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俗谛的性相者,謂于自己親證的現量,自己從二現門所通達。是故,由佛的如所有智的智【叁】,通達勝義谛,建立于水爲水之理趣;世俗谛從自己不同顯現門所通達。
對于觀察勝義谛的有境心所,有異門勝義和非異門勝義二種爲增上,謂勝義谛亦從觀待心前有二種差別,即成爲理智比量的所量境,如芽無谛實,即是異門勝義谛,若說爲不是勝義谛的性相者,當知一切行相皆非應理。是故由理智比量,雖然製約谛實戲論,但顯然逞是正因所破,由于未製伏勝義谛有二現的戲論,是名異門勝義。在聖者根本智前,由于息滅彼等一切戲論相,名爲非異門勝義。是故勝義谛從觀待二種心前,名爲異門和非異門勝義谛。
世俗谛亦分爲二種,從觀待名言世俗心前,謂有正世俗和倒世俗二種。于中觀師自宗,瓶等不是成立爲正世俗,因爲于名言中亦不許谛實有故。是故瓶子和布衣等,于末通達空性,彼瓶布顯現與瓶布空二類,不能以名言量而通達住于正理,彼等者謂在世間世俗心前,現爲谛實有。與前面鏡中的面貌影像相反,能通達住于正理,彼等謂在世間世俗心前辦說爲虛诳。
(乙)叁、觀察一與異:
《入中論》雲:“由于諸法見真妄,故得諸法二種體。”是說執內外諸法各有二種體,即由名言量所得的體,及由勝義量所得的體,若是異體,則如《解深密經》中所說,由有四種損害等而損害,即成一體。相反,若是一體,則如彼經所說由有四種損害,于一體,相反即是異體,中觀自宗說唯離谛實的一與異者,認爲無少許因由之理,當知一切皆非正理。
(乙)四、數決定:
唯所知境【四】作爲事【五】,有虛妄義及不虛妄義二種。若否定其一,必肯定其另一;若肯定其一,必否定其另一,由此決定二谛數。言“勝義谛”的“谛”字,是不虛妄義,不是谛實有義。由自己衡量的現量,于自己的真性而不可能引向錯亂相反顯現境,如于布衣等是有故。總的來說,抉擇事物的正見時,通達無有微塵許相執所緣的依托;及能作所作一切皆合理,然彼若從正量之道善能引生,即是抉擇究竟事物的正見。瓶衣等若于自宗所許,已破相執所緣境,尚未到達建立自宗勝義谛之地,若彼能建立,世俗谛于自宗則無有所許之地,如蜘蛛的足行,當知這是見解的最大錯謬之處。
(甲)二、行道的次第:
解釋《中論》密意的月稱論師的《明句論》中先釋怙主龍樹所說,《入中論》的禮供品中,首先明道的次第,最後無倒通達般若波羅密多之理趣,在資糧加行位時,生起叁種大悲心;由彼大悲爲等起心【六】生起世俗菩提心;及通達遠離二邊的無二慧,由此叁種攝爲道的體已後,修習果位二十一聚【七】一切正理,其次于十地位中圓滿修習施等十種般若波羅密多,即是修行道次第。如《六十正理論》的回向頌,及廣略解釋《中論》處所說。立量雲:蘊與補特伽羅(有法),由自性空,是緣起故,唯一正因,彼正因【八】之因由即世俗谛,其所立宗一是勝義谛,由彼等量若能通達,即是抉擇二谛事。
通達宗法之心,若廣了知真性,則能成爲如理取舍緣起之心,從修習彼緣起方便,當成爲福德資糧。從方便所生通達所立宗【九】的心,由前修習真性之方便以爲莊嚴而進修習,當成爲智慧資糧。從修習二種道【十】資糧,當得妙果法身和妙果色身二種身。若交錯修習二谛雙運,二種道資糧,交錯得二種妙果身。設若不許緣起自宗;若根本智無心;色身唯在所化衆生前勸請顯現等生,是對前面所說,已破除微細所破的空性,即是勝義谛,尚未通達,諸聲聞獨覺亦不能解脫叁有,這是怙主龍樹的密意,也是阿閣黎佛護、寂天和月稱等所承認的。有執聲聞有通達法無我,實執補特伽羅和實執蘊法爲所知障,皆非善量界限,因爲現證谛實空,現證後還要如是修習,許實執分別與俱生,誰也未斷除種子者,即是超越正理之道。然又由彼等,亦必需許永斷所知障種子。是故實執煩惱障,聲聞阿羅漢和得第八地時永斷。實執習氣,及顯現爲谛實的二現錯亂分,許爲所知障,若是煩惱障的習氣,則無需要是煩惱的種子。
(甲)叁、證果的軌則分二:一、觀察果位時根本智後得智相不相違;二、應知由二種軌則當成就如是色身。
(乙)一、觀察果位時根本智後得智相不相違:
在有學道時,世俗與勝義二谛,由現證其一之心,由彼即不能現證其另一,根本智與後得智不相順,不能融洽和合,這也是執二谛爲異體的垢染尚未斷盡。在十地最後心無間道時,根本智于空性本性如如,第二刹那現證法身,此時由永遠斷盡所知障力,現證如所有智的真性慧,現證盡所有一切所知境,如觀掌中庵摩羅果,亦由彼現證如所有智,則如所有和盡所有二智相順和合。已證盡所有所知境分,即名後得智,無有離根本智異體的後得。在十地最後心【十一】的無間道時,雖無微細粗重垢染,但由于未生起永斷彼粗重的解脫道,則不是永盡。以爲所有一切,若在彼時中若無微細粗重垢染,現證圓滿菩提後仍許爲有,而見道忍法無間道時,在自己前所斷,即許彼爲無有種子者,是與所斷【十二】由遮斷除,和由生斷之宗相違,將二事許爲相同。
(乙)二、應知由二種軌則當成就如是色身:
在十地最後分位相好莊嚴身自性之種性,其後永盡一切垢染時,成爲圓滿受用身。智慧法身與圓滿受用二身,是在因法資糧位一同現起,聯系粗業成就,故是同時現證。現證殊勝化身功能,雖是同時證得,但現證者是由觀待圓滿受用身所作一切事業。佛的智慧法身、自性身、報身和勝應化身的現起,不是微細極微積聚之體。以爲無有由佛自相續所攝之叁身,唯色身于所化衆生顯現境而安立者,無有福資糧圓滿果等,其違害最多,而在抉擇事物的正見時,不承認緣起自宗,唯于他前由勸請等是極大錯謬。是故所依事物的二谛雙運;及二道資糧雙運;和果法身及色身二身雙運之理趣,從正理道即可引證,所以應當善巧成立中觀自宗之理趣。
偈曰:
俱胝聖勝行妙道,衆經無比之心要,
聖龍樹說無垢理,叁阿阇黎【十叁】如是釋。
僅從極尊上師教,達瑪仁欽正理師,
爲修教理諸智者,趣入大寶法海作。
願自白淨無垢善,衆生證緣起深義,
善滅無明暗昧聚,殊勝般若慧廣明。
願此大寶法門,于一切時處,弘揚光大,長久住世。
正見導文科判
恭敬頂禮上師足
修毗婆舍那【十四】分叁:
(甲)一、毗婆舍那之資糧
(甲)二、差別
(甲)叁、如何修習規則修習成就之量,分叁:
(乙)一、數決定
(乙)二、次第決定
(乙)叁、正修規則,分二:
(丙)一、修補特伽羅無我,分二:
(丁)一、修我無自性,分二:
(戊)一、根本智如虛空瑜伽,分四:
(已)一、我的感覺俱生心,于差別事現起我的行相已後,了知顯現我境的重要作用
(已)二、于彼現像若是實有,除一與異外別無第叁,我與我蘊似二現像,若是由自性有,定是由自性有的一與異隨一定遍
(已)叁,我與我蘊二者決定不是由自性有的一與異,宗法決定,分二:
(庚)一、從彼二義上成立決定不是一
(庚)二、從彼二義上成立決定不是異
(已)四、斷決所破遮遣事,由正因所立【十五】,能決定遠離一多正因
(戊)二、後得智如幻瑜伽,分叁:
(已)一、唯名
(已)二、唯假名施設
(已)叁、如幻,分二:
(庚)一、由對治力修
(庚)二、由念知【十六】修
(丁)一、修我所無自性分二:
(戊)一、修根本智
(戊)二、修後得智
(丙)二、修法無我理趣,分二:
(丁)一、修根本智
(丁)二、修後得智
譯後記:此論共分兩部分,前部分爲“二谛建立”,六頁半【十七】文已作試譯。後部分“正見導文”,僅有五頁,文精義略,其義甚深,又因字迹不清,及旁處已有解說,故不予翻譯。今僅將該文科判譯出,以備自己研修之綱要。
注釋:
【一】所相:事相,由性所表的名相事,如金瓶,即是瓶的事相。
【二】執內心外境分別存在。
【叁】本有智。
【四】所知境:可以認識的外境。
【五】事:客觀存在的事物。
【六】等起心:出發點。
【七】二十一聚:佛陀智慧法身二十一聚究竟無漏智。
【八】正因:緣起。
【九】所立宗:由自性空。
【十】二種道:緣起、性空。
【十一】十地最後心:已滿十地的最後一刹那心,第二刹那成佛。
【十二】所斷:六根本煩惱和隨煩惱。
【十叁】叁阿阇黎:佛護、寂天、月稱。
【十四】毗婆舍那:觀。
【十五】所立:所立者即“宗”。
【十六】知:正見。
【十七】頁數均指藏文。
一九九叁年七月譯于北京
藏文正字學·智者生源·中觀法類
章嘉․若比多吉【一】 集著
任傑由藏譯漢
中觀論著中出現的名詞差別分二:一方便分,二般若分。
第一方便分
初業菩薩叁法者,謂悲心、無二慧和菩提心叁法。
悲心分爲:生緣悲【二】、法緣悲【叁】和無緣悲叁種。
因果教授七法者,謂知母、念恩、報恩、慈心、悲心、增上意樂清淨和菩提心七種。又分:有功用發心,及無功用修所生領受【四】發心二種。
發心又分:度一切衆生發心,解脫一切衆生發心,現證菩提發心,及圓滿涅槃發心,以大慈爲增上有四種;作一切衆生利益發心,從惡趣救度一切衆生發心,從小乘喚起發心,及安立真實道發心,以大悲爲增上有四種。
安立聖者菩薩于十地規則,差別有八種:
(一)由十地名句差別;
(二)學習叁學及修治五蘊規則差別;
(叁)功德數量輾轉向上增長差別;
(四)獲得力量殊勝差別;
(五)波羅蜜多增上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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