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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18

  ..续本文上一页若对彼殊胜,能知,许彼义。

   言如此或非,他有过无过,诸量难得故,余知难了达。

   外曰:观待永尽诸过殊胜士夫之语,余人可知如实之义。曰:若能了知彼是殊胜士夫,则可许彼语是量。然若不观对对彼士失之言教加以抉择,则难了知彼人诸过永尽否?以不观待彼,便言此人有无如此功德过失,了达他人有过无过之量极难得故。此是余佛弟子所了知。

   辰二、立自宗

   灭及依胜进,皆有逆品故,由习彼成性,有能尽诸漏。

   无害、真实义,颠倒极力阻,成性终不退。觉执彼品故。

   一切诸过失,萨迦耶见生,无明彼彼贪,从彼起嗔等。

   由此说众过,其因为愚痴。余说萨迦见,断彼皆断故。

   问:若尔,无尽过者耶?曰:有人能尽诸漏过失,有由修习无我义使内心相续,成为通达无我慧之体性者故。若通达无我之智慧增长,则诸过减少。若彼减少,则依胜进之一切过,皆有逆品能达害故。问:过失断尽一次仍当复受。曰:究竟转依之人,虽颠倒极力阻挠,然已断苦终不退转。以无生死苦害,现证真实义,已成心性故。以彼觉心,专执通达无我定智慧品故。问:何为众过之本?曰:一切过失,非无因生,是从萨迦耶见生故。问:若萨迦耶见为因,与经说无明为因,应成相违?曰:此不相违,以萨迦耶见即无明故。经说“愚痴为诸过失因”者,以由无明而贪彼我及贪彼我所,由此而生嗔恚等故。又余经说、萨迦耶见为众过根本”者,以断彼萨迦耶见,则一切过失皆随断故。

   二、破士夫未作之教是量 分二:卯一、破未作之吠陀谛实,二、破一分不欺故为谛实。初又分二:辰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诸语颠倒因,诸失依人故,人不作谛义,有者作是说。

   外曰:士夫未作之语是谛实义者,以诸语是颠倒之因,诸过失依士夫故。是行者派有作是说。

   辰二、破执 分二:巳一、破所立谛实义,二、破能立士夫未作。初又三:午一、以相同破,二、以待名破,三、以观察而破。今初:

   诸语谛性因,功德依人故,余说人不作,岂非颠倒义?

   士夫未作之语,岂非颠倒义者,以诸语是谛实性之因,功德依士夫故。是余佛弟子说。

   午二、以待名破

   能了解义因,名依士夫立,语纵非人作,故容有颠倒。

   若系非人作,不了名,应知。若由名彼显,计余应无能。

   吠陀诸语纵非士夫所作,义亦容有倒说,以能了解义之因名言,是依士夫而立故。若曰:此因不成声义之连系,非士夫作,自性成就故。曰:是则应不了解名言,即能通达其义。若谓不定,要由名言而显了彼声还之连系。曰:是则计余连系由自性成就应全无能力,以了解义要观待名言故。

   午三、以观察而破

  分三:未一、观察所诠而破,二、观察连系而破,三、观察能破。今初:

   诸语定一义,不应达余义。若连系多义,应能显相违。

   士夫纵未作,遍计应无义。连系诸异事,立故应说因。

   士夫未善作,应毕竟无义。若计善作者,此真同象浴。

   若声义之连系由自性成就者,为各与一义连系,抑与多义连系?初则吠陀诸语与名结合,应不能了达余义,唯于一义决定转故。次则吠陀诸语应能显与所诠义相违之义,以与多义相连系故。又吠陀诸语遍计土夫未作,亦全无义,以与多义相连系故。又诸各异声义,应无实事连系,若有彼者,为建立彼应说正因,而无因故。又吠陀诸语,应毕竟不能显示义理,以未经士夫善构作故。若谓许曾经士夫善构作者,则此吠陀派者真同象浴,初为成立吠陀义谛实故,计士夫未作。后为能显义故,又计士夫作故。

   未二、观察连系而破 分二:申一、观常无常破,三、观一异破。今初:

   系者无常故,系属常非有。故义与声系,是人觉善作。

   若与义俱生,于诸声自性,相反,不应理。假系无此过。

   若所依虽灭,不灭,常如类。于常,依何能?由何许彼依?

   由能生于智,俱有因和合,彼智可生故,了智于瓶等,

   生起许为显。诸不变、无别,能显自何作?何许彼显彼?

  若声义之连系有实事者,为常,为无常?若常者,则瓶与言瓶之声,汝之连系应非有常事,以汝有连系者是无常故。义与声之连系,是由士夫觉慧善察而作,声义之连系是增益故。若无常者,则吠陀语应与后义不相连系,以前义灭时已随灭故。若谓连系与后义俱生者,则此吠陀诸声,与后义无连系之自性,今相反者不应道理,是常住故。诸佛弟子则无为实事连系所说过失,以许连系是分别假立故。若谓所依声义虽灭,然连系不灭,以是常故,如别法虽灭,种类不灭相同。曰:由何道理许彼种类依诸别法?不应道理,于诸常法,所依无有任何饶益功能故。若谓别法能显种类者,曰:如瓶等,由了别智生缘自智时,许用灯光照显,以能生缘自智之俱有因和合,要以灯光方使缘自智堪能生起故。然许彼种类,要由彼别法显了,不应道理。以能显自身全不能作任何饶益事故,外缘不能使起差别故。无变异故。此说能显义,如瓶在暗处,眼识不能见,要借灯光照亮方能见,故灯光名能显。今别法对种类,声义对连系,皆无彼照了作用。故非能显。更加彼计总类是常恒不变,无有差别,则诸别法对彼全无损益,如何能为彼作所依,作能显耶?

   申二、观一异破

   连系成实事,异故种种觉,不异,即彼性,离此无余事。

   事性各异故,系属分别作。有实,依赖余,如何成余系?

   若许连系为实事,则声义与彼实物为异非异?若是异者,则连系与声义于不乱觉前现为种种事,物各异故。若不异者;则连系应即彼声义体性,以离声义非有异物,是一物故。又彼连系应非实事,一物异物皆非有故。此因决定,以离一异物外无余实事故。又声与义之事性,是由分别作为连系,以物体各异故。又声义之连系,或依赖余声义,成为余声义之连系,如何应理?以实有故。

   未三、观察能诠而破

   诸字当无义,句遍计无事。此有事连系,当如何而转?

   若吠陀声与所诠胜义连系者,为与一一字连系,抑与句等连系?初则一一字应与所诠胜义不连系,不能显义故。次显句等与所诠,此实事连系如何而转?应不能转,以能诠自所诠分,是由分别遍计之无事故。

   巳二、破能立士夫未作 分四:午一、成立吠陀是所作,二、成立无常,三、不作因错误,四、成立咒是所作。初又分二:未一、破不作之能立,二、破不作性。初又分三:申一、破不忆因,二、破能读诵因,三、破无始因。今初:

  不忆作者故,传许人未作。有随此宣说,故恶暗周遍。

  传说吠陀未经人作,以不忆作者故。曰:行者派之觉慧为恶暗遍覆,以不忆作者,便计必定未作,许有随此而说故。

   申二、破能读诵因

   犹如此士夫,未从他听闻,于字句安布,无有能说者,

   有说余亦尔。编制诸余论,离师教授外,曾见有谁读,

   何不如是比?何类从何成,无别如火薪,余未见因者,

   正知由彼成。见果相同故,未说诸差别。凡所宣说因,

   一切皆错乱。

  有说其余第八,亦有读诵为先,是读诵故。如现在此人若不从他人听闻,别于字句安布不能宣说。又黑女民论师所编制之讨论,何不比度非士夫作?应当比度。除有先前师长之教授者外,其余现在见有谁读诵?皆不见故。其余未见从士夫因生之吠陀,亦应正知是从士夫生,以现见世间语言与士夫之语言结果皆相同故。此因决定,以何类果从何因生成,无有差别,彼果定从彼因类生故。如火与薪。又彼吠陀未曾显示士夫未作之差别,凡所说一切因皆成错乱,以彼果定从彼因故。

   申三、破无始因

  虽皆无始成,然非依非士,故士夫未作,余亦不依人。

   蔑戾车等言,说断无等语,无始故亦尔。是先作因故,

   如此人未作,即成有何德?义于功用别,见故亦是疑。

   吠陀诸论,虽皆无始而成,然不能因此便成立为依于非士夫所作。以无始故便谓士夫作者,则余言词亦应不依人故。又蔑戾车等之言词及说无前后世之语言,亦应如是非士夫作,皆是无始故。若谓是从前人先作为因而出故,即成立如此名言非士夫作者。曰:如是士夫未作,与成立吠陀是谛实义有何功德?全无所益,现见彼有颠倒义故。有吠陀义,一向决定是可疑惑,现见说者功力,配合差别义故。

   未二、破不作性 分二:申一、破字未作,二、破语未作。今初:

   字余无别故,成立有何果?

   若吠陀未作者,为字未作,抑语未作耶?若字未作,吠陀诸字成立未作有何结果?全无意义。以与世间余字无差别故。

   申二、破语未作 分二:酉一、破异字之语未作,二、破字之次序未作。初又分二:戌一、以不可得破,二、观察而破。今初:

   语非异于字,以不可得故。

  若言语未作者,则彼语为异于字耶?为即字之次序为语耶?若语异字者,然语非离字别有异体,如是体不可得故。

  戌二、观察而破 分三:寅一、观有无分破,三、观遍不遍破。今初:

  是多支体性,彼等异无义,非事假名事,如云狮子等。

  若各各有义,多立事颠倒。由通达一支,当达诸语义。

  顿了达一切,应无时差别,一性亦无异,渐达非有故。

  彼吠陀语,为以多支分为体性,抑无分一体耶?若多分者,为彼异分,一一不能显示义理,抑彼一一分能显义理耶?若如初者,则吠陀语应是士夫作,以非一一分能显义理之有事,而假立为彼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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