺院或者在山林、在森林、在阿兰若他可以偏袒右肩,但是一旦到了俗家人的地方,他就必须得要通披,这个是在众学法里面的第三、第四条。
还有他必须得很好地摄护自己的根门,他的眼睛应当垂视于一寻之地,不能够东张西望,不能够摆手,不能够摇头,不能够摇身,不能够插腰等等,这些是属于在在家人的住区里面应当注意的威仪。
接着还有关于托钵时候的威仪以及在用餐时候的威仪。比如托钵的时候他应当做到怎么样,在用餐的时候应当做到怎么样,这些我们以后在讲到犍度部分的时候还会再讲,因为这里只是介绍别解脱的内容。
之后是关于说法的,比如说比库不能够向一个穿鞋的人说法,不能够跟穿草鞋的人说法,不能够跟拿伞的人说法,不能够跟拿杖、拿棍子的人说法,不能够跟拿刀的人说法,不能够跟拿剑的人说法,不能够坐在低的位置跟坐在高的位置的人说法,不能够站着跟坐着的人说法,不能够自己坐着跟躺着的人说法,不能够走在后面跟走在你自己前面的人说法。
所有种种这些是属于关于说法的,如果一位比库他是这样做,比如说他跟一个穿鞋的人说法,那…
《《清净道论》-别解脱律仪》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