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證佛法,猶如淨衣,易受染色。
這裏所講的戒還是偏重于講戒相,所謂的五逆、叁歸五戒、還有沙彌十戒、具足戒,偏重于在戒相上,而我們剛才所講的戒,偏重于講到它的綱要,出離心、慈悲心、菩提心;如果一個人平常的時候,就能夠少欲知足,平常就能生活得很有軌律、很嚴謹,身心不散亂,行爲不錯失,這樣的人即使不刻意守什麼戒,但他還是在戒之中。這是說如果人未作佛弟子時,這樣的人雖然沒有做佛弟子,沒有特別受什麼戒,但他的身心還是跟戒相應的;後來受了戒之後,當然就不會再犯戒,這樣的人來修習禅定,來受佛法,當然很容易就接受的,這是第一種,也就說他的身心本來就是很清淨的。
二者:若人得受戒已,雖不犯重于諸輕戒,多有毀損,爲修定故即能如法忏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如衣雖有垢膩,若能洗淨,染亦可著。
很多人在講戒時,經常只是把二百五十條戒一起講,事實上戒有輕重的,就像世間法的刑一樣,有的是有期徒刑,有的是死刑,有的是無期徒刑,有的叁年,有的五年,有的是幾個月;雖然同樣都是犯罪判刑,但他的輕重不一樣!很多人都把所有的戒,犯戒就是一律下地獄,其實差別很大,輕重差別很大,那麼重戒是不能犯的,輕戒也不應該犯,但犯了,是可以忏悔的,這是第二種。
若人得受戒已,雖不犯重─犯重是指殺、盜、淫、妄;殺是指殺人,踩死螞蟻、昆蟲,這不算犯殺的重罪,妄語平常生活中的小妄語,不算大妄語;所以是犯重是指殺、盜、淫、妄四個重罪,在輕戒多有毀損,爲修定故即能如法忏悔。如果有所犯戒,就是應該要如法忏悔,何謂如法忏悔?我們下面會說明。這樣也叫持戒清淨,就說犯了戒之後,一方面要知道自己犯戒,要坦然認錯;二方面要經過一定的方法程序來忏悔,這樣也是清淨,不是從來不犯戒,才叫做清淨。
叁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毀犯。若依小乘門,則無忏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可滅除。
輕重皆犯:如果依照小乘的戒律,犯了前面四重罪─殺、盜、淫、妄,戒體就破了,就像石頭碎掉一樣!它永遠合不來了或者說像一顆樹,根被除掉了,這顆樹,當然是有枯萎的可能。如果依照大乘:猶可滅除。爲什麼依照大乘猶可滅除?這裏面就講到,佛法裏面有很重要的所謂空法:我們一般人講因果,好象就很容易形成一種錯誤,因中有果,你造了什麼因,就一定會有什麼果,這因造下的時候,雖然果還沒有來,但是果報就已經形成了,就等著來;所以我們有一句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果一定會有的,遲早要來的。事實上這種思想,跟真正的大乘佛法並不相應;因爲從因到果之間,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緣,要具足緣,這個果報才會形成;如果惡因沒有惡緣,這個惡果不會形成的;善因沒有善緣,這個善果也不會形成的;反之,你雖然造了惡因,但是能夠慢慢用善緣去轉化,要能夠具足比較多的善緣,那本來是惡果,惡就會慢慢轉小,甚至慢慢轉成善法。因此能夠以緣來轉惡因,所以佛法才有忏悔這個法門,否則沒有必要忏悔,因爲你一犯,這個果報就形成了,有忏跟沒忏都一樣形成。要了解到因爲緣不同,所以果報就會不一樣。
因此如果依大乘教法猶可滅除,所謂的滅除,完全除是不可能的;因爲因既然種了,一定有它的影響力;只是這個影響力會有多大呢?就要看緣而決定的,他不可能沒有,但也不可能是絕對的;所以如果依大乘教法,如果我們對于因緣,對于所謂空能夠了解,就知道他可以改變的,問題在于你能不能具足那些能夠改變的善緣。四重罪還是可以忏悔的,但能不能完全清淨呢?不一定!就要看你所作的緣的多少,或者說深淺。何謂多少?何謂深淺?我們等一下會有比較詳細的說明。總之:不管犯了什麼樣的重罪,只要從善緣裏面去轉變,一定能夠産生改變,改變多少,當然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獲,所以犯戒是可以忏悔的,這一點我們要說明。
故經雲:佛法之中有二種健兒,一者:性自不做諸惡,二者:作已能悔。
所謂健兒:就是精進的修道人,第一種是根本不做惡事;第二種如果做了能夠忏悔。剛才講到因跟緣,從具足善緣裏面去改變果報,善緣又可分做兩大類:第一種外緣,對外境的改變;第二種是內緣,是心態、知見上的改變。圓滿是內外緣兩個緣具足,才能産生更大的善果;但是就佛法而言,外緣的改變是方便,內心的改變是究竟,所以佛法還是比較偏重于講內心的改變。這講到後來所謂的觀罪性空,會有更詳細的說明。
夫欲忏悔,必須具足十法。何等爲十: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叁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心、八發大誓願,度脫衆生、九者常念十方佛、十者觀罪性無生。
¨ 一者明信因果
這個我想大部人,明信因果是學佛最基礎的。
¨ 二者生重怖畏
造了惡因,就可能會有惡果,這是在一般的狀況之下,就像春夏秋冬,就是這個樣子,春天過了,就是夏天,夏天過了就是秋天,這是一般的情況;如果沒有特別重大的事情發生,沒有很殊勝的緣,果報就是這個樣子。所以生重怖畏,就是怕會産生惡果。
¨ 叁者深起慚愧
慚愧,這個惡果主要是分做兩方面的,一是對自己不利,二是對其他人不利,你不管犯了哪個罪?哪個戒?一定是會害人害己的;所以我們常常說到:『慚己愧他』對自己的身心會有一些弊端,對于我們的道業當然也會有一些問題,所以慚愧,就是說從所生起的後果,惡果當然是對自己跟別人都不好,因此而起慚愧心。
¨ 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
求滅罪方法,我們下面所講的都是,滅罪方法如果根據天臺智者大師歸納,可分做叁大類:
(1)第一大類是屬于小乘裏的稱爲作相(依戒):這裏最重要的就是,第五者發露先罪。罪:我們上次說過了,就是一個人在犯戒之後,首先他自己不能接受,不能接受什麼?不能接受我已經犯戒了;因爲一方面,人都會把自己期待的很完美,希望我這個身心無瑕疵;所以在最初犯戒的時候,他就是不能夠接受,一方面希望自己還是維持很純潔的觀念;二方面又知道其實我自己是犯戒的,這樣在心裏上就會一直有這樣的矛盾。你一方面是希望很清淨的;二方面又知道自己是犯戒的,如果我們接受,我是個凡夫啊,凡夫當然可能犯戒,犯戒之後,問題不在于不犯,而是在犯後如何去忏悔清淨。如果我們去接受它,這種矛盾就慢慢可以化除了;不接受的人,身心都會不安,因爲他總是在這兩個矛盾裏面徘徊,如果你接受─我是犯戒的人,我要如何去接受這個果報,我要如何去忏悔,身心反而能夠安。
對別人也是一樣,我們也是希望在別人面前,還是個很清淨的人;可是又怕別人知道,這人其實已經犯戒了。所以在很多時候,我們就會自己心中有鬼,碰到人就慢慢疏遠,不敢見人。這樣也是說在人我之間,就會産生一些矛盾。所以我們忏悔發露,第一個先跟自己忏悔,先讓自己接受我已經犯戒了,我接受這個事實,然後也讓別人了解我犯戒,也讓他們接受這個事實。發露先罪,其實主要的是自己還有別人,很多人尤其在大乘佛法裏面,偏向于在跟佛菩薩發露先罪,其實就人而言,主要的還是跟自己比較重要,其次是別人,因爲我們是人,活在人的世界裏面,佛菩薩不太管這種事的。
所以發露先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消除這個矛盾,哪個矛盾?就是一個是沒有犯戒,一個是犯戒,我們自認爲不會犯戒,別人也認爲不犯戒,可是事實上是犯戒,要消除這種矛盾,就是要發露,讓別人接受了,當然發露之後,就有附帶的一些忏悔的方法。像在戒律上,這個發露先罪,還看罪過的輕重,如果小罪只要跟一個人發露就可以了,中罪要跟四個人以上,所謂的僧衆;如果大罪要廿個清淨的比丘、廿個清淨的比丘尼。如果就發露先罪的因緣裏面來看,你能夠跟愈多的人忏悔,其實就愈能夠心安。你說我跟一個我最好的朋友,跟他講一講,他當然原諒你,他當然沒有問題,這樣別人還是不能接受,不能原諒你,所以發露,能夠跟大衆發露忏悔,這是比較圓滿的,你跟佛菩薩發露,佛菩薩也不會想到說,那個人犯戒了,不會的!所以我主要說:是要使這種矛盾能夠消除,就是要讓自己接受,也讓別人接受。
剛才講到發露,你跟愈多人發露,你的負擔就愈少,發露之後就有一些類似于刑罰,像戒律上面,就會講到像關禁閉一樣,當然就是必需跟大衆隔離一段時間,五天、七天,然後必需作一些比較粗重的工作,掃地,掃廁所啊!這些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大衆接受他,成爲一個清淨的人,這是發露。我們在社會上也是一樣,一個人犯了罪之後,他必需受某種程度的刑,受刑結束之後,大家就接受他,這是第一種忏悔的方法,就是作相,這是屬于戒。就是從發露到接受,所必需付出的,這些忏悔的事項。
(2)定法:大乘經中明諸行法,就是所謂的誦經、拜忏,誦什麼經?就是大乘經,其實誦經本身就是拜忏;但是在中國又特別作出什麼《梁皇寶忏》、《慈悲叁昧水忏》等;這裏有一點要說明,在智者大師把拜忏稱爲定門,定是要身心很安定,很專注的去拜,才叫做忏。所以一般而言,拜忏!大概都是要拜幾十部。不是像《叁昧水忏》,拜一次就忏了,沒這回事!大概一種都是要七部、十四部、廿一部,這樣去拜的,這是一點;因爲我們剛開始身心很不安,心不能定,要這樣反複的拜,很單純的拜,這樣一段時間之後,身心才能靜,才能定,所以這個有它的數量,這是屬于定門。
第二種就是在拜時,重點在于依文起觀,每一部忏都有它的忏文…
《《天臺小止觀》講記 具緣第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