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陀的殊勝力。譬如有一國王名曰身聖,不信比丘(月稱疏:有一國王一曰見有獸行外道與獸作欲,如是即認爲比丘亦與外道同樣無德,所以他就不相信比丘。)。
總攝頌曰:
應善思維生死過,諸劣慧者生畏處,
悟入甚深廣大法,應修菩提行心要。
第六品 明斷煩惱方便品
(戊)二(明斷菩薩行的障礙——煩惱之方便)分二:(一)標品名;(二)正釋品文。
(己)一(標品名)
示修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斷煩惱方便品第六。
(己)二(正釋品文)分二:(一)破許逼身苦行能斷除業煩惱;(二)明斷煩惱之方便。
(庚)一(破許逼身苦行能斷業煩惱)
頌曰:由樂增長貪,由苦增長嗔,若樂非苦行,苦何爲苦行。
爲衆生親友的菩薩,了知一切衰老之處即是生死,生死的因即是業煩惱,所以應當調伏所化衆生的業煩惱。問曰:設若是這樣,那出家人受五百間高大房屋和百味飲食,就不合道理,由于隨順彼等住處和飲食的安樂,就能增長貪欲,所以首先應當斷除生起貪欲的所依——色等境,因此現在由身受寒熱逼惱和拔發等苦,就叫做摧伏業煩惱的難行。答曰:若是由身受安樂即能增長貪欲,而應斷除這種樂因,那麼,身心由苦惱所逼即能增長嗔恚,這亦必須斷除;以何理由若具有樂就非是苦行,而斷食、以風日逼惱的苦,何名爲苦行呢?所以說摧滅煩惱乃名爲苦行,逼惱身心並非苦行。世尊爲了遮止生貪故,特別對補特伽羅授予十二杜多行;爲遮止有嗔恚的有情生嗔,即授予飲食和法衣等美好資具,所以專爲息滅煩惱的釋迦弟子,乃名爲苦行。譬如由壓甘蔗乃能得糖,所以由斷煩惱,現世與將來乃能獲得種種安樂。
(庚)二(明斷煩惱的方便)分二:(一)明斷現行煩惱的軌則;(二)明爲拔除煩惱種子而修習對治的軌則。
(辛)一(明斷現行煩惱的軌則)分叁:(一)總示斷除叁毒的軌則;(二)別明斷叁毒的軌則;(叁)別述斷貪嗔的軌則。
(壬)一(總示斷除叁毒的軌則)分五:(一)應知叁毒的作業;(二)必須斷除叁毒的理由;(叁)應別別依止貪嗔的對治;(四)攝受有貪嗔弟子的軌則;(五)了知煩惱生時的次第之後依止對治的軌則。
(癸)一(應知叁毒的作業)
頌曰:貪業能攝集,嗔業起鬥爭,癡業能增長,如風于大種。
若了知叁毒的作業之後,就應當斷除,因爲貪欲的業用就是能攝集有情和非有情的財物,對治貪欲即是修習不淨、遠離謄屬和受用。嗔的業用就是能引起鬥爭,對治嗔恚的即是修習慈心和安住適意的殿宇等。猶如風力能遍火等諸大種,所以癡的業用是長養貪嗔二者,對治癡的法即是修習緣起等。譬如鯨魚以火力則能殺害,所以叁毒必須由智慧火來對治。
(癸)二(必須斷除叁毒的理由)
頌曰:不會故貪苦,無助故嗔苦,無知故愚癡,由彼不達彼。
問曰:既有叁毒的對治,又何故應斷除呢?答曰:能生苦故。與現前可愛境不能會遇故生貪苦;欲想摧伏仇敵無有力量的輔助故生嗔苦;無知微細無我理由愚癡故引生苦,由于彼貪嗔等所蔽伏,就不能了達彼貪嗔等苦是極大痛苦,所以應當努力斷除煩惱。譬如窮子希求王妃而生痛苦。
(癸)叁(應別別依止貪嗔的對治)
頌曰:如現見痰病、膽病不俱起;如是現見嗔,與貪不俱起。
問曰:如癡與貪嗔相遇時能同時俱起,是否貪嗔相遇時也能同時俱起呢?答曰:如現見痰飲病與膽病不能同時俱起,如是現見嗔與貪在一補特伽羅的身心上不能同時俱起現行,因爲貪與嗔的行相是相反的,二者應是別別依止而起業用。譬如水瓶中不能盛火故。
(癸)四(攝受有貪嗔弟子的軌則)
頌曰:役貪如奴仆,不愛治彼故;敬嗔如事主,愛敬治彼故。
師長教誡弟子應當了知貪嗔的性相和作用。攝受有貪的弟子,役貪應如像驅使奴仆一樣的調伏,不能以愛護心情來對治彼的貪欲故;敬重有嗔的弟子,如像承事主人,令嗔不起,以愛敬的心情來對治彼的嗔故。譬如浣衣者養驢子一樣的照料。
(癸)五(了知煩惱生時的次第之後依止對治的軌則)
頌曰:初時愚癡生,中間起嗔恚,末後生貪欲,每日叁時起。
了知煩惱生時之後就應當依法對治,因爲晚上增長睡眠,而痰病即增盛。晨早初時愚癡易生;中間爲尋求衣食,輪轉奔馳,由饑渴逼惱,則容易生起嗔恚;夜間最末離疲倦之後則容易生起貪欲;所以隨身生的過失作用,則是每日叁次令煩惱生起。應當依靠精進不放逸來對冶叁毒。譬如則打戛王考問婆羅門大臣,婆羅門則生起嗔恚,後來國王賜賞一百瓶香油,當下又生起貪愛。
(壬)二(別明斷叁毒的軌則)分叁:(一)斷貪的軌則;(二)斷嗔的軌則;(叁)斷癡的軌則。
(癸)一(斷貪的軌則)分二:(一)難知貪是所應斷故應勵力斷除;(二)了知貪的因緣差別後則應斷除。
(子)一(難知貪是所應斷故應勵力斷除)
頌曰:貪非親似親,汝于彼無畏,人于無益親,豈非特應離。
難知貪欲表現虛僞親愛而欺诳世人,所以應當努力斷除,因爲它最後能生苦惱。貪欲對人們並非是親友,但它現似饒益,如親友一般,是故汝于彼貪欲無有畏懼。是故人們對于無益之親,豈非特應努力遠離嗎?應當遠離。譬如賈森王見一仙人與母鹿作欲邪行事,王即用箭射之,仙人咒詛國王曰:“汝欲與妻作欲時當下就要死亡。”(國王聞已即生恐懼,遠避深山修道,後遇王妃複作欲行,果真死亡。)
(子)二(了知貪的因緣差別後則應斷除)
頌曰:貪有從因生,亦有從緣起,從緣所起貪,易糾治非余。
不應使貪欲有機會生起,因爲貪欲是從兩方面生起的。有些貪欲是從過去數數串習的同類因生起的;亦有貪欲是從忽然與境相近的緣而生起的,彼等緣中凡是從近緣所生起的貪欲,彼就容易對治,由遠離可能生貪愛的境就能斷除故。有些從內因生的貪欲則非像其余的煩惱那樣容易斷除,必須要由大力對治乃能斷除故。從緣生者,如鳥兩翼缺一即不能飛;從內因生者難斷,像鴿子鳥的貪欲一樣。
(癸)二(斷嗔的軌則)
頌曰:嗔恚極堅固,定惡作大罪,知如是差別,當盡煩惱際。
嗔恚比貪的過失更大,所以應當勵力斷除,因爲嗔恚即是執恨不舍極其堅固,決定能燒毀自他身心;對他能作損害,唯是不善業,並且能作無間大罪。若了知如是諸雜染過失的差別和過患,及其了知煩惱依何所生和斷除煩惱的方便差別,當斷盡煩惱邊際,所以了知各各煩惱的對治之後,就應當努力斷除。譬如有一愛法梵志,由嗔恚故九十一劫墮畜生,後聞大師的教法得阿羅漢果。
(癸)叁(斷癡的軌則)分二:(一)認識煩惱的根本;(二)認識斷煩惱的對治。
(子)一(認識煩惱的根本)
頌曰:如身中身根,癡遍一切住,故一切煩惱,由癡斷隨斷。
問曰:已說貪嗔性相差別,如何是癡相差別呢?答曰:如身中身根,遍于眼等其他諸根,若無身根等所依處,其他諸根亦無依處。如是執緣起無自性空爲實有的癡,即是染汙無知,它遍于一切貪嗔等煩惱諸處而住,因爲癡對假安立的法,執爲有自性,由此即起可意和不可意而生貪嗔故。是故當知貪嗔二者的行相與實執行相互相交雜的理由。其余諸煩惱皆依染汙無知而住,所以染汙無知爲主體,是故其他一切煩惱由于修習緣起無自性空,癡即斷滅,其余諸煩惱亦隨之斷滅,所以應當努力了知空即緣起義。譬如若砍伐毒樹,而依毒樹生起的非理作意等亦無。
(子)二(認識斷煩惱的對治)
頌曰:若見緣起理,愚癡則不生,故此一切力,唯應說彼語。
問曰:非理作意的根本是愚癡,應當以何方便來斷除呢?答曰:芽與行等若有自性,那麼,應不依觀待種子與無明等而有,可是,須觀待彼等種子與無明而有故。芽等有唯是觀待而有,非自性有,應依各種正理論典而得了達,因爲若以現量見緣起無自性理,愚癡則不生。由于愚癡斷盡,其他一切煩惱隨即而斷,是故在此《四百論》中盡一切努力,唯獨應說的就是:空即緣起義的理趣之語。僅僅只通達芽是緣起,不能通達谛實空,因爲緣起不是成立谛實空的因故。是故若見自性有多種過失,乃能獲得諸法有,悟入唯是觀待而有,兼帶必須通達無自性義,如《六十正理論》的禮贊根本頌及注釋中所說。譬如滿月圓明能破黑暗。
(壬)叁(別述斷貪嗔的軌則)分二:(一)斷貪的軌則;(二)廣明斷嗔的軌則。
(癸)一(斷貪的軌則)分二:(一)具貪行補特伽羅的相;(二)攝受具貪行補特伽羅的方便。
(子)一(具貪行補特伽羅的相)
頌曰: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潔淨,現見有貪人,有如是等相。
問曰:應當如何了知是貪欲熾盛的有情?答曰:常好歌、舞、戲笑、修飾、花、香、鬘、莊嚴和顔色等;對他人好爲舍者、受者和潔淨,聰慧、和藹、溫柔及言說直爽等,現見有貪欲的人,有如是等相。與彼相反即是具嗔行的人,貪嗔交雜即是具癡行的補特伽羅。譬如積聚種種財物飲食資具和取棄舍物。
(子)二(攝受具貪行補特伽羅的方便)
頌曰:佛教有貪者,衣食及住處,一切離善妙,常依師長住。
問曰:如何是調伏貪欲熾盛行者的方便?答曰:諸佛教中說,具有貪欲者,對衣服飲食及住處等一切應該遠離美好善妙,恒常依止師長而住。師長恒常策勵教授,即能調伏貪欲,斷除非理作意。爲對治有情貪著住處、臥具、飲食和衣服,佛說十二杜多行。對于有嗔行的有情,應當依據與對治有貪欲有情相反的方便惠施住處等。譬如婆羅門被非人迷執即以不淨物惠施則當遣除。
(癸)二(廣明斷嗔的軌則)分五:(一)思維嗔恚的過患;(二)廣說依嗔恚對治的軌則;(叁)破懲罰無故罵人者無過;(四)思維忍的功德之後而破嗔;(五)他人輕毀應當修忍。
(子)一(思維嗔的過患)
頌曰:無能而嗔恚,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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