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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釋▪P20

  ..續本文上一頁的,後時也有;後時有的,前時亦有。

  (癸)二(破過去實有)

  頌曰:過去若過去,如何成過去,過去不過去,如何成過去。

  若于未來時中沒有未來的時體,則未來非是實有。過去時究竟有過去的實體呢,或沒有過去的實體?若如第一,過去時若有過去的滅體,那麼,如何能成爲過去呢?應非過去,因爲過去中有過去,已超越了過去時的體故;若如第二,過去法的體還不成就過去,那麼,又如何能成爲過去呢?應非過去,因爲過去尚未過去,正起作用時,法體即是現在,而非過去故。

  (癸)叁(別破未來差別)分二:(一)破毗婆沙師等所許;(二)破經部師等所許。

  (子)一(破毗婆沙師等所許)分五:(一)觀察未來有生、無生而破;(二)若過現二時實有即應非無常;(叁)示未來法實有則有大過;(四)未來實有則有生已再生過;(五)破瑜伽師有願智故現見未來法實有。

  (醜)一(觀察未來有生、無生而破)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寅)一(正破)

  頌曰:未來若有生,如何非現在;未來若無生,如何非常住。

  毗婆沙師等許瓶與未來同體。未來的瓶若已生,如何非是現在?應是現在,因爲生已尚未滅故。未來若無有生,那麼,未來的瓶如何非是常住?應當是常住,因爲諸法未生故。

  (寅)二(破彼所答)

  頌曰:若未來無生,壞故非常者,過去既無壞,如何謂爲常。

  問曰:未來雖然未生,但是,由于因緣具備即能成爲現在,所以不成常法。答曰:若未來法雖然無有生,但是,後由因緣而有壞滅,故若未來的瓶是無常者;過去瓶既然無有壞滅,你何謂過去瓶非常法耶?應當是常法,因爲彼是有法又未曾壞滅故。

  (醜)二(若過現二時實有即應非無常)

  頌曰:過去與現在,皆不成無常,除斯二趣外,第叁亦非有。

  若如汝所許過現二時是常,如何有無常法耶?因爲過去法已經壞滅則不可能有滅法故;現在的無常法若是實有,後來即與滅法有關,所以滅法亦應成無常的過失。除斯過去與現在二時以外,第叁未來亦非有未來的無常法,所以說諸法有實體者,由于沒有無常,因此許有時法則不合理。

  (醜)叁(示未來法實有則有大過)

  頌曰:若後生諸行,先已有定性,說有定性人,應非是邪執。

  問曰:未來法是實有,因爲先有法體,若遇因緣而後即生故。若先無有實體,其後決定無生,如像石女兒。答曰:若法先有實體然後生諸行,在生起之前先已有定性,是故說諸法有定性不變的這些人,對許諸法不由人力造作、無因、諸法無因而有自性的人(即定命論者,他們認爲世間一切事物皆是由命理或以前注定的),應非是邪執;但是彼等說法,完全是邪執顛倒,因爲與現見或未見等事,完全相違故。

  (醜)四(未來實有則有生已再生過)

  頌曰:若法因緣生,即非先有體,先有而生者,生已複應生。

  未來法若有實體,即不由因緣而生,若法由因緣而生,那麼,即非在生起之先而有實體;設若先有實體而後生起者,應成生已複生、生而無用、唯從因生因的過失,永遠無有生果的機會故。

  (醜)五(破瑜伽師有願智故則現見未來法實有)分叁:(一)正破;(二)未來實有則無須防止新起不善;(叁)無常與生之前而有相違。

  (寅)一(正破)

  頌曰:若見未來有,何不見無法,既現有未來,應不說爲遠。

  問曰:未來法是實有,因爲有瑜伽師由願智力緣未來法是有故;如來授記未來諸事將來能如是實現故;石女兒是無有的,所以就不能現見故。答曰:在未生起以前的時候若現見未來的有體法是實有,那麼,汝如何不見未來的無體法呢(凡未來的法均可說爲無體)?應當現見,因爲見未來無法與不見未來無法應無有區別故,所以汝許過去和未來法有實體,即有過失。我們許叁世皆是緣起無自性,所以沒有汝所犯的這些過失,因爲諸佛現在即能現觀未來無數劫的諸法將生起故。現觀未來時的佛智,雖然現見未來法在未來時中,但是,不成畢竟無和常住不變,因爲諸法成就自果時即成過去而不住第二刹那故。諸佛現觀現在諸法,同時定能現觀過去和未來法,雖然未來時是無體法,總之皆能現量觀察故。如是諸瑜伽師的願智對于將來的所願雖未現見,但是,如像夢中真實所見並不相違。例如麥種子直到未生芽時,名爲未來芽,不應說芽體即是未來,因爲芽是屬于現在。應知過去,現在二時也可用此例推論。諸佛現觀叁世諸法,自宗應該承認,不應只以所化衆生對佛的信心意樂而許佛有如斯功德。又諸敵論者既然現見未來法實有,那就應該不說未來法爲遠,應當說是現在,因爲汝許未來有實體故(未來法實有則不新生而恒時皆有,所以未來就成了現在)。

  (寅)二(未來實有則無須防止新起不善)

  頌曰:未來法若有,修戒等唐捐;若少有所爲,果則非先有。

  未來法若是實有,那麼,就無須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成熟善根和守護律儀等事,也應當有善果,若有這樣的果法,那麼,汝爲了希求未來妙果而修戒等事,應成唐捐,因爲汝許未作而有故。設若爲了成辦善果要少有所爲,那麼,未來的果法則非先有實體,要待修持善業而感妙果故。

  (寅)叁(無常與未生之先而有相違)

  頌曰:諸行既無常,果則非恒有;若有初有後,世共許非常。

  諸行既然許是無常,那一切有爲法皆是無常,如是果在未生之前則非恒有,因爲無常法與未生之前而有是相違故。諸法若有新生起之初,和成就自果時,即成爲過去而不住第二刹那,世間人共許它是無常。

  (子)二(破經部師等所許)

  頌曰:應非勤解脫,解脫無未來,是則無貪者,應亦起貪惑。

  若如經部師等說:“未來法完全無有”。那麼,爲斷未來的煩惱和苦果,應非由精進修習聖道而得解脫,因此汝許未來法完全無有故。如像已得解脫的阿羅漢。由無有未來的煩惱等,則無須爲斷未來的煩惱和苦果而起精勤。若是未來法無有,是則所依補特伽羅和識等無貪者,亦應生起能依貪惑,若起貪惑則應成無因而生,這樣就對已離欲的阿羅漢應亦生起貪惑故。亦應的“亦”字,表示未來法非無。

  (壬)二(觀察有果無果而破)

  頌曰:若執果先有,造宮舍嚴具,柱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

  數論師說:未來無體法沒有生的功能故;由因中有果的功能體性,故沒有從一切生一切的過失。若如有部師許叁世實有等,執果法所生之先己有。若如經部師等雖然許有爲法是實有,但執果在未來先無。若如彼等所許而爲造宮舍、莊嚴、工具、柱等果,則應成唐捐。有些說未來果法本來有故;另有許造家舍果未來是無體,如石女兒相同故,所以他們對說緣起性空者不但沒有尋得過失的機會,而且性空師善于成立一切法。彼等諸師不了解有學聖者的根本智,不見瓶等諸緣生法爲有和見爲非有二者的差別;由于不善了知建立自宗名言量,故發生種種錯亂,因此以自宗的二谛量則能善巧成立一切法義。

  (壬)叁(破現在實有)

  頌曰:諸法有轉變,意亦不能緣,雖爾無智人,妄計有現在。

  問曰:雖然已破過去和未來,但現在是實有,由于現在法實有,所以未來法亦是實有,因爲由自性未來的酪位轉變爲現在的酪位故,因此現在法是實有。答曰:汝許的自性是色法,它的體性是常,能由乳位轉變爲酪位,便執諸法實有轉變,是不合理的。如是轉變就是意識亦不能緣,何況前五識豈能緣它最微細之處嗎?現在與現在的因全能轉變是不可得。雖然如是,唯爾等對真實義愚昧無智慧的人,乃妄計實有現在。此處應加廣破數論師所許。

  (辛)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時的因——有爲法實有;(二)破念過去的能立因。

  (壬)一(破時的因——有爲法實有)分五:(一)觀察有爲法住不住而破;(二)觀察時有住無住而破;(叁)觀察有爲法與無常一異而破;(四)觀察住與無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與無常同時俱有。

  (癸)一(觀察有爲法住不住而破)分二:(一)正破;(二)成立住無自性的能立因。

  (子)一(正破)

  頌曰:無常何有住,住無有何體,初若有住者,後應無變衰。

  問曰:時是實有,因爲有安立時的因——有爲法故,從緣有爲法就能了別有時,非是時自己能表顯,所以時是實有。答曰:時的因體——有爲無常雲何實有呢?應非實有,因爲有爲法非有自性的住故,雲何說有爲法是有自性的住呢?因爲有爲法數數被無常所吞食故。又最初設若實有住者,後來就應當無有變衰。有爲法不應是刹那變壞,因爲有爲法若是實有,就不可能壞滅故。

  (子)二(成立住無自性的能立因)

  頌曰:譬如無一識,能了于二義;如是無一義,二識所能知。

  住是無有自性,譬如無有一識在一刹那時,能了于前後二刹那相同的二種義相。如是也無有于一時一義,以前後二刹那識所能了知,因爲刹那生滅故。問曰:那麼,若如汝的所許即與對法經所說相違,如經雲:“當知色等五境,而一一境以二識能緣。”答曰:若不許刹那壞滅,即非是佛弟子,若許刹那壞滅,那麼,前刹那的眼識所緣緣,就不可能爲後刹那生起意識的所緣緣,因爲經義是說:眼識緣色,清晰明了,然後意識生起,尚未明了之際,所以二識能緣一一境並無過失。

  (癸)二(觀察有住無住而破)

  頌曰:時若有余住,住則不成識;無住住無故,後滅亦非有。

  問曰:住有實體,因爲它是現在時的能相故。答曰:時與住是異,若彼此實有聯系,必定有能依所依。設若離時以外另有其余能依異體的住,那麼,住則不成爲時,因爲有自性的時與住是相違故。假若時中無有住,由于無有住故,而最後壞滅亦非有。由于時非實有而住,所以住是現在的能相,不合道理。

  (癸)叁(觀察有爲法與無常一異已而破)

  頌曰:法與無常異,法則非無常;法與無常一,法應非有住。

  問曰:住有實體,因爲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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