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門所讀誦的吠馱等事業,以何理由非能成婆羅門呢?所以許決定由作保護衆生的事業就是刹帝利種,不合道理。譬如雖然說船往彼岸即名去,往此岸即名來,但是,彼與此皆無有自性。
(辛)叁(明遠離惡行的其他方便)分二:(一)破王在必要時能分布衆生財物等大權勢遂自矜爲大富有者而起驕慢;(二)由此破王應起大驕慢。
(壬)一(破正在必要時能分布衆人財物等大權勢遂自矜爲大富有者而起驕慢)
頌曰:如王分權利,不能分罪惡,智者誰爲他,自摧毀後世。
問曰:國王的權勢很大,在必要時能以財物分布衆人,所以應該驕慢。答曰:如國王雖然有實力能分布長久積聚的財富權利,但是,不能分布國王爲求財富而積集的罪惡,罪業果報唯獨自己受用,智者誰肯爲了他的小小利益而自己摧毀後世的利樂呢?因此應該慚槐,不應當驕慢。譬如宰一水牛祭天,衆人共食,然罪惡唯歸于殺牛者。
(壬)二(由此破王應起大驕慢)
頌曰:自在所起慢,當觀他有勢,若等若增勝,善士心不起。
問曰:國王有大權勢,所以應該驕慢。答曰:若計以王位等自在權勢所起我勝過他的我慢者,就應當觀察他人有更大權勢勝過自己。或者與自己權勢相等,或者是他人增勝,若能如是觀察,則善思維有分別慧的善士心上決定沒有這些我慢。譬如掌財婆羅門的婦人,顔色很美,而起驕矜我慢,後來見王妃的眷衆侍女的美豔,即驕慢自息。
總攝頌曰:
應思不淨無常身,應知貪愛身過患,
勤修無上菩提道,當斷我與我所慢。
第五品 明菩薩行品
(丁)二(明發起行菩提心已而學菩薩行的軌則)分四:(一)正明;(二)明斷菩薩行的障礙——煩惱的方便;(叁)明遠離耽著煩惱所緣——五欲受用境的方便;(四)明爲成就道器故淨治弟子身心的方便。
(戊)一(正明)分二:(一)標品名;(二)正釋品文。
(己)一(標品名)
示修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菩薩行品第五。
(己)二(正釋品文)分四:(一)明所得的佛果殊勝;(二)明得果的因受持菩薩行的軌則;(叁)成立佛果是遍智的理由;(四)劣慧小乘畏懼大乘的原因。
(庚)一(明所得的佛果殊勝)分叁:(一)佛陀所作的事業殊勝;(二)佛果殊勝;(叁)十四無記不能成立佛非遍智的因由。
(辛)一(佛陀所作的事業殊勝)
頌曰:諸佛所動作,都非無因緣,乃至出入息,亦爲利有情。
問曰:如前面已經善說諸劣乘種姓者厭離生死而希求解脫;此品是說,具足大乘種姓者生起大悲心是希求大覺的勝因,那麼,此等勝因從何而得呢?答曰:從佛而得。問曰:佛果如何?答曰:具足大悲心爲饒益無余衆生,作不可思議的事業,因爲諸佛叁門之所動作,都非無有饒益衆生的因緣,如《叁昧王經》(《月燈叁昧經》)雲:“百千種光明,法王足下放,地獄盡清涼,除苦獲安樂。”又雲:“由佛履阃故,聾盲喑痖輩,貧窮薄福等,諸根悉具足。”乃至如來不觀待等起作意而任運自然地所出之息,亦于地獄界中如大雲湧,普降甘霖,濃香清涼,息滅地獄火焰,令地獄有情心生歡喜,均受饒益。地獄衆生離苦惱已,若是思維:是誰能力能令我等得離諸痛苦?如是念時則見如來相好莊嚴而生敬信。由對如來信心之力,即息滅地獄的痛苦,而能生起順解脫分的妙善身心,所以乃至諸佛出入息,亦是爲利益于有情,作分位和究竟的饒益,何況說法等作諸饒益事業?是故自己欲求妙善安隱,即對于佛世尊應當生起恭敬信心。譬如有一脅生比丘,受請于一幻師家結夏安居,彼幻師一切所作皆得順利吉祥。
(辛)二(佛果殊勝)
頌曰:猶如死主聲,世間皆生畏,如是遍智聲,死主亦生畏。
承事親近諸佛的人,對于死主的怖畏以及會遇其他一切怖畏時皆當解脫,因爲猶如死主聲一樣,一切世間人聞之皆生怖畏。如是誰人聞聽遍智聲,則能遠離憂苦獲得涅槃利樂,故死主亦生怖畏,甚至當摧毀死主故。經雲:“何等見我像,乃至聞我名,爾時當從叁乘法中隨依一乘獲得涅槃。”譬如國王得生太子,頒布大赦一切牢獄,庶民聞之生大歡喜。
(辛)叁(十四無記不能成立佛非遍智的理由)
頌曰:佛知作不作,應說不應說,以是何因說,遍智非遍智。
問曰:我與世間是常是無常等十四種問難,佛陀不答,是否佛陀就不是一切智呢?答曰:不是這樣,這不但不能成立佛陀非是遍智,相反,正能成立是遍智,什麼原因呢?因爲能仁以現量了知分位和究竟的事,是時應作,非時無益有損即不應作;對何衆生一切應說和不應說,如來皆悉了知。不答十四種問難,因彼衆生是就補特伽羅我和法我而問,佛陀不能破差別所依而損害差別法,並且若說無我,見彼非是甚深法器,佛故不答。是故佛陀現知一切是甚深法器和非甚深法器,這正顯示是遍智,以是無有任何因由能說遍智爲非遍智。這是成立遍智是遍智的理由。《中觀寶鬘論》雲:“世間有無邊,勝者不答問,如是甚深法,非法器不說,智者當了知,遍智是遍智。”譬如有一國王欲懲罰一財富婆羅門,即說:“汝家中有一口井,迅速與我送來,否則當受治罰。”婆羅門女兒對父說,如寶貝能出生寶具,叫國王把他的井遣來,我當把井送去,由此辦法對付國王,則免去治罰。佛陀亦是以方便善巧作衆生的事業。問曰:若不應說即不說,那佛陀爲什麼說提婆達多爲“飲唾小兒”,豈不也是說嗎?答曰:雖然是說,但是,這對他並無有損害,是爲滅除他們罪業而說。當時佛陀現見若不折伏提婆達多,他會使很多衆生受大損惱。
(庚)二(明得果的因受持菩薩行的軌則)分叁:(一)修學菩薩行的等起心殊勝;(二)明發菩提心的福德;(叁)正明修學菩薩行的軌則。
(辛)一(修學菩薩行的等起心(出發點)殊勝)分二:(一)明叁業之中以意業爲主的理由;(二)明在別人雖成不善但菩薩由意樂增上即成善法。
(壬)一(明叁業之中以意業爲主的理由)
頌曰:除心則行等,不見有福等,是故諸業中,唯意爲主要。
叁門諸業唯以意業爲主,因爲除開善不善等起心外,則行、住、來、去等都是無記,不見有福、非福和不動業等,是故諸業中,唯意業爲主要。譬如有一裸形外道,往神廟中見一神像即頂禮恭敬,即成善業;同時又坐于另一軀神像上,則成惡業。
(壬)二(明在別人雖成不善而菩薩由意樂增上即成善法)
頌曰:菩薩由意樂,若善若不善,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
一切業中意業爲主,是故菩薩由于獲得饒益衆生的意樂等起心,若是作施等善法,或者作斷他命等,在他人雖成不善,然在菩薩面前一切皆成妙善,因爲以意隨欲利他,不成惡法,並且能恒順善法自在故。譬如有賊盜商主,欲殺五百菩薩商人,其中有一菩薩商主,名曰“大悲”,即用短矛殺死賊商,不但無罪,相反地還免除了億劫生死重罪。
(辛)二(發菩提心的福德)分二:(一)最初發勝義菩提心的福德;(二)教他發菩提心的福德。
(壬)一(最初發勝義菩提心的福德)
頌曰:菩薩初發心,勝過大地上,一切衆生類,轉輪王福德。
問曰:于此菩薩從何得名勝義菩薩呢?答曰:從得初地起。初地菩薩的功德極其殊勝,菩薩在初地生起勝義菩提心所積的福德,譬如統攝四大部洲轉輪聖王的福德已經爲最大,何況大地上所有一切衆生類都成轉輪聖王的福德?所以初地菩薩的福德,則勝過大地上所有一切衆生類都成轉輪聖王的福德。譬如國王頒布法令,判誰有理,他就能積聚無數財寶。有些不了解世俗菩提心和勝義菩提心的差別,他說:若是異生(菩薩),就不是真正的菩薩。這樣說法罪過很大,應當像唾棄灰塵一樣地舍棄。
(壬)二(教他發菩提心的福德)
頌曰:若有建寶塔,高與世間等,調伏使發心,說福勝于彼。
問曰:教他發大乘菩提心的福德是如何?答曰:若有衆生爲了敬仰佛陀,于佛舍利起大恭敬,建修以金銀琉璃等七寶爲體的佛塔,廣量等叁千大千世界,高與世間色究竟天等齊,以一切莊嚴而爲莊嚴。其福德與調伏衆生使他發菩提心的福德相比,佛說此人福德勝于彼建修佛塔者。譬如有一人死後,有一親友安葬屍體;另有一親友撫養他的衆多子女,比其福德,後者最爲殊勝。燒化佛陀的屍骸,與令佛種不斷教他發起勝義菩提心的福德相比,後者最爲殊勝。
(辛)叁(正明修學菩薩行的軌則)分五:(一)利他的身語行;(二)意樂的差別;(叁)悲心微弱的過患;(四)不信菩薩的過患和應修信心的理由;(五)能究竟圓滿菩薩行的理由。
(壬)一(利他的身語行)
頌曰:師長欲利他,應承事弟子,因彼不知利,故名爲弟子。
問曰:菩薩如何利益有情?答曰:應當隨順衆生的意樂。師長欲利益弟子,應當以身語隨順弟子的意樂而承事弟子,因爲彼弟子不知作何事對自有利,所以必須隨順他(師長)的教誡,因此名爲弟子。譬如大師教化大迦葉,先以神變漸次攝受教導。
(壬)二(意樂的差別)分五:(一)對不知罪的補特伽羅應悲愍之喻;(二)教導弟子的次第;(叁)對煩惱熾盛者尤應悲愍;(四)隨順根器意樂而作利他的軌則;(五)悲力增盛所得的果。
(癸)一(對不知罪的補特伽羅應悲愍之喻)
頌曰:如鬼執雖嗔,醫者不生惱,能仁觀煩惱,非惑系衆生。
若弟子不知罪,則應當努力摧伏彼的煩惱,猶如病人被鬼所執,雖然對醫者特別嗔恚,但是。醫者對被魔鬼所迷執的病人不生煩惱。能仁觀察所教化衆生的煩惱等,雖然彼衆生對佛有粗暴過患,但是,佛陀非對被煩惱惑所系執的衆生而起嗔恚,並且還能隨欲攝受所比有情。如是軌則,應當修學。譬如獅子追擊獵師,而不追擊獵師所放的刀箭。
(癸)二(教導弟子的次第)
頌曰:隨彼何所喜,先應觀彼法,倘若已失壞,都非正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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