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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第52-53卷▪P3

  ..續本文上一頁行爲。譬如說你要想殺個人家的天授,這印度人的習慣生了兒子,通常求那個天,或者求什麼祠堂,結果求到了,所以叫做天授,是這樣,然後求那個祠堂叫祠授,他要殺的人叫天授,結果殺的人殺錯了,殺到另外一個人是祠授,那沒根本罪,因爲你的想不對。但是,其它的罪還有。

  【“故于此中須無錯想。”】

  這是想。第二呢?

  【“若其等起于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

  這個想是,說你准備想這個,結果殺錯了。如果你想的時候,你說不管什麼人來,反正來我就要殺,結果來了一個人,你就把他殺了,那本來你的原意就是這樣的,所以那個時候不管他誰,都有根本罪。

  【“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上面這個道理,說下面的都是這樣的。

  【“煩惱者謂叁毒隨一,”】

  煩惱就是貪嗔癡。就是你殺的時候,的的確確有不同的心情,有的是爲貪而殺。譬如說吃葷的人歡喜,看見這個地方有一只什麼東西,正好弄來吃,他就殺他,這爲貪心。嗔心的話,這個我們容易了解;癡心,還有一種什麼叫癡心?譬如印度的外道,殺了這個東西以後,會得到什麼福報,這個爲癡。就是你不了解,到殺的時候並沒有貪嗔之心,乃至于現在有太多的,這個動物本來是天生來又被我們吃的,就是這樣,他心裏面並沒有貪嗔之心,那個又爲癡。

  【“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

  等起者就是說,那麼由于這個煩惱相應的這種行爲,不管是什麼,你自然而然對于這個殺生很歡喜。有很多人他歡喜了,尤其是小孩子,他看見這小動物他又跑的去要弄他,把他弄死。所以問他心裏面爲什麼?他也說不上爲什麼,的的確確你問他現在的心裏,他也並沒有貪什麼,也並沒有對他嗔什麼,又沒癡什麼,這種心情什麼?叫煩惱的等起。就是由于這個煩惱的心,他現在心裏面並沒有直接的這個煩惱的行相,確實由這個而來的,所以這個等起。加行中能加行者,那麼我們加行要去殺了,誰來殺的?能做殺的這個動作,或者自己或者叫別人。

  【“二中誰作,等無差別。”】

  真正殺的時候不管你自己做也是,你叫別人做也是。

  【“加行體者,”】

  加行的本體是什麼呢?那當然你殺人的時候,或者是你用刀,或者用杖把他打死,或者用藥把他藥死,或者用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究竟者,”】

  什麼叫究竟呢?

  【“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余時死。”】

  因爲你這樣傷害了他,那個時候死了,死了嘛!對了,殺生的意思是什麼?把他的生命殺死,結果到那個時候他死了,你的罪行就圓滿了。什麼時候死,什麼時候就圓滿,所以當你殺的時候圓滿了,就殺的時候圓滿;殺了以後沒死,到了後來死了,死的時候你這個殺生這個罪就圓滿。

  【“此複如俱舍雲:“前等死無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爾。”】

  這個什麼意思呢?這個譬如說我去殺一個人,傷害一個動物乃至于,結果我傷害了它,被傷害他沒死,結果他沒死,我先死了,結果我先死了,這根本罪沒有。爲什麼?我雖然傷了它,可是我已經死了,所以如果我死了,那麼這一生我造的業到此爲止。因爲我到此爲止之間他沒死,所以這根本罪沒有。實際上呢這個是小乘上面,當然現在是照俱舍論上面,已生余身故,因爲你這一生已經完了,你到下一生到了中陰身也不知道到哪裏去了。所以實際上真正的律部當中,他有各部的開合,各部的不同,上座部怎麼判的,大衆部怎麼判的。譬如說以我們現在來說,我並沒有仔細認真的研究,據我所了解譬如大衆部,根據南山道宣律祖,說他的戒體的話,經過法華涅槃開權顯實以後,這個說法跟上座部的很多他有一點不太一樣,這我們這裏不談,在他真正談到戒的時候,我們仔細研究。第一個殺,第二個

  【“不與取。”】

  那麼在說不與取之前我們這裏重新再提一下。說做任何一件事情的究竟圓滿的需要幾個條件,第一個你所做這件事情的對象,譬如殺生,所殺的對象;偷盜你所盜的東西,那麼盜的時候你一定起心動念,你心裏是什麼心,什麼心情,根據了這個心情,然後你采取的行動是什麼行動,采取行動以後這件事情的究竟圓滿。譬如你偷人家東西,他原來的東西在那裏,你把那個東西搬走了,那時候就成了,對吧?你要殺這個東西,把他殺死那就成了。每一樣東西,都是這個四個,這四個的內容是如此,所以關于這一點,後面每一個項目都是如此。所以第一個呢詳細解說,後面呢我就把文這麼念一下,大概有一個正確的了解。實際上這後面每一部分你們都應該仔細的去認識它,所以我講雖然講的簡單,你們真正應該好好的把這個把握得很牢,然後呢如法行持。不與取就是盜,他沒有給你,你自己去拿。這個盜的行相,通常我們總是覺得好像狹,不與取的範圍很廣,凡是他沒有給你,你拿,這個都是,這一點我們要了解的清清楚楚。

  【“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這個事就是隨便拿一種,別人這是屬于別人的,別人所攝持的。

  【“意樂分叁,”】

  心裏面。

  【“想與煩惱俱如前說,”】

  想還是前面,就說這個是他的嗎?還是不是他的嗎?不是他的嗎?還是是他的嗎?就是分四樣,煩惱就是貪嗔癡。

  【“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就是由于你這個心情,心裏想他雖然沒有允許,得到的允許,但是你心裏想要把他拿走,就是這種心情。這種心情你倒不一定是說有什麼煩惱,你不一定貪,不一定嗔,但你又莫名其妙看見了。所以我們往往看見東西,隨手你就把他拿了,那時你說不上來你是什麼心情。你好像我並沒有貪這個東西,你有沒有討厭他,這個是什麼?煩惱相應的等起,這個是我們常常容易犯這個毛病,有太多的情況之下,對不起!這個還是煩惱相應的。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

  就是前面,或者自己做或者叫他做。

  【“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

  加行的時候,或者用了力把人家手上拿下來,或者偷偷摸摸的拿下來,都一樣。

  【“此複若于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

  那麼盜別人是這樣,另外還一種債,或者是說別人存在那個地方,或者你欠了別人,或者人家放在那地方,到時候你要騙詐的方式,別人存在那地方,到那時候你把它吞掉了,反正沒憑據,對不起,那就是盜了;諸如此類。

  【“或爲自義,或爲他義,或爲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不管你這個不與取是爲了自己,爲了別人,或者雖然你不爲自己,爲了對他不好,要傷害他、損壞他、要害害他,這家夥擺在那裏,把他丟掉了,這樣。你只要這樣去做,那個結果都是一樣。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

  什麼是究竟呢?這東西本來在那裏的,你把他拿從那地方移開了,拿到別地方,對了。

  【“于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于余處,唯是一例,”】

  這個裏邊有很多意義,最主要的就是說,那個東西擺在這裏的,你搬到另外一個地方去,那就算。但是有一些東西,你不能搬,譬如田,田你怎麼搬?

  【“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

  所以田這個東西你沒辦法搬動的,那麼怎麼辦呢?這個也有究竟的。換句話說你想辦法把那個人家的田吞沒,然後呢你經過了這番,你覺得我得到了,那時候你覺得得到的時候,那這個究竟罪就成立了。

  【“此複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

  假如你叫別人這樣去做,他這樣的聽著你,你告訴別人想辦法把他那塊田弄下來,他然後經過了,他得到的時候,你雖然自己不知道,你得到了這個盜的根本罪。

  【“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同樣的就這樣,叫別人去殺人一樣。當這個人去殺人的時候,你不知道他殺了沒有,但是所受你教的人去殺人,這個被殺的人殺死的時候,你就得到了根本罪,這個是盜。平常我們“殺”容易看的清楚,盜相非常細微,這個盜相非常細微!盜相最難防最難防的,盜跟妄語兩樣東西難防極了,難防極了。所以當年我看那個大祖師的這些語錄,乃至于沙彌律儀,我記得二十多年以前我第一次看,一看就懂了,就過了幾天去看的話,一看,心裏面起個大警惕,發現我簡直根本沒懂,乃至于一點都做不到。所以現在很多人說看了一遍,這個沙彌律儀,我早就懂了叫我再聽,我就聽不進。我心裏面聽了,真是呀!一個我欽佩他,我說這個真是個大菩薩再來,我聽了這麼多都不懂,他一聽突然就懂了。還有一個,我真是心裏面可憐,這種人他是邊都沒碰到,他自然覺得懂了。所以爲什麼要說這個話?我看見他們那個祖師的行持,古代的人固然如此,譬如近代的印光大師,他剛出家的時候在紅螺山行堂,手上沾到一點糖,沾到了以後,那我們隨便的話,可惜的那舔一舔,那屬于一種蠻好的,愛惜呀!或者抖掉了。他不,沾到了糖,馬上那個手拿起來,跑到那個存糖的地方,抖的幹幹淨淨,就這樣。然後呢跑到水上面去洗的幹幹淨淨,就是一點鹽,哪怕是,常住的東西就這樣。

  以後我另外跟著我的老師的時候,他就告訴我們“私財如土,公財如命”,自己的錢像土,爲什麼?舍嘛,那個土這個東西,那東西你看見就討厭,最好人家拿去,最好;公財如命,公家的東西,像命一樣,一點點損害。現在我們不要說命,小小螞蟻叮我、咬我一口,蚊蟲叮你一下,你趕快趕走,反正公家的事情就保護的這樣。那時候我就曉得,原來真正的沙彌律儀不是那麼簡單,這是值得我們警惕。現在我們自己的一點點事情,大家努力得不得了,公家的事情誰都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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