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若對彼殊勝,能知,許彼義。
言如此或非,他有過無過,諸量難得故,余知難了達。
外曰:觀待永盡諸過殊勝士夫之語,余人可知如實之義。曰:若能了知彼是殊勝士夫,則可許彼語是量。然若不觀對對彼士失之言教加以抉擇,則難了知彼人諸過永盡否?以不觀待彼,便言此人有無如此功德過失,了達他人有過無過之量極難得故。此是余佛弟子所了知。
辰二、立自宗
滅及依勝進,皆有逆品故,由習彼成性,有能盡諸漏。
無害、真實義,顛倒極力阻,成性終不退。覺執彼品故。
一切諸過失,薩迦耶見生,無明彼彼貪,從彼起嗔等。
由此說衆過,其因爲愚癡。余說薩迦見,斷彼皆斷故。
問:若爾,無盡過者耶?曰:有人能盡諸漏過失,有由修習無我義使內心相續,成爲通達無我慧之體性者故。若通達無我之智慧增長,則諸過減少。若彼減少,則依勝進之一切過,皆有逆品能達害故。問:過失斷盡一次仍當複受。曰:究竟轉依之人,雖顛倒極力阻撓,然已斷苦終不退轉。以無生死苦害,現證真實義,已成心性故。以彼覺心,專執通達無我定智慧品故。問:何爲衆過之本?曰:一切過失,非無因生,是從薩迦耶見生故。問:若薩迦耶見爲因,與經說無明爲因,應成相違?曰:此不相違,以薩迦耶見即無明故。經說“愚癡爲諸過失因”者,以由無明而貪彼我及貪彼我所,由此而生嗔恚等故。又余經說、薩迦耶見爲衆過根本”者,以斷彼薩迦耶見,則一切過失皆隨斷故。
二、破士夫未作之教是量 分二:卯一、破未作之吠陀谛實,二、破一分不欺故爲谛實。初又分二:辰一,敘計,二、破執。今初;
諸語顛倒因,諸失依人故,人不作谛義,有者作是說。
外曰:士夫未作之語是谛實義者,以諸語是顛倒之因,諸過失依士夫故。是行者派有作是說。
辰二、破執 分二:巳一、破所立谛實義,二、破能立士夫未作。初又叁:午一、以相同破,二、以待名破,叁、以觀察而破。今初:
諸語谛性因,功德依人故,余說人不作,豈非顛倒義?
士夫未作之語,豈非顛倒義者,以諸語是谛實性之因,功德依士夫故。是余佛弟子說。
午二、以待名破
能了解義因,名依士夫立,語縱非人作,故容有顛倒。
若系非人作,不了名,應知。若由名彼顯,計余應無能。
吠陀諸語縱非士夫所作,義亦容有倒說,以能了解義之因名言,是依士夫而立故。若曰:此因不成聲義之連系,非士夫作,自性成就故。曰:是則應不了解名言,即能通達其義。若謂不定,要由名言而顯了彼聲還之連系。曰:是則計余連系由自性成就應全無能力,以了解義要觀待名言故。
午叁、以觀察而破
分叁:未一、觀察所诠而破,二、觀察連系而破,叁、觀察能破。今初:
諸語定一義,不應達余義。若連系多義,應能顯相違。
士夫縱未作,遍計應無義。連系諸異事,立故應說因。
士夫未善作,應畢竟無義。若計善作者,此真同象浴。
若聲義之連系由自性成就者,爲各與一義連系,抑與多義連系?初則吠陀諸語與名結合,應不能了達余義,唯于一義決定轉故。次則吠陀諸語應能顯與所诠義相違之義,以與多義相連系故。又吠陀諸語遍計土夫未作,亦全無義,以與多義相連系故。又諸各異聲義,應無實事連系,若有彼者,爲建立彼應說正因,而無因故。又吠陀諸語,應畢竟不能顯示義理,以未經士夫善構作故。若謂許曾經士夫善構作者,則此吠陀派者真同象浴,初爲成立吠陀義谛實故,計士夫未作。後爲能顯義故,又計士夫作故。
未二、觀察連系而破 分二:申一、觀常無常破,叁、觀一異破。今初:
系者無常故,系屬常非有。故義與聲系,是人覺善作。
若與義俱生,于諸聲自性,相反,不應理。假系無此過。
若所依雖滅,不滅,常如類。于常,依何能?由何許彼依?
由能生于智,俱有因和合,彼智可生故,了智于瓶等,
生起許爲顯。諸不變、無別,能顯自何作?何許彼顯彼?
若聲義之連系有實事者,爲常,爲無常?若常者,則瓶與言瓶之聲,汝之連系應非有常事,以汝有連系者是無常故。義與聲之連系,是由士夫覺慧善察而作,聲義之連系是增益故。若無常者,則吠陀語應與後義不相連系,以前義滅時已隨滅故。若謂連系與後義俱生者,則此吠陀諸聲,與後義無連系之自性,今相反者不應道理,是常住故。諸佛弟子則無爲實事連系所說過失,以許連系是分別假立故。若謂所依聲義雖滅,然連系不滅,以是常故,如別法雖滅,種類不滅相同。曰:由何道理許彼種類依諸別法?不應道理,于諸常法,所依無有任何饒益功能故。若謂別法能顯種類者,曰:如瓶等,由了別智生緣自智時,許用燈光照顯,以能生緣自智之俱有因和合,要以燈光方使緣自智堪能生起故。然許彼種類,要由彼別法顯了,不應道理。以能顯自身全不能作任何饒益事故,外緣不能使起差別故。無變異故。此說能顯義,如瓶在暗處,眼識不能見,要借燈光照亮方能見,故燈光名能顯。今別法對種類,聲義對連系,皆無彼照了作用。故非能顯。更加彼計總類是常恒不變,無有差別,則諸別法對彼全無損益,如何能爲彼作所依,作能顯耶?
申二、觀一異破
連系成實事,異故種種覺,不異,即彼性,離此無余事。
事性各異故,系屬分別作。有實,依賴余,如何成余系?
若許連系爲實事,則聲義與彼實物爲異非異?若是異者,則連系與聲義于不亂覺前現爲種種事,物各異故。若不異者;則連系應即彼聲義體性,以離聲義非有異物,是一物故。又彼連系應非實事,一物異物皆非有故。此因決定,以離一異物外無余實事故。又聲與義之事性,是由分別作爲連系,以物體各異故。又聲義之連系,或依賴余聲義,成爲余聲義之連系,如何應理?以實有故。
未叁、觀察能诠而破
諸字當無義,句遍計無事。此有事連系,當如何而轉?
若吠陀聲與所诠勝義連系者,爲與一一字連系,抑與句等連系?初則一一字應與所诠勝義不連系,不能顯義故。次顯句等與所诠,此實事連系如何而轉?應不能轉,以能诠自所诠分,是由分別遍計之無事故。
巳二、破能立士夫未作 分四:午一、成立吠陀是所作,二、成立無常,叁、不作因錯誤,四、成立咒是所作。初又分二:未一、破不作之能立,二、破不作性。初又分叁:申一、破不憶因,二、破能讀誦因,叁、破無始因。今初:
不憶作者故,傳許人未作。有隨此宣說,故惡暗周遍。
傳說吠陀未經人作,以不憶作者故。曰:行者派之覺慧爲惡暗遍覆,以不憶作者,便計必定未作,許有隨此而說故。
申二、破能讀誦因
猶如此士夫,未從他聽聞,于字句安布,無有能說者,
有說余亦爾。編製諸余論,離師教授外,曾見有誰讀,
何不如是比?何類從何成,無別如火薪,余未見因者,
正知由彼成。見果相同故,未說諸差別。凡所宣說因,
一切皆錯亂。
有說其余第八,亦有讀誦爲先,是讀誦故。如現在此人若不從他人聽聞,別于字句安布不能宣說。又黑女民論師所編製之討論,何不比度非士夫作?應當比度。除有先前師長之教授者外,其余現在見有誰讀誦?皆不見故。其余未見從士夫因生之吠陀,亦應正知是從士夫生,以現見世間語言與士夫之語言結果皆相同故。此因決定,以何類果從何因生成,無有差別,彼果定從彼因類生故。如火與薪。又彼吠陀未曾顯示士夫未作之差別,凡所說一切因皆成錯亂,以彼果定從彼因故。
申叁、破無始因
雖皆無始成,然非依非士,故士夫未作,余亦不依人。
蔑戾車等言,說斷無等語,無始故亦爾。是先作因故,
如此人未作,即成有何德?義于功用別,見故亦是疑。
吠陀諸論,雖皆無始而成,然不能因此便成立爲依于非士夫所作。以無始故便謂士夫作者,則余言詞亦應不依人故。又蔑戾車等之言詞及說無前後世之語言,亦應如是非士夫作,皆是無始故。若謂是從前人先作爲因而出故,即成立如此名言非士夫作者。曰:如是士夫未作,與成立吠陀是谛實義有何功德?全無所益,現見彼有顛倒義故。有吠陀義,一向決定是可疑惑,現見說者功力,配合差別義故。
未二、破不作性 分二:申一、破字未作,二、破語未作。今初:
字余無別故,成立有何果?
若吠陀未作者,爲字未作,抑語未作耶?若字未作,吠陀諸字成立未作有何結果?全無意義。以與世間余字無差別故。
申二、破語未作 分二:酉一、破異字之語未作,二、破字之次序未作。初又分二:戌一、以不可得破,二、觀察而破。今初:
語非異于字,以不可得故。
若言語未作者,則彼語爲異于字耶?爲即字之次序爲語耶?若語異字者,然語非離字別有異體,如是體不可得故。
戌二、觀察而破 分叁:寅一、觀有無分破,叁、觀遍不遍破。今初:
是多支體性,彼等異無義,非事假名事,如雲獅子等。
若各各有義,多立事顛倒。由通達一支,當達諸語義。
頓了達一切,應無時差別,一性亦無異,漸達非有故。
彼吠陀語,爲以多支分爲體性,抑無分一體耶?若多分者,爲彼異分,一一不能顯示義理,抑彼一一分能顯義理耶?若如初者,則吠陀語應是士夫作,以非一一分能顯義理之有事,而假立爲彼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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