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從此沒事了,如果見得到大概都是魔障;所以只能知道方法,而不斷地去努力,反而什麼相,其實不是最重要的,因爲就因果來講,你造了因,造了這個緣,它就會有果報,不用急著得到,這種肯定跟證明,急,大部份都會有後遺症的。
複次:若人犯重禁已,恐障禅定,雖不別依經,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于叁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端身常坐,觀罪性空,念十方佛。若出禅時,即便至心,燒香禮拜,忏悔誦戒,及誦大乘經典,障道重罪,自當漸漸消滅,因此屍羅清淨,禅定開發。故『妙勝定經』雲:『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滅,若除禅定,余無能滅。』是人應當,在空閑處,攝心常坐,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能消滅,諸禅定叁昧,自然現前。
這裏所謂:雖不別依經,修諸行法,在大乘經典跟忏悔比較會有關的經典,像《楞嚴經》裏面也有,《金剛寶忏》都有一套儀軌;真正的忏悔,不一定是要遵照這個,主要因爲剛才講到,緣有內緣有外緣,真正的佛法,重視的是內緣,所以內緣是在調我們的心態、知見。因此要經常以禅觀的方法,來觀照我們的內心,來調整我們的知見,這樣就能夠使心跟佛慢慢相應,這裏面有句話就是『欲求除滅,若除禅定,余無能滅。』真正的滅,要從禅定裏面去滅。禅定其實分做二種:一個是定,一個是慧。
定:爲什麼禅定才能消除這個罪呢?我們一般人不管是犯了什麼戒,犯了什麼罪,身心不安─身心都會在一種緊張或矛盾的狀態之下。那麼要求能夠除罪,首先就是叫我們身心在緊張的狀態之下能夠松弛;在矛盾之中能夠産生統一。因此必須藉由禅定的方法,才能消除矛盾得到統一,消除緊張而得到松弛。
在《阿含經》講到一種比喻:把禅定比喻爲火。爲什麼比喻爲火呢?我們知道世間上有很多的東西,像金屬一樣很硬的,經過火的熏習之後,會慢慢軟化,軟化之後,它本來內在裏面有很多緊張跟壓力,就會放松而得到統一。因此如果金屬破掉了或碎掉了,它還在固體的狀態之下,我們沒辦法把它銜接起來,你必須把它放到火裏面去烤,烤到融解了,然後自然就圓融在一起;也就說:火能夠使很緊密、堅質的固體變成液體,而讓它産生更大的統一跟和諧,衆生的心,也是跟固體一樣,經常在一種很堅固、很矛盾的狀態之下,用禅定的修行方法,把他的妄想、雜念、執著,慢慢地放松到最後,就能夠得到統一和諧。所以一個人修禅定,首先能夠得到的是輕安,身心上的輕安,因爲那些緊張狀態都慢慢不見了,所以定就是最基礎的修行方法。
禅進一步是講到一種智慧、知見。緊張是因爲錯誤的觀念而引起的矛盾,如果觀念調整,緊張也很快就除去了。所以真正的滅罪方法,是從禅定裏面去修的,這分做兩種,我們剛才說到,一種是將我們當下的緊張狀態能夠消除。
慧:是從內心的觀照裏面,去找到虛妄的因,人之所以犯戒,都是從一些很微細,虛妄的因裏面發展出來的,如果我們不能夠去覺悟,則根還在,因此覺悟這個因,就是要用智慧才能去檢定出來,才能去排除。我常認爲:真正的忏悔,是從覺悟裏面産生的,一般人再如何忏悔,都是在枝末裏面打轉,因爲他沒有找到真正的根本,那個忏悔就像今天拔這個枝葉,明天另一個枝葉又長出來了,頂多是用壓抑的方法,把它封閉了,根還在。所以,要透過佛法的一種悟,才能真正了解根本的因,而能夠滅罪。得到禅定,這是首先講到第一點─持戒清淨;一個人如果已經頓悟了,對于法理能夠很清楚,自然能夠從清淨的身心裏面,表現出一些自然的行爲;而這個行爲,自然不會犯戒,這稱爲道共戒與道相應,自然能夠,如法持戒。
第二:衣食具足者,今明依法,有叁種。
一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遊人間,勘忍力成故。
雪山大士,就是指釋迦牟尼佛,他在雪山成道的,所以稱爲雪山大士。佛有金剛身,他衣服當然穿不穿,對他來講都不會冷的,所以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不是爲了不遊人間故,佛還是在人間說法,但因爲他是金剛身。
二者:如迦葉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叁衣,不須余長。
頭陀的意思,我們一般人認爲頭陀是苦行,其實頭陀不是苦行,頭陀在印度話,就是精神抖擻的意思,爲什麼精神抖擻呢?知足常樂!頭陀就是生活得很簡單,但是生活得簡單,不見得就是苦。我們認爲吃得簡單,穿得簡單是苦,其實沒什麼好苦,因爲你想要好才會苦。如果能夠很安心地接受它,沒有什麼苦;反而讓我們能夠知足常樂。所以能夠知足的人,身心很安祥,對外無所求,所以說他精神抖擻;如果人欲望太多,因爲身心散亂,反而使身心比較萎靡。
叁者: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叁衣之外畜百一等物。
製戒只准畜叁衣。叁衣在戒律上的講法,就是所謂的五衣、七衣、九衣。衣服:受戒會講得比較清楚。這裏第叁點,有一點就是叁衣之外亦許畜百一等物,像中國還要帽子、手套、圍巾、襪子、鞋子一大堆,甚至衣服,也不只要叁件。
所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說淨:在佛法戒律上是一個很專有的名詞。何謂說淨?譬如:我已經有叁件衣了!又有人送給我一件衣,或者是我自己需要的,照戒律來講,是不能接受。怎麼說淨呢?就說我現在接受了,這件衣服是要准備供養我們家師,或供養哪位和尚的,但是因爲他現在不在這裏,所以我代他保管,我代他接受的意思,因爲代他接受了,所以幫他用,幫他穿,到最後你連此衣服,最初說是要送給誰都忘掉了!但它的意思是,雖然我們保有很多的東西,但在觀念上我們認爲這不是我的東西,我只是替別人保管而已。這件衣服說淨是說:這件衣服要供養給誰?結果都我在家裏,都穿在我身上,這稱爲說淨,就說衣服不是我的;這樣知量知足;也就說衣服對我們出家衆來講,是比較簡單的,有衣服穿就好了,而且在中國衣服都穿得差不多,形式都一樣,所以不會有很大的問題。
次食法有四種:
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藥果蔬菜,隨得資身。
在山上看到隨采隨吃,這是第一種。
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重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名聖種。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叁四維口食,四方口食。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爲淨〔青〕目女說。
四種食在《大智度論》會有比較詳細的說明。現在我簡單解釋一下!
第一種稱爲下口食:自己種田來過活的。在印度的戒律,出家人是不自己下田耕種的。
第二種爲仰口食:是觀察星宿,然後占吉凶禍福。很多人喜歡找出家人去算命,你不管是觀星宿,還是排八卦、紫微鬥數,這一類的都算是,雖然不是仰口,但是事實上也是同一類的。
第叁稱爲維口食:就是看病,種藥等等。用一些咒術,還有人要去看風水,看什麼吉凶禍福,這些都稱爲維口食。
第四種稱爲方口食:就像臺灣講的闊嘴吃四方。就是跟四方的施主常講好話,然後就得到很多的供養,稱爲方口食。這種稱爲邪命之相,佛法的飲食主要是來自出外乞食。
叁者:阿蘭若處,檀越送食。四者:于僧中結淨食。有此等食,名食緣具足。如若無此等緣,則心不安,于道有妨。
如果我們進一步了解戒律,除了說自己拿缽到外面乞食之外,另外還有兩種:
1. 乞食:自己到外面托缽。
2. 應供:第一種是有些居士在家裏已經准備好食物,可能是固定的,就是告訴這些僧衆,我家每天能夠供應兩份飲食,請僧團派人來應供。派人就是每天要有人輪流,今天一號、二號,明天叁號、四號,然後五號、六號,這樣輪流,這第一種,稱爲應供。
第二種有時居士家裏可能會有一些喜事,結婚生子之類,他可以請精舍幾百個人到家裏應供,這應供時,也是跟我們現在過堂差不多,出家衆一字排開,一份一份送給他們,這種爲應供。
3. 送供:僧衆就住在自己的蘭若或精舍,施主把做好的飲食送到廟裏來,這有一種像上堂齋,就是把食物送到精舍裏面來打齋,打齋之後和尚會上堂說法,所以叫上堂齋,這是送供。這阿蘭若處檀越送食,就是送到阿蘭若處。
¨ 僧中結淨食:
這結淨食也是一個專有名詞。第一種我們都知道出家衆,不能夠自己下廚房煮飯,也不能夠積聚糧食;所謂不能吃隔日食,就是今天的食物,不能夠留到明天;但在當時一定會有這樣的狀況,施主可能一口氣送很多。譬如:一次送叁十斤米好了,你不能說我們一天只吃兩斤米,請你每天分批送兩斤,不然你一口氣送叁十斤,我們剩下的廿八斤晚上就把它倒掉了,又不能隔宿。所以釋迦牟尼佛就製定了結淨食,這個地方就是給他們寄放的,雖然送了叁十斤米,洗了兩斤來用,剩下廿八斤,留在哪裏是他們的,不是我們的,就像剛才所講的衣說淨一樣。這東西是替他們保管的,不是我的,每天去拿兩斤出來,所以他一定要去給那個界。放在這個範圍裏面,就算是合法的,因爲這個範圍裏面是他們的地方,替他們保管,這個叫做結淨食。如果你把這裏面的東西拿出來,放到隔天,就算犯戒,如果放在裏面,就不算犯戒。
第二種比丘、比丘尼自己是不做飯的,在精舍裏面都有白衣,所謂近事男、近事女來幫忙做飯;如果沒有近事男、近事女,大概就是沙彌、沙彌尼做飯,除非很特殊的因緣,才由比丘、比丘尼做飯,這稱爲結淨食。而在中國因緣不一樣,中國人就在自己的廟裏過堂吃飯,如果在中國的因緣裏面,我們剛才講到戒的時候,因爲各地方的民情不一樣,所以在中國不算犯戒,在印度是算犯式的。我們今天就講到衣食具足。
上次講到衣食具足的部份,尤其是講到戒,就說要持戒清淨,我上一次講一個觀點,有很多人還不是很明了,所以我再把持戒的部份簡單重述一下!
我上次是說:每個人都有他個人的意願,有他所要完成…
《《天臺小止觀》講記 具緣第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