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自巴利文長部經第二十二經
第一章 導言
有一次,世尊在一個名叫劫摩沙的俱盧聚落和俱盧族人同住。在那裏,世尊向比丘們說法。
“比丘們!”他說。“世尊!”比丘們答道。于是世尊說了以下的話:
“比丘們,對于凡夫只有一條路可以導致清淨,克服憂愁哀傷,祛除苦楚悲痛,得到正當行爲的准則,體證涅磐。”這條路就是四念住(注一)。
“是哪四念住呢?”
“比丘們啊!比丘在日常生活中,對于身體,須隨時注意觀察,精進警覺,念念分明,則能祛除淫欲、悲痛;對于感受,須隨時注意觀察,精進警覺,念念分明,則能祛除淫欲、悲痛;對于心意,須隨時注意觀察,精進警覺,念念分明,則能祛除淫欲、悲痛;對于諸法,須隨時注意觀察,精進警覺,念念分明,則能祛除淫欲、悲痛。”
注一: 在庫興氏手抄本巴利文長部經覺音疏dhi對摺本中有雲:再說,就如同一個善于製造籮筐的人,有意製造各種粗細席、籮、簍、籃,以及其他類似製品,將一大截竹子劈成四片,取其中一片,再將它劈開,用以製造所需之物;完全一樣的情形,世尊爲了要替衆生多辟途徑,易于熟練,乃將其實只有一項的正念,依所念的題材分爲四部而說:“有四念住。何者爲四?比丘們啊!比丘在日常生活中,須觀察身體……”等語。之後,又取四念住之一,將身體予以分析,而就題發揮說:“比丘們啊!怎樣(觀察)呢……”
第二章 身念住
第一節 念出入息
“比丘們啊!比丘應怎樣在日常生活中,隨時注意觀察身體呢?”
“比丘們啊!比丘在退居林中的時候,或到樹下,或到隱僻無人之處(注一),珈趺而坐,身軀端直,專心系念出息入息。在呼出一口長氣時,對他呼出的長氣,心中了了分明。在吸入一口長氣時,對他吸入的長氣,心中了了分明。在呼出一口短氣時,對他呼出的短氣,心中了了分明。在吸入一口短氣時,對他吸入的短氣,心中了了分明。他須訓練自己,分明覺知他所有的出息和入息。他須訓練自己,使出息(微細)安靜,訓練自己,使入息(微細)安靜(注二)。比丘們啊!就象一位技術高明的旋盤工,或旋盤工的學徒,將旋盤做一次長轉時,對他旋盤所作的長轉,心中了了分明;將旋盤做一次短轉時,對他旋盤所作的短轉,心中了了分明。比丘們啊!完全一樣的情形,比丘在呼出一口長氣時,對他呼出的長氣,心中了了分明。在吸入一口長氣時,對他吸入的長氣,心中了了分明。在呼出一口短氣時,對他呼出的短氣,心中了了分明。在吸入一口短氣時,對他吸入的短氣,心中了了分明。他須訓練自己,分明覺知他所有的出息和入息。他須訓練自己,使出息(微細)安靜,訓練自己,使入息(微細)安靜。
“他應如是生活:或是對他自身要注意觀察身體,或對他人也要注意觀察其身體,或是自身他身兼顧要注意觀察身體,或觀察身內的生起,或觀察身內的壞滅,或兼察身內的生起與壞滅。並由于這種專心系念而認清身(的實相)(注叁)不外乎是如其所念,如其所知而已。于是他的生活就無所染著,對世界上的一切都無所執取了。
“比丘們啊!比丘在日常生活中,應如是注意觀察其身。”
注一: 對摺本dhi 中有雲:“退隱至林中,或樹下,或杳無人迹之處。”這說明了應選擇什麼樣的居處才最適宜于修念住。以這位比丘來說,他的心久著于色等諸塵,不能一時系于禅定的行處,猶如駕在一群悍牛身上的車子一樣,不能循軌前進。因此,就象一個牧牛人想馴服一只喝了悍牛的奶長大的凶悍小牛一樣,必須帶它離開它的母親,而以缰辔將它系于一根它所夠不到的木樁上,那小牛東蹦西跳,終因無法脫逃,只好靠近木樁蹲或臥將下來。完全一樣的情形,這比丘爲了要馴服他那生長于色等諸塵的甘味之中而放縱成習的心,就必須到林中或樹下或杳無人迹之處,于彼等處以念索將它(心)縛于念處上,猶如(將小牛)縛在木樁上一樣。這樣,他的心東攀西緣都找不到它所習見的對象,無法掙脫念索而脫逃,就安靜下來,緊靠著禅觀的對象安住,而達到近分定或根本定。因此古人有雲:彼欲馴犢者,先系之木樁。人亦當如是,念索緊系心。
注二: dhi-dhu對摺本中有雲:他如是訓練自己,就由靜觀出入息而得到四禅。從禅定起,他審察他的出息或入息,或禅定的各分。
依出入息(得定)者,先審察色,說道:“這些出息與入息是以什麼爲依據呢?它們是以物質爲依據,而物質就是肉身,肉身就是四大,而色是從它們(四大)衍生的。”其次:“名也是以同樣的(四大)爲依據,只是加上一項觸。”他如是了解名後,就尋覓它的緣,從而見到無明以及緣起法則(十二因緣)的其余部分,就想:“名與色只是緣,要不也是從緣所生;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東西可以造成生物或“我”。”他舍棄了一切疑惑,再以叁法印加于緣生的名與色上,用于增強他的觀照力,就逐步地達到聖位。這就是這位比丘出發趨向聖位的情形。
依禅定以決定名與色者,思維如次:“我禅定的各分是以什麼爲依據呢?它們是以物質爲依據,物質就是肉身,而我禅定的各分就是肉身的色。”然後就尋覓名與色的緣,而見到無明等緣起的法則,就想:“名與色只是緣,要不也是從緣所生;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東西可以造成生物或“我”。”他舍棄了一切疑惑,再以叁法印加于緣生的名與色上,用于增強他的觀照力,就逐步地達到聖位。
注叁: dhu 對摺本有雲:由修念住得認知色身。(這意思就是說)由于他修習念住,他得以認知只有色身更無生物(衆生)、“我”、男人、女人、自己,以及屬于自己的任何東西、我、我的、人或屬于人的任何東西。
第二節 念身體姿勢
“再者(注一),比丘們啊!比丘在走路時,對他走路的動作,心中須了了分明;在站立時,對站立的動作,心中須了了分明;在坐下時,對坐下的動作,心中須了了分明;在偃臥時,對他偃臥的動作,心中須了了分明。無論他的身體處于任何情況,他都對那情況心中了了分明。
“他應如是生活:或是對他自身要注意觀察身體,或對他人也要注意觀察其身體,或是自身他身兼顧要注意觀察身體,或觀察身內的生起,或觀察身內的壞滅,或兼察身內的生起與壞滅。並由于這種專心系念而認清身(的實相)不外乎是如其所念,如其所知而已。于是他的生活就無所染著,對世界上的一切都無所執取了。
“比丘們啊!比丘在日常生活中,應如是注意觀察其身。”
注一: 對摺本dhu-dhu 有雲:他既已如法修習念身法之一的數息觀,更進而修習念身法中的另一法門--觀察自身的種種姿勢,而以“再者”等語開始。
茲有一事實,就是:狗、狼、以及其他獸類,在行走時也能自覺是在行走,但此處所言的了了分明,非指如彼等之覺知。因爲彼等之覺知,既不能舍棄“生物”之假設,也不表現有這類信念,也沒有禅觀的行處,也沒有任何念住。可是比丘的了了分明的自覺,則已舍棄了“生物”的假設,表現有此信念,有禅觀的行處及念住。因爲徹底的自覺須包含下列各點,諸如:“走路的是誰?這行走屬于誰?什麼使得它行走?”之類。對于站立等其他身姿的觀察,亦複如是。
如問:“走路的是誰?”應答:“走路的不是什麼“生物”或“我”。”如問:“這行走屬于誰?”應答:“不是什麼“生物”或“我”的行走。”如問:“什麼使得它行走?”應答:“行走是因心的作用而爲風大所滲透的結果。”所以他所徹底了知者如下:行走的念頭生起時,即産生了風大,而風大即以動作爲其表現。由于心的作用以及風大的滲透而將整個身體推動向前,就叫做行走。身體其他姿勢如站等的解釋亦同。如次:站的念頭生起時,即産生了風大,而風大即以動作爲其表現。由于心的作用以及風大的滲透使得全身直立,就叫做站立。坐的念頭生起時,即産生了風大,而風大即以動作爲其表現。由于心的作用以及風大的滲透使得上身端直,下身縮入,就叫做坐。臥的念頭生起時,即産生了風大,而風大即以動作爲其表現。由于心的作用以及風大的滲透使得全身伸直,水平放倒,就叫做臥。
他徹底地了知這些之後,就思維如下:
“有謂走的是“生物”,站的是“生物”;但是果然有一個能站能走的“生物”嗎?沒有!就象大家說車子走,雖然沒有一樣與車子一詞相應的東西能走能停,然而車夫將它駕上了四只牛,再驅車前進的時候,我們就因語言的設施而說車子走了,或車子停了。完全是一樣的情形,身體沒有心的作用(心力)就同車子一樣,念頭的推動力猶如那牛,念頭就好比是車夫。走或站的念頭生起時,風大即産生而發爲動作,由于心的作用以及風大的滲透,就發爲走等動作。據此,如說:“走的是“生物”,站立的是“生物”,我走,我站”只是一種語言的設施。故說:
如風移舟,如弦委矢,風大驅身,亦複如是。
心索驅身,使立使坐,猶繩連機,繩牽機動。
何有生物,具內在力,不依因緣,能令行止?
因此須知,他是由于看清了行等是因緣所生,故能“在行走時,對他的行走了了分明;于站立時……于安坐時……于偃臥時,對他的偃臥了了分明。”
第叁節 四明覺
“再者,比丘們啊!比丘在進退之際,應了了分明所作何事;在瞻視凝睇之際,應了了分明所作何事;在屈伸臂傾,應了了分明所作何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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