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內而被燒幹了的東西相似。
(9)“怨憎會”——是和不適意的有情及事物相會。與不合意
的相會是它的特相,有令心苦惱的作用,不幸的狀態是它的現
狀。因爲它是苦的基地故爲苦。所以如是說:
見到怨憎是心中第一的痛苦,
從此而生身的苦。
因爲它是心身二苦的所依,
所以大仙說怨憎會是苦。
——這是怨憎會的決定說——
(10)“愛別離”——是和適意的有情及事物別離的意思。與可
愛的事物別離是它的特相,有生愁的作用,不幸是它的現狀。因爲
它是愁苦的所依故爲苦。所以這樣說:
因爲親戚財産的別離,
愚者深受愁箭的刺激,
所以說此愛別離是苦。
——這是愛別離的決定說——
(11)“求不得”,如說:“呀!如果我們不生多麼好啊”!象
于此等的事物中欲求而不能得,故說“求不得苦”。對于不能得的
事物而希求是它的特相,有遍求的作用,不得其所求是它的現狀。
因爲它是苦的所依故爲苦。所以這樣說:
因爲希求那些而不得的緣故,
有情生起了煩擾的痛苦。
對那不得的事物的希求是苦之因,
所以勝者說此所求而不得是苦。
——這是求不得的決定說——
(12)“略說五取蘊是苦”,關于此:
如如不動者說生是苦痛的起源,
以及未說的一切苦,除了五蘊不生存。
所以大仙爲示苦痛的終滅,
略說此等五取蘊是苦。
即此五取蘊爲生等的種種痛苦所逼迫,正如火之燒薪,武
器之射標的,虻蚊等之集于牛身,收獲者之刈于田地,鄉間的劫掠
者之搶于村落;又生等之生于五取蘊,亦如草和蔓等之生于地上,
花、果、嫩葉之生于樹上一樣。“生”是五取蘊的最初的苦,“老”是
它的中間的苦,“死”是它的最後的苦。“愁”是如被至死的苦所襲
擊的燃燒之苦。“悲”是不堪于前面的苦的人的悲泣之苦。“苦”是稱
爲界的動搖(四大不調)而與不如意的觸所相應者的身的病苦。
“憂”是由于身病的影響于諸凡夫生起心的病苦。“惱”是由于愁等
的增長而生起憔悴呻吟者的心的燃燒的苦。“求不得”是不得如意
的人的不能完成其所希求的苦。如是以種種的方法來考察,則知
五取蘊是苦。如果把苦一一來指示,則經多劫也說不完。正如取
一滴水而代表全大海的水滴的味一樣,世尊爲了指示一切苦而簡
略于五取蘊中,所以說“略說五取蘊是苦”。
——這是五取蘊的決定說——
以上先依苦的解釋法。
2.釋集
其次于集的解釋中:“此愛”——即此渴愛。“能取再
有”——令其再有爲取再有,即是它的性質是再有的,故爲能取再
有。伴著喜和貪,故爲“與喜貪俱”。愛的意義和喜貪相同,是作爲
一起說的。“處處而求歡樂”——即于個人所生的這裏那裏而求樂
的意思。“所謂”——是不變之詞,它是含有“那是什麼”的意思。
“欲愛、有愛、無有愛”將于“緣起的解釋”中說明。然而應知這
裏是以此叁種同生苦谛之義,而一起說爲苦集聖谛的。
3.釋苦之滅
在解釋苦之滅,即以集之滅中的“即彼之愛”等的方法來說,爲
什麼這樣說?因爲集滅則苦滅,即是由于集之滅而滅苦,更無他
法。所以世尊說:
不傷深固根,雖伐樹還生。
愛隨眠不斷,苦生亦複爾。
“因爲這樣由于集之滅而滅苦,所以世尊說苦滅而示以集滅。而
諸如來的行動是等于獅子,他們在使其滅苦而示苦之滅,是注重
于因而非從于果。然諸外道的行動則等于狗子,他們在使其滅
苦而示苦之滅,教以勤修苦行等但注重于果的問題而不從于因。如
是應先知道其說教的意旨關于苦之滅是由于集之滅。這是“即彼
之愛”的意義,即彼前面所說的“能取再有”而以欲愛等分別的愛。
“離貪”說爲道,因爲說:“離貪故解脫”。由離貪而滅爲“離
貪滅”。完全的斷滅了隨眠,故無余及離貪滅爲“無余離貪滅”。或
者說離貪是舍斷,是故無余的離貪是無余的滅。如是當知這裏的
語句的接續,依它的意義,則此等一切與涅槃是一同義語。依第一
義說苦滅聖谛便是涅槃。因爲到達了涅槃之時則愛離而且滅,所
以說涅槃爲離貪與滅。因爲到達了涅槃時則是愛的舍等,及于彼
(涅槃)處而于五欲的執著中即一執著也沒有,所以又名爲“舍離、
放棄、解脫、無執著”。
此“滅”有寂靜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或令得樂的作用;無相、
或無障礙是它的現狀。
(問)是否沒有涅槃,猶如兔角而不可得的呢?(答)不然,由于
方便而得之故,因爲那涅槃是由于稱爲適當的行道的方便而得,猶
如以他心智得知他人的出世間心相似,所以不應說“不可得故無
有”。亦不應說因爲愚人及凡夫的不得故無涅槃。更不應說沒有
涅槃。何以故?終于不成爲行道的徒然無益之故;即是說,苦無涅
槃,則導以正見而攝于戒等叁學中的正當的行道終于成爲徒然無
益的了,然此行道,因得涅槃之故,不是徒然無益的。(問)(能得涅
槃故)行道終非徒然無益,是不是因得(五蘊)非有之故?(答)不
然,雖然過去未來的(五蘊)非有,但非證涅槃。(問)那麼,彼等(現
在的五蘊)非有應是涅槃?(答)不然,現在的五蘊非有是不可能
的,如果非有(諸蘊),則不成爲現在的狀態了;又(如果現在的五蘊
非有是涅槃)未免有依止于現在的諸蘊的道的刹那而生起有余涅
槃界的過失。(問)在那時(道的刹那),諸煩惱的不現在(現起)(說
爲涅槃)應無過失?(答)不然(有過失的),因爲聖道成爲無用之
故,如果這樣(說煩惱不現起爲涅槃),在聖道的刹那以前也有無煩
惱的,聖道不是成爲無用了嗎?所以這是不合理的。
(問)依照“朋友,那是貪等的盡”等的句子,則(貪等的)盡
應是涅槃,(答)不然,阿羅漢也只是(貪等的)盡,因爲曾以同樣的
句子說:“朋友,那是貪等的盡”等。並且(如果說盡是涅槃)涅槃會
成爲暫時的過失之故(因爲盡是暫時的)。如果這樣(盡是涅槃),
則涅槃等于暫時的有爲相,那又何必依正精進去證得它;因爲
有爲相故則(涅槃)包攝于有爲中,包攝于有爲之故爲貪等之火所
燒,燒故成爲苦了!(問)因爲盡了(煩惱)以後便不再起之故,此
(盡)爲涅槃應無過失?(答)不然,因爲沒有這樣的盡之故,縱使
有,也未免有如前面所說的過失之故;並且聖道亦可認爲涅槃的狀
態,因爲聖道而盡諸煩惱,故名爲盡,聖道以後便不再起過失故。其
次就廣義說,這是稱爲不生及滅的盡的(涅槃的)親依之故,成了它
的親依,以接近而說(涅槃)爲盡。(問)爲什麼不直接的說(涅槃
的)本質呢?(答)因爲極微細之故。因爲太微細,亦曾影響世尊不
大熱心去說,並且這是由聖眼才能見證的。又此涅槃是具有道者
才能獲得之故爲不共。又無前際之故而非新生。(問)既于有
聖道時而有涅槃,豈非新生?(答)不然,這是不能由道而生的。
只是由道而得證而不是由道而生的,所以這不是新生。非新生故
無老死,既非新生及無老死故(涅槃)是常。(問)(外道的)微(自
性、神我、時)等的常性,是否如得涅槃的常性一樣?(答)不然,因爲
(彼等的常)無有因故。(問)是否因爲涅槃常故,而彼(微)等是常?
(答)不然,因爲因相不得故。(問)(微等)是否如涅槃非有生起等
故爲常?(答)不然,因爲微等不是成就之故。依照上述的道理的
自性,故只有涅槃是常;因爲超越于色的自性,故涅槃非色。諸佛
等的究竟涅槃無有差別,故究竟是一。
由于人的修習而得涅槃時,他的煩惱業已寂靜尚有余依(即身
體的諸蘊)在故,與余依共同命名爲“有余依(涅槃)”。由于他除
去集因,舍斷業果,于最後心以後便不再生起諸蘊,並且已生的諸
蘊亦滅之故,無有余依;這裏是依照無有余依之故而命名爲“無余
依(涅槃)”。由于堅強的努力的結果及由殊勝之智而證得之故,是
一切知者所說之故,是第一義的自性之故,所以涅槃不是不存在
的。即所謂:“諸比丘!這是不生、不成、無作、無爲”。
這是解釋苦之滅的抉擇論。
4.釋導至苦滅之道
其次于解釋導至苦滅之道的八(正道)法,雖然曾于蘊的解釋
中說明此義,但這裏將爲說明彼等于一刹那而起的差別。即簡略
地說:
(一)爲通達四谛而行道的瑜伽者的——以涅槃爲所緣而能斷
絕無明之根的慧眼爲“正見”;正的見是它的特相,如界的顯明是它
的作用,破除無明的黑暗是它的現狀。(二)具有如上述的見(的瑜
伽)者的——與正見相應而破除邪思惟之心的決定于涅槃爲“正思
惟”;正心的決定是它的特相,令心安止是它的作用,斷除邪思惟是
它的現狀。(叁)有如上述的見及思惟(的瑜伽)者的與彼(正見正
思惟)相應而斷絕語的惡行的離于邪語爲“正語”;和合語是它的特
相,離(邪語)是它的作用,舍斷邪語是它的現狀。(四)有如上述的
離(邪語的瑜伽)者的與彼(正語)相應而正斷邪業的離于殺生等爲
“正業”;(離殺生等的)等起是它的特相,離(邪業)是它的作用,舍
斷邪業是它的現狀。(五)他(瑜伽者)的——彼等正語、正業的清
淨,與彼(正語正業)相應,斷除詭詐等——離于邪命爲“正命”;潔
白是它的特相,維持正當的生活是它的作用,舍斷邪命是它的現
狀。(六)那住立于稱爲正語、正業、正命的戒地(的瑜伽)者的——
隨順于彼(正語正業正命),與彼相應,正斷懈怠的勤精進爲“正精
進”;策勵是它的特相,未起的不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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