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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 第52-53卷▪P3

  ..续本文上一页行为。譬如说你要想杀个人家的天授,这印度人的习惯生了儿子,通常求那个天,或者求什么祠堂,结果求到了,所以叫做天授,是这样,然后求那个祠堂叫祠授,他要杀的人叫天授,结果杀的人杀错了,杀到另外一个人是祠授,那没根本罪,因为你的想不对。但是,其它的罪还有。

  【“故于此中须无错想。”】

  这是想。第二呢?

  【“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是则不须无错误想。”】

  这个想是,说你准备想这个,结果杀错了。如果你想的时候,你说不管什么人来,反正来我就要杀,结果来了一个人,你就把他杀了,那本来你的原意就是这样的,所以那个时候不管他谁,都有根本罪。

  【“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

  上面这个道理,说下面的都是这样的。

  【“烦恼者谓三毒随一,”】

  烦恼就是贪嗔痴。就是你杀的时候,的的确确有不同的心情,有的是为贪而杀。譬如说吃荤的人欢喜,看见这个地方有一只什么东西,正好弄来吃,他就杀他,这为贪心。嗔心的话,这个我们容易了解;痴心,还有一种什么叫痴心?譬如印度的外道,杀了这个东西以后,会得到什么福报,这个为痴。就是你不了解,到杀的时候并没有贪嗔之心,乃至于现在有太多的,这个动物本来是天生来又被我们吃的,就是这样,他心里面并没有贪嗔之心,那个又为痴。

  【“等起者谓乐杀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

  等起者就是说,那么由于这个烦恼相应的这种行为,不管是什么,你自然而然对于这个杀生很欢喜。有很多人他欢喜了,尤其是小孩子,他看见这小动物他又跑的去要弄他,把他弄死。所以问他心里面为什么?他也说不上为什么,的的确确你问他现在的心里,他也并没有贪什么,也并没有对他嗔什么,又没痴什么,这种心情什么?叫烦恼的等起。就是由于这个烦恼的心,他现在心里面并没有直接的这个烦恼的行相,确实由这个而来的,所以这个等起。加行中能加行者,那么我们加行要去杀了,谁来杀的?能做杀的这个动作,或者自己或者叫别人。

  【“二中谁作,等无差别。”】

  真正杀的时候不管你自己做也是,你叫别人做也是。

  【“加行体者,”】

  加行的本体是什么呢?那当然你杀人的时候,或者是你用刀,或者用杖把他打死,或者用药把他药死,或者用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

  【“究竟者,”】

  什么叫究竟呢?

  【“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

  因为你这样伤害了他,那个时候死了,死了嘛!对了,杀生的意思是什么?把他的生命杀死,结果到那个时候他死了,你的罪行就圆满了。什么时候死,什么时候就圆满,所以当你杀的时候圆满了,就杀的时候圆满;杀了以后没死,到了后来死了,死的时候你这个杀生这个罪就圆满。

  【“此复如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这个什么意思呢?这个譬如说我去杀一个人,伤害一个动物乃至于,结果我伤害了它,被伤害他没死,结果他没死,我先死了,结果我先死了,这根本罪没有。为什么?我虽然伤了它,可是我已经死了,所以如果我死了,那么这一生我造的业到此为止。因为我到此为止之间他没死,所以这根本罪没有。实际上呢这个是小乘上面,当然现在是照俱舍论上面,已生余身故,因为你这一生已经完了,你到下一生到了中阴身也不知道到哪里去了。所以实际上真正的律部当中,他有各部的开合,各部的不同,上座部怎么判的,大众部怎么判的。譬如说以我们现在来说,我并没有仔细认真的研究,据我所了解譬如大众部,根据南山道宣律祖,说他的戒体的话,经过法华涅槃开权显实以后,这个说法跟上座部的很多他有一点不太一样,这我们这里不谈,在他真正谈到戒的时候,我们仔细研究。第一个杀,第二个

  【“不与取。”】

  那么在说不与取之前我们这里重新再提一下。说做任何一件事情的究竟圆满的需要几个条件,第一个你所做这件事情的对象,譬如杀生,所杀的对象;偷盗你所盗的东西,那么盗的时候你一定起心动念,你心里是什么心,什么心情,根据了这个心情,然后你采取的行动是什么行动,采取行动以后这件事情的究竟圆满。譬如你偷人家东西,他原来的东西在那里,你把那个东西搬走了,那时候就成了,对吧?你要杀这个东西,把他杀死那就成了。每一样东西,都是这个四个,这四个的内容是如此,所以关于这一点,后面每一个项目都是如此。所以第一个呢详细解说,后面呢我就把文这么念一下,大概有一个正确的了解。实际上这后面每一部分你们都应该仔细的去认识它,所以我讲虽然讲的简单,你们真正应该好好的把这个把握得很牢,然后呢如法行持。不与取就是盗,他没有给你,你自己去拿。这个盗的行相,通常我们总是觉得好像狭,不与取的范围很广,凡是他没有给你,你拿,这个都是,这一点我们要了解的清清楚楚。

  【“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

  这个事就是随便拿一种,别人这是属于别人的,别人所摄持的。

  【“意乐分三,”】

  心里面。

  【“想与烦恼俱如前说,”】

  想还是前面,就说这个是他的吗?还是不是他的吗?不是他的吗?还是是他的吗?就是分四样,烦恼就是贪嗔痴。

  【“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

  就是由于你这个心情,心里想他虽然没有允许,得到的允许,但是你心里想要把他拿走,就是这种心情。这种心情你倒不一定是说有什么烦恼,你不一定贪,不一定嗔,但你又莫名其妙看见了。所以我们往往看见东西,随手你就把他拿了,那时你说不上来你是什么心情。你好像我并没有贪这个东西,你有没有讨厌他,这个是什么?烦恼相应的等起,这个是我们常常容易犯这个毛病,有太多的情况之下,对不起!这个还是烦恼相应的。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

  就是前面,或者自己做或者叫他做。

  【“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闇窃盗,任何悉同,”】

  加行的时候,或者用了力把人家手上拿下来,或者偷偷摸摸的拿下来,都一样。

  【“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

  那么盗别人是这样,另外还一种债,或者是说别人存在那个地方,或者你欠了别人,或者人家放在那地方,到时候你要骗诈的方式,别人存在那地方,到那时候你把它吞掉了,反正没凭据,对不起,那就是盗了;诸如此类。

  【“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

  不管你这个不与取是为了自己,为了别人,或者虽然你不为自己,为了对他不好,要伤害他、损坏他、要害害他,这家伙摆在那里,把他丢掉了,这样。你只要这样去做,那个结果都是一样。

  【“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

  什么是究竟呢?这东西本来在那里的,你把他拿从那地方移开了,拿到别地方,对了。

  【“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唯是一例,”】

  这个里边有很多意义,最主要的就是说,那个东西摆在这里的,你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那就算。但是有一些东西,你不能搬,譬如田,田你怎么搬?

  【“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

  所以田这个东西你没办法搬动的,那么怎么办呢?这个也有究竟的。换句话说你想办法把那个人家的田吞没,然后呢你经过了这番,你觉得我得到了,那时候你觉得得到的时候,那这个究竟罪就成立了。

  【“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

  假如你叫别人这样去做,他这样的听著你,你告诉别人想办法把他那块田弄下来,他然后经过了,他得到的时候,你虽然自己不知道,你得到了这个盗的根本罪。

  【“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同样的就这样,叫别人去杀人一样。当这个人去杀人的时候,你不知道他杀了没有,但是所受你教的人去杀人,这个被杀的人杀死的时候,你就得到了根本罪,这个是盗。平常我们“杀”容易看的清楚,盗相非常细微,这个盗相非常细微!盗相最难防最难防的,盗跟妄语两样东西难防极了,难防极了。所以当年我看那个大祖师的这些语录,乃至于沙弥律仪,我记得二十多年以前我第一次看,一看就懂了,就过了几天去看的话,一看,心里面起个大警惕,发现我简直根本没懂,乃至于一点都做不到。所以现在很多人说看了一遍,这个沙弥律仪,我早就懂了叫我再听,我就听不进。我心里面听了,真是呀!一个我钦佩他,我说这个真是个大菩萨再来,我听了这么多都不懂,他一听突然就懂了。还有一个,我真是心里面可怜,这种人他是边都没碰到,他自然觉得懂了。所以为什么要说这个话?我看见他们那个祖师的行持,古代的人固然如此,譬如近代的印光大师,他刚出家的时候在红螺山行堂,手上沾到一点糖,沾到了以后,那我们随便的话,可惜的那舔一舔,那属于一种蛮好的,爱惜呀!或者抖掉了。他不,沾到了糖,马上那个手拿起来,跑到那个存糖的地方,抖的干干净净,就这样。然后呢跑到水上面去洗的干干净净,就是一点盐,哪怕是,常住的东西就这样。

  以后我另外跟著我的老师的时候,他就告诉我们“私财如土,公财如命”,自己的钱像土,为什么?舍嘛,那个土这个东西,那东西你看见就讨厌,最好人家拿去,最好;公财如命,公家的东西,像命一样,一点点损害。现在我们不要说命,小小蚂蚁叮我、咬我一口,蚊虫叮你一下,你赶快赶走,反正公家的事情就保护的这样。那时候我就晓得,原来真正的沙弥律仪不是那么简单,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现在我们自己的一点点事情,大家努力得不得了,公家的事情谁都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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